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眼耳鼻舌身識爲五識,意識爲第六識,末那爲第七識,阿賴耶爲第八識。]四、似我識 指末那識之相分。 [第七識是一種念念執我之識,意識雖也計執有我,但有時中斷,此識執我卻念念不舍。例如睡酣的人和下等蟲類,意識甚微,然而執我自衛的態度,卻絲毫不減,便是七識的作用。不過無時不念,翻似無念,也如地球無時不轉,翻似未轉罷了。]前兩種除去法塵,又叫“色識”。後兩種加入法塵,又叫“非色識”。
上來略講根塵的性質,卻把“能”“所”問題的正文耽誤了。讀者一定要問。既然承認了“228頁能緣”“所緣”“能覺”“所覺”“見分”“相分”,還講什麼無“能”無“所”。吾說:因爲能所是一“體”,所以叫無“能”無“所”,因爲見相定不離,所以叫見“分”相“分”。意識和觀念概念等法塵,絕對不可分離,而且是渾然一體,是人都知道的。惟最到了眼識和色,人便以爲是兩兩相對的,一內一外的,分離開了,仍然可以單獨存在的。
只要知道色和眼識是一體,其余聲香味觸,都可迎刃而解。
怎樣知道色和眼識是一體呢?第一要明白眼識所在。眼識不在腦內,倘然在腦內,應該先看見腦髓。也不在眼中,倘然在眼中,應該先看見眼膜。總之,不局于根身,倘然局于根身,應該不見根身以外的顔色,譬如火倘然局于爐內,應該先燒爐內的東西,不應該燒到爐外的東西。假定吾們走到曠野,把眼一張,看見偌大一個圓穹,且試尋覓尋覓,能見的眼識,究在什麼地方。有人說:眼識本來在眼裏,眼睛一張,便放出了眼識,到了圓穹的地方,才看見了圓穹。既然如此,遠處的天應該後看見,近處的天應該先看見,何以無遠無近,一時頓見。眼睛既然放出眼識,何以不能放到黑洞裏去,看看裏面的內容。有人說,眼識雖然潛伏眼內,能見外物,譬如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那麼,隔了一層板壁,爲什麼壁外的東西便不能見了。當知眼識和所見的色,是在一處地方,仰頭看圓穹,圓穹所在,便是眼識所在,低頭看水色,水色所在,便是眼識所在,所見的範圍加大,能見的範圍也加大,所見的範圍縮小,能見的範圍也縮小,所見的沒有229頁,能見的便也沒有了。
這裏有一個應該特別注意之點,便是“能見”“所見”
的刹那頓現,俱生俱滅。譬如有兩個人,共見一樣東西,他們的“所見”,有時相似,有時不相似。假如這人戴了一只藍眼鏡,看什麼東西都是藍的,那人戴了一只黃眼鏡,看什麼東西都是黃的。這時他們的所見,便不相似,便是各見其所見,換言之,他們的“所見”是二。不相似時既然是二,那麼,縱然相似,當然也是二,斷不能因爲兩件東西由不相似而變成相似,便說他由二而變成一。“所見”相合似一,尚且是二,“能見”更是不成問題。這人是這人的“能見”
,那人是那人的“能見”,完全兩件東西,斷不可把他納到一個實體裏去。再就一個人講,少年時看見東西,老年時也看見東西,兩個年代的能見,有時相似,有時不相似。假如少年目光敏銳,老年變成近視,這時便不相似。換言之,兩個年代的能見是二,不相似時既然是二,那麼,縱然相似,當然也是二。兩個年代的能見,既然是二,推之今日的能見,不是昨日的“能見”,乃至前一刹那的能見,斷不是後一刹那的能見,完全兩件東西,斷不可把他納到一個實體裏去。“能見”相續似一,尚且是二,“所見”更可以此類推。
由此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在空間上,每一人有一人的“能見”“所見”,縱然相似相合也是兩個。在時間上,每一刹那有一刹那的“能見”“所見”,縱然相似相續,也是兩個。
各自獨立,並無共體,此之謂“無常”,此之謂“無我”,[我即靈魂或心體。] 此之謂刹那頓現。 [底下230頁非空非有段,還要細講刹那生滅,可參看。]何以在空間上,兩人的所見,每每相合似一呢?唯識家說,這由于衆人前生業力相似,所以識所變相,也每每相似,猶如受同等教育的人,每有同等的見解一樣。何以許多各自獨立的“所見”“能見”,似在一處而不相礙呢?唯識家說:這如一間屋裏,千百盞燈,光光相網而不相礙。何以在時間上,若幹刹那的“所見”“能見”,每每相續似一呢?
唯識家說:這如活動影片,看去是一個人在那兒走動,實際上已經換過若幹若幹的影片了。
能見所見的刹那頓現,好像黑暗裏抛起了一個火球一樣,火球的明亮,喻如人的覺知,火球的球形和紅色,喻如人所覺知的形色。火球本是渾然一體,也未始不可把他分成“能明”“所明”二分,說他的明亮是能明,他的球形和紅色是所明。也如眼識本是渾然一體,人卻都把他分成見相二分,說他的覺知是能見,他的形色是所見。二分是兩方面的意思,雖然可分作二分,卻仍不害他是一體。火的明亮和球形紅色,皆以火爲體,也如覺知和形色皆以識爲體,這識體唯識家叫做“自體分”或“自證分”。
何以叫做“自體分”呢?因爲他是一個渾然一體的感覺或識。“見分”是這識體的一種覺知之“用”。“相分”是這識體的相狀之“相”。識體以覺知爲用,猶如火體以明亮爲用。識體有以色爲相的,有以聲爲相的,有以香味觸法爲相的,也如火體有以球形爲相的,有以星形爲相的231頁,有以紅黃赤白等色爲相的。球形的火,也是火之一種,猶如“色識” [即青黃赤白等。] 也是識之一種。假如這火滅了,球形和明亮便同時滅了,也如識滅了,色聲等和覺知,便也同時滅了。“體”“相”“用”叁,不即不離,起則俱起,滅則俱滅,此之謂俱生俱滅。 [論相分見分自證分,可參考見相別種辨。]何以叫做自證分呢?按之實際,火球是“自明”,並未爲他“所明”,猶如識體是“自覺”,並未爲他“所覺”。
火球是“明自”,不能“明他”,猶如識是“覺自”,不能“覺他”。自覺覺自,此之謂自證。不“能覺”他,不爲他“所覺”,此之謂無能無所。
有人說:刀不自割,指不自指,識如何能自覺。吾說燈能自照,鹽能自鹹,香能自香,識如何不能自覺。能割所割,能指所指,是兩件東西,所以不能自割自指。能照所照,能香所香,能覺所覺,不是兩件東西,所以能自照自鹹自香自覺。換言之,指啦,割啦,是有能有所的,見聞覺知,是無能無所的。 [其實光就是眼識,香就是鼻識,鹹就是舌識,因爲一切唯識所以找不出別的比喻來。]有人說:燈能自照。也能照暗。鹽自己鹹,也能叫淡的東西鹹。香自己香,也能叫臭的東西變香。所以識能自覺,一定也能覺非識的東西。吾說:你這比喻,百論中已破了。
且摘錄一段如下。
“外曰: [外道語。] “燈能自照,亦能照他。””
232頁“內曰: [內學語。] “燈自無暗,何以故,明闇不並故。燈亦無能照不能照故。亦二相過故,一能照,二受照。
[受照即是所照,謂有“能”“所”便成二相過。] 是故燈不自照, [不自照者,正謂一燈之中,實無能照所照二物。
] 所照之處亦無闇。是故不能照他,以破闇故名照,無闇可破故非照。””
“外曰:“我不言燈先生而後照。初生時,自照,亦能照他。””
“內曰:“初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生不能照,如前說,何況未生能有所照。複次,燈若已生,若未生,俱不到暗,性相違故。燈若不到闇,雲何能破闇。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闇者,何不天竺燃燈破震旦暗。””
“外曰:“譬如鹽,自性鹹,能使余物鹹。””
“內曰:“前已破故,亦鹽相鹽中住故。””
總而言之,便是性相違的,不得並立。此顯彼隱,此來彼去。光之中無暗,鹽之中無淡,香之中無臭,所以識之中,也斷無“非識。”普通人總以爲鹽放到水裏,便能叫水也鹹,其實鹹的東西,仍是鹽而非水。假如用化學方法,把鹽質重行提出,那水包管還是淡的。複次,與其說光能自明,毋甯說光中自有明性。與其說識能自覺,毋甯說色聲香味觸法等識中自有覺性。所以佛說:“叁界唯心”,“一切唯覺”,“山河大地皆是妙明真心中物”。
複次,燈能發光,也和眼能發識相似。有了燈,還要油,還要線,還要火柴,衆緣湊合,才233頁發出燈光來,也如眼和其他衆緣湊合,才發出眼識來。光不限于燈內,也如識不局于眼中。火柴一擦,光便頓現了,這光不是從燈裏一步一步跑出來的,也如兩眼一張,識便頓現了,這識不是從眼裏一步一步跑出來的。
懂到以上這點道理,便可讀解深密經。解深密經第叁卷雲:“慈氏菩薩複白佛言:“世尊諸毗缽舍那叁摩地所行影像, [謂禅定中所見的境界。] 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當言無異,由彼影像唯是識故。善男子,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雲何此心還取此心。”“善男子,此中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善男子如依善瑩清淨鏡面,以質爲緣,還見本質,而謂吾今見于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行影像顯現。如是此心生時,相似有異叁摩地所行影像顯現。”“世尊,若諸有情,自性而住, [即不做止觀工夫時。] 緣色等心 [即眼識等。] 所行影像。 [即色聲等。] 彼與此心亦無異耶?”“善男子,亦無有異,而諸愚夫,由顛倒覺于諸影像, [即各識相分。]不能如實知唯是識,作顛倒解。””
諸識所緣,唯識所現,現字最妙。所以與其說見色聞聲,毋甯說色自現了,聲自現了。“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正是說無有能取所取之二取。此語大可細味。
234頁照唯識家講來,亘告亘今,徹上徹下,每人只有八種識,和五十一“心所”。 [即喜怒哀樂等伴知識而起之心理作用。] 生滅隱顯,相續如流,生則從因得果,滅則爲因生果,隱則爲“種子”,顯則爲“現行”…
《能所雙忘空有並遣的唯識觀(景昌極)》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