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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攝論學派及《大乘起信論》的傳播 第一節 真谛對唯識經典的傳譯▪P5

  ..續本文上一頁于其所見的原始資料的。而智升的做法似乎很合理,其實是過于拘泥,有以中土人士自身的實踐來揣度的嫌疑,反而惹得近代一些學者以此爲證據之一抨擊費長房《曆代叁寶紀》。

  其五,當代中國學者蘇公望在《真谛叁藏譯述考》一文中的考證辨析,是目前最完善、最後說服力的研究成果。筆者經過核對,發現此文在某些細節方面有若幹失誤,但完全認同蘇先生關于真谛作品總數的歸納。

  2.《佛性論》

  關于《佛性論》,近代以來由日本學者開其端,一直有人認爲並非翻譯作品,且有學者直接認爲是真谛所撰寫。此正如恒清法師所綜述:“真谛之所以被認爲可能是《佛性論》的作者,其來有自。真谛學的特色在于融合如來藏說和瑜伽學的阿賴耶說。他常在其翻譯的瑜伽典籍中,加入如來藏思想的字句。例如,在他翻譯世親造的《攝大乘論釋》,如與玄奘譯本,或藏本相比較,就可發現真谛確實隨自己意思引入如來藏說。而《佛性論》中“顯體分”,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其作者是以“叁自性”、“叁無性”等瑜伽學理論來解說、比對如來藏學。再者,《大乘起信論》也是一無梵文原典、真谛譯的含有會通如來藏和瑜伽思想的重要論書。以上種種難免令人覺得真谛爲了闡揚如來藏和瑜伽的融合思想,可能是這些典籍的作者。”對于日本學者的這些說法,恒清法師也表示難于同意。她又說:“不過,《佛性論》之中有十七處“釋曰”、“記曰”,以注解本文。如果真谛是《佛性論》的作者的話,不會有“釋曰”、“記曰”的情況出現。較有可能的是真谛在翻譯的過程中,加入自己對論文的注解,故有“釋曰”等的字樣出現。《曆代叁寶記》中除了記載真谛的譯作之外,亦記有真谛自己的著述二部:《無上依經疏》四卷,《佛性義》叁卷,可惜的是二者均已佚失。《佛性義》可能是《佛性論》的注疏,而現存《佛性論》中的“釋曰”、“記曰”,很有可能是出自真谛的《佛性義》。”[42]筆者完全贊同這一評述,但對于其所作的“到目前爲止,有關《佛性論》的作者是否爲真谛,尚無定論”的結語,持保留態度。

  綜合懷疑者的“證據”有:其一,此論現今僅有漢譯本存世,未發現梵文本,也無藏譯本。其二,關于此論的作者問題,有人說:“《佛性論》四卷,原無作者,自《開元釋教錄》始題爲世親所造。”其叁,翻譯的具體時間不詳。其四,此論的思想與真谛接近而與現今學者所認定的世親的思想相差較大。[43]在筆者看來,這些根本就不是理由,都是無端的猜測,遠不足于推翻古代的記載。其中,第一、第叁、第四屬于懸測,勿需論說,第二條則與事實不符,在此略作考辨,以正視聽。

  經過查閱現存資料可知,盡管隋代的費長房沒有記載此論的撰著者,但至少在唐初中土已經傳說此論的作者是世親,尤其重要的是,玄奘的門下也是如此說的。玄奘弟子法寶《俱舍論疏》卷一說:

  世親論主,意無朋執,依第一時製造此論。同第一時,依第二時造《般若論》,說諸法皆空。同第二時意,依第叁時《釋攝論》等,旨趣同其《解深密》意。依第四時述《法華論》,明二乘無滅。與前叁教別,依《如來藏》、《無上依經》等諸大乘經,述《佛性論》,會經中說一分決定無涅槃法,以爲不了。[44]

  而同書同卷又說:“世親菩薩依《方等經》述《佛性論》,破小乘執品破有部等計,順大乘故。後代讀瑜伽者,以聲聞地破有性故,《涅槃經》說一切衆生悉有佛性,是不了義,《佛性論》僞惑之甚也。而不知瑜伽于菩薩地後五識相應地,立一切衆生悉有佛。”[45]這兩條資料說得很明確,《佛性論》是世親所作,盡管後來瑜伽行派內部確實也有批評的聲音,但有一點是毫無疑義的,即此論一定是世親所作。退一步,這一結論至少是玄奘及其門下所一直堅持的。此外,唐代澄觀《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叁十一說:“況世親造《佛性論》。”[46]

  綜上所述,《佛性論》是世親所作,疑點並不像想象的那麼多。再退後一萬步,說《佛性論》爲翻譯作品,無任何問題。當代學者從現代人自己所立的“義理”標准出發的懷疑論調,沒有任何說服力。至于譯者問題,在古代只有一種記載,並且在無古人提出懷疑的情況下,沒有理由懷疑此論是真谛所譯的事實。

  關于《佛性論》的翻譯,現存的各種經錄都未能記載翻譯的具體時間。隋法經《衆經目錄》卷五記載:“《佛性論》四卷,陳世真谛譯。”[47]費長房《曆代叁寶紀》卷九在真谛入陳之後的譯籍項下列出《佛性論》四卷[48]。唐智升《開元釋教錄》卷十二記載:“《佛性論》四卷,天親菩薩造,陳天竺叁藏真谛譯單本。”[49]如上文的考辨,入陳之後,真谛走過南康、豫章、臨川、晉安、梁安、廣州等六地從事翻譯,而以最後的七八年相對穩定一些,出的譯籍也多一些。從這個角度考慮,《佛性論》以翻譯于廣州的可能性最大。日本學者武邑尚邦推測,《佛性論》即在公元558年前後完成的。[50]其根據是《無上依經》的翻譯時間。雖說不是毫無道理,但理由不充分,僅僅是可能性之一。

  3.《遺教經論》

  由于現存《遺教經論》中的“經”全部引用的是鸠摩羅什所譯,而曆史上存在過若幹注解《遺教經》的著作,尤其是隋代經錄也曾經將其列入“疑惑部”,因而近代以來佛學界有很多人都相信現存的這部署名世親著、真谛譯的《遺教經論》爲“僞論”,借此否定真谛曾經翻譯過《遺教經論》。在此有必要對此問題進行若幹辨析。

  關于此論的分歧是從隋代叁部經錄的不同記載開始的。隋法經在《衆經目錄》卷五首先將其列入“衆論疑惑”部,其文說:“《遺教論》一卷,人雲真谛譯,勘《真谛錄》無此論,故入疑。”法經說,自己看到的真谛譯籍目錄中沒有《遺教論》,因而將其歸入“疑惑部”。但是,應該注意的是當時流行的《遺教論》本,已經說這是真谛叁藏翻譯的。法經的這一說法被後來重新編寫經錄的彥琮所發揚光大,他在《衆經目錄》卷四中幹脆將其列入“五分疑僞”部分,而這一部分的定義是“名雖似正,義涉人造。”很明顯,彥琮將其當作中土人士所撰看待。這一說法與法經的意思差別已經很大了。編寫時間介于法經《衆經目錄》和彥琮《錄》之間的費長房則與二者不同。

  費長房在《曆代叁寶紀》卷九真谛譯籍目錄中列入了《遺教論》一卷。于同書卷十叁“大乘阿毗昙有譯錄”中列入《遺教經論》一卷,于《曆代叁寶紀》卷十四“小乘阿毗昙有譯錄”中列入《遺教論》一卷。對于費長房的這些記載,有人解讀說:“則其爲兩書,極爲明顯。”[51]如果從隋代叁種經錄看,這一判斷是正確的,因爲叁經錄都有《遺教論》的書名,而且法經還說過,當時有人說這本《遺教論》爲真谛所翻譯。現在的問題依然是:費長房著錄了兩書,而且將《遺教論》列入了“小乘阿毗昙論”書中,而將《遺教經論》則列入“大乘阿毗昙論”書中。而現存的《遺教經論》恰恰屬于大乘論書。

  唐初道宣在《大唐內典錄》卷五真谛譯籍目錄中列入了《遺教論》,但于同書卷十又列入一種《遺教論》,說其爲屬于“僞經論。人間經藏往往有之,其本尚多,待見更錄。”道宣此語是說,他所列入“曆代所出疑僞經論錄”之中的文獻,並非當時所見的全部,而當時民間這樣的本子尚有不少。從他的這一番表述看,似乎道宣是經過自己翻檢才將此中《遺教論》列入“僞經論”之中的[52]。另外,道宣的《大唐內典錄》中沒有出現《遺教經論》的名稱。

  唐智升《開元釋教錄》卷十二中說:“《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一卷,亦雲《佛臨般》,亦名《遺教經》,姚秦叁藏鸠摩羅什譯,有釋論一卷。”這一條資料說明,鸠摩羅什所翻譯的《遺教經》有一部“釋論”性質的書,但智升未交待此書的作者和譯者、譯時等問題。同書卷七真谛遺籍目錄中,智升寫作“《遺教經論》一卷,釋《遺教經》。”同書卷十二又說:“《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一卷,亦雲《佛臨般》,亦名《遺教經》,姚秦叁藏鸠摩羅什譯,有釋論一卷。右此《遺教經》,舊錄所載多在小乘律中,或編小乘經內。今以真谛法師譯《遺教論》,彼中解釋多約大乘,小宗不顯,故移編此。”由智升的這些文字可知,他以爲《遺教經論》和《遺教論》是一本書,是真谛翻譯的。與此相應,他在評論隋代法經所編的經錄時明確說:“《遺教論》等並編疑僞者,不然。”[53]而在評論彥琮所編《隋衆經目錄》時,明確說:“以《隨願往生經》、《遺教論》等編爲疑僞,六誤。”[54]

  由上引文獻可知,智升的結論是《遺教經論》就是《遺教論》,並且是真谛所翻譯,不存在“僞論”的問題。

  從引用情形看,現存的《遺教經論》就是唐初流通的《遺教論》。如唐窺基在《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中有文說:“《遺教論》雲“增長修行者,世及出世間,我等皆南無”者,二乘聖者名世間修故,一乘者根本一乘所有叁寶。不定種姓方便所修。若法若僧。亦是一乘叁寶體攝。”這一段文字所引的叁句偈語在現存的《遺教經論》中能夠找到。《遺教經論》起首的偈語就有上述叁句:“增長修行者,世及出世間,我等皆南無”。另外,道宣《續高僧傳》卷二十四《釋智實傳》末附有“普應”的簡單記載。文中說:“初,總持寺有僧普應者,亦烈亮之士也。通《涅槃》、《攝論》,有涯略之致。”武德四年(621年),道士傅奕上書唐高祖建議減省寺塔、僧尼,普應找傅奕當面辯論,傅奕“不答應,退造《破邪論》兩卷,皆負籧篨,徑詣朝堂,以陳所述。”而普應的師父爲法行,也住于總持寺,在當時被看作“高行”沙門。後來,普應離開長安前往住楚地“講《遺教論》,以畢終矣。”從這一記載看,這位普應精通《大涅槃經》和《攝大乘論》,因而他著力弘揚的《遺教論》很大可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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