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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摄论学派及《大乘起信论》的传播 第一节 真谛对唯识经典的传译▪P8

  ..续本文上一页,僧辩遣冯法慧至江北督军资。法慧暴亡,经五日便稣,说云:“至阎罗王所阶下,见一僧。王先唤僧。上问:“生时何业?”答云:“诵《法华经》。”王遣人取高座,座至精妙。僧升座,诵得四纸许。王起到座前,顶礼三拜,遣人送之上生天道。”

  耐人寻味的是,这一个例外,也是与梁元帝萧绎直接有关。

  这里显示出一个重要问题:透过太清四年这一年号的使用,我们似乎可以从中见出费长房关于真谛的记载确实是有所本的,而且这个“本”(依据)确实有可能是法经所没有收集到的。因为真谛后来遇到的广州太守萧勃是受命于梁元帝的,而且,如前文所考辨的,真谛太清四年在富春的译经活动是在侯景控制下的县令的襄助下进行的。所以,真谛译经目录的编者后来在追叙这一译经过程时,特意使用了梁元帝在其治下的纪年方法。这说明,作为费长房编排真谛译经目录之依据的材料是相当原始的。而费长房在编写时是忠实于原始表述的,这才有后来智升的疑问和批评。

  这里需要探讨一下费长房编订真谛译经目录的原始依据。如前所引,法经在《众经目录》中说自己看到的真谛译经录中并无《大乘起信论》,而费长房则列入了此论。这就有一个问题,法经所见的真谛录与费长房所见是否为同一经录?

  我们先考察费长房的依据。《历代三宝纪》卷九:

  右四十八部,合二百三十二卷,周武帝世,西天竺优禅尼国三藏法师拘那罗陀,陈言亲依,又别云真谛,起陈氏永定元年丙子,至太建初己丑,凡十四年,既怀道游方,随在所便译,并见曹毗《三藏历》、《传》云。

  同书卷十一则记载:

  右一十六部,合四十六卷。武帝末世,至承圣年,西天竺优禅尼国三藏法师波罗末陀,梁言真谛,远闻萧主菩萨行化,搜选名匠,轨范圣贤,怀宝本邦,来适斯土。所赍经论树叶梵文凡二百四十夹,若具足翻应得二万余卷,多是震旦先所未传。属梁季崩离,不果宣吐,遇缘所出,略记如前,后之所翻,复显陈录载序。其事多在曹毗《三藏传》文。

  由上可见,费长房所记是依据曹毗所撰《真谛三藏历》、《真谛三藏传》而作出的。而唐初道宣在《续高僧传·真谛传》中说:

  今总历二代,共通数之。故始梁武之末,至陈宣即位,凡二十三载,所出经论记传六十四部,合二百七十八卷。微附华饰,盛显隋唐。见曹毗《别历》及唐贞观《内典录》。

  而道宣在《大唐内典录》中基本沿袭了费长房的做法,分别在卷四记录真谛在梁朝的译籍,在卷五记载真谛入陈之后的译籍。由此可见,费长房与道宣在《续高僧传·真谛传》、《大唐内典录》所记载的真谛译籍的数字完全一致。而且道宣二书的依据是一致的,不存在“道宣对《起信论》的记载则没有注明来自《别历》”[64]的问题,因为道宣在《大唐内典录》卷五罗列了真谛在梁代的译籍(包括《大乘起信论》在内)之后,明确说“并见曹毗《三藏历》、《传》云。”[65]

  再来分析一下法经编订的《众经目录》。此著仅仅在涉及到《大乘起信论》和《遗教论》两部论时,才提到其依据是《真谛录》。如此书卷五:“《遗教论》一卷,人云真谛译,勘《真谛录》无此论,故入疑。”[66]《法经录》虽由此将此书列入众论疑惑部,但并未以伪论看待它。《法经录》的体裁,是将“疑惑”与“伪妄”分为两类的。关于“疑惑”部,法经自己订有体例:“多以题注参差,众录疑,文理复杂,真伪未分,事须更详,且附疑录。”依照这个标准,《大乘起信论》“可疑”的是译者,而不是论本身,因此不能列入“伪妄”部。但法经又不将其列入“失译”部,这是因为当时的人以为此论的译者是真谛,因而不能将其列入“失译”部。法经的谨慎是对的,但其收集资料的不完整,也是造成近代以来围绕《起信论》屡起纷争的源头之一。

  经过笔者的统计,法经在《众经目录》各卷中仅列出真谛译籍25部,共78卷或80卷,列入疑惑部2部2卷。这一数字与现存的真谛作品30部90卷的数字也有较大的差距,而后代包括近代以来无争议的真谛译籍也共有76部315卷。这说明,《法经录》对于真谛译籍的记录是不完整的。而从《法经录》编定的原则看,他是真实于原始依据的,这样只能说明法经看到的《真谛录》肯定不是后来费长房以及道宣所看到的曹毗《别历》。如前文所论列,真谛弟子智敫、僧宗也编撰有《真谛行状》、《翻译历》。不知法经所依据的是哪一种?

  《法经录》的拘泥不通,例子很多。就真谛而言,不知是其看到的《真谛录》原本就未曾列出,还是法经做了删减,《法经录》中很少列出真谛的义疏、义记。另外,法经对材料的辨别也有些问题,正如智升《开元释教录》卷十所批评的:“余检寻此录,非无差错。即如昙摩罗剎,晋言法护,总是一人,《录》中分二,云“各出《须真天子经》二卷”,编为重译。不识梵晋之言,一误也。如《律二十二明了论》,总是一经,《录》中分为二部。《律》二十二卷,编在《律》中,《明了论》一卷在于是论录。一经之题分二上录,二误也。其《律二十二》乃是《明了论》半题,今云“二十二卷”,误之甚也。真谛《摄论》十二卷与十五卷者,二本不殊,存其二部而言重译,三误也。以《仁王经》、《起信论》等编在疑录,四误也。不能备陈,略述如此。”[67]智升所举的“四误”,“三误”都与真谛译籍有关。

  从道宣特别是智升的看法言之,《法经录》的问题失误很多,而《历代三宝纪》所受的指责和苛评,可以说在隋唐经录中是最严重的。有很多当代学者多次用“伪造历史”这样的严重的字眼来评论费长房。这样的看法,也是近代以来,关于《大乘起信论》的真伪屡起纷争的原因之一。

  我们首先应该承认,正如古人以及当代学者所言,《历代三宝纪》在某些方面有不完善之处。譬如唐初佛教史学家道宣就说过:“至于入藏,瓦玉相谬,得在繁富,失在核通,非无凭准,未可偏削。”[68]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并不能因为这样的一些缺点就否定此书中关于《大乘起信论》的记载。人们相信法经的怀疑,而否定费长房所记《起信论》的译者、译时、译地,这一看法,与前文道宣的评语多少有些关系。其实,如前所论,《法经录》的问题,特别是在真谛译籍的登录上,漏洞很多。在编写《众经目录》时,如法经自己所说,掌握的资料不是很全面。法经在编撰完毕之后,上隋文帝的表中说:“僧众既未获尽见三国本,校验异同,今唯且据诸家目录,删简可否,总摽纲纪,位为九录,区别品类。”[69]也正因为如此,在法经编完经录三年之后,隋文帝又命人编写新的经录。而在实际上,《历代三宝纪》所引用的史料要比法经的《众经目录》多得多。具体到《起信论》上,费长房所据的曹毗《别历》就比法经所依据的《真谛录》要详尽些。

  2.《大乘起信论·序》的真伪

  对于费长房《历代三宝纪》中关于《大乘起信论》的译者、译时、译地的记载,构成一定冲击的是标明智恺撰的《大乘起信论序》。而近世以来,屡屡有学者称此序为“伪作”,并有学者直截了当地断言此序是为了掩盖“中土撰述”的真相而有意作伪的重要证据[70]。笔者经过慎重考证,认为此序是后人依据当时遗留下来的材料加工而成的。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考据的,此文中所蕴含的真史料是后人伪造不了的,因此,此文所说的《大乘起信论》的译者、译时、译地一定是有所本的,因而是可靠的。

  经过归纳,《大乘起信论序》存在的疑问有:其一,翻译《起信论》的过程。其二,关于真谛的名字以及来华路径。其三,“扬州僧智恺作”的署名。下文依次作些考辨。

  《大乘起信论序》这样叙述《起信论》翻译的过程:

  遂嘱值京邑英贤慧显、智韶、智恺、昙振、慧旻,与假黄钺大将军太保萧公勃,以大梁承圣三年岁次癸酉九月十日,于衡州始兴郡建兴寺,敬请法师敷演大乘,阐扬秘典,示导迷徒,遂翻译斯论一卷,以明论旨。《玄文》二十卷,《大品玄文》四卷,《十二因缘经》两卷,《九识义章》两卷。传语人天竺国月支首那等,执笔人智恺等,首尾二年方讫。

  关于上述引文,解释得最透彻的是陈寅恪。陈先生在《梁译大乘起信论伪智恺序中之真史料》一文又指出其中包含真实史实,具体言之,主要有:其一,萧勃的“新”(其它史籍所未见)名号。其二,真谛与萧勃在始兴的时间重合。其三,慧显等确实曾为真谛的弟子。

  陈寅恪以为,《大乘起信论序》中称萧勃为“假黄钺大将军”,此当为萧勃后来举兵反抗时自立之名号,以此号令群下。而这一称号是依晋武陵王遵承制故事,据《晋书》,东晋元兴三年(404年)安帝为桓玄所逼,不能处理朝政,便密令武陵王遵代摄朝政,总理百官,文称制书,谓之“承制”。因而“承制”实际是摄理朝政、代行皇帝的职事,非同一般。梁武帝、元帝、敬帝未即位之前,皆称“承制”,可见“承制”往往也是登上帝王之位的必要准备。然而据此序,萧勃唯称“假黄钺大将军”,未称“承制”,“假黄钺”也是一种难得的殊荣和特殊权力的象征,“黄钺”本为皇帝专用之仪杖,有权借用皇帝之仪杖也非一般大臣所能具。“假黄钺”或与“承制”并加于一身,如《梁书·世祖纪》载“太清三年三月侯景寇没京师,四月太子舍人萧歆至江陵,宣密诏,以世祖为侍中、假黄钺、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司徒承制,余如故”;或为单独的称号,如《梁书》卷五载承圣元年“四月乙巳,益州刺史、新除假黄钺、太尉武陵王纪窃位于蜀,改号天正元年”。萧勃起兵时远在岭南,未用“承制”之号亦合情理。而其所谓“假黄钺大将军”之号也只能解释为其自立之号。据《梁书·元帝纪》、《梁书·敬帝纪》和《南史·萧勃传》,萧勃未有“假黄钺大将军”之职。若《论序》所言非虚,也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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