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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摄论学派及《大乘起信论》的传播 第一节 真谛对唯识经典的传译▪P7

  ..续本文上一页应慧恺请求,翻译出《大乘唯识论》一卷和《大乘唯识论义疏》二卷,另外,真谛自己口释《论》文,慧恺记录下来而成《大乘唯识论注记》二卷。而日本《东域传灯目录》则有文说:“《唯识论疏》一卷,西明疏云“二卷,真谛三藏撰”。案西明云“瞿波论师《义疏》二卷,真谛译,可入论部。””这是说,当时东传的《唯识论疏》似乎是一卷,而圆测法师说过,《唯识论疏》是印度瞿波论师所撰,真谛三藏所翻译的。由这些材料可知,真谛译籍中应列入《大乘唯识论义疏》二卷,著述中应列入《大乘唯识论注记》二卷。

  关于《摄大乘论义疏》,主要依据是慧恺撰写的《摄大乘论后记》。其文说:“与僧忍等同共禀学,夙夜匪懈,无弃寸阴。即以某年树檀之月,文义俱竟,《本论》三卷,《释论》十二卷,《义疏》八卷,合二十三卷。”可见,真谛确实翻译出了《摄大乘论义疏》八卷。

  关于《律二十二明了论疏》,主要依据是附于此论后的“后记”。其文说:“陈光大二年岁次戊子正月二十日,都下定林寺律师法泰于广州南海郡内,请三藏法师俱那罗陀翻出此论。都下阿育王寺慧恺,谨为笔受。翻论本得一卷,《注记》解释得五卷。”[61]道宣《大唐内典录》卷五也有文说:“《律二十二明了论》,亦云《明了论》并《疏》五卷。”日本僧人编的《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二也载有“《律二十二明了论义记》五卷,真谛述。”可见,此《律二十二明了论疏》应是真谛所述,其名应是《律二十二明了论义记》,计五卷。

  三、《大乘起信论》的翻译

  隋代以来除《法经录》之外的各种经录都在真谛的译籍项下列入《大乘起信论》,但是由于资料欠缺等原因,数种资料的记载有一些差异,再加之唐代玄奘所传唯识学与真谛系统的不同,近代以来遵奉玄奘所传的学者,使用严格的文献考据方法,对于真谛翻译《大乘起信论》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并且力主其为“中土撰述”。而一些过分崇奉佛教本土化者也随之认同这种“中土撰述”说。总体言之,近代以来,关于《大乘起信论》的争论是在两个层面展开的:一是“文献考据”层面,集中在梁译本是否真的是真谛所译还是中土人士所伪托撰写以及唐译是否为“译本”等问题上。二是在义理层面,主要围绕由此论所推动的“本觉”思想是否是“合法”的佛教思想的问题。本节拟从第一层面入手来清理围绕真谛翻译《大乘起信论》所产生的争论。

  综合归纳《大乘起信论》“疑伪说”的文献依据有三方面:一是隋唐时期的经录关于其翻译者及其时间的不同记载。二是“伪托”惠恺的《〈大乘起信论〉序》成为此论为伪的反证。三是在日本流传的关于《大乘起信论》为地论师所撰写的传言。本节则拟逐一对这些论证进行考辨与反驳。

  1.隋唐经录关于《起信论》译者的记载考辨

  翻开《大乘起信论》“疑伪说”的起源史,一个鲜明的事实是隋唐时期并不存在时人怀疑其是印度撰述、中国人翻译的身世。近代学人对于《大乘起信论》的怀疑首先或者主要导源于古代经录对其记载的分歧。

  隋代法经编写的《众经目录》的记载是其这一纷争的总根源。法经将此论编入“众经疑惑部”,其文曰:“《大乘起信论》一卷,人云真谛译,勘《真谛录》无此论,故入疑。”《法经目录》是隋开皇十四年(594年)编的。而三年之后费长房编撰《历代三宝纪》十五卷。在这一经录中,费长房在此著卷十一记载:“《十七地论》五卷,太清四年于富春陆元哲宅为沙门宝琼等二十余名德译。《大乘起信论》一卷,同四年在陆元哲宅出。……《起信论疏》二卷,太清四年出。”

  脱胎于费长房《历代三宝纪》的《大唐内典录》卷四,却如此记载:“《十七地论》五卷,太清四年于富春陆元哲宅为沙门宝琼等二十名德译。《大乘起信论》,大同四年在陆元哲宅出。……《起信论疏》二卷,太清四年出。”依照费长房的记载,《大乘起信论》是真谛于梁太清四年(550年)在富春陆元哲的宅第翻译出来的,而《大唐内典录》的记载却变成了大同四年(538年)译出,而众所周知,此时真谛尚未来到中土。那么,道宣《大唐内典录》的这一说法是如何形成的呢?是否也属于某些当代学者所说的有意作伪而露出“破绽”之例证呢?非也。仔细阅读费长房的表述即可知晓,《历代三宝纪》说“同四年”是同于前述《十七地论》的翻译时间太清四年,而《大唐内典录》的“大同四年”的形成原因是什么呢?再仔细揣摩上引《大唐内典录》的表述,《大乘起信论疏》的翻译时间与费长房所说一致,都是太清四年。如此一来,就形成一个明显的矛盾,即论典本身未出而论疏先行出现。如此差错,作为一个以严谨著名于世的佛教史家,这样的差错,他怎么能够看不出来呢?从这一角度观之,我们断定,《大唐内典录》的“大同四年”是“同四年”的误写,而且这一误写很大程度上并非道宣所犯,而是后来传抄之误所致。

  在当代学者关于早期经录对《大乘起信论》著录文句的理解上,还有两个细节需要澄清:一是是否有经录将《大乘起信论》的译出时间“转到陈世”的问题,二是有无“太清四年”的纪年问题。

  先辨析第一个问题。引起这一问题的是隋代彦琮《众经目录》卷一的记载,其书卷一记载:“《起信论》一卷。《三无性论》一卷。右二论陈世真谛译。”对于这一问题,有前辈学者评论说:“又过五年,隋仁寿二年(602)彦琮等重订《众经目录》卷一,谓《起信论》一卷,“陈真谛译”,不载有疏两卷,并将译出时间模糊,由梁世转到陈世。”[62]这一解释沿用者甚众,有些说得更为直白,如“随后仁寿(公元六〇二年)彦琮等重订隋开皇十四年的《众经目录》时,再次肯定真谛是《起信论》译者,不过将译书时间改为陈代。”[63]这一解释暗示的是编定于费长房之后的彦琮《众经目录》关于《大乘起信论》的记载,其一,否定了费长房的说法。其二,也许是无根据的乱改,力图掩盖什么,如将译时改为陈代。对于这一问题的疏解,有如下几点:首先,彦琮等重订《众经目录》,并非针对的是费长房的《历代三宝纪》,而是对于法经《众经目录》的修订,而从内容看,既无针对费长房的意思,也似乎没有参考《长房录》。最重要的是,“陈世真谛译”五个字的意思并非说上列诸经论就是陈代所译的。

  在隋唐经录中,朝代、年号等历史概念运用最“专业”的是《长房录》和《开元录》。而《开元录》之后的《贞元录》则基本沿袭了智升的说法。此外的几部经录,如隋代的《法经录》、《彦琮录》以及唐代的《静泰录》、《大周录》等等,对于跨朝代的译者、著者一般以“静态”的方式注出,并不针对具体的译籍译出时的朝代来注出译者的时代归属。具体到真谛,费长房、智升都将真谛于梁代、陈代的译籍分别罗列,而《法经录》、《彦琮录》则并非如此。如《法经录》卷五:“《如实论》二卷,陈世真谛译。”卷一则记载:“《金光明经》七卷,北凉世昙无谶译。后三卷,陈时真谛译。”如前所考辨,各家都公认,这两本经论毫无疑问都是真谛在梁代所翻译。经过检索《法经录》和《彦琮录》,只有“陈真谛”的说法,而无一处写作“梁真谛”。

  至于说彦琮有意模糊《起信论》的译出时间是针对费长房的错误,这一猜测,也很难成立。因为《法经录》、《彦琮录》记载的真谛译籍都无具体时间,对于其它人的译籍,譬如鸠摩罗什,列出具体时间的也不多。因此,即便是法经、彦琮知晓《起信论》的译出时间而不列出,也是符合其编写凡例的。

  而《大唐内典录》基本综合了几部隋代经录的资料,因此,在真谛的记载上显得无所适从,疏于照应。如《大唐内典录》卷六记载:“《起信论》,二十三纸,陈真谛译。《知(如)实论》,二十三纸,陈真谛译。”而对于《金光明经》的翻译,如《大唐内典录》卷四所记载:“《金光明经》七卷,承圣元年于正观寺及杨雄宅出,是第二译。”《大唐内典录》卷五:“《金光明经嘱累品银主品》,凉世昙无谶出四卷,梁世真谛出。”而《大唐内典录》卷六则是另一番描述:“《金光明经》,六卷或七卷、八卷,一百一十五纸。北凉昙无谶译前四卷,后三卷者陈时真谛译。”由此可见,正如不能因为道宣卷六中所说《金光明经》为陈真谛译就认定道宣以为《金光明经》就是真谛入陈之后所翻译一样,也不能因为彦琮、道宣等在《大乘起信论》项下注明“陈真谛译”,就推定他们认为此论翻译于陈代。

  关于太清四年的纪年问题,确实在一般的纪年表中太清年号只有三年,但《梁书·元帝本纪》中说:“大宝元年,世祖犹称太清四年。”又有如此的说法:“大宝二年,世祖犹称太清五年。”又“大宝三年,世祖犹称太清六年。”此中的“大宝”为梁简文帝的年号,而简文帝是被侯景所控制的傀儡。仍然为藩王的萧绎不承认由侯景所立的皇帝,因而继续称承圣元年(554年)之前数年为太清年,直至他于太清六年十一月做了皇帝,时为梁元帝,才改年号为承圣元年。这一点,连智升也搞不明白,他在《开元释教录》卷六中说:“《涅槃经本有今无偈论》一卷,房云“太清四年出”。检诸年历,太清不至四年。已下并同。”他在《开元释教录》中说,费长房《历代三宝纪》以太清年号记载这一年是错误的。这一错误指责被当今指责费长房的学者所沿袭,并且成为费长房“伪造翻译时间”的证据。

  经过检索,在《大正藏》所收的文献中,除《历代三宝纪》之外,涉及到“太清四年”的有16次(也包括智升就此问题批评费长房的几处用例在内),仅有一次与真谛译籍无关,而与真谛译籍有关者,经过核对基本可以肯定都源出于《历代三宝纪》。例外的一次是《弘赞法华传》卷六的记载:

  梁太清四年,湘东王号为承圣。遣大尉王僧辩征侯景。次南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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