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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地論學派與唯識學的傳播 第六節 隋代地論叁大師及其學派發展的盛景▪P7

  ..續本文上一頁時諸僧創別帝裏,無非恸絕,潤獨安然,容儀自若。顧曰:“叁界往還,由來恒理,勅令修道,何有悲泣?”拂衣東舉,忻然而趣。道俗聞見,莫不歎服。尋爾勅追洛東安置,化行鄭魏,負帙排筵。弘闡《涅槃》十有余遍,奧義泉飛,惠流河洛。”朝廷無由幹涉僧事,靈潤等一幹人無辜受罰,靈潤泰然處之。至洛東數年,宣講《涅槃經》十幾遍。《靈潤傳》節錄了靈潤寫給留在京師弟子的書信:“吾今東行,略有叁益:一酬往譴,二順厭生,叁成大行。吾有宿累,蒙天慈責,今得見酬,則業累轉滅。加心悅,何所憂也?愚夫癡愛隨處興著,正智不爾,厭不重生。夫淨穢兩境,同號大空,凡聖有情,鹹惟覺性。覺空平等,何所著也?自度度人,俱利之道。舉人出家,依道利物。願在叁有,普濟四生,常無退轉。叁益如是,汝等宜知。各調诤根業,與善而住,吾無慮矣。”其修行境界躍然紙上。

  不幾年,太宗勅命追還,敕其住弘福寺。從《續高僧傳·靈潤傳》的內容看,道宣寫此文時靈潤尚健在,因此,現存史籍中未曾記載其卒年。《釋門自鏡錄》卷上《唐京師普光寺明解罷道身死托夢求福事》記載:

  顯慶五年,天皇大帝造西明寺,搜集龍象以居之。其取一人,令弘福寺靈閏法師詳擇可否。時有僚宰數人,俱來閏所,共薦明解。閏曰:“公等國器名臣,出言不易,宜求戒、定、慧學增長福田,何乃舉酒客畫師,以當洪寄?”官等失色流汗,逡巡俯退。……

  此外,《釋門自鏡錄》卷上《唐玄法寺僧玄真破齋受罪事》記載:行真“至永徽叁季,于勝光寺聽閏法師講《涅槃經》。……以顯慶五年八月,閏法師又于玄法寺講《涅槃經》。”由此可推知,至顯慶五年(660年),靈潤法師仍然健在,且仍然在宣講《涅槃經》,時年已經八十余歲。由于《續高僧傳》修訂的下限是麟德二年(665年),因而據此推斷,靈潤至此年仍然健在。

  作爲淨影慧遠大師的法孫,靈潤繼承了慧遠弘揚《涅槃經》的傳統,如道宣所稱贊的“《涅槃》正義,惟此一人”。不過,對于唯識學,靈潤也是非常重視的,對于其祖師所精通的《十地經論》,他自然是爛熟于心的。此後又接受了道奘法師(也許還應該包括辯相法師)的影響,他又熱衷于弘揚《攝論》。此正如《續高僧傳·靈潤傳》所記:

  前後所講,《涅槃》七十余遍,《攝大乘論》叁十余遍,並各造義疏一十叁卷,《玄章》叁卷。自余《維摩》、《勝鬘》、《起信論》等,隨緣便講,各有疏部。而玄義備通,頗異恒執,至如《攝論》黎耶,義該真俗。……

  由此可見,靈潤的著述有:《涅槃經義疏》十叁卷、《涅槃玄章》叁卷,《攝大乘論義疏》十叁卷、《攝大乘論玄章》叁卷,另有《維摩經疏》、《勝鬘經疏》、《起信論疏》等。

  現存史籍中記載的靈潤弟子有淨元、智衍等。

  關于淨元,《續高僧傳·靈潤傳》有附傳,稱贊他“講釋經論,亟經載紀,铨辯名理,響逸學門。加以性愛林泉,捐諸名利,弊衣麁食,談玄爲本。元以潤之立義,建志尋求,轉解傳風,被于當世。”可見,他傳播其師的思想不遺余力。

  關于智衍,《續高僧傳·靈潤傳》有附傳,其文說:“沙門智衍,即潤之猶子也。幼攜入道,勖以教宗,承明詞義,深有會擊,講《攝論》、《涅槃》。近住藍田之法池寺,統律成匠,亟動時譽。”

  關于靈潤法師,道宣評價說:“然有法以來,師資傳道,其宗罕接,惟潤之緒,繼美前修,亞迹安、遠。斯塵難濟,見于今日矣。”此中所說的“安”指道安,“遠”應該是指廬山慧遠。道宣以廬山慧遠傳承道安學說的偉業,來類比靈潤對于其師的傳承,靈潤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道宣在《續高僧傳·靈潤傳》中節錄了靈潤的有關唯識思想的文句,結合留存的其它思想文獻,我們可以大致管窺這一時期攝論師對唯識學的诠釋狀況。

  叁、靈裕及其門下弟子

  在慧光法師的第二代傳人中,靈裕法師與淨影慧遠可以稱之爲地論師第叁代的“雙璧”。從當時的影響以及唐初的曆史評價上,與淨影慧遠相比,靈裕法師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從佛教修養和弘法趣向等等方面來說,以博通叁藏來評價靈裕法師是恰如其分的。正如道宣所言:“自東夏法流,化儀異等,至于立教施行,取信千載者,裕其一矣。”[26]尤其是,靈裕有弟子慧休,唐玄奘曾經向慧休參學,由此即可見靈裕法系對于隋唐佛教的重要影響。

  1.靈裕行曆

  關于靈裕法師的生平,以道宣《續高僧傳·靈裕傳》最爲詳細[27],而法藏《華嚴經傳記·靈裕傳》明顯是節略道宣之文而來,基本上沒有新材料。清代人編的《全唐文》卷九〇四收有《大法師行記》碑文[28],石碑現存河南安陽靈泉寺石窟。此碑立于貞觀六年(632年),爲靈裕弟子海雲所立,可惜中段殘缺。另外,現靈泉寺存北宋紹聖元年(1094年)所立《有隋相州天禧鎮寶山靈泉寺傳法高僧靈裕法師傳並序》基本上是《續高僧傳·靈裕傳》的摘抄,無多少新材料。下文主要依據這些資料,對靈裕法師的行曆、著述以及傳承等內容作些考辨敘述。

  釋靈裕(518—605年),俗姓趙,定州巨鹿曲陽(今河北省曲陽縣[29])人。根據《續高僧傳·靈裕傳》記載:靈裕年居童幼時,就對佛教有特殊的感覺,“異行感人,每見儀像、沙門必形心隨敬;聞屠殺聲相,亦切怆胸懷。致使鄉黨傳芳親緣,爲之止殺。年登六歲,便知受戒。”等到“年七歲,啓父出家。父以慧解夙成,意宗繼世,決誓不許。唯令俗學,專尋世務,礙之道法。裕歎曰:“不得七歲出家,一生壞矣。”遂通覽群籍,資于父兄,並包括異同,深契幽赜,唯老莊及易,未預承傳。”十五歲時,正想潛逃出家,恰好其父去世,便依照倫理要求,爲父守孝叁年,“杖而能起,服畢厭俗,心猛不敢辭母,默往趙郡應覺寺,投明、寶二禅師而出家焉,其人亦東川之摽領也。”由這一敘述可知,靈裕年少即有出家之志,但至十八歲(535年)方才至趙郡應覺寺出家爲沙彌。應覺寺,原名堰角寺,在元氏縣飛龍山。道寵即出家于此寺。文中所說的寶禅師、明禅師史籍失載。[30]唯《大法師行記》碑文有一句:“蓋明法師(阙十二字)中(阙一字)當千季之後之上首也,又是光律師之孫,憑法師之息……。”此句明確說明了明禅師是慧光的徒孫,道憑的弟子。道宣還記敘了靈裕于應覺寺的表現:“既初染大法,勅令誦經。裕執卷而誓曰:“我今將學,必先要心。叁藏微言,定當窮旨,終無處中下之流。暨于儒、釋兩教,遍須通曉也。””顯然,靈裕無論在家,還是出家爲沙彌時,都有淩雲之志,確實顯得卓爾不群。

  “年始登冠”[31]時,靈裕前往邺都,准備歸禀慧光法師。然而當他于此年叁月二十四日到達邺都時,才知慧光已經于七日前圓寂。靈裕于是轉投慧光的弟子道憑法師,“聽于《地論》,荏苒法席,終于叁年。二十有二,方進具戒。還從明、寶二德,求爲本師。乃皆辭曰:“吾爲汝緣,吾非汝師。可往勝上所也。”遂赴定州而受大戒,即誦《四分》、《僧祇》二戒,自寫其文。八日之中書誦俱了。有定州刺史侯景,訪裕道行,奏請度之,隸入公名,甚相器重。後南遊漳滏,于隱公所偏學《四分》,隨聞尋記,五卷行之。又以《地論》初興,惠光開悟之元匠,流衍弘導,道憑即光師之所親承。”[32]靈裕又“依憑法席,晨夜幽通,發奇剖新者,皆共推揖。”

  關于靈裕這一段的行程,道宣敘述得頗爲細致因而顯得曲折,而法藏在撰寫《華嚴經傳記》時作了刪節引錄,由此引起當代一些學者的懷疑,認爲道宣敘述重複混亂。如先後兩次請求明、寶二禅師爲其本師卻被拒絕以及兩次皈向道憑門下等,似乎顯得多余。[33]筆者以爲,道宣的敘述是可信的。受具足戒成爲比丘,一是需要走許多程序,二是有名額限製,叁是並非所有比丘都有給人受具足戒的資格。靈裕盡管出家的願望很早,成爲沙彌的時間爲十八歲。從上文的表述看,他受具足戒面臨一些困難,道宣不方便明白道來。實際真相是,靈裕沒有進入“公度”名牒之中。原來北魏後期爲了限製僧尼數量的膨脹,實行“敕度”製度,以每年四月八日和七月十五日兩次“敕度”爲常態。通過“敕度”的僧尼,官方登記造冊,屬于合法僧尼,而“私度”即民間隱瞞不報私自履行受戒手續,是不合法的。“敕度”是由皇帝親自批准名額、受戒地點的,而授戒的“叁師七證”是由官方選擇任用的。靈裕赴定州受大戒的時間是東魏興和二年(540年)。正式受戒之前要考試,靈裕于八日之內誦《四分》、《僧祇》二戒,自寫其文並且誦出。考察通過之後,經過當時的定州刺史侯景[34]奏請朝廷同意,靈裕方才得以成爲“公度”比丘。依照當時的慣例,受具足戒之後,還須到律師門下研習律學一、二年。這就是靈裕爲何于定州受戒後又南下至邺都于昙隱門下研習《四分律》的原因。研習《四分律》並且以昙隱的講解爲基礎著成《四分律疏》五卷之後,靈裕又回到道憑門下研習《十地經論》。

  道宣的上述敘述,在《大法師行記》碑文中也得到印證。碑文有如此記載:“蓋明法師……(阙七字)八秋中涉學,學且散矣!薄言從宅巡衢,野望繁霜,滿(阙五字)怖(阙二字)猛,倚樹歎息,拭(阙十叁字)命也。忠情既發,留者誰乎?不計危亡,專投隱覺。于臘(阙九字)此日而受出家(阙十叁字)。”——此段敘述靈裕出家爲沙彌的簡單過程,“隱覺”即應覺寺。“歲已,向周有人言曰:“此非佛法矣!”求仙之念,從是(阙十一字)而兼餌誦(阙十四字)念(阙一字)吾當學問于閻浮提中,作最大法師,若(阙一字)不爾,(阙十一字)伴難逢踟(阙十四字)到已(阙一字)。”——這是說,在出家爲沙彌一年之後,受周圍人影響,靈裕一度有信奉道教的想法,但很快堅定信仰,發願“作最大法師”。于是,“奉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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