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般若波羅蜜多
頌曰:
“功德過失及思惟,體性類別及區分,以及各各之性相,
了知及修行方便,如是以七種義理,诠釋般若波羅蜜。”
第一、般若波羅蜜之功德
一個大乘菩薩雖然具有布施乃至禅定波羅蜜多之修持,但如果沒有般若波羅蜜多,他還是不能成就一切智位的,何以故呢?這就像一群盲人,如果沒有向導去領略,是絕難達到目的地一樣。聖集頌雲:
“萬千諸盲人,無眼難識路,不能抵目的,若人無般若,亦如無眼然,
僅具布施等,其他之五度,不具般若故,則無眼無見,不能證菩提。”
反是,如果具足般若波羅蜜,就像群盲遇見了向導,可以安全地抵達目的地了。同理,若具足般若,則布施等一切善業,皆能有助于佛道,而成就一切智位。入中論雲:
“如彼明眼向導人,能引群盲至樂地,
佛以般若導群盲,開發慧眼顯衆德。”
聖集頌雲:
“依止般若力,子*?*諸法自性,故能超叁界,得清淨解脫。”
如果想:“僅靠般若一樣,不需要布施等其他方便,不是很好嗎?”答:“這是不可以的!”菩提道燈論說:
“方便無般若,般若無方便,皆爲局縛因,般若與方便,二俱不應舍。”
如果般若與方便,只修其一種,結果又如何呢,菩薩只修方便而缺乏智慧,則會墮入下乘之欣樂寂滅而趨入(偏空)涅磐,不能成就無住大涅磐了。這樣,如果志樂叁乘法,則會長期受局縛,如果志樂一乘法,也會受縛百千大劫不能成就佛果也。沒有般若的方便,就不能超脫愚蒙衆生之境界,始終爲輪回所縛,無盡慧請問經雲:
“無方便之般若,必受縛于涅磐,無般若之方便,必受縛于輪回,故應二者相合而修(方能趨入正道)。”
維摩诘經雲:
“諸菩薩以何爲縛?以何爲解脫?無方便之智慧爲縛,有方便之知慧爲解脫,無智慧之方便爲縛,有智慧之方便爲解脫。”
因此,如果只單獨修習方便或智慧一種法,那就是魔道的行爲了。海龍王請問經雲:
“魔業者有二:一者無智慧之方便,二者無方便之智慧。知其爲魔,應斷舍之。”
用譬喻來說,若是想走到自己喜歡的某一城市去,就必須要具足一雙能認路的眼睛,和能行路的雙腳才行。二者缺一不可。同理,如果想到無住涅磐城去,那就必須要同時要具足智慧眼和能行足二者才行。加牙果日經雲:
“大乘之道,攝言有二:一者方便,二者智慧。”
此處應注意之要點是,智慧是不會自然産生的。譬如,假始只有一些小許的柴,雖然燃起了火,也不會維持長久,但如果能夠積聚大量的幹柴,使之燃燒,不但火勢會很大,時間也會燃得長久。熄滅它也很不容易。同樣的,僅憑一點少許的福德,是很難生起大智慧的,必須依布施、持戒等行,積聚廣大的福德後,才能生起大智慧,才能燒盡一切障礙。因此,爲了智慧本身,也應該勤修布施等善行才對。入菩薩行論雲:
“爲令諸衆生,生起般若故,佛爲說施等,種種請教法。”
智慧(般若)之體性
徹底的抉擇諸法是名智慧(或般若)。阿毗達摩集論雲:
“何謂智慧,智慧Prajna者于諸法予以徹底抉擇是也。”莊嚴經論注釋中,曾解釋智慧有叁種:
(一)世間智慧,
(二)出世低級智慧,
(叁)出世高級智慧。
世間智慧——是:(一)指對農業知識之了解,(二)對因明理則學之了解,(叁)對文學詩歌之了解,和(四)對手工技藝術之了解。依此四種領域之知識而出生之智慧,皆屬于世間智慧。
出世智慧——兩種皆是內心之明覺,依正法之教而産生之智慧。出世低級智慧是指聲聞及緣覺乘人,依聞、思、修而産生之智慧。例如:了達諸蘊是苦、不淨、無常及無我等;出世高級智慧或大智慧是指依大乘聞、思、修去學,所出生之智慧,(尤其是指)于一切法無生、無根、無實,自性空寂之通曉。般若七百頌雲:
“通達一切法無生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也。”
聖集頌雲:
“通達諸法自性空,即是般若殊勝行。”
菩提道燈論雲:
“了達蘊界處,皆本來無生,知自性空寂,是名爲般若。”
我們應該知道在叁種智慧中,這是出世之大智慧(即大般若智,乃最要緊和最殊勝的)。現在用六個標題來解釋般若智:
(一)破執諸法爲實有,
(二)破執諸法爲空有,
(叁)執空之過失,
(四)執著(能所)二相之過失,
(五)解脫(諸生)之道,
(六)解脫之自性即是涅磐。
第一:破執諸法實有
阿底峽尊者在菩提道燈論中說:
“從有中生不應理,從無中生如空花。”
以此等種種有力這辨證理由來說明諸法空性。一切“法”與“法執”都不外乎二種我。此二種我,本來就是空無的。此二種我或心究竟指什麼呢?二種我是指(補特伽羅)人我及法我。人我或(那含有自我意識的)心又是怎麼回事呢,關于這個問題有許多不同的意見,簡單說來,補特伽羅,或人我的意思是指那“具有明覺能力之身心蘊聚,在相續不斷的情況下,興起各種不同的活動,明明閃閃,活活躍躍者即是。”塞兒布經雲:
“持續補特伽羅者,流涎*?*運行心識也。”
將補特伽羅認作是常恒:獨一之個體,並執持之,以之爲自我,這種貪執就是我執或(普通常識之)所謂“心”、依于此“我”乃産生種種之煩惱,煩惱又造致許多的業,業又産生痛若。因此一切痛苦和罪業之根,就是這個“我”或“心”。注疏雲:
“由有我故而見他,執自他故慎恨起,
因此牽纏之關聯,出生一切諸罪業。”
“法我”者又是什麼呢?那是指:在明了諸法時,于外執境于內執心的意思。此處所謂之法又是什麼呢?“法”是執持其自相之義。如塞兒布經雲:
“執持性相是名“法”。”
如是執持內外能所二境,以之爲實,就是所謂的法我了。此二中我其自性本空義,龍樹菩薩于其寶蔓論中,破人我見雲:
“我及我所者,與正理相違。”
此指于勝義谛中,無有我法之意。如果“我”或“心”于勝義谛中爲實有的話,那麼悟道者在證悟聖谛之時,就應該這樣覺出,但實際上,在證悟聖谛(真如)體性之時,此心並沒有見到一個實我,所以“我”是不存在的。寶蔓論雲:
“如是圓證真性者,不見二法之可得。”
此處所言,如是圓證真性者,即是指洞見勝義谛之真理也,此時不見心,亦不見執我及執我所之二法也。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實有“我”或“心”者,彼由自而生乎,由他而生乎?由自他和合而共生乎?由過去、現在、未來叁時中而生乎?如果說是“自”生,則請問:是“自”已成後,還是尚未成時,就出生的呢?如果“自”尚未成,則不能稱爲“自”或“因”,如果“自”已經成功,就不能說是由“自”而生“果”,犯了自作自的矛盾,故不應理。如果說是由“他”生的,也不應理,因爲“他”不能被認作是“因”。爲什麼“他”不是“因”呢?因爲“因”是望“果”或與“果”相對才能成立的。在“果”未生以前(無可相望),所以“因”不能成立。在因不能成立之時,果自然也不能生起,其理如前。如果說是從“自他”二者所共生的,亦不應理。因爲自他二者皆有過失不能成立。如前所說。如果說是由過現未叁世中出生的,也不應理。如果是由“過去”所生,則種子在過去中,已經腐爛了,何能生果?如果是由“未來”所生亦不應理。因爲“未來”(尚未到來,故空無,等于是)石女之子。如果說是由“現在”所生亦不應理,與功用之意義及事實不相符合故。寶蔓論雲:
“或由自由他,或從叁時生,皆不可得故,(衆生見萬有),不過我執耳!”
此處之“不可得”,即是無生的意思。
再來看所謂,“我”者,此“我”是在身體中麼?還是在心中呢?還是在“名”中呢?身體乃四大之自性,身體之堅實性屬地大,濕潤性屬水大,溫暖性屬火大,呼吸與動作屬風大。因此這四大中,並無所謂的“我”或“心”。就好象外面的水等,四大無我無心一樣。如果說心中有我存在,亦不應理。因爲此心空空如也,自他均不可得,心既然不可得,我當然也就不可得了,如果說我或心皆存在于“名”中,亦不應理,因爲“名”是偶或成立的,沒有實質,和“我”也扯不上關系,所以名中不可能有“我”之存在。
以上用叁種理由說明補特伽羅無我,和心亦空無之理。
破法我實有,可由兩方面來說:
(一)顯示“聽取”之外境,不可得之理。
(二)顯示“能取”之內心,不可得之理。
有些宗派如分別說部就是承認外境實有的。他們說微塵個體是有形體的,不可分的,單獨的和有實質的。許多微塵積聚在一起的時候,就有了色相,諸微塵間亦有空間的圍繞。這些微塵好像都在同一處所出現,就像是牛尾在草原上出現一樣。微塵不四分五散是因爲衆生的(共)業,使它們維持不散的緣故。經部派則說:
“微塵聚繞,其問無空隙,彼此間亦不相觸。”
這種說法亦不應理。微塵是一呢?抑是多?如果是一,那麼是否分際或可以分割呢,若是有分際,則可以分出來東西南北上下等分向,成爲六個物體,與微塵是一(不可分割)之定義相違。如果微塵沒有分際,則一切物體皆必須成爲單一之體性,此亦不應理,與現量所見相違故。二十分別品雲:
“若一微塵有六份,則此微塵應成六,
若此六塵爲一體,微塵塊聚亦應然。”
若說微塵是多,則亦不應理。因爲如果單一的微塵可以成立,則由單一之累積,就可以成爲多。但上面已經論證過,單一的微塵不能成立,那麼由單一而累積成的多微塵,當然也不能夠成立了。
既然微塵之實質不可得,則由其自性(所構成)之外境亦不可得了。若問:“若是如此,那麼我們現在現量所看見的外境世界又是怎麼回事呢?”這是因爲迷惑于自己的心性因而變現(相似之)外境。此外境其實是自心所現(並無外在之實際…
《解脫莊嚴寶-大乘菩提道次第論·第十七章 般若波羅蜜多》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