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僧辯遣馮法慧至江北督軍資。法慧暴亡,經五日便稣,說雲:“至閻羅王所階下,見一僧。王先喚僧。上問:“生時何業?”答雲:“誦《法華經》。”王遣人取高座,座至精妙。僧升座,誦得四紙許。王起到座前,頂禮叁拜,遣人送之上生天道。”
耐人尋味的是,這一個例外,也是與梁元帝蕭繹直接有關。
這裏顯示出一個重要問題:透過太清四年這一年號的使用,我們似乎可以從中見出費長房關于真谛的記載確實是有所本的,而且這個“本”(依據)確實有可能是法經所沒有收集到的。因爲真谛後來遇到的廣州太守蕭勃是受命于梁元帝的,而且,如前文所考辨的,真谛太清四年在富春的譯經活動是在侯景控製下的縣令的襄助下進行的。所以,真谛譯經目錄的編者後來在追敘這一譯經過程時,特意使用了梁元帝在其治下的紀年方法。這說明,作爲費長房編排真谛譯經目錄之依據的材料是相當原始的。而費長房在編寫時是忠實于原始表述的,這才有後來智升的疑問和批評。
這裏需要探討一下費長房編訂真谛譯經目錄的原始依據。如前所引,法經在《衆經目錄》中說自己看到的真谛譯經錄中並無《大乘起信論》,而費長房則列入了此論。這就有一個問題,法經所見的真谛錄與費長房所見是否爲同一經錄?
我們先考察費長房的依據。《曆代叁寶紀》卷九:
右四十八部,合二百叁十二卷,周武帝世,西天竺優禅尼國叁藏法師拘那羅陀,陳言親依,又別雲真谛,起陳氏永定元年丙子,至太建初己醜,凡十四年,既懷道遊方,隨在所便譯,並見曹毗《叁藏曆》、《傳》雲。
同書卷十一則記載:
右一十六部,合四十六卷。武帝末世,至承聖年,西天竺優禅尼國叁藏法師波羅末陀,梁言真谛,遠聞蕭主菩薩行化,搜選名匠,軌範聖賢,懷寶本邦,來適斯土。所赍經論樹葉梵文凡二百四十夾,若具足翻應得二萬余卷,多是震旦先所未傳。屬梁季崩離,不果宣吐,遇緣所出,略記如前,後之所翻,複顯陳錄載序。其事多在曹毗《叁藏傳》文。
由上可見,費長房所記是依據曹毗所撰《真谛叁藏曆》、《真谛叁藏傳》而作出的。而唐初道宣在《續高僧傳·真谛傳》中說:
今總曆二代,共通數之。故始梁武之末,至陳宣即位,凡二十叁載,所出經論記傳六十四部,合二百七十八卷。微附華飾,盛顯隋唐。見曹毗《別曆》及唐貞觀《內典錄》。
而道宣在《大唐內典錄》中基本沿襲了費長房的做法,分別在卷四記錄真谛在梁朝的譯籍,在卷五記載真谛入陳之後的譯籍。由此可見,費長房與道宣在《續高僧傳·真谛傳》、《大唐內典錄》所記載的真谛譯籍的數字完全一致。而且道宣二書的依據是一致的,不存在“道宣對《起信論》的記載則沒有注明來自《別曆》”[64]的問題,因爲道宣在《大唐內典錄》卷五羅列了真谛在梁代的譯籍(包括《大乘起信論》在內)之後,明確說“並見曹毗《叁藏曆》、《傳》雲。”[65]
再來分析一下法經編訂的《衆經目錄》。此著僅僅在涉及到《大乘起信論》和《遺教論》兩部論時,才提到其依據是《真谛錄》。如此書卷五:“《遺教論》一卷,人雲真谛譯,勘《真谛錄》無此論,故入疑。”[66]《法經錄》雖由此將此書列入衆論疑惑部,但並未以僞論看待它。《法經錄》的體裁,是將“疑惑”與“僞妄”分爲兩類的。關于“疑惑”部,法經自己訂有體例:“多以題注參差,衆錄疑,文理複雜,真僞未分,事須更詳,且附疑錄。”依照這個標准,《大乘起信論》“可疑”的是譯者,而不是論本身,因此不能列入“僞妄”部。但法經又不將其列入“失譯”部,這是因爲當時的人以爲此論的譯者是真谛,因而不能將其列入“失譯”部。法經的謹慎是對的,但其收集資料的不完整,也是造成近代以來圍繞《起信論》屢起紛爭的源頭之一。
經過筆者的統計,法經在《衆經目錄》各卷中僅列出真谛譯籍25部,共78卷或80卷,列入疑惑部2部2卷。這一數字與現存的真谛作品30部90卷的數字也有較大的差距,而後代包括近代以來無爭議的真谛譯籍也共有76部315卷。這說明,《法經錄》對于真谛譯籍的記錄是不完整的。而從《法經錄》編定的原則看,他是真實于原始依據的,這樣只能說明法經看到的《真谛錄》肯定不是後來費長房以及道宣所看到的曹毗《別曆》。如前文所論列,真谛弟子智敫、僧宗也編撰有《真谛行狀》、《翻譯曆》。不知法經所依據的是哪一種?
《法經錄》的拘泥不通,例子很多。就真谛而言,不知是其看到的《真谛錄》原本就未曾列出,還是法經做了刪減,《法經錄》中很少列出真谛的義疏、義記。另外,法經對材料的辨別也有些問題,正如智升《開元釋教錄》卷十所批評的:“余檢尋此錄,非無差錯。即如昙摩羅剎,晉言法護,總是一人,《錄》中分二,雲“各出《須真天子經》二卷”,編爲重譯。不識梵晉之言,一誤也。如《律二十二明了論》,總是一經,《錄》中分爲二部。《律》二十二卷,編在《律》中,《明了論》一卷在于是論錄。一經之題分二上錄,二誤也。其《律二十二》乃是《明了論》半題,今雲“二十二卷”,誤之甚也。真谛《攝論》十二卷與十五卷者,二本不殊,存其二部而言重譯,叁誤也。以《仁王經》、《起信論》等編在疑錄,四誤也。不能備陳,略述如此。”[67]智升所舉的“四誤”,“叁誤”都與真谛譯籍有關。
從道宣特別是智升的看法言之,《法經錄》的問題失誤很多,而《曆代叁寶紀》所受的指責和苛評,可以說在隋唐經錄中是最嚴重的。有很多當代學者多次用“僞造曆史”這樣的嚴重的字眼來評論費長房。這樣的看法,也是近代以來,關于《大乘起信論》的真僞屢起紛爭的原因之一。
我們首先應該承認,正如古人以及當代學者所言,《曆代叁寶紀》在某些方面有不完善之處。譬如唐初佛教史學家道宣就說過:“至于入藏,瓦玉相謬,得在繁富,失在核通,非無憑准,未可偏削。”[68]但是,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並不能因爲這樣的一些缺點就否定此書中關于《大乘起信論》的記載。人們相信法經的懷疑,而否定費長房所記《起信論》的譯者、譯時、譯地,這一看法,與前文道宣的評語多少有些關系。其實,如前所論,《法經錄》的問題,特別是在真谛譯籍的登錄上,漏洞很多。在編寫《衆經目錄》時,如法經自己所說,掌握的資料不是很全面。法經在編撰完畢之後,上隋文帝的表中說:“僧衆既未獲盡見叁國本,校驗異同,今唯且據諸家目錄,刪簡可否,總摽綱紀,位爲九錄,區別品類。”[69]也正因爲如此,在法經編完經錄叁年之後,隋文帝又命人編寫新的經錄。而在實際上,《曆代叁寶紀》所引用的史料要比法經的《衆經目錄》多得多。具體到《起信論》上,費長房所據的曹毗《別曆》就比法經所依據的《真谛錄》要詳盡些。
2.《大乘起信論·序》的真僞
對于費長房《曆代叁寶紀》中關于《大乘起信論》的譯者、譯時、譯地的記載,構成一定沖擊的是標明智恺撰的《大乘起信論序》。而近世以來,屢屢有學者稱此序爲“僞作”,並有學者直截了當地斷言此序是爲了掩蓋“中土撰述”的真相而有意作僞的重要證據[70]。筆者經過慎重考證,認爲此序是後人依據當時遺留下來的材料加工而成的。正如陳寅恪先生所考據的,此文中所蘊含的真史料是後人僞造不了的,因此,此文所說的《大乘起信論》的譯者、譯時、譯地一定是有所本的,因而是可靠的。
經過歸納,《大乘起信論序》存在的疑問有:其一,翻譯《起信論》的過程。其二,關于真谛的名字以及來華路徑。其叁,“揚州僧智恺作”的署名。下文依次作些考辨。
《大乘起信論序》這樣敘述《起信論》翻譯的過程:
遂囑值京邑英賢慧顯、智韶、智恺、昙振、慧旻,與假黃钺大將軍太保蕭公勃,以大梁承聖叁年歲次癸酉九月十日,于衡州始興郡建興寺,敬請法師敷演大乘,闡揚秘典,示導迷徒,遂翻譯斯論一卷,以明論旨。《玄文》二十卷,《大品玄文》四卷,《十二因緣經》兩卷,《九識義章》兩卷。傳語人天竺國月支首那等,執筆人智恺等,首尾二年方訖。
關于上述引文,解釋得最透徹的是陳寅恪。陳先生在《梁譯大乘起信論僞智恺序中之真史料》一文又指出其中包含真實史實,具體言之,主要有:其一,蕭勃的“新”(其它史籍所未見)名號。其二,真谛與蕭勃在始興的時間重合。其叁,慧顯等確實曾爲真谛的弟子。
陳寅恪以爲,《大乘起信論序》中稱蕭勃爲“假黃钺大將軍”,此當爲蕭勃後來舉兵反抗時自立之名號,以此號令群下。而這一稱號是依晉武陵王遵承製故事,據《晉書》,東晉元興叁年(404年)安帝爲桓玄所逼,不能處理朝政,便密令武陵王遵代攝朝政,總理百官,文稱製書,謂之“承製”。因而“承製”實際是攝理朝政、代行皇帝的職事,非同一般。梁武帝、元帝、敬帝未即位之前,皆稱“承製”,可見“承製”往往也是登上帝王之位的必要准備。然而據此序,蕭勃唯稱“假黃钺大將軍”,未稱“承製”,“假黃钺”也是一種難得的殊榮和特殊權力的象征,“黃钺”本爲皇帝專用之儀杖,有權借用皇帝之儀杖也非一般大臣所能具。“假黃钺”或與“承製”並加于一身,如《梁書·世祖紀》載“太清叁年叁月侯景寇沒京師,四月太子舍人蕭歆至江陵,宣密诏,以世祖爲侍中、假黃钺、大都督中外諸軍事、司徒承製,余如故”;或爲單獨的稱號,如《梁書》卷五載承聖元年“四月乙巳,益州刺史、新除假黃钺、太尉武陵王紀竊位于蜀,改號天正元年”。蕭勃起兵時遠在嶺南,未用“承製”之號亦合情理。而其所謂“假黃钺大將軍”之號也只能解釋爲其自立之號。據《梁書·元帝紀》、《梁書·敬帝紀》和《南史·蕭勃傳》,蕭勃未有“假黃钺大將軍”之職。若《論序》所言非虛,也只能…
《第二章 攝論學派及《大乘起信論》的傳播 第一節 真谛對唯識經典的傳譯》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