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所双忘空有并遣的唯识观
景昌极
唯识法相之学,至少也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中间不知经过多少外道的驳难,内宗的修正,中印学者的补苴阐发,才有今日。所以他那系统,极其完密。现在且提出两条根本要义来讨论一下,学者如果都能明白,那么,对唯识学便可算入门。
第一要义叫“能所双忘”或“无能无所”,第二要义叫“空有并遣”或“非空非有”,这两句话,听去都很玄妙似的。“能所双忘”,人都知道是禅定中很高境界,迥非常人所能经验,“非空非有”,更有违犯论理学里“无间位律”
[即凡物不能非如此,又非不如此。] 的嫌疑。其实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却都是最普通的经验,极平常的道理,根据知识范围,确守论理定律,毫无神秘,不假权威,听凭责难,总可迎刃而解。读者不信,试加责难,看能难倒否。
什么叫能所双忘呢?大凡一种动作,总有个主动或能动的东西,例如,哭必有能哭的人物,舞必有能舞的人物。这种主动或能动的东西便称做“能”。又有一种动作,不但有能动或主动的222页东西,并且有被动或所动的东西,例如,吃不但有能吃饭的人,还有人所吃的饭。这种被动或所动的东西便称做“所”。大抵文法上“及物的动词” (Transitive Verb),皆兼有“能”(Subject)、“所”(Object),如吃之“能”为人,吃之“所”为饭是。“不及物的动词” (IntransitiveVerb),皆有“能”而无“所”,如哭之“能”为人,其动作更不及于他物是。
现在“见”“闻”“觉”“知”等字也是及物的动词,常人也都把他当做一种动作。那么,自然有个能见能闻能觉知的东西,和所见所闻所觉知的东西了。唯识家说大谬不然。俗人心目中能见能闻能觉知的东西,正是唯识家所谓“我执”或“能取”所见所闻所觉知的东西,正是唯识家所谓“法执”或“所取”。按之实际,我也,空法也,空能也,空所也。空,二执二取,空无所有叫做二空。所以成唯识论开卷第一句话,就标明宗旨道。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生正解故,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总而言之,世间唯有见闻觉知 [识] ?更无能见能闻能觉能知 [我] ,和所见所闻所觉所知的东西 [法] ,读者不要惊怖,且听我细细道来。
中心忽然起了一念,这一念唯是浑然一念。在这浑然一念之外,再找不出一个能念和所念的东西来。念既如此,其他见闻觉知,何独不然。
臭虫咬人,忽然起了一个痒的感觉,这痒的感觉,唯是一个简单感觉。在这一个简单感觉以223页外,再找不出一个能痒所痒的东西来。痒的感觉既如此,其他感觉何独不然。
开眼见物,人总说眼是能见,物是所见。然而何以知道眼是能见呢?有人说,因为有眼则见物,无眼则不见物,所以眼是能见。那么,现在有光则见物,无光则不见物。有空则见物,无空则不见物。 [以物贴近眼帘则不见故。] 难道光与空也是能见吗?光与空既不能见,则眼又安得为能见。
复次,眼和光空等合而生见,犹如铁石相击而生光明,你不能说铁石是“能明”,又怎能说眼是“能见”。
复次,假如你说能见的不是眼,是视神经,或脑神经,或“灵魂”或“我”也可照破。何以故?假如这些东西能见,应该不待眼光空等就单独能见。既须与光空等合而成见,则彼与光空等皆是能见。光空等既非能见,彼亦不得为能见。
所以眼只是发生见的一个条件,而眼不是“能见”。物只是发生见的一个条件,物也不是“所见”。“条件”这样东西,唯识家叫做“缘”。所以佛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耳”“声”为“缘”,生于“耳识”,“鼻”“香”为“缘”,生于“鼻识”,“舌”“味”为“缘”,生于“舌识”,“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生于”
就是“生”或“生而为。”] 眼耳等叫做“根”,色声等叫做“尘”,根尘和合而后识生,犹如以铁击石而后光明生,然而根尘也不过是缘之二种,此外尚有他缘 [如眼识有九缘224页,包括空光等物。其余诸识,或八或六,多少不等。] 见闻觉知不能自生,必须依他众缘而生,所以叫做“依他起”或“缘生”。
读到这里,头脑清晰的人,都应该发生疑问道:既然除了诸识,还有根尘以及其他等缘,那么,怎能便说一切唯识?唯识家尽先答道:根啦,尘啦,其他等缘啦,也都是识,并且也都是从缘而生。所以叫做一切唯识,一切缘生。此中话长,且耐性听我慢慢说来 [缘生待后非空非有段讲。]且问:你们所指的根尘等物是什么?是不是除了色声香味触五种感觉以外,还有什么东西呢?例如眼睛,除了眼睛的形色等属性外,还有眼睛吗?又如橘子,除了他的色香等感觉外,还有橘子吗?倘若我现在把一只橘子,望空中一抛,这时看不见他的形色,听不著他的声音,也得不到香味和触,色声香味触一齐消灭,难道这橘子就完全没有了吗?要依休谟一派的唯现象主义,或康多赛一派的唯感觉主义,严格讲来,在论理上,硬是没有。这派确是谨守经验范围,见解虽未到家,总算超人一等。他们说:虽不为人所觉,而仍以为有不过是种信仰或假定。譬如吾不见吾朋友的时候,吾朋友便没有了,吾再见他的时候,他便又有了,这固非常人所能信,却是严格论理所必然。你安知道人生是春梦一场,梦见时就有,不梦见时便没有呢?既然一般人都相信有,且问是怎样一个有法。是不是许多“极微”的东西,如科学家所谓分子、元子、电子之类合成的呢?例如粉笔是粉笔灰所合成,粉笔灰是极微极微的粉笔灰所合成,其他有形的物件,莫不225页可分析至于极微,这是一般人都能承认的。且问这些极微的东西,有大小吗?有四边吗?若有便仍可分四边,即可分为四个。既仍可分,即非极微。若无大小,无四边,且问这些极微怎样合拢来。吾们试想像一个极微,住在一地,东边又来了一个极微,这个极微似乎只能接触那个极微的东边,不能接触他的西边,反之西边又来了一个极微,便也不能接触他的东边,南边来的不能接触他的北边,西北来的,不能接触他的东南边。这么一想像,便发生了无数边。所以无边的东西,是不可想像的。他那不可想像和“二加二等于五”的不可想像一样,吾们怎能胡乱信他。复次,纵然忍心害理说,实有无边的极微,那么,两个极微合拢来,应该无处不合。既然无处不合,便变成一个。例如几何学上两个圆,倘无一处不合,便只是一个圆。那么,纵然合了千万亿兆无量无边的极微,仍只是一个无大小无四边的极微,永远不会合成现见各种有大小有四边的物件。复次,极微无形色无声香臭味,合无形色等之极微,怎成有形色等之物件。无加无不会成有,犹如零加零,纵加上千个零,永远不会等于一。又如瞎子不能见,纵聚集一万个瞎子也还是不能见。由此可知,形色等和极微,毫无关系。人类自始至终,所见的无非形色,纵有极精的显微镜,也断不能发见无形无色的东西。那么,这无形无色的极微,岂非向壁虚造。元子电子,从何安立。
照上面所讲,唯感觉主义或唯现象主义派,说根尘等物,除却色声等外别无所有,固然不能叫人相信,便是他们自己也信不过。柏克来说一切物质是心的观念,苏格兰的常识派,嘲笑他道226页:“柏氏吃的也是观念,穿的也是观念,浑身都是观念。”
虽是戏言,无碍学理,却可代表人类共有信仰。休谟之为怀疑派,也就是信不过的表征。反之,科学家所假定的元子电子等说,也说不通。唯识家于是出来解围道:色声香味确有所依托,不过所依托的,是“功能”而非“物质”。这种功能,是另外一种识,叫做阿赖耶识的所变,因此仍是一切唯识。什么叫做功能呢?譬如米饭能充饥,便是一种功能。这种功能,是由充饥的作用推溯得来的。眼睛能为缘生识,也是一种功能,这种功能,是由生识的作用推溯得来的。因为有了这种功能,所以人虽不能自见面上的眼,而眼之为缘生识如故。人虽不能自见肚里的饭,而饭之充饥如故。功能是能离了色声等而单独存在的,这类功能都是阿赖耶识所变,所以叫做“内变根身,外变器界”。问:阿赖耶既是识,为何吾们不自觉呢?答:因为这种知觉太微,所以被意识隐了。但他确是推理之所必然。譬如吾们看月,只能见一面,那一面被这一面遮蔽了,所以不见。但是不能因为自己暂时不见,便说月亮只有正面,没有反面。证明阿赖耶识不得不有的理由很多,因为本篇的重心,别有所在,所以姑止于此。
以上讲的,是看不见、听不著,普通人感觉不到,只可推知的根尘或形色声音等以外的根尘。现在回过头来,讲一讲普通人直接感觉得到的根尘, [可见的眼耳,名“扶根之尘”,是对阿赖耶识所变的净色根而言。] 看他究竟是识非识。换言之,就是色声香味触法六种东西,是不是识。
227页先讲法尘,一切“观念”“概念”总叫法尘。法尘是意识的“所缘”“所觉”或“相分”,意识是法尘的“能缘”
“能觉”或“见分”。观念概念等法尘,不是物质,而是心或识,无论何人,都可承认。推之,冷暖痛痒等触尘,是身识的相分,甜咸酸苦等味尘,是舌识的相分,芬芳腥臭等香尘,是鼻识的相分,抑扬高下等声尘,是耳识的相分,青黄赤白等色尘,是眼识的相分。意识的相分,既然可叫心或识,所以其余诸识的相分,也都可叫心或识。问:既然都可叫识,何必又立“根”“尘”等名,和“识”相对待?答:虽皆是识,而相有异。所以,摄大乘论分识为四种:一、似根识 指阿赖耶识相分之净色根,与眼识等相分之扶根尘。
二、似尘识 指阿赖耶识相分之本质,尘与色声等。
三、似识识 指八个识之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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