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講了事識與四緣的關系。《大乘義章》說:“所依六根爲增上緣,所緣六塵說爲緣緣,前生心法開導後起,名次第緣,自分相應共有法等,以爲因緣。”淨影慧遠關于八識可分爲真心、妄心、事識的見解是較爲獨特的。特別是其言“謂依真識起于妄識,依于妄識起六事識。複六識中,依于意識起于五識”[25],被以玄奘所傳唯識學爲唯一正確的學者目之爲“兩層緣起”論[26]加以破斥。
慧遠在《大乘義章》卷叁“第五明其依持之義”中闡明了“真妄相對之依持”與“真妄共相識中本末相對之依持”兩種見解,以明真心與妄心之關系。第一種又開其爲叁以辨之:其一,真妄相對以辨依持。慧遠以爲,八識之中,前七妄識,情有體無,起必托真,名之爲依。故《勝鬘經》雲,生死二法依如來藏。《地持經》亦雲,十二因緣皆依一心,第八真心,相隱性實,能爲妄本,住持于妄,故說爲持。慧遠又征引《楞伽經》“妄之依真,如波依水;真之持妄,如水持波”的相依相待說明真心與妄心相對的依持關系。其二,唯妄以辨依持。慧遠以爲,第七識皆以虛妄爲本,說爲能持;前六事識,依妄而起,說爲能依。慧遠又舉水波之喻以說明。他認爲,能持之第七識如水,能依之事識如波,水在波在,水盡波滅,因此,妄識與事識乃系本末相對相待之關系。其叁,唯真以辨依持。慧遠說:“真有體用,本淨真心說之爲體,隨緣隱顯說以爲用。用必依體名之爲依,體能持用說以爲持。能持如水,能依如波。”[27]真心有體有用,本淨真心名之爲體;隨緣隱顯,稱其爲用;用必依體,名之爲依;體能爲用,說之爲持;能持如水,能依爲波,體用相依相待。通過以上叁層論證,慧遠著力強調了真心之體實爲妄心之所依,而妄識、事識乃真心之起“用”。這裏,關鍵在于如何理解第叁層“唯真以辨依持”。依慧遠之意,此中之“用”自然應包括妄識、事識兩部分,因爲妄識、事識都是依真心爲最終極的依持的。此中不同處在于,慧遠在第二層“唯妄辨”中將妄識與事識亦分出本末加以說明。其實,這一說明強調的是“人我”或“我執”與外境的關系,由于慧遠以阿陀那識爲“執我之心,此心恒與粗起無明、我見、我愛及我慢四惑相應”[28],因此,由我執之心變現出六根、六塵是符合佛教義理的。當然,這並非對“事識”的終極說明,其“妄中,境從心現,心外無法,以心現故”[29],此中之“妄”指妄心即第七心,“心”則指第八真心。由此可見,慧遠並非並列地看待真心與妄心、事識及妄心與事識間的關系,兩種關系中仍有主次、本末之分,與其說其爲“二重緣起”,毋甯說其爲真如緣起更爲妥當。
引起理論混亂的是“真妄共相識中本末相對之依持義”。所謂“真妄共相識”者,“佛性真心與無明地合爲本識,名阿梨耶”;“真心與妄和合名阿梨耶,亦名本識,亦名藏識。”[30]在此慧遠又將阿梨耶識當作真妄和合識看待。他認爲,真心與“無明地”融合而構成本識,依此根本識生起阿陀那識及六種事識。在此“本末相對之依持辨”中,根本識即阿梨耶識爲“本”,阿陀那識、事識爲“末”。“末生依本,名之爲依;本能持末,流注不斷,說之能持。”[31]能持與能依,仍然可以用水與波的關系來說明。這種將阿梨耶識看作真妄和合識的見解,與其“真妄相對之依持”所言是概不兼容的,而慧遠卻仍然將其並列爲二言之。這一情況,反映了地論師在面對真谛所傳、所創的攝論學派的沖擊,保持其師說的不易。慧遠于隋代曾親臨昙遷講授《攝大乘論》之寺聽講而力圖有所汲取,聽講的結果便是所著《大乘義章》因受攝論師影響而出現的混雜。不僅如此,慧遠還著有《大乘起信論義疏》,此疏爲現存最早、最完整的《起信論》注疏。因這一緣故,有些學者幹脆將其稱爲“《起信論》師”[32]。這一主張純粹從慧遠晚年之變化、搖擺的理論立場論之,並不符合慧遠思想的整體面貌。我們以爲,從整體觀之,淨影慧遠仍然應該算作地論師南道派的佛學大師,其學說的特色在于以“真如依持”爲基礎而將心識叁分爲真心、妄心、事識而建構其心性論體系。
叁、六相圓融
在前文我們已經分析了世親在解釋《十地經》時對于“六相”概念的使用,地論師吸收《十地經論》中的“六相”等概念,將其作爲分析《華嚴經》之十句排比句中的第一句與其余九句關系的語法概念與邏輯方法。而唐代的華嚴學者將其高度抽象化成爲“六相圓融”,廣泛運用于對《華嚴經》的诠釋以及華嚴宗義理的建構之中。此中,慧光與淨影慧遠的貢獻最爲突出。史籍記載,華嚴二祖智俨重視“六相”義是從閱讀慧光《華嚴經疏》得到啓發的,可惜,慧光著述大多散失,其對于“六相”的诠釋,已難得其詳,只能從法上、淨影慧遠談起。
現存的敦煌本《十地論義疏》殘卷第一、第叁之後的題記表明此注疏是法上所撰著。從現存的文字看,法上對于“六相”概念的解釋和使用,基本未超出世親《十地經論》的範圍。如卷一所說:“不但說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智慧地者,本分中六種決定,正明實慧體也。根本入者,一而備萬以之爲本。修多羅中者,本初句與九句爲本。又爲辨此中開合,九入都就教中證也。依根本入者,九入皆分別,向一句皆是所入。智地差別故悉名爲入,……一切十句中皆有六種者,此通釋十地一部中皆有六種總別義也。言說應知者,爲教化故作此優劣之說,真實之相不可依言而取,故雲應知。又解,一即一切,淺深平等六無六相也。謂陰入者,陰是五陰,入是十二入,界是十八界,事別不融故須除也。六種正見者,一行爲總,衆行爲別。總別俱融爲同,總別差殊爲異相,證相順爲成,相違相背爲壞。是總本入者,智慧地體也,別者九入也。依止本者,非本末則不立,非末本則不滿,故雲滿也。九皆是入曰同,九入階降名增,舉一衆無不統爲略,曆別而彰爲廣,如世界成壞者,借喻以況,成時微塵不增,壞時微塵不減,圓極常爾,義無障礙,故爲況也。”法上的這一解釋,仍然是針對的是《十地經》和世親對經文的解釋的。
隋朝的地論師領袖淨影慧遠在《十地義記》卷一(末)、《大乘義章》卷叁(本)中對于“六相”義作了詳細解釋。這是華嚴宗“六相圓融”義得以形成的關鍵所在。淨影慧遠在《大乘義章·六種相門義》[33]說:
“六種相”者,出《華嚴經·十地品》也。諸法體狀,謂之爲“相”。門別名“門”。此門所辨,異于余門,故曰“門別”。如經中說,不二法門有盡解脫門等。若對行心,能通趣入,故曰“門”也。門別不同,故有六種,所謂“總”、“別”、“同”、“異”、“成”、“壞”。此六乃是諸法“體義”,“體義”虛通,旨無不在。“義”雖遍在,“事”隔無之。是以《論》言:一切十句,皆有六相。除“事”,“事”謂“陰”、“界”、“入”等。“陰”、“界”、“入”等,彼此相望,“事”別隔礙,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攝“事相”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六相門也。
淨影慧遠的重大突破在于兩點:一是將“六相”的诠釋領域推展到世親所除外的“事”。二是從“諸法體狀”的角度解釋“相”。如慧遠所說,此六相是諸法“體義”,“體”雖遍在,但由于“事”的緣由,“體”是“隔”的,隱伏的。如果“攝“事相”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六相門也。”——這就是淨影慧遠的結論。
淨影慧遠以“色陰”爲例來說明“六相”的具體涵義,並且作示範性的運用。慧遠的論證如下:
其一,關于“總相”,慧遠說:“如一“色陰”同體具有恒沙佛法,謂苦、無常、不淨、虛假、空、無我等一切佛法,是等諸法,“義”別“體”同,互相緣集,攝彼同“體”一切佛法,以成一色。“色”名爲“總”,就此“總”中,開出無量恒沙佛法。”依照慧遠的見解,“同體”之法互相緣集,攝集一切佛法,如此成就的“色”就是“色”的“總相”。顯然,慧遠將以“體”攝“事相”的方法貫徹到對于“色”的分析之中。
其二,關于“別相”,慧遠說:““色”隨彼法,則有無量,所謂苦色、無常色、不淨色、名用色、空、無我色、乃至真實緣起之色,如是無量差別之色,是名爲“別”。”依照慧遠的見解,無量差別之“色”就是“色”的“別相”。
其叁,關于“同相”,慧遠說:“就彼“別”中,苦、無常等諸法之上,皆有“色義”,名之爲“同”。”依照慧遠的見解,“同相”是“色”的“別相”之中所包含的“色”之所以成爲“色”的本質規定,或者叫“共同特征”。
其四,關于“異相”,慧遠說:““色義”雖同,然彼色苦異,色無常異。如是一切,各各不同,是名爲“異”。”依照慧遠的見解,“色”之所以爲“色”的本質是相同的,但其畢竟是各不相同的“色”。這就叫“異相”。
其五,關于“成相”,慧遠說:“就彼“異”中,“義門”雖殊,其“體”不別。“體”不別故,諸義雖衆,不得相離。不相離故,隨之辨色,得攝爲一,是故名“成”。“成”猶“略”也。”依照慧遠的見解,由于“色”之體的同一,諸緣得以攝爲一體。這就叫“成相”。
其六,關于“壞相”,慧遠說:““體”雖不別,“義門”恒異,“義門”異故,一色隨之,得爲多色,目之爲“壞”。“壞”猶“廣”也。”慧遠將“壞相”解釋爲“多色”的形成聚合,相對于“一色”而言,由“一”到“多色”的轉變就是“壞相”。
從上述對于淨影慧遠“六相義”的分析中,已經可以看出,《十地品》以及世親的“六相”義已經由對于菩薩十地修習境界的說明轉移擴大到對幾乎所有“有爲法”的分析解釋上。但是,這樣的擴大實際上是有隱憂的,這就是“成相”與“壞相”與前述“四相”之間的不協調。盡管慧遠注意到了世…
《第一章 地論學派與唯識學的傳播 第七節 地論學派的思想》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