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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攝論學派及《大乘起信論》的傳播 第四節 隋代唐初《攝論》的傳播與學派興盛▪P10

  ..續本文上一頁宣所說的“今有惰夫,口傳《攝論》,惟心不念,緣境又乖”等語推之,道撫本來是致力于弘揚《攝論》的,但最終卻選擇了念佛往生的道路。作爲與其曾經同住一寺多年的僧人,道宣對此表達了遺憾之情。

  2.僧榮及其弟子慧琎

  曹毗的另外一位重要弟子釋僧榮,道宣未曾設立本傳,僅在《續高僧傳·法泰傳》所附曹毗小傳中提及一句:“晚住江都。綜習前業,常于白塔等寺開演諸論。……禅定僧榮、日嚴法侃等,皆資其學。”可見,僧榮確實是曹毗的弟子。僧榮門下的弟子,現今可知者唯有慧琎。

  釋慧琎(584?—-634年),姓吳,江都(今江蘇省揚州市)人,七歲就跟隨僧榮法師出家,時爲開皇十一年(591年)前後。《續高僧傳·慧琎傳》記載:慧琎“孝謹天然,罔由師訓,隨從奉敬,初無乖越。每從榮遊,履諸寺,一無敢出離,便于榮所臥床下,席地而伏。斯例非一。聽榮《攝論》,大悟時倫,即而講說,嗟賞者衆,談吐清雅,妙會物情。”從前文敘述已知,曹毗于太建叁年(571年)開始在江都宣講《攝論》,而從《續高僧傳·法侃傳》的記載看,開皇九年(589年)曹毗仍然在此地弘揚《攝論》。將這些資料聯系起來可推知,僧榮在曹毗健在時就收了慧琎作徒弟,當然慧琎的身份是沙彌。

  《續高僧傳·慧琎傳》又記載:慧琎“于仁壽年中,從榮被召,入于禅定。”禅定寺是仁壽叁年(603年)文帝爲皇後追福所建,當時曾經向各地征召高僧入住。僧榮大概是此時入長安住于禅定寺的,慧琎也得以跟隨其師入長安,當時的慧琎接近二十。

  《慧琎傳》又記載說:慧琎“及具戒後,專精律儀,聽遵律師,講凡二十遍。又聽首律師,數亦相及,謙弱成治,豎論不言。”依照慣例,慧琎二十歲即可受具足戒,此時應該是仁壽四年(604年)。經查考,文中的“遵律師”是指洪遵,“首律師”是指智首。洪遵(530—608年)是開皇七年(587年)進京的“六大德”之一,開皇十六年勅請爲講律衆主,于崇敬寺聚徒宣講《四分律》,洪遵圓寂于大業四年(608年)。因此,可斷定慧琎跟隨洪遵律師學習《四分律》,一定是在其隨師入京(603年)之後與洪遵圓寂之前的事情,地點在長安崇敬寺。慧琎跟隨洪遵律師聽其宣講《四分律》二十遍,至少需要叁、四年的時間。根據《續高僧傳·智首傳》的記載:“會隋高造寺,遠召禅宗[30],將欲廣振律诠,流晖帝壤,若不附定通戒,行學無歸,遂隨師入關,止于禅定,解既冥通,聲光叁輔。”由此可見,智首(567—635年)律師隨師入長安的時間、所住寺院與僧榮、慧琎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說,智首與僧榮、慧琎都是于仁壽叁年(603年)進京入于禅定寺的。大業叁年(607年),隋炀帝建大禅定道場,智首又被征召至大禅定寺。也許在洪遵圓寂之後,慧琎又至智首律師門下學習律學,地點應該在長安大禅定道場。

  對于慧琎出師之後的事業,道宣概括說:慧琎“講揚《攝論》,方敷律相。時以其寄大乘而弘行範也。”也就是說,慧琎是講揚《攝論》和宣揚《四分律》兼顧並弘的。道宣將其列入“明律篇”,顯然認定二者之中以弘律爲主。道宣在《慧琎傳》中詳細地敘述了慧琎在隋末戰亂中,善能禦敵,保全寺院的事迹:“乃總集諸處人畜,普在昆池一莊,多設戰樓,用以防擬。琎獨號令,莫敢當鋒。……所以義甯之初,通莊並潰,惟有禅定,如舊無損。”由此可見,在隋末唐初,慧琎的僧籍一直是在禅定寺的。“貞觀之初,任雲花寺上座,常弘《攝論》,化開律部。晚又下令征入普光,綱理僧倫,大小清穆。”普光寺是太子李承乾玉貞觀五年所建,慧琎入普光寺“綱理僧倫”,顯然是任“叁綱”之一。貞觀八年(634年)冬,慧琎于普光寺圓寂,春秋五十余。

  道宣在《慧琎傳》後附有一段話:“時又有沙門滿德、善智、真懿、敬道者,同琎所學,慕義朋從,德慧悟天,開談說弘,暢智博解,深奧情欣,護法懿導,說有功化,行多阻道,抱素自資,性存經史,多從物故。懿獨存焉,揚敷京辇。”依據此中所說,慧琎有滿德、善智、道懿、敬道等同道,與慧琎所學一致。他們數人經常在一起,“開談說弘,暢智博解”,也就是弘揚《攝論》,宣講律法。這四位僧人在道宣寫此文(貞觀十九年)時,仍然“懿獨存焉,揚敷京辇”,于長安正在從事弘法事業。

  五、法准弟子淨願及其傳承

  作爲真谛的弟子,釋法准的行曆不明。然現存史料中提及,法准曾經有一位僧人淨願從其學,且淨願也有弟子記載于佛教史籍。

  1.淨願

  法准有弟子釋淨願(549?-609年),代州(今山西省代縣)人。《續高僧傳·淨願傳》記載說,他叁十歲出家。經推算對應的年代爲北周宣帝大象元年(579年)前後,而此時剛好是北周朝廷著手恢複佛教的時候。《淨願傳》未交待其出家地以及初次受學的地域,僅僅說其“博聞強記,推核經論,夙有成規,遠爲諸學之所先仰。”這是說的沙彌時期的表現,“創進大戒,專師律部。既越立年,彌隆盛業,以旦達曙,翹精固習,觀采五遍,便就講說。”一般而言,成年出家須作一、兩年的沙彌方才受具足戒成爲比丘,受大戒之後,再專門學習一二年的律學。淨願“連講《四分》,接承十遍。”依照古代教學方法,學習經論,要在師父和師兄弟在場的情況下“覆講”。淨願連續覆講十遍次《四分律》,方告出師。

  對于淨願的義學學曆,《續高僧傳·淨願傳》記載:“又聽《十地》、《華嚴》及諸小論,末師准《攝論》。”此如簡要的記載,空白點太多。如《十地》、《華嚴經》等經論的學習地點、師承等等都無從知曉。而關于《攝論》,則僅有“末師准”叁字,即後來師從于法准學習《攝論》。對于上述經論,淨願都“綱紐章句,並通了談,對課笃形,有鑽注聖言,依解製節,廣流章疏。”如果此句貫通于上引文字的話,則可知淨願應撰有《十地經論》、《華嚴經》以及《攝大乘論》等注疏,並且流通于世。現在的問題是,淨願是在何地跟從法准學習的?延續多長時間?現存資料中,沒有答案。

  《續高僧傳·淨願傳》有一句淨願“晚入京輔”的記載,但時間概念很模糊。然有一點是清楚的,淨願至京城不是被朝廷請去的,而是去學習的。但他卻“采略未聞。雖經懷抱,無一新術”,也就是說,在京城也沒有學到什麼新的經義。換句話說,他到京城之前,已經成爲飽學之士,只是“時未測其通照也。住于寶剎寺中,潛其容藝。”終于,在一次公開講經法會上,他把握住了一次表現的機會。《續高僧傳·淨願傳》記載如下:

  後因法集,願欲矜其名采。次當豎義,意存五陰。便登坐而立,衆以其非倫,皆寂,無言論。良久緘默。願俯視衆曰:“豎義已久,如何不有問乎?”衆曰:“豎何等義,乃邀問耶?”願曰:“名相久矣。衆自不知,諸德坐席口傳,余則色心俱立。”便安然處坐,氣勇如雲。自述曰:“計未勞止,此且修人事耳。”時以爲矯異露潔也。

  淨願以形體表演表現了佛教教義中“五陰”的含義,但聽衆茫然無知。這是“立宗”,即樹立自己的命題,即“色”、“心”聚合而成人身。此後的辯難,淨願“對答雲雨,皆先定其番數,後隨數盡言,開塞任于當時,邪正由其通滯。”淨願由此成名,“于即預是聰慧,歸蹤者多,遂移就寶昌,四序恒接,草堂土埵,以此敷弘。正時《攝論》,晚夜《雜心》,或統解《涅槃》,或判銷《四分》,無擇余暇,軌範後賢。凡所開言,並乖舊解,製疏出後,更不重看。臨講呼喚,皆衷規矩,其洽聞不忘,世罕加焉。”由于前來投奔請教者日益增多,小寺寶刹寺不足容納,他經批准遷入京城大寺寶昌寺。于此寺,淨願給學僧輔導《攝論》、《雜心》、《涅槃經》、《四分律》。“至如《舍利毗昙》,文旨重隱,讀者猶難,況通其義?願執卷披文,泠然洞盡,乃造疏十卷,文極該贍。”在此寺,他撰著《舍利毗昙疏》十卷。

  道宣在敘述完上述事項之後,較爲詳細敘述了淨願奉命“勅遣送舍利于潭州之麓山寺”的事情。此事發生于隋文帝仁壽二年(602年),潭州治所即今日的長沙市。

  淨願以“教授爲務,六時禮悔,初儀不怠,敬慎法律,如聞奉用,自見法匠多略戒宗,並由虧信而重所學故也。今願兼而美之,獨覺澆世,可謂明人護戒,于是乎得矣。京邑擅名,初皆欽羨,及見其談講經術,並憲章先達,改正文議,封言者衆,不勝品藻,皆滯其恒習,聽者不滿十人。又以言令卓絕,非造心者所觊故,不爲晚進所入。”道宣的這一段文字將淨願法師宣講經論的特點和困境概括得非常清楚,一言以蔽之,可謂曲高和寡。最終這一狀況有所改變。大業元年(605年),隋炀帝在東都洛陽宮內建立慧日道場,征召僧人入住,辯相也在其中。《續高僧傳·淨願傳》記載:“大業初歲,辯相法師追入慧日,見徒一百,並識知津,皆委于願。”依照此說,辯相法師被征召臨走之前,將自己的弟子一百余人委托給淨願法師,讓其弟子跟隨淨願學習《攝論》等經典。“自此如常開悟,衆倍前聞,更相擊贊,令響彌遠,四方因造,日就義筵,皆聞所未聞,欣至難義。至于分暢深伏,標舉綱門,坐者不覺離席膝前,皆美其義采之英拔也。”而文後又說:“相仍一歲,奄就無常。春秋六十有余,即大業五年五月也。”這是說,淨願法師在聽者雲集一年之後的大業五年五月就圓寂了,春秋六十有余。

  對于淨願法師的英年早逝,道宣感慨地說:“然願有博見之長,而寡于福業,驗乎從學,屯盛便喪,豈不然耶?既而《舍利毗昙》,竟未披講,疏又失落,後代絕通,又可悲之深矣。”淨願法師有關《舍利毗昙》之絕學,未來得及傳授,他即告圓寂,可惜。

  2.淨願弟子道洪

  經過檢索文獻,發現道洪應該可以算作淨願法師的弟子,盡管其有兩年從師昙延法師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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