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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律東來前早期中國佛教的律典傳譯(屈大成)▪P2

  ..續本文上一頁壽經》一部,至《開元錄》又尋得這部。康僧铠本跟昙谛本的內容和文句基本相同,唯少了“內護匡救僧衆擯罰羯磨法”一段。由于這本的記載甚遲出,平川彰懷疑是有人參照昙谛本編成,再假托爲康譯。

  15.康僧會(

  —280)傳比丘戒本

  據《佑錄》的記載,吳孫皓(264—280在位)求看“沙門戒”,康僧會鑒于“戒文秘禁”,不輕易宣講,遂取《菩薩本業經》所說的一百叁十五願,辨析出二百五十項具體行事,顯示行住坐臥之一舉一動,皆爲衆生發願,呈交孫皓。按二百五十是《四分律》比丘戒條的數目,故康僧會擁有的沙門戒本當屬四分系統的一種。

  16.《比丘尼戒經》竺法護(晉建興[313—317]末卒,年78)譯

  由本項至23項的記載皆見于《佑錄》。本經于晉太始叁年(267)譯,《佑錄》時已佚。《房錄》稱這是“十誦本”,跟第32種昙摩持本有多少出入。按道安僅晚竺法護幾十年,也十分重視戒律的傳譯,但他現存幾篇有關律典的序文,卻沒提及竺法護這一部,可能晉末長安戰亂,經本散佚,未及流傳。

  17,18.《叁品悔過法》、《誡具經》 竺法護譯

  兩經分別于晉太始叁年(267)和永興二年(305)譯出,《佑錄》時已佚。《法經錄》皆編爲小乘律。關于前一經,《佑錄》記竺法護還譯有一經名相近的《叁品修行經》,注說是近人綜合《大修行經》編成。《房錄》在《叁品修行經》下注說亦名《叁晶悔過經》。《開元錄》指《叁品修行經》即是《叁品悔過經》,故從竺法護譯典中刪去後者。《法鏡經》、《大寶積經·郁伽長者會》等曾引述這經,其內容主要是忏悔過去惡業。《誡具經》中的誡字通戒,戒具或即是具足戒,這經或是戒本。

  19—23.《文殊師利淨律經》、《文殊師利五體悔過經》、《菩薩悔過經》、《菩薩齋法》、《佛悔過經》 竺法護譯

  這五部《法經錄》皆判爲大乘律。《文殊師利淨律經》今存,本經立“解律品”,分別“聲聞律、菩薩律”之不同。《文殊師利五體悔過經》,又稱《文殊師利悔過經》,今存;《佛悔過經》在《佑錄》時已失佚;《菩薩悔過經》和《菩薩齋法》于《彥琮錄》已歸人阙本。《文殊師利悔過經》等前叁經當以忏罪爲主題。至于《菩薩齋法》,《開元錄》指其跟題爲聶道真譯的《菩薩受齋經》乃同本異譯。聶本今存,內容爲菩薩護持十念和于菩薩齋日守持十戒。

  24.法潛傳比丘戒本

  據道安《比丘大戒序》的記載,他曾從武遂(今河北武強縣西北)法潛得戒律一部,認爲言辭煩瑣直樸,不大滿意,後來發現其跟第33種昙摩侍本內容相同,才知道佛經本應如此。如是法潛傳本屬十誦系統。常盤大定以爲法潛是竺道潛(286—374),但橫超慧日對照道安和竺道潛的生平,認爲兩者碰面的機會不大,竺道潛亦未似到過武遂,故不贊同常盤的說法。法潛另有其人,生平不詳。

  25.《大露精比丘尼戒》

  道安《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記他曾接觸過《大露精比丘尼戒》,卻誤取了藥方,二十多年沒人傳譯,後才發現不是戒本。由此可推想有比丘尼戒胡本曾流入漢地,但未譯出。大露精意思不明,或是人名。

  26.覓曆傳《大比丘尼戒》

  道安《關中近出尼二種壇文夏坐雜十二事並雜事共卷前中後叁記》記東吳(222—280)流行比丘尼戒五百條,爲覓曆傳出,但道安認爲不似佛製,竺法汰(320—387)和支道林(314—366)曾加批評。《佑錄》也注明覓曆傳本是疑經,已佚。覓曆是屍梨蜜(晉鹹康[335—342]中卒)的弟子,屍梨蜜來自龜茲,住建康建初寺,善密法,覓曆曾從他學習高聲梵呗之法。

  27.竺法汰傳比丘尼戒本

  道安同上序文記竺法汰于前秦建元十四年(378)年曾請外國僧人譯比丘尼戒,但篇幅短,不完備。

  28.慧常傳《五百戒》

  道安同上序文又記慧常于涼州(治所在今甘肅武威縣)得《五百戒》一卷。五百乃佛經概稱比丘尼戒的數目,故這部當是比丘尼戒本。道安批評這本僅是一戒一戒抄錄過來,似是世人之作,意義膚淺。他似乎不大明了戒本編排的特點便是如此。僧傳雖沒有爲慧常立傳,但從《佑錄》的記載看,他曾西行求法,又參與多部經典的翻譯,是當時十分活躍的學僧。

  29.竺僧舒傳比丘戒本

  據竺昙無蘭《大比丘二百六十戒叁部合異序》的記載,他曾從廬山(江西九江市南郊)竺僧舒獲戒一部,有二百五十戒,守持近二十年,但覺得文句過于質樸。這本屬四分系統。竺僧舒生平不詳。

  30.敦煌本比丘戒本

  敦煌遺書斯797號背面載,卷末題有建初元年(405)比丘德佑于敦煌城南受具足戒後寫等字。這寫本的衆學法有百七條,正是《十誦律》舉出的數目,因此屬十誦系統。按道安《比丘大戒序》曾說其前流傳的戒書的衆學法部分也是有一百零七條,加上這寫本譯文晦澀,中有“晉言”一語,平川彰推測它是道安前晉代流布的戒本之一,約在256至360年之間譯出。

  31,32.《僧只尼羯磨》和《僧只尼戒本》 昙摩羯多譯

  據《比丘尼傳·淨撿尼傳》的記載,晉鹹康年間(335—342),沙門僧建于月支國得《僧只尼羯磨》和《戒本》,于升平元年(357)在洛陽請昙摩羯多譯出,已佚。

  33.《十誦比丘戒本》昙摩持等譯

  據道安專爲其寫的《比丘大戒序》和《佑錄》的記載,建元十四年(378),昙摩持誦胡本,竺佛念(後秦弘始年間[399—416]譯經)寫成梵本,道賢漢譯,慧常筆受。《開元錄》列爲阙本。

  34.《比丘尼大戒》昙摩持等譯

  據道安《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和《比丘大戒序》和《佑錄》的記載,在建元十五年(379),僧純于拘夷國從龜茲國沙門佛圖舌彌處得到胡本攜來,竺佛念、昙摩持、慧常合譯。《法經錄》記其跟竺法護譯《比丘尼戒經》是同本異譯。《彥琮錄》和《靜泰錄》無載,《房錄》指這部經錄不載,估計是“十誦戒本”,《開元錄》列作阙本。橫超慧日推測這有可能即是慧常傳本(第28種)。佛圖舌彌是西域極負盛名的律師和阿含學者,鸠摩羅什(344—413)也曾向他就學。

  35.《大比丘二百六十戒叁部合異》竺昙無蘭撰

  經本已佚,其自序現存,從中可知竺昙無蘭發現竺僧舒、昙摩侍、僧純所出的叁種戒本的內容有異,故嘗試綜合,晉泰元六年(381)成書。《彥琮錄》時已佚。

  36.《戒德香經》竺昙無蘭譯

  《佑錄》收入“新集安公失譯經錄”,《佑錄》時仍存。《法經錄》等指是《雜阿含》別品異譯,《房錄》、《開元錄》判屬竺昙無蘭譯,後者注說是《增一阿含·地主晶》異譯。本經今存,述說十善的功效,喻如戒香。異譯本有北宋法賢(

  ~1001)譯《戒香經》。

  37.《叁十七品經》竺昙無蘭撰

  《佑錄》收入“新集安公失譯經錄”,道安注說自《律經》抄出,時仍存。《法經錄》編人“衆經別生”部,表示它抄自其它經,卻“未見經本”。《彥琮錄》和《大周錄》判爲疑僞。《佑錄》記竺昙無蘭撰同名經典,其自序說他鑒于不同經典談到叁十七品時,文辭有別,故于閑暇綜合衆經,按次第編排,以便浏覽,故這是竺昙無蘭撮取群經而成。《法經錄》、《彥琮錄》和《靜泰錄》都沒提及竺昙無蘭本。《房錄》有記,注說“道安雲出律經”。如是,《房錄》以失譯的《叁十七晶經》爲出自竺昙無蘭,《開元錄》的記載相同,唯懷疑竺昙無蘭本是僞經。本經已佚,2006年,南京博物館藏的一份敦煌卷子被識認出是《叁十七品經》,相信是東晉時代抄寫,據報導其內容是“小乘佛教時期的修行綱要,記載了叁十七種修持的方法”。又如道安所說的《律經》是律典,從中抄出的《叁十七晶經》也不例外。從名稱上看,《律經》跟戒經很相近。按吳竺律炎共支越譯《佛醫經》引《律經》說:“人貪味,味複味得,生不得美味”;題爲安世高譯《罵意經》引《律經》說:“諸畜生有角者,爲前世喜著角,橫叉爲好,得角罪,畜生身”。兩段經文都是例舉因果報應的道理,非談及戒律。又《律經》或是《文殊師利淨律經》、《義決律經》、《應行律經》、《戒法律經》等之簡稱。《文殊師利淨律經》,現存,沒論及叁十七品。《義決律經》等亦早佚,內容不詳。但可注意的,是第43種《六淨經》同抄自《律經》,而《六淨經》確論及戒律,因此不能排除《叁十七品經》和《律經》皆是律典。

  38.《鼻奈耶》竺佛念等譯

  據道安《鼻奈耶序》的記載,晉建元十八年(382),廚賓律師耶舍誦出,鸠摩羅佛提寫成梵本,竺佛念漢譯,昙景筆受。這律今存,爲有部戒經的略釋。

  39.《毗尼母經》僧伽提婆(前秦建元年[365—384]中到長安)譯

  《佑錄》沒有記載,《法經錄》等編爲失譯。高麗本《大周錄》據《達摩錄》,記是東晉太安年符蘭譯。按符蘭不可考,東晉無太安年號,前秦苻丕則有(385—386)。宋元明本記是僧伽提婆譯,爲橫超慧日所贊同。

  40.《教授比丘尼法》僧伽提婆譯

  這記載首見于《房錄》,注說出白《別錄》,譯地在廬山。僧傳記僧伽提婆于晉太元十六年(391)至廬山譯經,這部或爲是時所譯。經本已佚,推想是有關比丘尼威儀法、衆學法一類的抄本。

  41.《迦葉戒經》釋退公東晉(316—420)末譯

  《佑錄》收入“新集安公失譯經錄”,又稱《迦葉禁戒經》,《枯錄》時經本仍存。《法經錄》等編人小乘律失譯。《房錄》據《始興錄》,記是東晉末沙門釋退公(生平不詳)譯,又名《摩诃比丘經》和《真僞沙門經》;另記《真僞沙門經》爲孝武帝時代(454—464在位)慧簡所譯。《開元錄》記釋退公譯本已佚,京聲譯的同名經典是第二出,又于《真僞沙門經》下的注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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