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障。障雖無量,但歸納起來,不外煩惱障及所知障兩種。如頌雲:“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世親釋雲:“由此二種攝一切障故,許此盡時一切障解脫。”[67]第叁名〈辯真實品〉,慈氏以遍計空無、依他幻有、圓成真實的叁自性爲根本真實抉擇一切諸法,這就是無著菩薩在《攝大乘論》卷二〈所知相分〉中所說的“一切諸佛密意語言,由叁自性應隨決了”[68]的道理。第四名〈辯修對治品〉,前既已講諸障,障須對治,治障之法,必修菩提道品,是故此品主要是講修一切菩提分法以對治諸障。第五名〈辯修分位品〉,既修正行以治諸障,此中必有分位差別,也就是從住種姓的因位至修行圓滿的果位,中間所經過的位次差別,如資糧位、加行位、見道位、修道位、究竟位皆是。第六名〈辯得果品〉,前面既言觀理、修行、治障、證如,統稱爲因,因必有果,故說辯果品。果有世間果,也有出世間果,而總以“異熟、增上、等流、士用、離系”五果攝之。第七名〈辯無上乘品〉,前六品是就叁乘共有的“境、行、果”以言之,此品是專就大乘的“正行、所緣、修證”叁種無上以言之。此中以六度爲正行,以大乘(菩薩藏)法爲所緣境,以圓滿的福慧及大菩提涅槃爲所修證。如是叁種殊勝究竟,隨取一種皆超二乘,故名“無上”。
《大乘莊嚴經論頌》有23品,加上釋文共有13卷。本論講阿賴耶識、顯唯識義在卷第五〈述求品〉中;講修止觀在卷第十一〈覺分品〉中;講種姓在卷第一〈種姓品〉第四中;講六度、四攝在卷第七、第八的〈度攝品〉中;講叁身四智在卷第叁〈菩提品〉中;乃至講如來法身功德在卷第十叁〈行住品〉中。此論所講的唯識義,無不是依第叁時方廣經中的思想而來。
至于慈氏的另一部《分別瑜伽論》,雖未譯成漢文,但有學者認爲,其思想可能與《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有直接關系,甚至還有人認爲可能就是解釋〈分別瑜伽品〉的。筆者同意前一種說法。
3、無著諸論與唯識學
而作爲請慈氏宣揚唯識諸論的無著菩薩,一方面本釋尊叁時方廣諸經的了義思想,另一方面依據慈氏諸論,尤其是依慈氏所說抉擇大小、總赅叁乘的《瑜伽師地論》,廣造諸論,大弘唯識法相之學。
無著的著作很多,漢譯的有《攝大乘論》(以下簡稱《攝論》)、《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以下簡稱《集論》)、《顯揚聖教論》、《金剛般若經論》、《六門教授習定論》、《順中論》等,據說西藏還翻譯有無著撰述的《解深密經略釋》一書。無著雖有如上著作,在漢地影響較大的,還應首推《攝論》、《集論》及《顯揚聖教論》叁書。而《顯揚聖教論》由玄奘譯,共20卷,該論是對《瑜伽師地論》從學說上進行重新組織的綱要性著作,故有“小瑜伽論”之稱。《集論》共七卷,玄奘譯,該論是無著菩薩根據《阿毗達磨大乘經》中的法相要義編寫而成,屬于大乘法相學的重要典籍。《攝論》分叁卷,玄奘譯,另有真谛及佛陀扇多譯本。此論是無著菩薩根據《阿毗達磨大乘經》、《解深密經》及其它方廣經中的重要思想撰寫而成,是大乘唯識學的重要典籍。不過在此叁部論中,《攝論》的影響最大,應居第一。現在就以《攝論》爲主,對其思想略加陳述。
《攝論》共有叁卷十一分,第一分是〈總標綱要分〉,屬一論之緣起序分,其余十分,依《阿毗達磨大乘經·攝大乘品》中所知依等十殊勝語(即“十法句”),來建構大乘唯識學的“境、行、果”叁大部分。
第一句是“所知依”。所知是法,阿賴耶識是一切法的根本所依。何以故?阿賴耶識,漢譯含藏識,此有能藏、所藏、我愛執藏叁義。簡言之,阿賴耶識能夠含藏染淨一切諸法的種子,故名“能藏”;一切種子又能藏于賴耶識中,也就是說能爲賴耶所藏,故名“所藏”;賴耶見分恒恒愛被末那執爲自我,以此執著熏習成種藏于賴耶識中,故名“我愛執藏”。此叁藏的關系是:能藏如寶庫,所藏如庫中之寶物,我愛執藏如守寶庫的人恒執寶庫爲自所有。同時阿賴耶識有受熏、持種、內變根身、外變器界、去後來先作主公(爲有情生命前後相續的主體)五方面的作用,故稱阿賴耶識爲“所知依”。另外,無著菩薩在“所知依分”中還建立了染汙意的第七末那識以及心體第叁的前六轉識,並且該分中又依阿賴耶識爲根本建立了自性(因緣)緣起及愛非愛(增上)緣起。這種依阿賴耶識建立的緣起理論,唯識稱爲“賴耶緣起”說,或“甚深緣起”說。也只有講賴耶緣起的理論,才能把緣起思想講徹底,講圓滿。因爲法是緣起,則不實有;法是緣起,亦不空無;非有非無,即是中道。以是義故,《深密經》卷第一〈心意識相品〉中如來亦首先建立阿賴耶識,並說出了一切有情六趣生死等皆依阿賴耶識爲根本,以及有情色根不壞,結生相續,皆因阿陀那識執受而成。同時亦講出了眼等轉識亦依阿陀那識種現熏生,轉動不停,如瀑流水,自類相續不斷。這就是無著菩薩在《攝論》初分首先依方廣經建立阿賴耶識而立〈所知依分〉,以示叁時大乘教法的殊勝處。
第二句是“所知相”。前面講過,“所知”是法,所知相即法相。《攝論》卷第二中無著菩薩以“依他起相、遍計所執相及圓成實相”的“叁自相”建立〈所知相分〉。其中依他起相是心意識的緣生法,也就是依他內因緣而生起的識相,故名依他起相。遍計所執相,即是依名取相遍計執著的實我實法相,也就是第六意識見分認識一切諸法時所起的能所二取相,故名遍計所執相。圓成實相是依他起上的二無我理相,也就是恒恒常常法界安立法性安住的真實相,故名圓成實相。此叁相中,遍計所執相的實我實法體相俱無,如龜毛兔角,是空非有;依他起相是緣生有爲法,如夢幻泡影,有而非真;圓成實相是二無我理,如太虛空,清淨無染。叁相(性)結合,初一是空而非有;後二一有如幻之事相,一有二空之真理,是有非空;非有非空,便是中道。又叁相中,于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是雜染分,圓成實相是清淨分,依他起爲染淨二分所依。又叁自相中,依依他起上有遍計執相,故建立世間生死;依依他起上的圓成實相,故建立清淨涅槃。又叁自相中,凡夫在依他起上得遍計執,不得圓成實,故流轉叁界;聖者在依他起上得圓成實,不得遍計執,故解脫出離。這也是無著菩薩在《攝論》中依方廣經叁自性義建立〈所知相分〉,以示叁時大乘教法的殊勝處。
第叁句是〈入所知相〉。《攝論》卷第二〈入所知相分〉是無著菩薩對學人開示修唯識觀的,也就是爲令學人悟入唯識之實性而施設的。此分中一是教導學人依叁自相而悟入叁無性;二是在悟入的過程中,由暖、頂、忍、世第一法的四加行位,修名唯是名、義唯是義、自性唯是假立、差別唯是假立的四尋思,而得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以及名唯是名等四種決定如實智,加行至極,而入真現觀,由此證入十地,超凡入聖。
第四、五兩句是“彼入因果、彼修差別”。《攝論》卷第二〈彼入因果分〉,卷第叁〈彼修差別分〉,此兩分結合,即是于十地中修十波羅蜜。《解深密經》卷第四則名爲〈地波羅蜜多品〉,地謂十地,若加佛地,共有十一;波羅蜜謂六波羅蜜,若加四助伴,則波羅蜜有十。而《攝論》〈彼入因果修差別分〉的內容,就是從《深密》等方廣經中而來。
第六、七、八叁句是“增上叁學”。《攝論》卷第叁〈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人稱戒、定、慧叁學。無著菩薩以“差別、共不共學處、廣大、甚深”四殊勝顯增上戒學,以“所緣、種種、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六種差別顯增上心(定)學殊勝;以“自性、所依、因緣、所緣、行相、任持、助伴、異熟、等流、出離、至究竟、加行無分別後得勝義、差別、無分別後得譬喻、無功用作事、甚深”十六門,顯增上慧學殊勝。
第九、十兩句是“彼果斷、彼果智”。《攝論》卷叁〈彼果斷〉、〈彼果智〉兩分,屬佛果所攝。佛果有二:一、大涅槃,二、大菩提。大涅槃是不住生死、不住涅槃,悲智等運,自在解脫的一種境界,是由轉舍雜染分,轉得清淨分的轉依所得。無著菩薩在〈彼果斷分〉中說有六種:“一、損力益能轉:謂由勝解力聞熏習故,及由有羞恥令諸煩惱少分現行不現行故。二、通達轉:謂諸菩薩已入十地,于真實非真實、顯現不顯現,現前住故,乃至六地。叁、修習轉:謂猶有障一切相不顯現,真實顯現故,乃至十地。四、果圓滿轉:謂永無障,一切相不顯現,最清淨真實顯現,于一切相得自在故。五、下劣轉:謂聲聞等唯能通達補特伽羅空無我性,一向背生死,一向舍生死故。六、廣大轉:謂諸菩薩兼通達法空無我性,即于生死見爲寂靜,雖斷雜染而不舍故。”[69]無住涅槃在悲智等運的當下可證,故無著說:“斷謂菩薩無住涅槃”;圓滿獲得,必在佛果,故無著在六種轉依中,說爲“果圓滿轉”。而佛果中另一彼果智的大菩提,無著菩薩以叁種佛身顯示其殊勝相。叁種佛身是:一、自性身,二、受用身,叁、變化身。此叁佛身又以11門加以顯示,如該分頌言:“相、證得、自在、依止及攝持、差別、德、甚深、念、業、明諸佛。”[70]此11門義,廣如該品所說。如是叁身中,“自性身”是如來修學六度圓滿轉依所得,是爲如來之真身;“受用身”是如來爲度地上菩薩令其受用大乘法樂乃至爲令速證無上正等菩提所示現故;“變化身”是如來度化人天二乘、地前菩薩乃至叁途衆生大悲變現故。于叁身中,自性身能爲受用、變化二身所依止。〈彼果智分〉中無著菩薩說叁身雲:“謂由叁種佛身,應知彼果智殊勝。一、由自性身,二、由受用身,叁、由變化身。此中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受用身者:謂依法身種種諸佛衆會所顯清淨佛土,大乘法樂爲所受用故;變化身者:亦依法身從睹史多天宮現沒,受生、受欲、踰城、出家、往外道所修諸苦行,證大菩提,轉大*輪,入大涅槃故。”[71]如上所說“斷、智”兩品的內容,無不是從《深密》、《楞伽》、《莊嚴》等大乘方廣經中所講果位的內容建立形成。
無著菩薩有胞弟世親菩薩,繼承其兄無著的唯識思想,造《十地經論》、《唯識二十論》、《唯識叁十頌》、《辯中邊論》、《攝大乘論釋》等,亦廣弘唯識法相之學。尤其是最具影響的《唯識叁十頌》,又稱《唯識叁十論》,該論依《深密》、《華嚴》、《楞伽》、《阿毗達磨》等方廣諸經及《瑜伽》、《辯中邊》、《攝大乘》等大乘諸論的要義,圓滿建立大乘唯識境、行、果的叁大部分,故又稱該論名《高建法幢論》。該論一出,唯識大義盡顯無余。之後除世親繼承無著思想、闡揚瑜伽唯識學外,與世親基本同時的還有無性、覺師子、親勝、火辨等,他們也相繼弘揚中道了義的唯識學。之後又有護法、德慧(安慧之師)、安慧、難陀、淨月(與安慧同時)、勝友、勝子、智月(後叁爲護法門人)八大論師,與前親勝、火辨共稱十大論師。此十大論師不僅繼承了瑜伽唯識思想,而且還能發揚光大。于是,法相唯識學的思想體系、教理行果,更趨究竟圓滿,猶如麗日中天,光昭五印。
從上可以了知,唯識學的進一步建立與發展,恰好也是繼部派說有、中觀言空之後第叁時建立形成的,它與《解深密經》說如來講非有非空的真了義教是繼初有、中空之後建立的,不謀而合。
注釋及參考資料:
[31]《異部宗輪論》卷一,T49·15a。
[32]《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T27·511c。
[33]《成實論》卷二(T32·253c)
[34]呂澂著《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頁42,重慶佛學院編,2000年7月版。
[35]《印度佛教史》第132頁,重慶佛學院編,2000年7月版。
[36]《佛學概論》第11頁,重慶佛學院編,2000年7月版。
[37]《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96頁,重慶佛學院編,2000年7月版。
[38]《佛教》第106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0年8月版。
[39]《十二門論》,T30·159c。
[40]《中論》卷四,T30·33b。
[41]《中論》卷叁,T30·22c。
[42] 《大寶積經》卷五十七,T11·335b。
[43]《金剛經》,T8·749a。
[44]《華嚴經》卷十九,T10·102b。
[45]《中論》卷四,T30·32c。
[46]《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五,T16·620c。
[47]《中論》卷四,T30·33b。
[48]《中論》卷二,T30·12a。
[49]《中論》卷二,T30·18c。
[50]《印度佛教史》第156頁,重慶佛學院編,2000年7月版。
[51] 《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182頁,重慶佛學院編,2000年7月版。
[52]《佛學概論》第11頁,重慶佛學院編。2000年7月版。
[53]《大唐西域記》卷五,T51·896b。
[54]《大唐西域記》卷五,T51·896b。
[55]《維摩诘經》卷下,T14·556c。
[56]《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五,T30·713c。
[57]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五,T30·714—716。
[58]《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六,T30·71—719。
[59]《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七—卷七十八,T30·729—733。
[60]《瑜伽師地論》卷一,T30·279a。
[61]《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T30·656c。
[62]《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叁,T30·345c。
[63] 《瑜伽師地論》卷二,T30·284a—b。
[64]《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T30·699b。
[65]《解深密經》卷二,T16·697b。
[66]《辯中邊論》卷上,T31·477c。
[67]《辯中邊論》卷上,T31·468b。
[68]《攝大乘論本》卷二,T31·141a。
[69]《攝大乘論本》卷叁,T31·148c。
[70]《攝大乘論本》卷叁,T31·149a。
[71]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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