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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最初之決定

  學佛最初之決定

   凡人到歧途莫決的時候,是最痛苦的時候,一切疑怖恐慌,隨之而起。忽有人指示究竟,使勿入險道,則其人之感激誠不可名狀。然又有人焉,已入險道而不自知,設有人指示究竟,彼終不信。必親到遇險時,無處問津,發生恐怖時,方爲之指示,彼始信入。然又有人焉,雖入險道,急求指示。雖有人指示其究竟,但多疑之劣性不除,轉因指示太易而生疑慮,常恐受欺,轉而不信,指示亦終無益。此叁等人,比比皆是,甚矣度人之難也。是故世上迷人倍多,輾轉自誤,更以誤人。此佛菩薩大悲心之所由啓發欤?

   佛說法四十九年,種種法門,一言以蔽之曰“爲人決定”。惟菩薩每度人于未信入之始,或勉強而行之,佛則度人于合機之時,不必徒勞白費,亦無絲毫得失成敗之見,隨緣啓之而已。

   學佛伊始,人不獨應求善知識爲之決定,亦當自己一決定也。先問自己究爲何事學佛?曰爲求究竟。問雲何謂究竟?則曰世間一切一切,如苦樂事,如妻財子祿,終究不實,過眼成空,昙花一現,終歸生滅,痛苦竟無了期。如此有也苦,無也苦。若雲一切不要,又是落于斷滅,佛所不許。若雲一切都要,又是落于貪著,佛又不許。因此世間愉樂,縱使十分滿足,亦只暫時的空喜,不是究竟的安慰。在佛法又當如何決定之乎!

   在解決此問題之先,應先決定所謂苦樂者是何物。當知苦樂絕不關乎事與物,實在關乎心。心動而立意,隨意而立義,因義而成見,因見而執我,因我而自縛,因縛而失自在,因失自在而受諸苦。若有所得,則曰心滿意足。無所得,則懊喪惱苦。所以製苦在先製貪,不貪則無所求,無所求則瞋心不起,若不貪瞋,自無癡疑慢邪等見。但一切總在製心,擒賊擒王,斷苦求樂,總在心得其主。“先認識自己主人公”,爲學佛最初之決定!此決定者,不獨學佛,學儒亦如是,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學道亦如是,曰“谷神不死”,否則流于精氣神之淺說而失真道矣;耶回等教莫不如是,曰“尊其聖靈”。何況包羅萬有、廣大無邊之佛法,以明心見性爲正宗者乎。且不獨佛門一法如是,法法如是。不獨一佛如是,累劫佛佛如是。總不外最先決定乎心,舍此更無二途,離此別無二法。如是其平易淺顯焉,而實證之,又如是其精深嚴密矣。否則一句話可以道破而無余,不知一句話或可以道得破,經千百世竟難以徹了。嗚呼!佛法極平常,正因是最難,因地不先決,永不出輪回,必先明乎此義,則一切問題,迎刃而解。

   學佛不是求佛,是求己。求己只是製心,學此心如佛不二,製止其叁毒,自然啓發明慧。但叁毒非慧不能製。二者固孰先,曰先製止其心乎,抑先發其慧乎?此一疑問也。不知能製叁毒,即是發慧,二者相因,不必先後。今當先得定,由定可以發慧,但定依乎法,法中即含有戒,一切念佛修密禅觀都是法,亦都是戒,總歸是製心。古人雲:“製心一處,無事不辦。佛說一切法,爲度一切心,我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

   苦樂既然在心,則不在妻財子祿焉明矣。家家有妻財,人人有子祿,未必家家不煩惱,亦未必人人不痛苦。可見佛法並不廢乎人事,只是人無智慧,有妻財子祿而不善調處。未得時,苦于貪求;既得矣,又苦于不足;既足矣,又苦于喪失。把一切無常不實之幻境,當作永久不滅之至寶,豈不糊塗可憐,顛倒可笑。若真明覺之人,于妻財子祿,亦不厭棄,亦不貪求,隨緣而取,隨緣而用。正有時,不當作永久想。喪失時,明本來不實,絕不懊喪依戀。這苦自然而減,自然而滅。一次勉強,二次生,叁次熟悉,四次習慣,再經過千百次往來,自然不知不覺,消滅于無形矣。千裏之行,始于足下,咫尺之地,不行難到,人只要做,只要發心,無不成者。

   衆生之所以謂衆生者,以有煩惱障覆也。煩惱本來不有,只是自生自障。此緣于迷而不覺,故要學佛。學佛者,求覺也,求明自心也。把此心由暗黑轉光明,由煩惱轉清淨,由生死轉涅槃,由糊塗轉大覺,由執著轉自在,觀世間一切,平平淡淡,無所系著,即修證至菩薩位,亦無歡喜驕慢等習,不被境轉,不受法縛。心常空空地,氣常平平地,意常淡淡地,居常申申地。無喜無怒,亦不壓製;隨緣隨喜,亦不枯寂,此即是佛境,亦即名佛。

   學佛既以攝心爲主,則舍自心之外,一切都屬緣助。舉凡研究經論,持名修法等,非屬正文,只是副業。近世學佛者多,成就者少,其所以不能成就,原因則如下:

   一者、但知求佛求法求僧,性屬依賴,忘卻自求自修自證。

   二者、以依賴于他,故必求最高無上之法與師,以冀速成,而不知實誤。

   叁者、以求最高無上故,遂生種種分別,而門戶之見起矣。即此一事,可以空耗時光,匆匆老去,一事無成。

   四者、以空耗時光,久無消息,遂又疑人謗法,或竟退轉不修。

   五者、終日務外,不知痛切,或抽空在佛堂一修,一曝十寒,終不得益,有或當作消遣之事,無關痛癢,畢竟毫不相幹。

   六者、于一切行住坐臥人事往來之地,種種習氣發現時,一任其流浪,絕不回顧自心,故不得受用。

   七者、貪取于法,以多爲勝,不能一門深入。

   八者、不明學佛無定法之義,法法各有立場,不可強同。乃不依規矩而自生法見。

   九者、喜分別他人之意境而自成妄,如曰某也開悟,某也成魔。不知稱人開悟者,即不啻自稱開悟。以非開悟人不能斷他人之悟與否也,論人魔者亦然。故曰妄。

   十者、難遇善知識,或以耳爲目,遇而不識。

   十一者、先入爲主,于法不知圓通變化,故自甘劣小,不敢承當。

   十二者、誤認無明爲實,煩惱難除,菩提惟佛獨有,我輩此生無分。

   十叁者、以修行入善,爲學佛事業終了,尚不知究竟了義,又以生西爲學佛唯一之希望,尚不明如何往生之義,故修至中途,不能再進。

   十四者、誤以求佛可以銷罪業得福報,而自己依舊煩惱。

   十五者、于自己生高慢,于他人生疑忌,且恥于下問,輕于初學,不覺自障其道。

   十六者、于初下手時,不先明學佛究竟,不先決定,因地不正,故入盲從。

   以上諸端,皆學者通病,不先予決定,其害不可勝道。我人學佛,不妨以病人求醫藥爲喻。如人有病請醫調治,藥即是法。問何以久藥不愈?則原因不外有二:一曰藥不對症,二曰服不如法。今久修而不得效果者,則亦無非法不當機,與修不如法而已。但此病其責在師,初不爲之決定,不予以相當之法,複不告以修法所以。更加行者不自痛切,人情用事,故愈趨愈遠,甚可痛也!又余常謂醫生無不慈悲者,然庸醫殺人,每自問以爲無罪,此不能不負過,當名慈悲罪業,尤可哀也。至病人不自痛切,服藥久不見功而不知所返,雖有善知識,亦無可如何矣。

   佛之爲人決定者,無非要人破無明了生死,而其方法,不外使其自己覺悟。經雲“如實知自心”是也。此應最先決定者。

   人爲什麼要覺悟?覺悟個什麼?拿什麼來覺悟?又什麼叫做覺悟?此四個問題,當首先決定。第一,問爲什麼要覺悟?只因衆生迷惑,因迷惑而造業,因造業而得諸苦。所謂惑業苦是也,此爲最要之件。第二,問覺悟個什麼?就是覺悟個本來,因法性本來平等,本來清淨,本來自在,本來不動,本來妙用恒沙,本來不惑,悟得本來後,自然怖苦發心,亟求脫離。第叁,問拿什麼來覺悟?就是把自己的糊塗心來覺悟。所謂自悟自覺,不是佛可以賜我覺悟,不是善知識可以替我覺悟,而是以自己妄心降伏妄心。一經覺悟,無明打破,而習氣必得逐漸鏟除也。第四,什麼叫做覺悟?覺悟雲者,覺現前種種的不是,悟本來自性清淨平等,更覺悟未來之修法,所謂悟後正修,修至與佛不二是也。凡心有所凜覺,必依因緣而成就,由凜覺而推求其所以,反察其根源,方恍然于本來自性。此四者,由理悟而漸入于事修。由凜覺而深入于恐怖,惶惶若恐其不及,更悟己力之不足,遂起求救于他人之想,此求佛求法求師之心所由起也。若爲之師者,不先予決定,則前書十六條之病象,一一隨緣而顯現,含糊過去,必有追悔不及之苦。譬如造屋過半,因根基不實,屋有斜側傾圮,拆而重建,意有不舍,再進則不可能,是又當爲之決定,曰拆,不能因小而失大也。行者如肯深信不疑,方有大用開發之日,如甘于守小而不肯放下,則永成僵局,永遠坐誤。又複不肯虛心下氣,所謂以性命作人情也。

   今有人焉,具大丈夫之志願與魄力,毅然而決,一反所爲,掃蕩前此種種,仍從根本上下手。天必不負苦心者,佛菩薩必憫念其誠苦,自然善知識應運而至,爲之啓發,爲之決定,爲之付授,爲之護念;彼亦老老實實,依法虔修,亦不致以耳爲目,爲一切外論邪見所阻,從此日有進益。把前列四種問題,如何覺悟,一一自決自證,自明自悟,明悟而後,萬無退轉之理。如未到上海,雖經種種論說,終不知上海之究竟。既到之後,自然明了,亦永無退轉忘記之理。根本既得,然後徐除習氣,廣結多緣,乃至成佛。

   覺者何?心也。悟者何?心也。覺悟此心不可得,並能覺悟之心亦不可得也。由一不可得,通達至一切法界,四大,五蘊,十八界,根身器界,都不可得。不可得者,非虛無不有斷滅之謂,乃即有以顯空,原無自性,亦無是非好壞分別等,都由幻心假定而成。心本不有,一切自空,心非斷滅,一切不廢,非有非空,即空即色,離色不能顯空,離空不能破色,會入不二,方名大覺。譬如善惡二義,在凡夫不知善惡,在外道知善惡,而嚴立對峙;在二乘慕善過切,以遠離諸惡爲究竟;菩薩通達善惡之妙用,而起種種方便;佛則非善非惡,二性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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