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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攝論學派及《大乘起信論》的傳播 第二節 《攝大乘論》的思想

  第二節 《攝大乘論》的思想

  作爲印度瑜伽行派的重要論典,《攝大乘論》本身篇幅不大,但瑜伽行派的幾乎所有教義都已經包含其中。南北朝時期出現的攝論學派對于此論的不懈研習和弘揚,對于唯識思想的傳播和普及起了巨大的作用。唐代形成的法相唯識宗,同樣也十分重視此論。本章的主題是敘述作爲法相唯識宗之先導的攝論學派的形成與發展的,因此本節對于《攝大乘論》的分析介紹自然應該以真谛的譯本爲主,但爲了與唐代唯識宗的內容相銜接,也爲了方便讀者閱讀唯識經典,在此,也一並敘述所有此論的漢譯本,在分析其結構、思想時,也參照唐代玄奘的譯本。

  一、《攝大乘論》漢譯本及其結構

  《攝大乘論》的作者是印度佛教大師無著,其弟世親爲之作注釋。傳統上認爲,《攝大乘論》是注解《阿毗達磨大乘經》中《攝大乘品》一品的論書著作。唯識學派的根本教典是《解深密經》,但是,在《攝大乘論》中卻出現了一部地位高于《解深密經》且身世如謎的教典《阿毗達磨大乘經》。而《阿毗達磨大乘經》不見原典,也沒有譯本,只被《攝大乘論》和《阿毗達磨集論》引述過片段,其原本面貌無人知曉。世親在《攝大乘論釋》中特別說明此經性質,強調此經也是“聖教”。此經的經名也頗不一般,“阿毗達磨”一詞爲論藏之義,即一般所謂的“論經”,因其是“論”與“經”的結合,故合稱“論經”。

  在中國佛教史上,先後出現過叁種漢語《攝大乘論》譯本和四種《攝大乘論》的注釋本。

  叁種譯本如下:第一,《攝大乘論》二卷,北魏佛陀扇多于普泰元年(531年)在洛陽翻譯。這是《攝論》最早的譯本,分上、下二卷而不分章。第二,《攝大乘論》叁卷,真谛叁藏于陳天嘉四年(563年),在廣州製旨寺譯出,由門人慧恺筆受。第叁,《攝大乘論本》叁卷,唐玄奘叁藏于貞觀二十二年(648年)至二十叁年間,在長安翻譯。

  印度大師的《攝大乘論》釋論有四種漢語譯本:第一,《攝大乘論世親釋》十五卷,真谛叁藏于陳天嘉四年(563年)在廣州製旨寺譯出,由門人慧恺筆受。全論的組織共分十品,每品又別爲數章。攝論學派,就是以此譯本爲根據的。第二,《攝大乘論世親釋》十卷,隋天竺叁藏笈多共行矩等于隋大業五年(609年)在東都上林園翻譯。全論分十品,各品又別爲數章,殆與真谛譯的相同,只是卷首,沒有世親的“歸仰序”。第叁,《攝大乘論世親釋》十卷,玄奘叁藏于貞觀二十二年(648年)至二十叁年間在長安翻譯。第四,《攝大乘論無性釋》十卷,玄奘叁藏于貞觀二十二年至二十叁年間在長安譯出。

  關于《攝大乘論》諸漢譯本的特色,佛陀扇多本較爲晦澀,解讀不易,但在微細處可提供推考梵文原文的線索。真谛翻譯的《攝大乘論》以及《攝大乘論釋》譯文篇幅較長,有人認爲真谛加入了自己的理解和解釋,不忠實于原典。笈多共行矩等人的譯本被認爲是最忠實于梵文原典的譯本。最後,新譯的玄奘本可以說是翻譯得最正確的譯本,古來流傳最廣。

  此論論題中的“攝”是“含攝”、“統攝”的意思,如此則可從兩方面來解釋此論論題的含義:一是以“總”攝“別”,二是以“略”攝“廣”。本論以簡要的十種殊勝,廣攝一切大乘法,這就叫“以略攝廣”。如來說法,每因聽衆的不同,這裏講波羅蜜多,那裏講十地;現在總舉十義,把大乘經中各別的法門,總攝起來,這就叫“以總攝別”。如真谛翻譯的《攝大乘論》卷上所說: 依大乘教說如是言,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于余教。十勝相者,一應知依止勝相,二應知勝相,叁應知入勝相,四入因果勝相,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六于修差別依戒學勝相,七此中依心學勝相,八此中依慧學勝相,九學果寂滅勝相,十智差別勝相。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于余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于大乘真是佛說。

  這就是《攝大乘論》的核心和結構的鋼骨。

  關于《攝大乘論》的結構,叁種漢語譯本有些差別。本論的魏譯,沒有分品分章。陳真谛的譯本與隋達摩笈多的譯本,分爲十品,每品又有分章。真谛譯本的結構如下:

  第一《依止勝相品》分爲四章,即《衆名品》、《相品》、《引證品》、《差別品》。

  第二《應知勝相品》分爲之一、之二。

  第叁《應知入勝相品》。

  第四《入因果勝相品》。

  第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第六《依戒學勝相品》。

  第七《依心學勝相品》。

  第八《依慧學勝相品》。

  第九《果寂滅勝相品》。

  第十《智差別勝相品》。

  陳、隋二譯之所以分爲十品,是依十種殊勝的次第而作的。但《依止勝相品》的《衆名品》“此初說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①]之前的經文,實際是全論的序說與綱要,所以,玄奘的譯本又別立一品,合爲十一品,具體內容簡介如下:

  第一《總標綱要分》,阿毗達磨大乘經的十種殊勝語。

  第二《所知依分》,解說阿賴耶識。

  第叁《所知相分》,解說叁性。

  第四《入所知相分》,诠釋“唯識”。

  第五《彼入因果分》,六種成就(六波羅蜜多)。

  第六《彼修差別分》,十種次第(菩薩道十地)。

  第七《增上戒學分》,菩薩的戒律學。

  第八《增上心學分》,首楞嚴叁昧等禅定。

  第九《增上慧學分》,無分別智的獲得。

  第十《本果斷分》,解釋“轉依”之後的涅槃境界。

  第十一《彼果智分》,提倡“不住涅槃”,說明菩提、佛、佛的叁身。

  其實,上述品題已經將《攝大乘論》的內在結構十分清楚地顯示出來了。而依照中國古德科判經論的叁分模式,應分爲“叁分十章”。真谛譯本《依止勝相品》中的《衆名品》、《相品》兩部分,玄奘譯本的第一品,即爲“序分”。真谛譯本第二《應知勝相品》至第十《智差別勝相品》的前面部分,玄奘譯本的“所知依”至“增上慧學分”以及《本果斷分》的大部分,屬于“正宗分”。“結說”部分很短,均在最後一品的末尾。玄奘譯本的初章即序說“攝大乘”,中間八章以及第九章的大部分內容逐次論述攝大乘的十種殊勝。此論中所說的“十殊勝”,前後次第有著嚴密的內在邏輯,不可淆亂。如論中說:

  菩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于十二緣生應生聰慧。次後,于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通達所緣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脫,次心已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成就,令清淨無複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次內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一叁阿僧祇劫。次菩薩叁學,應令圓滿,圓滿已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修十義次第如此,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從十種殊勝的名義,作深一層的研究,即看出本論的重心所在──唯識行證的實踐。即是從實踐的立場,統攝大乘的一切。十種殊勝,不是爲了理論的說明,是爲了大乘的修行而開示的。”[②]此論所建構的唯識體系,即以“知叁性”爲主。所以,世親解說:“所應可知,故名所知,所謂雜染清淨諸法,即叁自性。”本論的“十殊勝”著力要诠釋的是大乘修學者應知的修行次第和基本方法。

  二、心識說

  真谛譯本《衆名品》後半部部分以及《相品》、《引證品》、《差別品》都是解釋“所知依”即阿黎耶識的,玄奘譯本則全部劃歸第二《所知依分》內。

  《攝大乘論》爲了證成作爲“所知依”的阿黎耶識,引用了佛在《阿毗達磨經》中所說的偈語:“此界無始時,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諸法依藏住,一切種子識,故名阿黎耶,我爲勝人說。”對此兩偈語的解釋,真谛的譯文是:“一切有生不淨品法,于中隱藏爲果故;此識于諸法中隱藏爲因故;複次,諸衆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名阿黎耶識。”從這個角度上,說此識名爲阿黎耶識。

  此後又引用《解深密經》(真谛譯本爲《解節經》)所說偈:“執持識深細,法種子恒流,于凡我不說,彼物執爲我。”從這個角度上,說此識爲阿陀那識。這是因爲此識“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有色諸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失,及至相續後際。又正受生時,由能生取陰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識所執持故,說名阿陀那。”由于此識執持生命的自體,所以又稱其爲阿陀那識。

  阿黎耶識又名爲“心”,如此則有“心”、“意”、“識”的區分。《攝大乘論》解釋說:“第叁體離阿黎耶識不可得,是故阿黎耶識成就爲意,依此以爲種子余識得生。雲何此意複說爲心?多種熏習種子所聚故。”[③]此識在小乘教中不曾言及,因爲“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故。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爲得一切智智,是故于聲聞人離此說。”而“諸菩薩應有勝位爲得一切智智,故佛爲說。”這第叁的“心體”和“意”、“識”二者的意義既不相同,故“離阿黎耶識”就“無別”的心體“可得”。這樣,就“成立”阿賴耶識以爲第叁的“心體”了。即“由此”諸法的功能性的阿黎耶識“爲種子”,第七染汙“意”及前六“識”才得依之而“轉”起。若不建立第叁心體爲種子,則意及識,皆無轉變現起的可能了。

  真谛譯本《相品》解釋阿黎耶識的“叁相”,即“自相”、“因相”、“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淨品法習氣,爲彼得生攝持種子依器,是名自相。立因相者,此一切種子識,爲生不淨品法恒起爲因,是名因相。立果相者,此識因種種不淨品法無始習氣方乃得生,是名果相。”阿黎耶識,一方面“依一切不淨品法習氣”,也就是現行熏種子;另一方面又是雜染法種子的攝持者。所謂“立因相”是這一切種子阿黎耶識,爲不淨法的恒定現起作能生“因”。所謂“立果相”是從受熏方面安立的。熏習而成的“不淨品法”又不停息地熏習本識,引起本識內在的潛在變化,這就是阿黎耶識的“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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