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佛教宗派義理研究——解析慈恩宗對外道的批破
高揚揚
前 言
唯識學出自佛陀的根本聖典——方廣諸經。但真正能夠産生較大影響,甚至成爲佛教思想的主流,則是佛陀滅度後一千年左右,由慈氏、無著、世親叁位菩薩的大力弘揚有關。于此期間,經過了部派佛教時代,和中觀學派時代。一般說來,唯識主要依據的經典有六經十一論[1]。其中最重要的也是唯識的根本論典,則是《瑜伽師地論》。但此論體系龐大,有一百卷之多,難以誦讀。因此,世親著《唯識叁十論》[2]。提綱挈領的講述其唯識道理[3]。可又太簡難懂,故而有諸多論師根據六經十一論兢相爲之作注。競有二十八家之多,最著名的則有十大論師:親勝、火辨、德勝、安慧、難陀、淨月、護法、勝友、勝子、智月等十大論師[4]。其中護法的理論最完備,最有代表性。玄奘大師留印回國,譯出《唯識叁十論》以後。依窺基大師建議,以護法的主張爲主,雜糅其九師的理論[5],譯成《成唯識論》[6]。
一、以《成唯識論》引出外道的我執和法執
《成唯識論》是中國佛教唯識宗的重要論典之一,具有嚴密的邏輯結構,但形式上不分章,而是按其篇幅的大小而分爲十卷。對外道的批破于十卷中處處可見,而外道的觀點歸結爲我執和法執,此二執是佛教關注的中心問題。衆生由我執和法執而沈溺生死輪回六道,其根源在于人們將識自體變現的相分,見分或似我似法,執著爲實我實法,故而造此論以破二執。
《成唯識論》卷一雲:
“今造此說,爲于二空有迷廖者生正解故,生解爲斷二重障故。由我法執二障俱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爲保二勝果故。由斷續生煩惱障故去正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保大菩提。[7]”
短短數語,道出了造《成唯識論》的緣起。
首先是對外數論、勝論、大自在天、順世外道和馀乘的我執虛妄性進行分析和批破,接著並對俱生我執和分別我執進行了論述。指出我執來自于第七識和第六識與生俱來的執著以及由第六識思辨分別而産生的執著。再者是破法執,主要批駁數論和勝論的觀點,同時對其他外道進行批駁,進而又對俱生法執和分別法執進行論述,指出法執也是來自于第七識和第六識的執著以及第六識的思辨分別而起的執著。
二、破我執
關于我執,一般人所具有的只是一種雖根深蒂固確又模糊含混的概念。能夠理論化,體系化的表達此類觀念則是數論、勝論、大自在天、七外道和順世外道。因此本論破我執,也是以他們爲代表,
《成唯識論》卷一雲:
“雲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實我實法不可得故,如何實我不可得耶?諸所執我略有叁種,一者執我體常固遍,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叁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8]”
第一類我執是數論和勝論外道的觀點。數論是正宗婆羅門六論之一,數論講一切法不出二十五谛,故一切法攝入二十五谛中。
《成唯識論述記》雲:
“僧佉,此翻爲數,即智慧數,數度諸法,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爲數論,論即生數,亦曰數論。”[9
數論是觀察宇宙之現象,以爲生命原有諸淨不變之本體就是神我。而其余一切一切物質心理之現象,亦有一本體,是曰自性。自性即神我合一,並依因中有果之原則,立轉變義,故謂自性爲諸法之本體。就諸法言,有生滅變化:就本體言,一切常存謂有必常有,無必常無,無必不生,有必不滅。勝論外道執積聚說,故先須精密分析宇宙萬有,其分析所得,是曰句義。而由分析所得再綜合之,遂有形形色色之世間,了然于其分析綜合二方面。
他們對自我的執著沒有道理。如果認爲自我的主體始終不變,普遍存在,體積如慮空。那就應該不再隨有限的身軀而受苦受樂。自我既然始終不變,普遍存在,那就應該不存在活動轉變,又怎麼能跟隨身軀而造各種業呢?此外他們所執著的自我,對一切衆生自我是相同者時,就會出現一衆生造業,一切衆生都在造業:一衆生受果時,一切衆生都應該受果:一衆生解脫時,一切衆生都應該解脫。如此這樣,便有大過。若是異者,衆生的自我各不相同的存在于一切空間,那麼他們的自我主體則應互相混雜。此外一切衆生造業,受果時由于衆生在自我地點上沒有區別,應稱作是一切衆生所受的果報,所造的業。如果說造業,受果仍屬各自的便無上述過失,那道理上仍說不通。因爲業力、果報及身軀,應與各自我相合。如果說業力屬于這一衆生而不屬于那一衆生,那就不符合一切衆生的自我則是普遍存在的道理了。此外一衆生解脫時,一切衆生都應解脫,因爲所修證的方法與一切衆生的自我相合。
第二種是尼犍子外道,也稱無慚外道。他們也是對自我主體始終不變的執著。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應根據所進入身體的東西而有收縮和舒張。既然有舒張,就像風箱的風,應該不是始終不變,穩定存在。如果自我的主體既然隨著身軀的不同變化,就應該可分解剖析,故而他們的觀點如同兒戲。
第叁種觀點是獸主外道和遍出外道的觀點。對自我的執著也沒有道理,如果說自我主體的體積極其微小,如同一個物質基本單位,那麼又如何使這麼大的身軀全身活動呢?如果說自我的主體雖小而能迅速同遊全身,從而使全身活動,就像旋轉點燃的木片而呈現出似乎不停的轉動的火輪。故而所執著的自我主體就不應該是純一的和始終不變的。
此外小乘某些學派對自我的執著,還有以下叁種:
第一種是一切凡夫的執著。認爲自我的主體就是五蘊。如果這樣的話,自我我就應該像五蘊一樣,有生滅而非始終不變。由五蘊中的色蘊構成身體的一切物質,必定不是真實自我。他們像外界的一切物質一樣而互不相容。而自我是不應具有質障而互不相容的,心和心所也不是真實的自我,他們不是一直連續,需要依賴各種條件才能生起。其余的各種心不相應行法以及法觸所攝色,也不是真實的自我。因爲他們如同虛空等現象不具有知覺性。
第二種是數論學派和外道的觀點。認爲自我的主體與五蘊相異。道理上也不對,那樣的話自我應如虛空,不會造業,也不受果報。
第叁種尼犍子部,正量部觀點。認爲自我的主體即非是五蘊,也非與五蘊相異,其道理上也不對。既然承認依賴五蘊建立自我,又以非即五蘊非離五蘊來補救過失。而這樣的自我應像瓶一樣,是假法,非實在自我。此外這樣的自我,即不能說是由五蘊組成的有爲法,也不能說與五蘊相異的無爲法。如果是有爲法,那就有生住異滅等轉變,具有無常性:如果是無爲法,則沒有生住異滅等轉變,具有常住不變性。非由五蘊因緣和合而成,他們說的自我既然與五蘊不即不離,那就不是有爲法也不是無爲法。但這就超出了一切存在的範疇,不可能是真實的存在,就像子虛烏有,也不能說是自我非自我,故而執著實在的自我是不能成立的。
綜合而言,究其以上一切我執可從叁方面來討論:一是第七識與第六識的區別,第七識的我執,必定有第七識外的實體,即第八識的見分作爲依托:第六識的我執,有無識外實體作爲依托則不一定,因爲第六識的我執有時則依托外部的對象而進行,有時則無需。二是俱生我執與分別我執的區別。俱生我執必定有心外的實體,即第八識的見相分作爲依托。分別我執是第六識認取錯誤的教義而形成的,所以說有說我實體。叁是即蘊與離蘊的區別,依據五蘊執著有自我,這是有心外實體作爲依托,脫離五蘊,純粹將第六識的幻覺執著爲自我,此類的我執沒有實體作爲依托。
那麼如果否定實我,就會導致雲何有憶識,誦習,思怨等事的疑問産生。唯識學認爲,這些行爲和現象都是由前六識的現行活動熏習于第八識,形成了第八識中相應的種子。而這些種子又能産生現行活動,使各種行爲和現象連續不斷,故而這些現象的産生無須實在的自我,即使佛教有時說的造業,受果,生死輪回等現象,也無須實我主持其事。因爲衆生生命遷流不息,種現重生,業果等流,相似相續,故而實我不存在,也無必要存在。
叁、破法執
本論對破實我與破實法所提問題有所區別。即對破實我不作內外區分,所提問題爲“如何實我不可得耶?”而對破實法則區分了識內與識外,所提問題爲“雲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因爲我是識內識外皆體是無,而法則識內法有,識外法無。雖但識內法有,但卻並非都是實有,在“外境無,內境可有”的前提下,並又對內境諸法的假實作了區分。按唯識學來講,一切是物都是依他起性,就連八識也不能執著爲實有。
如本論卷二指出:
“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直實有,爲遺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10]
所以如果將識執爲真實有,那也是法執。這也是唯識宗與大乘其它的觀點相一致之處,即一切事物都是假有。
1、破數論的法執
外人問道爲何識外之各種真實事物是不存在的呢?論主答道因爲客觀事物在道理上講起來是肯定沒有的。那麼外道所說的外境如何非有呢?數論認爲我的主體是思,利用薩埵、刺阇,答摩叁種屬性構成五大等二十叁法。而五大等法是薩埵、刺阇、答摩叁事合成是真實的,因爲他們都是現量所得,他們的這種講法是沒有道理的。從叁方面來講:第一,則首先指出二十叁法非實有,因爲大等各種基本事物,既然是由多種要素合成,就像軍隊樹木等群體,應該是假像性存在而非具有實體存在。故說不能用現量方式來認知。第二,數論認爲叁本事有真實不變的主體。所以在叁本事和合的過程中,主體應該前後沒有不同,叁主體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如一處事物變化時,其余各類的事物也應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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