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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無境”初探(徐湘霖)

  “唯識無境”初探—— 徐湘霖

  不論是科學、哲學或是宗教,都要對心與物、主體與客體、思維與存在的關系作出回答,關于我們頭腦中的印象同現實世界究竟有怎樣的關系問題,宗教家也許比科學家和哲學家對這個問題更加饒有興味。境,唯識學上是指識所認識的對象,但它又與我們日常經驗所感知的不同。在日常感覺中,認識對象是獨立于認識主體之外的存在,具有客觀實在性。然而,在唯識論者看來,認識對象不是指客觀存在物,沒有獨立性和實在性,不能規定爲自在之物。世間一切現象的存在,都不過是我人心識所顯現的影相而已,這是因爲心識具有識變功能,能變現一切境(對象)。心識所顯現的境相只是外在客觀對象物的一種相似之境,而非實在之境。其所顯現的似境,皆爲諸識所緣,是認識之相分。這樣,依于人的認識正確與否,而有了種種不同的認識境界。我們的認識爲什麼會發生顛倒錯誤,是因爲有迷妄分別,這是思維之過,而非境相之過。正是在這個認識論的意義上,唯識學提出“唯識無境”的命題,目的在于達到“轉識成智”的理想境界。對于“唯識無境”之說,印度各大論師各持意見,加之翻譯時對原典語義的理解差異,各派理論也有或多或少的差別和分歧。本文在這裏所探討的,不涉及唯識各宗派思想的爭論,也不去分別其理論的優劣高下,只是在“一乘法”的唯識學基礎上談一點個人的淺見,以見教于諸大德與方家。

  “唯識無境”:但有內識,無諸外境

  佛教一般都認爲,我人所稱的人生、宇宙,即精神現象和物質現象的存在,基本上是在“五蘊”上建立起來的。由識——受、想、行、識中的識蘊,建立了我人“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由色與受、想、行叁蘊建立了“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主觀能認識的識體與客觀所認識的對象,互相關涉對待,而有所謂人生、宇宙萬象。然而,唯識學論者卻認爲不論是主觀能認識的識體,還是客觀所認識的對象,都是心識所現的影像。《解深密經》:“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此中都無少法能見少法,然則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相顯現。”[1]《厚嚴經》頌雲:“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余。”[2]這些經論都提到了外境的表象(識所緣),其實都是心識本身所顯現的(唯識所現),皆視心爲主體世界之所依,這就是唯識理論的根據。從語源上看,梵文vijn~a^na爲有認識機能的意思,代表人認識對象的主體。玄奘譯爲“識”,有時譯爲“了別”。一切我法的外境相,都是由識自體(內識)即vijn~a^na所變現的影像,也就是說,一切客體的存在,都只是識顯現的表象(vijn~apti)而已。所以,vijn~apti是“識”之用,而Vijn~a^na則是“識”之體。從體用不二的觀待道理來看,我們所認識的對象(內容),僅止于自己的心

  識所呈現出來的表象,本來無境,因有能認識境的功能,所以就有與之相待的被認識的境相。假使有能認識的主體,而無被認識的對象,其能認識的主體也就不會存在。諸識之生,自帶被認識的對象以爲所緣,這種被認識的對象,似外實境而實非外境。所以,“唯識無境”是指無識外之實境,並不是沒有內識自變之似境。“沒有外境,並不是否定的完全沒有,不過是沒有實體,而不離識的假有罷了。”[3]這裏所說的無外境,也包括遣除執著有實體的內識在內。這更進一層說明,“唯識無境”是同時雙遣對“境”和對“識”的執著的。不可知的外在世界對我人而言,是非實在的存在,只是在遍計所執的執見下,以爲是“對象”和“主體”。其實,站在依他起的立場看,主體(Vijn~a^na)和客體(vijn~apti),能取(gra^haka)和所取(gra^hya),都只是識自身在了別活動時不斷地“種現熏生”顯現出來的“幻差別相”而已,因爲“識”就是二無我理的圓成實和如夢幻泡影的依他起。《辯中邊論頌》雲:“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4]正好說明了境不可得,識亦不可分別執著而得的道理。這就是“唯識無境”的本義。

  識之變境與緣境

  玄奘把“識”譯爲“了別”義時,梵文即是vijn~aptivis!ayasya, vis!aya是境的意思。識與境的關系,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境由識變,二是識能緣境。在唯識思想中,“識”最大的特色是它的識變功能(vijn~a^naparina^ma),由此成立“一切唯識”及“唯識無境”的認知理論。所謂識變,不僅是認識能力(Vijn~a^na),也不僅是能了別(Vijn~apti),而且它還變現境——認識對象(vijn~a^pti vis!ayasya)。八識心王及心所,都能變似見分(svabha^sa,識作爲自身的顯現)、相分(artha^bha^sa,識作爲對象的顯現),這就叫識轉變。識轉變必須待緣而起,故由種子生起現行、現行複熏種子的過程才是識轉變的真正意義。所以識轉變的終極依據是蘊含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此識是能轉變的總樞紐。沒有阿賴耶識的執持種子,就沒有七轉識的現行,也就沒有“種現熏生”的識轉變,一切諸法也不起現行。所以討論識變義就是弄清楚阿賴耶識的種子如何待緣而起現行,變現出我相、法相,宇宙萬象,以究明唯識學從認識論和方法論上提出“唯識無境”命題的理論和實踐依據。

  識是怎樣變現一切境相的呢? 《唯識叁十頌》首頌:“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叁。”[5]這就是說世間的種種我相和法相,都是依于因緣而生起,故都不是實有的,是依我人的心識所轉變出來的。而能變之識可析之爲八,再分爲叁類,即叁能變識。這叁能變識,是“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6]。異熟,是指第八阿賴耶識;思量,即是第七識末那識;了別境識,指前六識。那麼,這叁能變識又是如何運動變化的呢?《成唯識論》解釋說:“此叁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現種種相。”[7]所謂因能變,就是第八識中,等流、異熟兩種種子,念念相續,有如瀑流,因果相生的變。從因能變可知,唯識變境,變現什麼樣的境相(果)是由內識之因(等流、異熟二因習氣)所決定。所謂果能變,也就是第八識從種子生現行時,即于此時變現“相”、“見”二分。《成唯識論》說:“是諸識者,謂前所說,叁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8]又雲:“有漏識自體生時,

  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爾。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名見分。”[9]這裏所說的相分(artha^bha^sa),即是相狀,“即認識對象(境)種種差別諸法的相狀,爲自心所緣。當自心生起緣慮作用時,那時心識上就有所緣的影像顯現。譬如以鏡鑒物,那鏡中的影像就是相分。所謂見分(svabha^sa),見是照見的意思,也就是心識對外境的緣慮作用。如果以鏡子中的影像譬喻作相分,那麼能照物體的光明就是見分。而鏡體好比識體,就是自證分,可證知見分和相分有無錯誤;再度證知自證分的,就是證自證分。這識體“四分”,實際上是認識主體的四種功能。“四分”說是思維認識過程的全部狀況。唯識學的認識論是以“唯識無境”爲前提的,是一種反思性的認知活動,能緣所緣都是識的自身,不在識外,故在四分中,把現量比量中道地統一了。”[10]

  相分又分爲二類,即影像相分和本質相分。前者是親所緣相,後者是疏所緣相。

  《成唯識論》:“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內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內所慮托,亦得生故。”[11]唯識學的認識論認爲諸識之生,必有所認識的對象和認識生起的必備條件。在唯識學中,能緣是主體,所緣是客體。在心識上,能緣是見分(攝自證分與證自證分,下同),所緣是相分,所緣可以爲能緣所慮所托,故此稱之爲“所緣緣”(a^lambanapratyyah)。“所緣緣”有兩類:一類是認識的對象由能認識的主體生起時,由自己所挾帶己有的相分種而變現的內境,這是諸識直接所變所緣的境相,名“親所緣緣”。親所緣緣,在能緣心上悉皆俱有,離能緣必不生現行,且見相同種,能所相待而立。另一類是,有時能認識的主體生起時還要仗“本質客境”,才能變起內境爲自親緣,此“本質客境”是能認識的主體間接認識的對象,故名“疏所緣緣”。“疏”字表示見分與本質之間,被相分所隔。疏所緣緣,對能緣的心而言,是異質的,即不同種,但它可以爲能緣心之相分的增上緣。譬如,我們眼識所見的色——種種物質現象,事實上並不是客觀

  物質的本來形相,而是托自己的第八阿賴耶識種子所變的“相分”爲本質(疏所緣緣),然後由眼識再變出一重“相分”——影像(親所緣緣),再由眼識變出的“見分”去緣,這就叫做“自識所變,自識所緣”。眼識本身不能緣外境的“本質色”,只緣自己所變的“相分色”,而此相分色,是托第八識種子所變現的“相分”本質而生起的。打個比方來說,“本質相分”好比書法中之字帖,“影像相分”好比書法臨摹之字體,唯識變境猶如依樣畫葫蘆,所臨摹出來的字體,只是類似書法底本的一個表象(似所緣相)而已,因而,“影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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