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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禅修·第一部分 認識“止”之禅修經驗

  《知識寶藏》對禅修的描述,包括了典籍傳統,也包括了禅修大師的口授教法。典籍相當地重要,因爲它們敘述及解釋佛陀法教的意義;口授教法也很重要,因爲它們來自禅定的實際經驗。首先,讓我們由描述可能使禅修步入歧途的五種過患及八種對治方法的禅修典籍傳統開始,認識修持“止”的經驗。

  五種過患

  在禅修時,行者必須辨認哪些是出自禅定的經驗或覺受、哪些是必須去除的過患。有五種過患必須藉由八種對治力而加以去除,這五種過患或缺點會阻止禅定的開展。無著(Asanga)在撰述彌勒菩薩法教之《辯中邊論(Differentiation of the Middle Way from Extremes)》中,討論了這五種過患。此典籍談及:若心能安住在一個對象物上,那麼心就變得很受用、很穩定,我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運用心。相反的,通常我們的心就像是一匹野馬,當我們騎在一匹野馬的背上時,無法停留在一個點上,無法去想去的地方;但是,如果我們的心變馴服了、變得受用了,我們就能做任何想做的事了。我們能利用自己的心去增加智慧及悟性:或者,如果我們需要神通力及天眼通,也可以去發展它們。藉由産除五種禅修的過患,我們可以得獲一個受用的心。

  第一種過患是“怠惰”。怠惰阻止禅修的運用,因爲在接受禅修的指導之後,我們甚至懶得開始修習。怠惰其實共有叁種。第一種是冷漠、遲滯,落入此中者,除了睡覺之外,對做什麼事情都不感興趣。第二種是貪戀、沈迷于世俗活動,以致于沒有修持佛法或禅定的欲望;行者反而熱衷于諸如獵捕動物、說謊及欺騙他人……等世俗活動,這些成爲行者所喜愛、所習慣或經常想到的活動。從某一方面來說,行者具有精進力,但是,這種精進是修持佛法的障礙,這也稱爲對不善、負面活動的貪執。第叁種是沮喪及自責,這是由于“別人能禅修,可是我不能;別人能了解佛法,可是我不能”的想法而産生的怠惰。事實上,所有的衆生都能禅修並勤持法道;但是,如果他們低估自己的能力,這就是所謂的自暴自棄。

  第二種過患是忘卻教導,這是由于缺乏對如何正確地禅修的覺知,在禅修時,行者應該非常地清楚自己在做什麼、必須産除什麼過患,及必須應用什麼對治方法。所以,行者必須謹記禅修的教導。

  第叁種過患是昏沈及亢奮(或掉舉)的障礙,這兩種障礙被歸類爲同一種過患。昏沈之中的心是混濁不清及遲鈍的:昏沈很顯著時,心會失去明性;昏沈輕微時,心仍然具有一些明性,但是相當微弱。亢奮也可分爲顯著及輕微兩種:顯著的亢奮産生時,行者不斷地想自己做過什麼、擁有過什麼樂趣,所以無法將心安住在任何事物上:輕微的亢奮産生時,心保持顯著的穩定性,但是微細的念頭仍然不斷地升起。所以,這兩種昏沈及兩種亢奮,能使心失去明性及穩定性,而成爲禅修中的障礙。

  第四種過患是對治不足(不作行)。這種情形的産生,是由于當昏沈或亢奮出現于禅修之中時,行者覺察到這些念頭或情況,但是並未應用對治的方法。若行者不應用對治方法,禅定將不會開展。

  第五種過患是對治過度(作行)。這種情形是當昏沈或亢奮的過患在禅修當中出現時,行者應用了對治方法,昏沈或亢奮的情形因而被去除了;可是,行者仍然繼續應用對治方法,雖然這已經不須要了,這就是對治過度的過患。對治方法應該在昏沈或亢奮出現時才加以應用;當過患被剔除之後,行者應該只是安住于平等性之中。

  雖然昏沈及亢奮各有特點,但它們對禅修的障礙及影響卻是相同的,所以可以被視爲一種過患。依此系統計算,總共有五種過患。但是,如果把昏鈍及亢奮分開來算,則總共有六種過患,這是蓮花戒在《禅定修習次等》中所使用的系統。

  八種對治

  行者必須鏟除上述的五種過患才能開展禅定。首先,行者必須能認知、辨識這些過患是什麼,然後應用對治方法去鏟除它們,這稱爲鏟除五種過患的八種對治。

  如同前面所敘述的,意識總共有八種,這八識又稱爲“主要的心(principal mind

  )”,在這些意識之內會發生轉化或變化;這些變化稱爲“心識事件(mental events)(心所)”,它們有時候可能是好的,有時候可能是不好的,這些心識事件也可以由五蘊的觀點來曲述,五蘊分別是色蘊(形相之積集)、受蘊(知覺之積集)、想蘊(認知之積集)、行蘊(心識事件之積集)及識蘊(意識之積集),這描述了發生于“主要的心”之內的變化。在行蘊的分析中,總共有五十一種不同的心識事件(五十一心所),包括怠惰、忘卻教導……等等。五種過患是心識事件,而八種對治也在五十一種心識事件之內。

  第一種被提及的過患是怠惰,這是一種力量特別強的禅修障礙,有四種心識事件可對治怠惰。第一種對治方法是具有禅修的願力或興趣。這表示行者喜歡禅修,而且很高興地禅修:我們也可以說:行者對禅修産生執著。但是,這種執著是好的、是正面的,所以,我們使用“願力(aspiration)”這個字,因爲“執著(attachment)”這個字通常含有負面、有害的意思。在藏文裏,“執著”依正、負面意義而分爲兩個字:“洽(格)帕(chagpa)”是不好的、負面的執著,通常翻譯爲“執著”或“貪執”;“摩帕(mopa)”是好的、正面的執著,通常翻譯爲“願力”。如果某個人喜歡偷盜,並對偷盜産生執著,這就是“洽(格)帕”——負面的執著;如果某個人想要幫助別人或修持佛法,並對此産生執著,那麼,這就是“摩帕”,因爲這種執著對自已及他人都有利。就行爲造作者所持有的“我必須做這個”的想法而言,這兩個字的意義似乎是相同的,但是“摩帕”的立意是幫助,“洽(格)帕”的立意是傷害。“洽(格)帕”這個字也含有“困住”的意思,所以行爲者停留在所在之地,無法到達更高的地方,因此,這個字意味著對個人發展的阻礙。如果這種執著是針對諸如禅修的正面事物,那麼,它會帶來正面的結果。如果一個人喜歡禅修,那麼他將會去禅修,這自然會消除怠惰的障礙;可是,有時候執著的事物並不是正面的,它將不會帶來任何利益。例如,我接到一封來自南非的信,寫信的人說她非常喜愛她的貓,但卻失去了它;這是一只非常美麗的貓,她就是無法忘記且不停地思念著它。這是一個無利益的執著的例子。我們需要的是對有利益的事物的執著——也就是我們所稱的“願力”。

  第二種對治是“熱忱”。如果一個人具有修持的興趣及動機,那麼他就不須要強迫自己修持禅定;修持的熱忱將會自然地産生。 

  第叁種對治怠惰的方法是“虔信”。雖然這類似于前一種對治方法,但願力表示行者對某件事抱有大願望,虔信則表示對某件極有價值的事物具有大信心。

  第四種對治方法可直接稱爲“馴服”或“訓練良好(well trained)”也可譯爲“柔順”或“順應”。這表示行者的心隨時都准備好要禅修,行者不會想說:“唉,我現在必須准備做禅修了。好困難啊,禅修真是一件辛苦的事!”若缺乏“馴服”之身與心的柔順性,行者不會得到真正的“止”,而只是一種心的專一狀態。我們可以迫使心費力地專一,但是,當我們具有禅修柔順性時,心會自然而不費力、專一地安住。這種及前面叁種對治方法,將可鏟除怠惰的過患。

  第五種對治方法是“覺知(mindfulness)”,可矯正忘卻禅修教法的過患。行者住于一種禅定狀態中而不會忘記所得的教法。覺知具有叁種特征:第一,行者的心是敏銳及清明的,因此不會忘記教法。第二,雖然行者的心非常敏銳及專注,但並沒有許多念頭升起,因爲禅修是非概念性的,所以不會有許多念頭升起,而且心自然專一不二安住在一個對象物上。第叁,因爲行者具有信心與信任,並具有因訓練良好所産生的柔順性或順應性,禅修變成一種愉悅的經驗,具有一種舒適、安樂的感覺。行者的禅修所具有的這叁種特征,使禅修教法不會被遺忘。

  第叁種過患是昏沈與亢奮。首先,行者必須覺知亢奮或昏沈在禅修中出現了;當他發覺其中一種情形出現時,那麼他就應該加以對治。有叁種方法可鏟除昏沈或亢奮。首先,當行者經驗到昏沈時,他可以觀想自己心中有一朵四瓣的白蓮花,蓮花的中心有一個白色的球,然後想像這個白色的小球往上移動到頭頂、到頂發的高度,然後到離頭頂上面四指寬的高度上;當亢奮或太多念頭産生時,行者則觀想心中有一朵倒置的四瓣黑蓮花,蓮花中間有一個黑色的小球,想像這個黑色的小球往下移到坐墊的高度,再到坐墊四指寬的距離處而進入地裏。第二種對治昏沈的方法是張大眼睛往上看,並同時繃緊身體;要消除亢奮時,則眼睛半閉地往下看,並放松身體。對治昏鈍的第叁種方法是在一個明亮的地方禅修,把所有的窗戶打開,使房間明亮、清涼,並穿著輕盈的衣服;對治亢奮時,房間應該溫暖、比較黑暗,而行者應該穿厚衣。

  第四種過患是對治不足(不作行),當行者在禅修當中經驗到昏鈍或亢奮時,他並沒有加以對治,當這種情形發生時,行者將落入昏沈或亢奮的掌控,顯然無法邁向開悟。當行者覺察到昏沈或亢奮在禅修當中出現時,他應該謹記對治的需要,並勤勉地應用對治方法將之驅散。所以,應用適當的對治方法將可消除對治不足的過患。

  第五種過患是對治過度(作行),這表示當五種過患都沒有在禅修當中出現時,行者應該不做任何事情,而只是安住在禅定狀態中,這麼做將可消除對治過度的過患。

  總而言之,這八種對治方法可以消除五種過患。

  六力、九心住及四作意

  《知識寶藏》根據兩個不同的傳統,給予了兩個大類不同的法教:第一類是典籍傳統的“止”的教法,此類教法來自過去的大學者及大成就者,他們將禅修的教法以易懂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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