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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唯識”觀辨析(林國良)

  “五重唯識”觀辨析

  林國良

  【摘要】“五重唯識”觀以有爲、無爲一切法爲所觀境,以慧心所爲能觀體;以叁自性理論爲觀法之總綱,以五法理論和心識結構理論(叁分或四分說)爲觀法之具體展開,破遍計所執性,層層遣依他起性,最終證圓成實性。唯識宗特有的觀法是四尋思、四如實智。《大乘法苑義林章》對“五重唯識”及相關內容的論述,既是對以往唯識經典中的唯識觀的全面總結,也豐富和發展了唯識觀。

  【關鍵詞】五重唯識·四尋思·四如實智·唯識觀

  窺基在《大乘法苑義林章》(以下簡稱《義林章》)中提出的“五重唯識”,一般被看作是唯識宗特有的觀法。但在此之前,唯識經典說到的唯識宗特有的觀法,是四尋思和四如實智,那麼,“五重唯識”作爲觀法,究竟有什麼特點?它與四尋思四如實智的觀法,又是什麼關系?

  一、“五重唯識”之觀法

  《義林章》的“唯識義章”,首先是“出體”:“第一出體者,此有二種:一所觀體,二能觀體。所觀唯識,以一切法而爲自體,通觀有無爲唯識故,略有五重。”[1]

  由此可見,“五重唯識”作爲一種觀法,其“所觀”是有爲、無爲一切法,而一切法“唯識”;進而,“唯識”的一切法,在此觀法中又可分五個層次,這就是“五重唯識”。

  此五層次的觀法包括:(一)遣虛存實識;(二)舍濫留純識;(叁)攝末歸本識;(四)隱劣顯勝識;(五)遣相證性識。值得注意的是,這五個名稱,最後都是“識”字,其含義:一是突出“一切唯識”,二是強調所觀是識。

  此五層觀法,即“五重唯識”,涉及到所觀境、能觀心和具體觀法。

  1、所觀境

  如上所說,“五重唯識”的所觀境,就是有爲、無爲一切法。但有爲、無爲一切法爲什麼可納入“五重唯識”,或者說,一切法爲什麼是“唯識”?《義林章》引用《成唯識論》關于“唯識”之“識”的解釋:“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叁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2]所以,一切法(可歸爲五位法:識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爲法),或是識本身(識法),或是識的相應(心所法),或由識變現(色法),或依識等而假立(心不相應行法),或不離識(無爲法),故總稱爲“識”。

  《義林章》的“第二辨名”,又從“事”與“理”的關系分析了五位法:“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名唯識。不爾,真如應非唯識。亦非唯一心,更無余物。攝余歸識,總立識名。非攝歸真,不名如也。”[3]

  此處意謂:1、五位法中,前四位稱爲“事”,第五無爲法稱爲“理”。“事”中,識法和心所法可總稱爲“心法”,但色法肯定不是心法,這就是“事”“亦非唯一心,更無余物”。但色法由識法與心所法變現,所以也可歸入識;此外,心不相應行法也可廣義地包括在心法中,這就是“攝余歸識,總立識名”。但這些“事”,都只能歸入識,總稱爲識,不能歸入真如(“非攝歸真”)。因爲這些“事”有虛妄性,不能像真如那樣具有“如”實性(“不名如也”)。2、無爲法(真如)是“理”,即是一切法(“事”)的本性,“理”也“不離識”,故也可稱“唯識”,否則的話,“真如應非唯識”。至此,“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名唯識。”

  2、能觀體

  “五重唯識”的所觀境是包括境與心的一切法,那麼,能觀體是什麼呢?《義林章》指出:“能觀唯識,以別境慧而爲自體”[4],即能觀的主體是別境心所中的慧心所。這也意味著,慧心所也能以識爲所觀境。

  慧,通于善、惡、無記叁性,如惡見基于惡慧,正見就是善慧。慧有與生俱來的(俱生慧),也有通過學習等過程得到的,如與佛法修學相關的慧,是聞慧、思慧、修慧。而聞思修叁慧,又可分爲散慧與定慧、有漏慧與無漏慧等。此外,智也以慧爲體,如加行智、根本智、後得智,其體都是慧。

  然而,心所不能獨立生起,須依心王而生起,所以,慧心所實際上是不能獨立作爲能觀體的,那麼,能觀的心王又是什麼呢?《義林章》指出:“若能觀識,因唯第六。”[5]“因”指凡夫位,即在凡夫位,能觀之識,必定只是第六識。據理分析,第八識和第七識,“行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6],即其認識作用,太微細,說爲“不可知”;前五識只能進行現量認識,認識作用太微弱,也不能是能觀之主體;故而能觀之主體,必定是第六識。但另一方面,識的作用,都需心所配合,共同實現,所以,能觀的作用,是由第六識及其同時生起的慧心所來共同實現。這也就是說,能觀的主體,是第六識及其慧心所。但識本身是無記性的,要強調修行中的能觀體是善性的乃至無漏的,須依慧心所。所以,能觀體也可只突出慧心所,即只說慧心所。

  3、五重觀法

  “五重唯識”的五層觀法中,第一“遣虛存實識”,或“遣虛存實”觀,按窺基對其內涵的論述來看,可認爲既包含了分觀,也是總觀。

  《義林章》指出:“一、遣虛存實識。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由無始來執我法爲有,撥事理爲空,故此觀中,遣者空觀,對破有執;存者有觀,對遣空執。今觀空有,而遣有空。有空若無,亦無空有。以彼空有相待觀成。純有純空,誰之空有?故欲證入離言法性,皆須依此方便而入。非謂有空皆即決定,證真觀位非有非空,法無分別,性離言故。說要觀空方證真者,謂要觀彼遍計所執空爲門故,入于真性。真體非空。此唯識言,既遮所執,若執實有諸識可唯,既是所執,亦應除遣。此最初門所觀唯識,于一切位思量修證。”[7]

  分析以上論述,可得出如下結論。

  (1)此觀是基于叁自性理論的觀法,即觀遍計所執性爲無(即“虛”),而“遣”除;觀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有(即“實”),而“存”留。

  但叁自性是否能說是“唯識”?尤其是,遍計所執性是否能說是“唯識”?

  《成唯識論》指出:“應知叁性亦不離識。”又說:“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爲簡虛妄,說實性言。複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爲簡世俗,故說實性。”故叁自性廣義地都可稱“唯識性”,其中,遍計所執性是虛妄唯識性,依他起性是世俗唯識性,圓成實性是真實唯識性。遍計所執性可稱爲“唯識性”,實際上也不難理解。遍計所執性是在依他起性上生起的妄執,就此也可說是“唯識”,只是其本性虛妄,故爲“虛妄唯識性”。

  (2)此觀法的必要性,是因爲衆生無始來一直執著實我實法,即認爲實有我法,這可稱爲“有執”,故須以“空觀”遣此“有執”。但“空觀”也非“惡取空”(即文中所說的“空執”),依他起性之“事”與圓成實性之“理”,並不空,而是“有”,故須“存”留。該空的空,該有的有,這就是唯識宗的“空有不二”之中道觀。

  而這樣的空有觀,也只是“證入離言法性”的“方便”,“證真觀位,非有非空。”即真如是“離言”的,因此,說真如是有是空,都是“戲論”。而通常“說要觀空方證真者”,是指“要觀彼遍計所執空爲門故,入于真性”。所以,所謂“觀空”,純粹是指觀遍計所執性爲空,以此爲門徑,能證真如。但相對于遍計所執性之空,“真體非空”,即真如有體,非空。

  “遣虛存實”是“最初門所觀唯識”。通常有種說法,將此“最初門”說成是“遣除外境”,此說法有正確的一面,即被我執和法執所執著的實我實法,人們實際上是執著其爲心外實有之“外境”,故破實我實法即爲“遣除外境”,這是其正確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在窺基的論述中,“遣虛存實”所“遣”,不只是遍計所執性,進而還要“遣”依他起性。

  (3)在上述引文中,窺基進一步說:“此唯識言,既遮所執,若執實有諸識可唯,既是所執,亦應除遣。”即在證真如位,“唯識”之“識”,“亦應除遣”。這是因爲,“識”是依他起性,是“事”,有相,有分別;而見道位是無分別智證真如,真如是圓成實性,無相,無分別,故無分別智不見識,只見真如。此時“若執實有諸識可唯”,那無分別智就不能生起,也就無法進入見道位,無法證真如了。

  但如果“唯識”也不能執,那麼,是否能說:唯識也不究竟?並非。以十地菩薩爲例,菩薩在見道之初,根本無分別智生起,不見一切相(即見無相);但出根本智空觀,後得智生起,又見識及其所生一切法(此即唯識)。從初地到四地,根本智與後得智不能同時生起;五地開始,兩智能同時生起,無相與有相能同時見;至八地,兩智能無功用無間斷地同時生起。所以,實際狀況是存在著識及其所生一切法,同時,也存在真如,但真如就存在于識及其所生一切法中。見道時,無分別智生起,是個根本的轉折點,從此由凡入聖,進入聖位。但此時聖者的能力還有限,只能以根本無分別智證真如,見無相,此時,唯識也不能執,識也須遣。進而,當聖者能力足夠強時,有相的識(及其所生一切法),還有無相的真如,都能同時見。由此可見,唯識是究竟的。見道位不見識(及其所生一切法),不是它們真的被破了,被斷了,而只是它們不是根本無分別智的所緣。當聖者的根本智與後得智能同時生起時,聖者在見真如的同時,識(及其所生一切法)仍曆曆在目。

  (4)綜上所述,“遣虛存實”觀,既是分觀,也是總觀。就分觀來說,此第一觀,遣遍計所執性,遣實我實法,遣實有外境;從總觀來說,此觀但不遣遍計所執性,進而還要遣依他起性,遣識及其所生一切法,所以,此觀實際上同時包含了以下四觀的基本內容。故而窺基說:“遣虛存實”觀,應“于一切位思量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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