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所雙忘空有並遣的唯識觀
景昌極
唯識法相之學,至少也有一千多年的曆史。中間不知經過多少外道的駁難,內宗的修正,中印學者的補苴闡發,才有今日。所以他那系統,極其完密。現在且提出兩條根本要義來討論一下,學者如果都能明白,那麼,對唯識學便可算入門。
第一要義叫“能所雙忘”或“無能無所”,第二要義叫“空有並遣”或“非空非有”,這兩句話,聽去都很玄妙似的。“能所雙忘”,人都知道是禅定中很高境界,迥非常人所能經驗,“非空非有”,更有違犯論理學裏“無間位律”
[即凡物不能非如此,又非不如此。] 的嫌疑。其實只要仔細考察一下,卻都是最普通的經驗,極平常的道理,根據知識範圍,確守論理定律,毫無神秘,不假權威,聽憑責難,總可迎刃而解。讀者不信,試加責難,看能難倒否。
什麼叫能所雙忘呢?大凡一種動作,總有個主動或能動的東西,例如,哭必有能哭的人物,舞必有能舞的人物。這種主動或能動的東西便稱做“能”。又有一種動作,不但有能動或主動的222頁東西,並且有被動或所動的東西,例如,吃不但有能吃飯的人,還有人所吃的飯。這種被動或所動的東西便稱做“所”。大抵文法上“及物的動詞” (Transitive Verb),皆兼有“能”(Subject)、“所”(Object),如吃之“能”爲人,吃之“所”爲飯是。“不及物的動詞” (IntransitiveVerb),皆有“能”而無“所”,如哭之“能”爲人,其動作更不及于他物是。
現在“見”“聞”“覺”“知”等字也是及物的動詞,常人也都把他當做一種動作。那麼,自然有個能見能聞能覺知的東西,和所見所聞所覺知的東西了。唯識家說大謬不然。俗人心目中能見能聞能覺知的東西,正是唯識家所謂“我執”或“能取”所見所聞所覺知的東西,正是唯識家所謂“法執”或“所取”。按之實際,我也,空法也,空能也,空所也。空,二執二取,空無所有叫做二空。所以成唯識論開卷第一句話,就標明宗旨道。
“今造此論,爲于“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又爲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于唯識理如實知故。”總而言之,世間唯有見聞覺知 [識] ?更無能見能聞能覺能知 [我] ,和所見所聞所覺所知的東西 [法] ,讀者不要驚怖,且聽我細細道來。
中心忽然起了一念,這一念唯是渾然一念。在這渾然一念之外,再找不出一個能念和所念的東西來。念既如此,其他見聞覺知,何獨不然。
臭蟲咬人,忽然起了一個癢的感覺,這癢的感覺,唯是一個簡單感覺。在這一個簡單感覺以223頁外,再找不出一個能癢所癢的東西來。癢的感覺既如此,其他感覺何獨不然。
開眼見物,人總說眼是能見,物是所見。然而何以知道眼是能見呢?有人說,因爲有眼則見物,無眼則不見物,所以眼是能見。那麼,現在有光則見物,無光則不見物。有空則見物,無空則不見物。 [以物貼近眼簾則不見故。] 難道光與空也是能見嗎?光與空既不能見,則眼又安得爲能見。
複次,眼和光空等合而生見,猶如鐵石相擊而生光明,你不能說鐵石是“能明”,又怎能說眼是“能見”。
複次,假如你說能見的不是眼,是視神經,或腦神經,或“靈魂”或“我”也可照破。何以故?假如這些東西能見,應該不待眼光空等就單獨能見。既須與光空等合而成見,則彼與光空等皆是能見。光空等既非能見,彼亦不得爲能見。
所以眼只是發生見的一個條件,而眼不是“能見”。物只是發生見的一個條件,物也不是“所見”。“條件”這樣東西,唯識家叫做“緣”。所以佛說,““眼”“色”爲“緣”,生于“眼識”,“耳”“聲”爲“緣”,生于“耳識”,“鼻”“香”爲“緣”,生于“鼻識”,“舌”“味”爲“緣”,生于“舌識”,“身”“觸”爲“緣”,生于“身識”,“意”“法”爲緣,生于“意識”。” [“生于”
就是“生”或“生而爲。”] 眼耳等叫做“根”,色聲等叫做“塵”,根塵和合而後識生,猶如以鐵擊石而後光明生,然而根塵也不過是緣之二種,此外尚有他緣 [如眼識有九緣224頁,包括空光等物。其余諸識,或八或六,多少不等。] 見聞覺知不能自生,必須依他衆緣而生,所以叫做“依他起”或“緣生”。
讀到這裏,頭腦清晰的人,都應該發生疑問道:既然除了諸識,還有根塵以及其他等緣,那麼,怎能便說一切唯識?唯識家盡先答道:根啦,塵啦,其他等緣啦,也都是識,並且也都是從緣而生。所以叫做一切唯識,一切緣生。此中話長,且耐性聽我慢慢說來 [緣生待後非空非有段講。]且問:你們所指的根塵等物是什麼?是不是除了色聲香味觸五種感覺以外,還有什麼東西呢?例如眼睛,除了眼睛的形色等屬性外,還有眼睛嗎?又如橘子,除了他的色香等感覺外,還有橘子嗎?倘若我現在把一只橘子,望空中一抛,這時看不見他的形色,聽不著他的聲音,也得不到香味和觸,色聲香味觸一齊消滅,難道這橘子就完全沒有了嗎?要依休谟一派的唯現象主義,或康多賽一派的唯感覺主義,嚴格講來,在論理上,硬是沒有。這派確是謹守經驗範圍,見解雖未到家,總算超人一等。他們說:雖不爲人所覺,而仍以爲有不過是種信仰或假定。譬如吾不見吾朋友的時候,吾朋友便沒有了,吾再見他的時候,他便又有了,這固非常人所能信,卻是嚴格論理所必然。你安知道人生是春夢一場,夢見時就有,不夢見時便沒有呢?既然一般人都相信有,且問是怎樣一個有法。是不是許多“極微”的東西,如科學家所謂分子、元子、電子之類合成的呢?例如粉筆是粉筆灰所合成,粉筆灰是極微極微的粉筆灰所合成,其他有形的物件,莫不225頁可分析至于極微,這是一般人都能承認的。且問這些極微的東西,有大小嗎?有四邊嗎?若有便仍可分四邊,即可分爲四個。既仍可分,即非極微。若無大小,無四邊,且問這些極微怎樣合攏來。吾們試想像一個極微,住在一地,東邊又來了一個極微,這個極微似乎只能接觸那個極微的東邊,不能接觸他的西邊,反之西邊又來了一個極微,便也不能接觸他的東邊,南邊來的不能接觸他的北邊,西北來的,不能接觸他的東南邊。這麼一想像,便發生了無數邊。所以無邊的東西,是不可想像的。他那不可想像和“二加二等于五”的不可想像一樣,吾們怎能胡亂信他。複次,縱然忍心害理說,實有無邊的極微,那麼,兩個極微合攏來,應該無處不合。既然無處不合,便變成一個。例如幾何學上兩個圓,倘無一處不合,便只是一個圓。那麼,縱然合了千萬億兆無量無邊的極微,仍只是一個無大小無四邊的極微,永遠不會合成現見各種有大小有四邊的物件。複次,極微無形色無聲香臭味,合無形色等之極微,怎成有形色等之物件。無加無不會成有,猶如零加零,縱加上千個零,永遠不會等于一。又如瞎子不能見,縱聚集一萬個瞎子也還是不能見。由此可知,形色等和極微,毫無關系。人類自始至終,所見的無非形色,縱有極精的顯微鏡,也斷不能發見無形無色的東西。那麼,這無形無色的極微,豈非向壁虛造。元子電子,從何安立。
照上面所講,唯感覺主義或唯現象主義派,說根塵等物,除卻色聲等外別無所有,固然不能叫人相信,便是他們自己也信不過。柏克來說一切物質是心的觀念,蘇格蘭的常識派,嘲笑他道226頁:“柏氏吃的也是觀念,穿的也是觀念,渾身都是觀念。”
雖是戲言,無礙學理,卻可代表人類共有信仰。休谟之爲懷疑派,也就是信不過的表征。反之,科學家所假定的元子電子等說,也說不通。唯識家于是出來解圍道:色聲香味確有所依托,不過所依托的,是“功能”而非“物質”。這種功能,是另外一種識,叫做阿賴耶識的所變,因此仍是一切唯識。什麼叫做功能呢?譬如米飯能充饑,便是一種功能。這種功能,是由充饑的作用推溯得來的。眼睛能爲緣生識,也是一種功能,這種功能,是由生識的作用推溯得來的。因爲有了這種功能,所以人雖不能自見面上的眼,而眼之爲緣生識如故。人雖不能自見肚裏的飯,而飯之充饑如故。功能是能離了色聲等而單獨存在的,這類功能都是阿賴耶識所變,所以叫做“內變根身,外變器界”。問:阿賴耶既是識,爲何吾們不自覺呢?答:因爲這種知覺太微,所以被意識隱了。但他確是推理之所必然。譬如吾們看月,只能見一面,那一面被這一面遮蔽了,所以不見。但是不能因爲自己暫時不見,便說月亮只有正面,沒有反面。證明阿賴耶識不得不有的理由很多,因爲本篇的重心,別有所在,所以姑止于此。
以上講的,是看不見、聽不著,普通人感覺不到,只可推知的根塵或形色聲音等以外的根塵。現在回過頭來,講一講普通人直接感覺得到的根塵, [可見的眼耳,名“扶根之塵”,是對阿賴耶識所變的淨色根而言。] 看他究竟是識非識。換言之,就是色聲香味觸法六種東西,是不是識。
227頁先講法塵,一切“觀念”“概念”總叫法塵。法塵是意識的“所緣”“所覺”或“相分”,意識是法塵的“能緣”
“能覺”或“見分”。觀念概念等法塵,不是物質,而是心或識,無論何人,都可承認。推之,冷暖痛癢等觸塵,是身識的相分,甜鹹酸苦等味塵,是舌識的相分,芬芳腥臭等香塵,是鼻識的相分,抑揚高下等聲塵,是耳識的相分,青黃赤白等色塵,是眼識的相分。意識的相分,既然可叫心或識,所以其余諸識的相分,也都可叫心或識。問:既然都可叫識,何必又立“根”“塵”等名,和“識”相對待?答:雖皆是識,而相有異。所以,攝大乘論分識爲四種:一、似根識 指阿賴耶識相分之淨色根,與眼識等相分之扶根塵。
二、似塵識 指阿賴耶識相分之本質,塵與色聲等。
叁、似識識 指八個識之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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