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識”,堅持是指八識的觀點者,乃無著(Asanga, 310-390頃)、世親(Vasubandhu, 310~390頃)與安慧(Sthiramati)等論師。他們認爲,所有八個識都是能“遍計”的,如安慧《叁十唯識論釋》所說:
在“識自相”中及“識自相”之外,並無我法。諸我法皆爲遍計所執,從勝義上說,皆不存在。若認爲所知亦如識一樣是實有的一邊說法,就不應認可。
又說:
一切所知,皆爲遍計所執自性,作爲實有是不存在的。
上引中的“所知”(vijneyam),在《成唯識論》裏譯爲“境”或“外境”。但是,在安慧的原文裏也指所認識的對象,不一定確指外境。安慧的看法是,“所知”是世俗有(samvrtita)的一切,也都是遍計所執的,實際含義是八識都是能遍計。此段引文在《成唯識論》裏並無相對應的文字,所以應視爲安慧個人的見解。
然而,護法(Dharmapala)等唯識論師則認爲只有第六、七是能遍計。因此,這種分別作用唯于第六、七識中存在。但無論如何,“遍計所執”與“依他起”兩重存在的分野,則是唯識學論師們一致公認的觀點。由于存在的兩重性,因此,從經驗現實上說,衆生所能了解的僅僅是“遍計所執”的存在,這是因爲受到自身心識的分別作用的限製,對于“依他起”(緣起)的法則無法理解,所以,唯識學要求通過修行實踐轉化出根本智——無分別智(nir-vikalpa-jnana)來觀照客體。此根本智不具有分別作用,但能使“遍計所執性”自動消除,從而直接觀照“依他起自性”,它所面對的是活動在現象世界背後的真實狀況,唯識學上稱爲圓成實性(parinispanna-svabhava)。這也是第叁種存在,是“依他起性”的真實之體(真如),即真實的存在,或者說是“圓成實”的存在。
對此叁種存在的劃分,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七曾以蛇、繩、麻叁物作譬喻,說的是愚癡之人在月夜裏行走,看見地上的一條繩子,誤認爲是蛇,驚恐異常,比喻執著有實我、實法的“遍計所執”;後經覺悟者的指點,始知爲形狀類似于蛇的繩子,譬喻觀“依他起性”而明白我、法之虛妄執著,並不實在;如果進一步觀察了解,最終得知繩子是由麻做成的,這說明已見到“圓成實性”之後而悟到“依他起”也是假有的。這個譬喻既說明了唯識學對不同存在的叁種解釋,又表達了唯識學對覺悟成佛各個階段的形象描述。
上述叁種存在的分解可知,它既是各自不同的存在形式,又具有不即不離的密切關系,如《成唯識論》所說:
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
這裏的“外境”,實際是指上文提到的“似外境”,是由“遍計所執”形成的,隨人們的情識而發生變化,因此,從唯識的觀點來看,是“非有”,如同“識”(前六識)是由“根”(六根)與“外境”相對而産生的一樣;同時,“識”的産生又離不開因緣的作用,所以,從世俗的立場看,它又是“有”(世俗有),如“依他起”的“外境”一般,是不真實的“假有”。
更重要的是,如上所述,唯識學還將叁性理解爲修行成佛的叁個不同階段,即通過如實通曉“依他起自性”而消除“遍計所執”的迷誤,從而達到“圓成實”的境界,亦即“轉識成智”,契入叁無性的境地。叁自性所顯示的叁種存在,從根本上說,惟有“依他起”的存在是現實生活中可接觸到的實際的事物,當主體將它作爲認識對象時,才會産生“遍計所執”與“圓成實”這樣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
四
相對于上述的判斷而言,目前學界對于“唯識無境”問題的理解是不夠全面的,不盡符合唯識學原有的宗旨。比如,有人認爲“唯識論者主張一切外境都是識的幻現而沒有實在性,這是荒謬的,爲常識所不能接受的”。這是從唯物論的中心立場出發,批判所謂唯心論的“唯識無境”思想。如果從唯識學所表現的意思來理解,僅僅只批判了其中“遍計所執”一層意思,因此,看起來是“幻現而沒有實在性”的,卻未曾注意到“依他起性”(緣起)的存在,也就是佛教所說“世俗有”的這一方面,雖然“依他起”的存在在唯識學看來仍然是不實在之物,但在唯物論者的眼裏,卻應該是客觀的事物才對,爲什麼沒有注意到呢?
還有一種觀點是說,“唯識無境”“意謂世界一切現象都是內心所變現,心外無獨立的客觀存在。”這種說法初看很有概括性,點到了唯識學的根本思想——唯識所變。其實,若細加考量即可發現,這還是流于表面的籠統的理解,沒有觸及到唯識學叁種不同存在劃分的核心理論,因而是只知其然,卻不能說明其所以然,也就是說雖在總體上提出了負面的意見,卻未能從“遍計所執”、“依他起”和“圓成實”叁性方面分別予以剖析與批判,所以,難以從根本上動搖“唯識無境”的理論基礎。
也有人以爲,唯識學中的“遍計所執性”,是對客觀物質世界的否定,否認它是我們感覺的客觀源泉,等等。此與第一種觀點相類,即看到了“遍計所執”的虛幻性,但又對其作了錯誤的理解。事實上,“唯識無境”的原義是指“遍計所執性”不是對“依他起”存在的否定,而是由于受主觀成見的影響不能正確地反映這種存在,所以,唯識學說它是靠不住的,惟有在“圓成實”的基礎上,除去“遍計所執”的迷誤,直接觀照“依他起”的存在,從而認識到“依他起”也是“假有”的,才能切入“如如”的絕對真實的理想境界。
唯識學與唯物論的根本對立在于,唯識學認爲,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與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相對應,而産生的六識都是“遍計所執”的,不能正確地反映外境而是對外境的不同程度的扭曲,但唯物論的觀點卻恰恰相反:人們的感覺器官對外境的認識是能夠正確無誤地展示客觀外境的,所謂歪曲的反映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上述叁種觀點主要是因爲沒有能全面正確把握唯識學有關叁性問題的要旨,也未能分清“唯識無境”與其它唯心論的區別所在,從而導致片面和失誤的出現。
《論“唯識無境”之真義(夏金華)》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