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谛譯本《引證品》是從幾個方面證成阿黎耶識。如《攝大乘論》所說:“若離此名相所立阿黎耶識,不淨品、淨品等皆不成就。煩惱不淨品、業不淨品、生不淨品、世間淨品、出世淨品等,皆不成就。”如果不立阿黎耶識,煩惱雜染、清淨都不能獲得解釋。具體論證,不贅述。
真谛譯本《差別品》中解釋“熏習差別”,有叁種或四種差別。“叁種者,由叁種熏習異故,謂言說、我見、有分熏習差別。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緣相、相貌差別。”文中未解釋前叁種“差別”,僅解釋了後四種“差別”。“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若無此,緣行生識,緣取生有,是義不成。果報差別者,依行于六道中,此法成熟。若無此,後時受生所有諸法生起,此義不成。緣相差別者,于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若無此,于余心中執我相境,此義不成。相貌差別者,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如此等等解釋從略。
叁、叁性說
真谛譯本《應知勝相品》之一、之二和玄奘譯本的《所知相分》都是解釋“叁性”的。而與其它唯識經典相比較,此論的一些說法也很獨特。真谛譯本說:“略說有叁種:一依他性相,二分別性相,叁真實性相。”這一譯法,與玄奘不同。玄奘翻譯爲“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
關于“依他性相”,此論的界定是:“依他性相者,本識爲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它的因緣是“本識爲種子”;它的自性,是“虛妄分別所攝”;它的別相,是由賴耶功能所現起以妄識爲自性的“諸識”。“識”即明了顯現的意思。然而,此論對于“諸識”的解釋爲十一識:“何者爲差別?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身”識就是五色根。“身者識”,身識的“身”是五色根,“身者識”也應該是“根身識”。“受者識”是無間滅意,是六識生起所依的無間滅意根。“應受識”是所取的六塵。“正受識”,就是能取的六識。“世識”是相續不斷的時間。“數識”是一二叁四等數目。“處識”是有情的住處。“言說識”是依見聞覺知而起的語言。“自他差別識”是有情間自他各各的差別。“善惡兩道死生識”是在善惡趣中的死生流轉。此種所說的“識”,其實是將世間種種差別的相狀歸納成十一種,這十一種都是以識爲自性而明了顯現的,所以稱之爲“識”。具體言之,此論又說有兩種“依他性”,即“一系屬熏習種子;二、系屬淨品、不淨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種系屬,說名依他。”這是說,“依他起”分爲“熏習種子而生起”與“依他雜染清淨性不成”兩種。前者是仗因托緣而生的依他起,側重在雜染。後者是說,它本身不是固定的雜染或者清淨,它如果爲虛妄分別的“所分別”,則成“分別性”,就是雜染的;如以無分別智通達它似義實無,成圓成實性,就是清淨的。
關于“分別性相”,也即“遍計所執自性”,此論的界定是:“分別性相者,實無有塵,唯有識體,顯現爲塵,是名分別性相。”這是一個總解釋,論中具體解釋說:“若分別性,依他實無所有,似塵顯現。雲何成分別?何因緣說名分別?無量相貌意識分別,顛倒生因,故成分別。無有自相,唯見分別故,說名分別。”[④]這是說,世間的一切都是依他而有的,都是“識”所顯現的相似相,而這一切都是“識”分別的結果,萬法並無自相。論中又說:“若有分別及所分別,分別性成。此中何法名分別?何法所分別?何法名分別性?意識是分別,具叁種分別故。何以故?此識自言熏習爲種子,及一切識言熏習爲種子。是故此生,由無邊分別、一切處分別,但名分別,說名分別。此依他,但是所分別。是因能成依他性爲所分別,此中名分別性。”這是說,“意識”將“依他”而起的“萬物之相”執持爲“實有”,識就是“能分別”,“依他起”就是“所分別”。這一分別功能,玄奘譯爲“遍計所執”,含義更明了。
關于識的“分別計度”功能,論中又有較爲詳細的解釋:“雲何分別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緣何境界,執何相貌,雲何觀見?雲何緣起?雲何言說?雲何增益?由名等境界于依他性中,由執著相,由決判起見,由覺觀、言說、緣起,由見等四種言說,實無有塵,計實有,爲增益。由此因故,能分別。”此中所說的“緣何境界”是指“能分別心”的所緣境即“所分別”是依他而起的名言,也就是唯識爲自性的似義意言;意識“緣”此“名言”依他起法爲境而起。“執何相貌”是指當能分別所分別的時候,“于依他起自性”的名言中,“取彼”與名相應的“相貌”,就是似義顯現的義相。“雲何觀見”是指先以方便推尋,後決斷計度依他性爲實有。“雲何緣起”是指不但自己執著,還要將其傳達給別人。“言語”都是由“尋伺”的思慮而引起的,因而稱之爲緣起。“雲何言說”是指將眼見、耳聞、鼻舌身的知、意的覺以語言傳達出來。見聞覺知所感的一切境界,本來是似義顯現假無實體的,但一經言說,使人隨名起想,又誤認它爲實有,對于並不存在的對象執其爲實“有”,這就叫“增益”。
論中又說“分別性相”也有二類:其一是“自性遍計所執”,就是遍計諸法一一的自性,如色聲等。其二是“差別遍計所執”,就是遍計色聲諸法的差別不同的義用,像色等的無常義,苦義,空義等。自性遍計,執諸法的自相。差別遍計,執諸法的共相。輪中又將上述差別再行細分爲四種、五種等不同,不再敘述分析。
關于“真實性相”,也即“圓成實自性”,此論的界定是:“真實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塵相永無所有,此實不無,是名真實性相。”這是從“依他性”永“無”來解釋的,而論中又有另外的解釋:“若真實性,分別性永無所有爲相。雲何成真實?何因緣說名真實?由如無不如,故成真實。由成就清淨境界,由一切善法中最勝。于勝義成就,故說名真實。”[⑤]這是說,“分別性”的永無所有相,即呈現出“真實性相”。“真實性相”也有二類:其一是“自性成就”,法法本具“真實性”。其二是“清淨成就”,即指離垢真如。
四、唯識觀行
真谛翻譯的《攝大乘論·應知入勝相品》及玄奘譯出的《攝大乘論·入所知相分》的主題是“唯識觀”,即證入唯識。“入”是悟入的意思,“所知相”就“叁性”,總體言之就是以現觀悟入一切法唯識——從次第悟入“叁性”到悟入“平等法界”。
第一方面“雲何應知應知入勝相”,論中的答案是:“多聞所熏習依止,非阿黎耶識所攝,如阿黎耶識成種子。正思惟所攝,似法及義,顯相所生,似所取種類,有見意言分別。”此中所說明的是“唯識觀”的“觀體”。論中說,此“觀體”從“多聞熏習所依”而來,多聞熏習是正觀的因緣。關于熏習的所依,此論說是寄在阿黎耶識中,但卻“非阿黎耶識所攝”,因它是阿黎耶識的對治種子性。此“聞熏習”實際上是“正思惟所攝”的“意言分別”。在“意言”生起時,“似法及義,顯相所生”,大乘的“法”和“義”都是“意言”觀想中所似現的所觀影像相,所以叫“似法”、“似義”。此中有能認識能觀察的“見”,就是“見識”,將“能見”、“所見”的兩方面結合,就是“正思惟所攝”的現觀的自體——“意言”。
第二方面“何人能入應知相”,論中的答案是:“大乘多聞熏習相續,已得承事無量出世諸佛,已入決定信樂正位,由善成熟修習增長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能二種資糧。”具備什麼條件才能引發觀慧,悟入“所應知”的“唯識相”?此論說具有四種力的菩薩,才能悟入:其一是“因力”,即具有大乘種姓者。其二“善友力”,即已得逢事無量諸佛出現于世。其叁“作意力”,即對大乘甚深的教法,“已得決定信樂”。其四“任持力”,進一步的實行六度四攝自利利他的事業──法隨法行,即是“已善積集諸善根”。具備這四種條件,那就成爲能悟入“善備福德智慧資糧”的菩薩。
第叁方面“于何處入唯識觀”,論中說:“有見似法義顯相意言分別,大乘法相所生。于願樂行地入,謂隨聞信樂故,于願樂行地入,謂隨聞信樂故。見道謂如理通達故,修道謂能對治一切障故,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一切法實唯有識,如說隨聞信樂故,如理通達故,能對治一切障故,出離障垢最清淨故。”具備四力的菩薩,有兩大類進入“唯識觀”的方法和途徑。一是從所觀境處去悟入,二是從所經曆的位次中漸漸的悟入。所觀境即于“有見似法義顯相意言分別”中生起“大乘法相”。至于修行位次,此論說及四位,將“地”前的“資糧”、“加行”二位總攝爲“願樂行地入”,此外則是“見道”、“修道”、“究竟道”。具體內容見下章唯識宗教義部分。
第四方面“雲何得入”,論中回答說:“由善根力持故,由有叁相練磨心故,由滅除四處障故,緣法義爲境,無間修,恭敬修奢摩他、毗缽舍那,無放逸故。”這是說悟入的方便。第一方便是從因力、善友力、作意力所起的積集福慧資糧的“善根力”,“由善根力持故”,才能悟入所知相。而是“善根力”精進不退並遠離顛倒的方法則是“叁相練磨心”、“滅除四處障”的兩種方便。真正的悟入,主要在正觀,所以說第四種以似法似義爲所觀境的“緣法義境”,而恒常無間斷的,“無放逸”地實踐“止觀”妙行。
關于“叁相練磨心”,論中說:“十方世界無數量故,不可數量在人道衆生,剎那剎那證得無上菩提,是名第一練磨心。由此正意施等諸波羅蜜必得生長,是我信樂已得堅住,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進得圓滿則爲不難,是名第二練磨心。若人與衆善法相應,後舍命時于一切受生中,可愛富樂自然而成,是人得有礙善此義尚應成。雲何我得圓滿善及無礙善,一切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是名第叁練磨心。”此叁種“練磨心…
《第二章 攝論學派及《大乘起信論》的傳播 第二節 《攝大乘論》的思想》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