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立概念,如前玄奘所說)是遍計所執(分別性)。無生是指非實體生,依他起法因爲因緣和合而生,沒有實體性,但對其存在並不否定。無相是指徹底的空無所有,因爲分別(遍計所執)是心識在認識中産生的錯誤概念,沒有與其相對應的實在。也有學者認爲,前述無相理論是玄奘師徒爲了建構理論的需要虛擬出來的,當然這只是推測,當時印度受末流中觀思想的影響,或有持此觀點的論師也是可能的。這個問題尚有待更多關于安慧思想的梵文資料被發現才能下結論。但無論如何,這種極端否定二分的學說在唯識學傳統中只是一種異端,于教于理都說不通。
二、作爲錯誤認知內容的二取意義
主客對立是人類根深蒂固的思維模式,西方哲學直至近年提出所謂“後主客概念”才對這一問題有所反思。唯識理論破除外道、小乘對客觀外境的執著,提倡“境識不離”說,實質即是力圖超越這一模式。這是唯識學的立論基礎,亦是任何一位唯識家的首要任務。那麼安慧否定的二分應該就是上述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亦即是能取、所取之二取,嚴格來講此二不能定義爲二分,因爲二分指認識的能緣作用及其對象)。“叁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即能、所取。”即是說染汙的心識由于無始來的業力熏習作用,在認知時總是采取主客對立二元論的模式(二取),執著離識有實我實法。而玄奘所說的“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具不具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則是基于這種二元對立思維模式而更增添的錯誤認識。我們可以將上述這些二取歸爲錯誤的認知意向內容,它們是虛妄不實的。但它們不能與作爲認識主體(見分)與認識對象(相分)的二分相混淆。
對此,無著在《攝大乘論》中對能遍計(見)、所遍計(相)與遍計所執(虛妄的認識內容、二取)叁者進行了明確的區分。論雲:“複次,有能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自性乃成。此中何者能遍計?何者所遍計?何者遍計所執自性?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所以者何?有此意識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普于一切分別計度,故名遍計。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由此相者,是如此義。複次,雲何遍計能遍計度?緣何境界?取何相貌?由何執著?由何起語?由何言說?何所增益?謂緣名爲境,于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由見執著,由尋起語,由見聞等四種言說而起言說,于無義中增益爲有,由此遍計能遍計度。”[11]這段話的大意是說:一、意識(第六識),它能以叁世、十八界作爲其認識對象,對之進行周遍計度分別,故名能遍計。它在活動過程中熏習成兩種種子,見分種子(自名言熏習爲種子)與相分種子(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並以此(見、相二種子)作爲下一次生起之因。二、意識所對之對象(如色、聲、香等前五識所對境)爲所遍計,它是依他起的。叁、意識依于對象(所遍計)進行了錯誤的分別計度(又若由此相)而産生了一些錯誤虛妄的概念(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這些錯誤的認識概念是遍計所執。意識具體如何進行遍計?首先依于感官經驗(五識境)作爲認識對象,對之安立名言(緣名爲境),同時産生相應的執著(執爲外境),並由尋思等心理作用最終産生語言進行表達。無著對意識活動過程進行了細致的分析。其中可以看出意識的活動特征是對對象進行虛妄的名言安立(亦即是意識的概念認知特性),並由此産生執著。這些錯誤虛妄的概念是意識的錯誤認知意向內容,它是遍計所執,無著認爲它不能與意識的能遍計作用(見分)與意識的認知對象相混淆。這是《攝大乘論》所要強調的。無著對上述叁者的區分導致了後來所緣緣理論的産生。所緣緣簡單講就是認識的對象性。其中又可分爲親所緣緣與疏所緣緣。《成唯識論》雲:“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12]親所緣緣與認識主體(能緣)同一主體(不相分離),是見分等(自證分、證自證分)的內在的認識對象和依托對象。親所緣緣即是心識的直接認識對象,相當于認識內容。疏所緣緣與能緣主體雖非同一(體雖相離),但它能作爲本質(對象,所托),令心識變現與其相似的相分(親所緣緣)成爲心識的內在認識對象和依托對象。疏所緣緣相當于所遍計,即認知對象。所緣緣理論的建立是對無著思想(所遍計與遍計所執的區分)更加理論化的表現。
從否定、排遣這種二元對立思維的角度來講,有相唯識與無相唯識的立場是一致的。從對《唯識叁十頌》安慧釋梵文本的研究來看,安慧論師所繼承的唯識古學只是注重對外境的破遣,而後期唯識學對理論進行了大量引申發揮,注重對于識內境的分析。對此玄奘大師提出了叁類境及因緣變、分別變學說,使得唯識理論更趨于細致合理。
一、性境指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所緣取的種子、根身、器界叁種境及前五識及五俱意識的見分所緣取的色、聲、香、味、觸五種境(感性經驗,現量認識),它爲依他起,屬于因緣變(依因緣任運而生)。二、獨影境爲第六識所對之境,沒有所托的本質(疏所緣),完全是意識産生的一些虛幻概念。此境客觀上完全不存在,只是主觀上的顛倒計度單獨所變的影像(比量認識),如夢境,屬于分別變(依分別作意力而生)。叁、帶質境,“帶”有兩種意義,一是挾帶;二是帶似(變帶),指主觀能緣心(第七、六識)所緣取的境界,雖然有所托的本質(疏所緣),但是心識對之進行了錯誤的認識,與所對之境不相符合。例如第七識緣取第八識見分執著爲實我,第六識見繩爲蛇,這些都是虛妄不實的(比量),屬于分別變。而無漏第六、第七識所對之境與對象相符,則屬依他起,有其真實性。
這樣來看,即使認知內容也各有虛實,不可一概而論。其中第七識及第六識的錯誤認識(獨影、帶質一分)爲遍計所執,是虛幻不實的。
叁、作爲認知形式二分的意義
隨著理論的發展,後期唯識學的焦點逐步從存有層轉向了認識論層面。“唯識無境”命題的意義發生了轉變,突出了認識在哲學上的優先性,這是唯識理論的提升,在筆者看來亦是唯識學現代意義之所在。
(一)唯識比量
比是推度、籌量的意思。比量即指運用概念進行推理、分析的認知形式。知性認識與理性認識都是比量認識,現代所謂的形式邏輯思維與辯證邏輯思維都屬此一範疇。後期唯識學在這方面多有研究,即對心識認知原理做了深入的分析,二分的意義在此被提升到了認知層面。二分在此作爲心識的認知形式而具有其存在意義,並且由二分逐漸演化爲叁分說,最後以四分說使理論達到完善。亦即是說,二分的意義發生了重大的轉向。這一點很重要,而曆來學人對此似乎少有清楚的認識。下面簡要介紹一下四分理論大致的發展脈絡。
1、難陀的二分說:《成唯識論》雲:“此了別用見分所攝,然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爾,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名見分。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所緣境,或應一一能緣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虛空等,或虛空等亦是能緣,故心心所必有二相。”[13]應該說難陀的二分理論在認識論上是很簡單的,只是認爲心識在認知時必有能所,見分爲能緣相,相分爲所緣相,否則認識是無法完成的。即如果沒有自變相分,那麼心識就會沒有認知對象,或者彼此心識的認知對象就會混同;如果沒有見分,那更不可想象,因爲見分體現了心識獨有的緣慮作用,將之否定則心同虛空,談何認識!
2、陳那的叁分說:《成唯識論》雲:“
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緣相似,行相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等體有差別故。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征各有叁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說:“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叁體無別。””[14]在陳那這裏提出了一個重要概念——量果,這是對二分理論的巨大超越,使得對認知原理的研究完全擺脫了認識內容,從而進入純粹形式的研究。陳那認爲自證分一方面作爲二分所依之心體,但其更爲重要的作用是對見分對相分認識的再認識(量果),否則心與心所就不能記住自己先前的認識活動,就如同心識沒有遇到過認知對象一樣。所以自證分是認知過程中絕對必須的邏輯環節,缺少了它,認識同樣不能完成。在此,自證分的意義與安慧自證分意義就不同了,作爲認知形式的自證分是見分的量果,而在安慧處是指心識主體。
3、護法的四分說:《成唯識論》雲:“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叁分如前,複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叁?心分既同,應皆證故。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應見分是第叁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叁,證自體者必現量故。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是內。初唯所緣,後叁通二。謂第二分但緣第一,或量非量,或現或比。第叁能緣第二第四,證自證分唯緣第叁。非第二者以無用故,第叁第四皆現量攝。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緣,無無窮過,非即非離,唯識理成。”[15]護法在陳那叁分的基礎上再加一證自證分作爲第叁自證分的量果。因爲自證分作爲對見分的再認識(它只是作爲認知邏輯中的一個環節),它自身當然亦需要被再認識(自證分亦需量果),這樣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認識。見分認識有時會采取比量形式,故會犯錯誤,而對自證分的認識必須是…
《試論無相唯識與有相唯識理論差異及其實質》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