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眼耳鼻舌身识为五识,意识为第六识,末那为第七识,阿赖耶为第八识。]四、似我识 指末那识之相分。 [第七识是一种念念执我之识,意识虽也计执有我,但有时中断,此识执我却念念不舍。例如睡酣的人和下等虫类,意识甚微,然而执我自卫的态度,却丝毫不减,便是七识的作用。不过无时不念,翻似无念,也如地球无时不转,翻似未转罢了。]前两种除去法尘,又叫“色识”。后两种加入法尘,又叫“非色识”。
上来略讲根尘的性质,却把“能”“所”问题的正文耽误了。读者一定要问。既然承认了“228页能缘”“所缘”“能觉”“所觉”“见分”“相分”,还讲什么无“能”无“所”。吾说:因为能所是一“体”,所以叫无“能”无“所”,因为见相定不离,所以叫见“分”相“分”。意识和观念概念等法尘,绝对不可分离,而且是浑然一体,是人都知道的。惟最到了眼识和色,人便以为是两两相对的,一内一外的,分离开了,仍然可以单独存在的。
只要知道色和眼识是一体,其余声香味触,都可迎刃而解。
怎样知道色和眼识是一体呢?第一要明白眼识所在。眼识不在脑内,倘然在脑内,应该先看见脑髓。也不在眼中,倘然在眼中,应该先看见眼膜。总之,不局于根身,倘然局于根身,应该不见根身以外的颜色,譬如火倘然局于炉内,应该先烧炉内的东西,不应该烧到炉外的东西。假定吾们走到旷野,把眼一张,看见偌大一个圆穹,且试寻觅寻觅,能见的眼识,究在什么地方。有人说:眼识本来在眼里,眼睛一张,便放出了眼识,到了圆穹的地方,才看见了圆穹。既然如此,远处的天应该后看见,近处的天应该先看见,何以无远无近,一时顿见。眼睛既然放出眼识,何以不能放到黑洞里去,看看里面的内容。有人说,眼识虽然潜伏眼内,能见外物,譬如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那么,隔了一层板壁,为什么壁外的东西便不能见了。当知眼识和所见的色,是在一处地方,仰头看圆穹,圆穹所在,便是眼识所在,低头看水色,水色所在,便是眼识所在,所见的范围加大,能见的范围也加大,所见的范围缩小,能见的范围也缩小,所见的没有229页,能见的便也没有了。
这里有一个应该特别注意之点,便是“能见”“所见”
的刹那顿现,俱生俱灭。譬如有两个人,共见一样东西,他们的“所见”,有时相似,有时不相似。假如这人戴了一只蓝眼镜,看什么东西都是蓝的,那人戴了一只黄眼镜,看什么东西都是黄的。这时他们的所见,便不相似,便是各见其所见,换言之,他们的“所见”是二。不相似时既然是二,那么,纵然相似,当然也是二,断不能因为两件东西由不相似而变成相似,便说他由二而变成一。“所见”相合似一,尚且是二,“能见”更是不成问题。这人是这人的“能见”
,那人是那人的“能见”,完全两件东西,断不可把他纳到一个实体里去。再就一个人讲,少年时看见东西,老年时也看见东西,两个年代的能见,有时相似,有时不相似。假如少年目光敏锐,老年变成近视,这时便不相似。换言之,两个年代的能见是二,不相似时既然是二,那么,纵然相似,当然也是二。两个年代的能见,既然是二,推之今日的能见,不是昨日的“能见”,乃至前一刹那的能见,断不是后一刹那的能见,完全两件东西,断不可把他纳到一个实体里去。“能见”相续似一,尚且是二,“所见”更可以此类推。
由此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在空间上,每一人有一人的“能见”“所见”,纵然相似相合也是两个。在时间上,每一刹那有一刹那的“能见”“所见”,纵然相似相续,也是两个。
各自独立,并无共体,此之谓“无常”,此之谓“无我”,[我即灵魂或心体。] 此之谓刹那顿现。 [底下230页非空非有段,还要细讲刹那生灭,可参看。]何以在空间上,两人的所见,每每相合似一呢?唯识家说,这由于众人前生业力相似,所以识所变相,也每每相似,犹如受同等教育的人,每有同等的见解一样。何以许多各自独立的“所见”“能见”,似在一处而不相碍呢?唯识家说:这如一间屋里,千百盏灯,光光相网而不相碍。何以在时间上,若干刹那的“所见”“能见”,每每相续似一呢?
唯识家说:这如活动影片,看去是一个人在那儿走动,实际上已经换过若干若干的影片了。
能见所见的刹那顿现,好像黑暗里抛起了一个火球一样,火球的明亮,喻如人的觉知,火球的球形和红色,喻如人所觉知的形色。火球本是浑然一体,也未始不可把他分成“能明”“所明”二分,说他的明亮是能明,他的球形和红色是所明。也如眼识本是浑然一体,人却都把他分成见相二分,说他的觉知是能见,他的形色是所见。二分是两方面的意思,虽然可分作二分,却仍不害他是一体。火的明亮和球形红色,皆以火为体,也如觉知和形色皆以识为体,这识体唯识家叫做“自体分”或“自证分”。
何以叫做“自体分”呢?因为他是一个浑然一体的感觉或识。“见分”是这识体的一种觉知之“用”。“相分”是这识体的相状之“相”。识体以觉知为用,犹如火体以明亮为用。识体有以色为相的,有以声为相的,有以香味触法为相的,也如火体有以球形为相的,有以星形为相的231页,有以红黄赤白等色为相的。球形的火,也是火之一种,犹如“色识” [即青黄赤白等。] 也是识之一种。假如这火灭了,球形和明亮便同时灭了,也如识灭了,色声等和觉知,便也同时灭了。“体”“相”“用”三,不即不离,起则俱起,灭则俱灭,此之谓俱生俱灭。 [论相分见分自证分,可参考见相别种辨。]何以叫做自证分呢?按之实际,火球是“自明”,并未为他“所明”,犹如识体是“自觉”,并未为他“所觉”。
火球是“明自”,不能“明他”,犹如识是“觉自”,不能“觉他”。自觉觉自,此之谓自证。不“能觉”他,不为他“所觉”,此之谓无能无所。
有人说:刀不自割,指不自指,识如何能自觉。吾说灯能自照,盐能自咸,香能自香,识如何不能自觉。能割所割,能指所指,是两件东西,所以不能自割自指。能照所照,能香所香,能觉所觉,不是两件东西,所以能自照自咸自香自觉。换言之,指啦,割啦,是有能有所的,见闻觉知,是无能无所的。 [其实光就是眼识,香就是鼻识,咸就是舌识,因为一切唯识所以找不出别的比喻来。]有人说:灯能自照。也能照暗。盐自己咸,也能叫淡的东西咸。香自己香,也能叫臭的东西变香。所以识能自觉,一定也能觉非识的东西。吾说:你这比喻,百论中已破了。
且摘录一段如下。
“外曰: [外道语。] “灯能自照,亦能照他。””
232页“内曰: [内学语。] “灯自无暗,何以故,明闇不并故。灯亦无能照不能照故。亦二相过故,一能照,二受照。
[受照即是所照,谓有“能”“所”便成二相过。] 是故灯不自照, [不自照者,正谓一灯之中,实无能照所照二物。
] 所照之处亦无闇。是故不能照他,以破闇故名照,无闇可破故非照。””
“外曰:“我不言灯先生而后照。初生时,自照,亦能照他。””
“内曰:“初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生不能照,如前说,何况未生能有所照。复次,灯若已生,若未生,俱不到暗,性相违故。灯若不到闇,云何能破闇。若灯有力不到闇而能破闇者,何不天竺燃灯破震旦暗。””
“外曰:“譬如盐,自性咸,能使余物咸。””
“内曰:“前已破故,亦盐相盐中住故。””
总而言之,便是性相违的,不得并立。此显彼隐,此来彼去。光之中无暗,盐之中无淡,香之中无臭,所以识之中,也断无“非识。”普通人总以为盐放到水里,便能叫水也咸,其实咸的东西,仍是盐而非水。假如用化学方法,把盐质重行提出,那水包管还是淡的。复次,与其说光能自明,毋宁说光中自有明性。与其说识能自觉,毋宁说色声香味触法等识中自有觉性。所以佛说:“三界唯心”,“一切唯觉”,“山河大地皆是妙明真心中物”。
复次,灯能发光,也和眼能发识相似。有了灯,还要油,还要线,还要火柴,众缘凑合,才233页发出灯光来,也如眼和其他众缘凑合,才发出眼识来。光不限于灯内,也如识不局于眼中。火柴一擦,光便顿现了,这光不是从灯里一步一步跑出来的,也如两眼一张,识便顿现了,这识不是从眼里一步一步跑出来的。
懂到以上这点道理,便可读解深密经。解深密经第三卷云:“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诸毗钵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 [谓禅定中所见的境界。] 彼与此心当言有异,当言无异。”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当言无异,由彼影像唯是识故。善男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与此心无有异者,云何此心还取此心。”“善男子,此中无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善男子如依善莹清净镜面,以质为缘,还见本质,而谓吾今见于影像,及谓离质别有所行影像显现。如是此心生时,相似有异三摩地所行影像显现。”“世尊,若诸有情,自性而住, [即不做止观工夫时。] 缘色等心 [即眼识等。] 所行影像。 [即色声等。] 彼与此心亦无异耶?”“善男子,亦无有异,而诸愚夫,由颠倒觉于诸影像, [即各识相分。]不能如实知唯是识,作颠倒解。””
诸识所缘,唯识所现,现字最妙。所以与其说见色闻声,毋宁说色自现了,声自现了。“无有少法能见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正是说无有能取所取之二取。此语大可细味。
234页照唯识家讲来,亘告亘今,彻上彻下,每人只有八种识,和五十一“心所”。 [即喜怒哀乐等伴知识而起之心理作用。] 生灭隐显,相续如流,生则从因得果,灭则为因生果,隐则为“种子”,显则为“现行”…
《能所双忘空有并遣的唯识观(景昌极)》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