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分”具有與“本質相分”相符合的特性。我人的認識之所以能與現實生活實踐相符合,其奧秘正在這裏。“所緣緣”是唯識學認知關系中一個核心問題,它是唯識學中的相分理論,亦即對象理論。以往學人對“唯識無境”本義的誤解,主要是對“所緣緣”的內涵以及有情複雜的心識構造功能並未甚深了解所致。
如前文所述,種子爲因,而生識體者,即是因能變;由識體變現出相見二分,即是果能變。由因能變和果能變的識變作用,我們了知眼等五識、第六意識以及第七末那識(自我意識),當生起覺知作用時,稱爲現行識,或轉識,這是因爲前七識的發生現行(即人類的一切活動現象)必須有種子作爲親因緣才能産生(有因必有果),而種子的聚集名爲阿賴耶識,故第八識又名一切種子識,沒有種子就沒有現行,也不會有認識作用發生。所以,對象的表象(相分)和知覺對象的能力(見分),都以潛在的狀態(種子)存于阿賴耶識中,一旦機緣成熟,認識條件具足,作用就發生了,這些潛在的種子狀態立即現行化而成爲知識(包括知性、判斷、理性等)。所以,認識的生起全在識體內通過“種現熏生”的意向性構造活動,即自己認識,自己完成,不須外求,這就是自證的原理。陳那《觀所緣緣論》雲:“內色如外現,爲識所緣緣,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12]也就是說,在心識內所産生的相似于外界物的表象(相分,即內色),就是認識的對象(所緣緣)。因爲這“相分”一方面能在識體中顯現出表象,一方面又能令識生起能緣作用,這“內色”的表象才是認識的內容。簡而言之,類似于外界物的表象,是識體自己生起的影像。識體內能緣的見
分也與相分同時生起:見分是“似能緣相”,爲能取(gra^haka);相分是“似所緣相”,爲所取(gra^hya)。總之,由內識所變似的相分,是親所緣緣,是境的影像,不是境的本質。影像是現行諸識所變現,而本質是異熟識(阿賴耶識)所變現。但不論作爲認識的主體的表象,還是與作爲對象的客體的表象,都只不過是在識流中,識體自己顯現的暫時的存在而已。
《唯識叁十頌》第十七頌:“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13]此頌可以說是對識變與見相二分關系的總結,以此來說明“一切唯識”和“唯識無境”。“此”是指能緣所緣的見分相分,“彼”指的是根身器界,即是種種我相法相。而此種種我法,都是能緣之心所變現的似相。而能緣之心,也只是識體的作用。因此,若去掉這個識,不但沒有外境的我相法相(這個外境是指他人的識所顯現),也沒有內境的見分相分。所以說,我們所認爲一切的實我實法,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有——也就是能緣所緣的見相二分而已。離開見相二分,即沒有我法的存在;離開識,也沒有見相二分的存在,所以說“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下面談談唯識所緣之境。識所緣之境一般分有叁類,稱“叁類境”:即“性境”、“獨影境”和“帶質境”。性境,是實有體性的實境,爲現量所緣有相可得之境。如眼所見之色、耳所聞之聲、第八阿賴耶識所變的根身(生命體)、器界(物質世界)等等。獨影境,指獨有影像之境,爲比量所緣。此境依能緣之心而起,分“有質獨影”和“無質獨影”兩種。“有質獨影”如由意識的想象、回憶、聯想所引起的影像;“無質獨影”,本無其事,只有由意識分別假想所引起的影像,如龜毛兔角等。帶質境,指迷情夾帶本質爲非量所緣之境。具體來說指某一見分生起相分時,此相分不完全是影像,而帶有一定的本質,稱作帶質境,如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爲本質,所生相分一半是能緣之影像,一半是所緣之本質。諸識之中,前五識和第八識緣性境,第七識只緣帶質境,唯有第六意識能遍緣此叁境。從“唯識無境”認知原理來看,唯識學上區分叁類境,也只是一種假安立的方便說法,其目的旨在說明諸識之所變既包括識所緣的直接影像,也包括具有相對確定性的對象(內容)。
如果我們進一層考察,還會發現諸識緣境有二種情況:一是對境進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即是“知”;二是對境進行適當的處理或造作,即是“行”。這主要表現遍與一切識相應的“五遍行”心所上。“五遍行”,是指作意、觸、受、想、思。識是具有高度主觀能動性,經常保持高度的警覺,而主動地待緣取境,是爲“作意”;根與境接,識必隨而産生,叁者(根、境、識)和合,識上自有一種功能,令心、心所共觸一境,生起感覺,是爲“觸”;識既觸境,自會于境有所領納,從而在感覺的基礎上産生種種印象,而形成感性認識,是爲“受”。有了感性認識,自會引起突變,産生概念之類,而認定此境此物的實質是個什麼,從而加以分析、綜合而進行判斷和推理,由是進入理性認識,是爲“想”。從“作意”到“想”,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都是屬于“知”的範疇。“知”到極處,自會令心于境有所造作,是爲“思”。“思”有四種情況:先于所知事物,詳審考慮,考慮成熟,即下決心當如何作,這就是“審”、“決”二思,是爲“意業”(業爲造作義);既下決心如何作,自必驅使其身,動手動足而爲之,是爲“能動身思”的“身業”;同時也會搖唇鼓舌,從語言上進行造作,是爲“能發語思”的“語業”。這四種思表現爲意、身、語叁業,均屬于行的範疇。從“知”到“行”,我們更清楚地體驗到業之思是推動和拉動名言種子和二取習氣的增上力,就本質而言,業思的造作就是主體自我意向性活動過程,它促使主體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又從理性認識到實踐認識。
這個過程的起點是“知”,也是“行”的開端;這個過程的終點是“行”,也是“知”的繼續。知行二者,展轉相生,展轉促進,形成一個認識活動聯結著另一個認識活動的過程,並由此一認識階段,過渡到另一認識階段,從而使主體認識活動不斷地演進,成爲一無限認識長河。唯識學在揭示人類心智活動及功能結構方面有極精深而系統的闡論,限于篇幅,當另文撰述。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唯識學並不是宗教或哲學意義上的本體存在論,而是一門獨特的心智學和認知學。
唯識認知的二重性
在存在意義上,唯識學承認不獨自識所緣境都是自識所變,還有其他心識和他心所變境的存在。認爲宇宙中有無數個阿賴耶識,各個阿賴耶識變現各個所取的相分世界,如一室千燈,光光互映,各遍似一。因此,唯識學的存在論亦在著重揭示認識主體之間的認知關系。比如,從共與不共關系來看,甲乙二人所具備的觀察條件(緣)相同時,一棵植物呈現在他們意識中的內容(果)基本上是相同的,無論是主體甲或主體乙,他們都可以看到這棵植物是綠的、硬的、高的。但是,如果主體甲是一位木匠,主體乙是一位植物學家,這植物(對象)會顯現出不同的意義。同理推之,不同生物體對同一境界其心識所顯現的境相也不盡相同。如《唯識二十論》中“同見膿河”之喻[14]:人見清水,天見衆寶,魚見舍宅,鬼見膿河。人若說鬼所見非真,而鬼亦可言人見非實。這是因爲一切境相,皆爲自識所變,但是又以有情的業力作增上緣,因業力相同,于同一境界,彼此所見相似;業因不同,于諸境界,自然所見互殊。這就是唯識學上所稱的“衆生各證一境”,“衆生各一宇宙”。
但是,爲什麼人們彼此之間,又能相互認識、彼此溝通和了解呢?這是由于諸識建立的認知關系,因有直接、間接、親疏之別,而皆具有主體和客體的二重性。就單個認識主體來說,人們意識的概念活動,如思維、想象、回憶等獨影境,主要是以其前五識所緣的感覺印象等境相爲依據,這是主觀性的,而對第六意識自識所緣的境相來說,卻是客觀性的。這是因爲前五識變現色、聲、香、味、觸等境相,必以自身第八識所變現的包括扶塵根在內的一切現象爲“本質相分”,爲疏所緣緣,其所變境相,對其自身來說,是獨立存在于前五識以外的“實境”,所以可以說是屬于客觀性的。一切我人之間,其所變所緣的境相也是互爲本質、互爲疏所緣緣,因而有著主體與客體的二重性。比如,甲方第八識所變的部分根身和整個器界,對甲方的第八識來說是主觀性的,但它卻可以爲乙方第八識變境的本質和疏緣,而使乙方第八識所變親緣境相能與之同時同處,同一相狀,這又是客觀性的。如果從甲乙兩方的意識活動來看,甲方所表現出的思想感情和知識等,對其自身來說是主觀性的;但是它可以爲乙方意識變境的本質或疏緣,而能爲乙方所感知、所了解、所接受,因而又是客觀性的。由于一切有情,彼此間其第八識所變所緣之境,互爲本質,互爲疏緣,故其
彼此的根身和根身所依的器界,可以互相利益,如醫生給人治病,工人又爲他建造房子,農民爲他種糧食等等,而相互之間感情亦得以互通,思想得以交流,知識技術得以授受。總之,一切人我之間所變境相,對此爲主觀性的,而對彼則是客觀性的,主觀與客觀,展轉交融,相互轉化。實際上,世間萬象,一切法的生起都要依靠衆緣,並且緣又靠緣,如此展轉,彼此之間形成一個重重無盡的緣生之網。 這就意味著,諸識所變之似境,由于主體認知關系的二重性,不僅是一重“所緣緣”(相分之境),也不僅是一重“本質相分”和“影像相分”,而是無數重主客體相關相入之境,無數重“影像之影像”。
唯識學的這個發現意義是重大的。人是思想的存在物,思維直接的對象是什麼,這確實是認識論最重要的問題。唯識的認識論就是以解決“所緣緣”問題爲切入口,指出認識對象,就是自識所緣之境,認識“所緣緣”(相分之境)就是對認識的對象性之認識。唯識學依“所緣緣”義——“相分”理論來說明主體(識)與對象(所緣境)的二重性,爲心識所顯現的見相二分之間又找到了一個“客觀”參照。這…
《“唯識無境”初探(徐湘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