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寿经》一部,至《开元录》又寻得这部。康僧铠本跟昙谛本的内容和文句基本相同,唯少了“内护匡救僧众摈罚羯磨法”一段。由于这本的记载甚迟出,平川彰怀疑是有人参照昙谛本编成,再假托为康译。
15.康僧会(
—280)传比丘戒本
据《佑录》的记载,吴孙皓(264—280在位)求看“沙门戒”,康僧会鉴于“戒文秘禁”,不轻易宣讲,遂取《菩萨本业经》所说的一百三十五愿,辨析出二百五十项具体行事,显示行住坐卧之一举一动,皆为众生发愿,呈交孙皓。按二百五十是《四分律》比丘戒条的数目,故康僧会拥有的沙门戒本当属四分系统的一种。
16.《比丘尼戒经》竺法护(晋建兴[313—317]末卒,年78)译
由本项至23项的记载皆见于《佑录》。本经于晋太始三年(267)译,《佑录》时已佚。《房录》称这是“十诵本”,跟第32种昙摩持本有多少出入。按道安仅晚竺法护几十年,也十分重视戒律的传译,但他现存几篇有关律典的序文,却没提及竺法护这一部,可能晋末长安战乱,经本散佚,未及流传。
17,18.《三品悔过法》、《诫具经》 竺法护译
两经分别于晋太始三年(267)和永兴二年(305)译出,《佑录》时已佚。《法经录》皆编为小乘律。关于前一经,《佑录》记竺法护还译有一经名相近的《三品修行经》,注说是近人综合《大修行经》编成。《房录》在《三品修行经》下注说亦名《三晶悔过经》。《开元录》指《三品修行经》即是《三品悔过经》,故从竺法护译典中删去后者。《法镜经》、《大宝积经·郁伽长者会》等曾引述这经,其内容主要是忏悔过去恶业。《诫具经》中的诫字通戒,戒具或即是具足戒,这经或是戒本。
19—23.《文殊师利净律经》、《文殊师利五体悔过经》、《菩萨悔过经》、《菩萨斋法》、《佛悔过经》 竺法护译
这五部《法经录》皆判为大乘律。《文殊师利净律经》今存,本经立“解律品”,分别“声闻律、菩萨律”之不同。《文殊师利五体悔过经》,又称《文殊师利悔过经》,今存;《佛悔过经》在《佑录》时已失佚;《菩萨悔过经》和《菩萨斋法》于《彦琮录》已归人阙本。《文殊师利悔过经》等前三经当以忏罪为主题。至于《菩萨斋法》,《开元录》指其跟题为聂道真译的《菩萨受斋经》乃同本异译。聂本今存,内容为菩萨护持十念和于菩萨斋日守持十戒。
24.法潜传比丘戒本
据道安《比丘大戒序》的记载,他曾从武遂(今河北武强县西北)法潜得戒律一部,认为言辞烦琐直朴,不大满意,后来发现其跟第33种昙摩侍本内容相同,才知道佛经本应如此。如是法潜传本属十诵系统。常盘大定以为法潜是竺道潜(286—374),但横超慧日对照道安和竺道潜的生平,认为两者碰面的机会不大,竺道潜亦未似到过武遂,故不赞同常盘的说法。法潜另有其人,生平不详。
25.《大露精比丘尼戒》
道安《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记他曾接触过《大露精比丘尼戒》,却误取了药方,二十多年没人传译,后才发现不是戒本。由此可推想有比丘尼戒胡本曾流入汉地,但未译出。大露精意思不明,或是人名。
26.觅历传《大比丘尼戒》
道安《关中近出尼二种坛文夏坐杂十二事并杂事共卷前中后三记》记东吴(222—280)流行比丘尼戒五百条,为觅历传出,但道安认为不似佛制,竺法汰(320—387)和支道林(314—366)曾加批评。《佑录》也注明觅历传本是疑经,已佚。觅历是尸梨蜜(晋咸康[335—342]中卒)的弟子,尸梨蜜来自龟兹,住建康建初寺,善密法,觅历曾从他学习高声梵呗之法。
27.竺法汰传比丘尼戒本
道安同上序文记竺法汰于前秦建元十四年(378)年曾请外国僧人译比丘尼戒,但篇幅短,不完备。
28.慧常传《五百戒》
道安同上序文又记慧常于凉州(治所在今甘肃武威县)得《五百戒》一卷。五百乃佛经概称比丘尼戒的数目,故这部当是比丘尼戒本。道安批评这本仅是一戒一戒抄录过来,似是世人之作,意义肤浅。他似乎不大明了戒本编排的特点便是如此。僧传虽没有为慧常立传,但从《佑录》的记载看,他曾西行求法,又参与多部经典的翻译,是当时十分活跃的学僧。
29.竺僧舒传比丘戒本
据竺昙无兰《大比丘二百六十戒三部合异序》的记载,他曾从庐山(江西九江市南郊)竺僧舒获戒一部,有二百五十戒,守持近二十年,但觉得文句过于质朴。这本属四分系统。竺僧舒生平不详。
30.敦煌本比丘戒本
敦煌遗书斯797号背面载,卷末题有建初元年(405)比丘德佑于敦煌城南受具足戒后写等字。这写本的众学法有百七条,正是《十诵律》举出的数目,因此属十诵系统。按道安《比丘大戒序》曾说其前流传的戒书的众学法部分也是有一百零七条,加上这写本译文晦涩,中有“晋言”一语,平川彰推测它是道安前晋代流布的戒本之一,约在256至360年之间译出。
31,32.《僧只尼羯磨》和《僧只尼戒本》 昙摩羯多译
据《比丘尼传·净捡尼传》的记载,晋咸康年间(335—342),沙门僧建于月支国得《僧只尼羯磨》和《戒本》,于升平元年(357)在洛阳请昙摩羯多译出,已佚。
33.《十诵比丘戒本》昙摩持等译
据道安专为其写的《比丘大戒序》和《佑录》的记载,建元十四年(378),昙摩持诵胡本,竺佛念(后秦弘始年间[399—416]译经)写成梵本,道贤汉译,慧常笔受。《开元录》列为阙本。
34.《比丘尼大戒》昙摩持等译
据道安《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和《比丘大戒序》和《佑录》的记载,在建元十五年(379),僧纯于拘夷国从龟兹国沙门佛图舌弥处得到胡本携来,竺佛念、昙摩持、慧常合译。《法经录》记其跟竺法护译《比丘尼戒经》是同本异译。《彦琮录》和《静泰录》无载,《房录》指这部经录不载,估计是“十诵戒本”,《开元录》列作阙本。横超慧日推测这有可能即是慧常传本(第28种)。佛图舌弥是西域极负盛名的律师和阿含学者,鸠摩罗什(344—413)也曾向他就学。
35.《大比丘二百六十戒三部合异》竺昙无兰撰
经本已佚,其自序现存,从中可知竺昙无兰发现竺僧舒、昙摩侍、僧纯所出的三种戒本的内容有异,故尝试综合,晋泰元六年(381)成书。《彦琮录》时已佚。
36.《戒德香经》竺昙无兰译
《佑录》收入“新集安公失译经录”,《佑录》时仍存。《法经录》等指是《杂阿含》别品异译,《房录》、《开元录》判属竺昙无兰译,后者注说是《增一阿含·地主晶》异译。本经今存,述说十善的功效,喻如戒香。异译本有北宋法贤(
~1001)译《戒香经》。
37.《三十七品经》竺昙无兰撰
《佑录》收入“新集安公失译经录”,道安注说自《律经》抄出,时仍存。《法经录》编人“众经别生”部,表示它抄自其它经,却“未见经本”。《彦琮录》和《大周录》判为疑伪。《佑录》记竺昙无兰撰同名经典,其自序说他鉴于不同经典谈到三十七品时,文辞有别,故于闲暇综合众经,按次第编排,以便浏览,故这是竺昙无兰撮取群经而成。《法经录》、《彦琮录》和《静泰录》都没提及竺昙无兰本。《房录》有记,注说“道安云出律经”。如是,《房录》以失译的《三十七晶经》为出自竺昙无兰,《开元录》的记载相同,唯怀疑竺昙无兰本是伪经。本经已佚,2006年,南京博物馆藏的一份敦煌卷子被识认出是《三十七品经》,相信是东晋时代抄写,据报导其内容是“小乘佛教时期的修行纲要,记载了三十七种修持的方法”。又如道安所说的《律经》是律典,从中抄出的《三十七晶经》也不例外。从名称上看,《律经》跟戒经很相近。按吴竺律炎共支越译《佛医经》引《律经》说:“人贪味,味复味得,生不得美味”;题为安世高译《骂意经》引《律经》说:“诸畜生有角者,为前世喜着角,横叉为好,得角罪,畜生身”。两段经文都是例举因果报应的道理,非谈及戒律。又《律经》或是《文殊师利净律经》、《义决律经》、《应行律经》、《戒法律经》等之简称。《文殊师利净律经》,现存,没论及三十七品。《义决律经》等亦早佚,内容不详。但可注意的,是第43种《六净经》同抄自《律经》,而《六净经》确论及戒律,因此不能排除《三十七品经》和《律经》皆是律典。
38.《鼻奈耶》竺佛念等译
据道安《鼻奈耶序》的记载,晋建元十八年(382),厨宾律师耶舍诵出,鸠摩罗佛提写成梵本,竺佛念汉译,昙景笔受。这律今存,为有部戒经的略释。
39.《毗尼母经》僧伽提婆(前秦建元年[365—384]中到长安)译
《佑录》没有记载,《法经录》等编为失译。高丽本《大周录》据《达摩录》,记是东晋太安年符兰译。按符兰不可考,东晋无太安年号,前秦苻丕则有(385—386)。宋元明本记是僧伽提婆译,为横超慧日所赞同。
40.《教授比丘尼法》僧伽提婆译
这记载首见于《房录》,注说出白《别录》,译地在庐山。僧传记僧伽提婆于晋太元十六年(391)至庐山译经,这部或为是时所译。经本已佚,推想是有关比丘尼威仪法、众学法一类的抄本。
41.《迦叶戒经》释退公东晋(316—420)末译
《佑录》收入“新集安公失译经录”,又称《迦叶禁戒经》,《枯录》时经本仍存。《法经录》等编人小乘律失译。《房录》据《始兴录》,记是东晋末沙门释退公(生平不详)译,又名《摩诃比丘经》和《真伪沙门经》;另记《真伪沙门经》为孝武帝时代(454—464在位)慧简所译。《开元录》记释退公译本已佚,京声译的同名经典是第二出,又于《真伪沙门经》下的注文指…
《广律东来前早期中国佛教的律典传译(屈大成)》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