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和諧倫理思想研究
董群
和諧倫理的曆史資源中,宗教是一種重要的資源,佛教具有豐富的和諧倫理思想,其倫理思想的特色就體現在一個“和”。佛教和諧倫理的道德哲學基礎體現爲緣起論、心性論和道德心理層面;佛教和諧倫理的具體內容,最核心的是心靈內在的道德和諧,根據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角色不同,佛教的和諧倫理也體現不同的方面,包括僧團倫理、家庭倫理、公民倫理、生態倫理等,其中闡述的許多觀點對于當代社會和諧倫理的建設頗具啓示意義。
一、佛教和諧倫理的叁大道德哲學原理
其一,緣起論原理
緣起論的基本含義是“依緣而起”,各種現象都依賴于一定的條件(緣)才能産生、存在、滅熄、消亡,是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1] 這是佛教的最根本原理,也是佛教道德形而上學的最根本的表達。緣起論強調的是現象之間的因果關系,諸法因緣和合而有,因緣離散而無,緣聚而生,緣盡而亡,揭示了現象存在的相對性、依賴性、條件性,在緣起的世界中,任何一種事物或個人都不是主宰者、唯一、中心、永恒、絕對者,都需要依賴于他者。
人爲什麼需要道德生活,社會爲什麼需要倫理規則,是因爲每類社會實體或組織,每一個人,都不能超越條件而孤立獨存,都是原因的主體和結果的承擔者,從這個緣起的原理講,因爲這種相互依賴而需要道德生活,佛教倫理學由此確立基本的道德律,就是善惡因果律,善惡因果之間自然形成一種對應的關系,從原因的角度論,善因必然引起善果,惡因必然産生惡果,從結果的角度而論,善果必然依賴于善因,惡果必然緣于惡因。也許作爲一個具體的人來說,在一個具體的時間段內有可能從表面上與此因果律不符,即會出現所謂作惡者無惡果,行善者無善果的狀況,但佛教從人的整個生命長河(叁世)來考察,並不會違背這一規律。
這種結果,稱爲“果報”,但是在當下的許多人眼裏,這種“果報”的看法被歸入“封建迷信”的行列而視爲“糟粕”,這實在是抹殺了其對于道德生活的積極意義,試想一個人如果建立起行惡不會有惡報之果,不會得到相應的處罰的觀念,他就不會對惡産生鄙視感而遠離之,對善産生敬重而親爲之,他就可以對惡加以放任,對善加以嘲弄。佛教批評過這種無視善惡因果律的思想,舉出六師外道之一富蘭那·迦葉的觀點:“王若自作,若教人作,研伐殘害,煮灸切割,惱亂衆生,愁憂啼哭,殺生偷盜,淫逸妄語,踰牆劫奪,放火焚燒,斷道爲惡。大王,行如此事非爲惡也。大王,若以利劍脔割一切衆生,以爲肉聚,彌滿世間,此非爲惡,亦無罪報。于恒水南,脔割衆生,亦無有惡報。于恒水北岸,爲大施會,施一切衆,利人等利,亦無福報。”[2]人用不著分辨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盡管作惡,無論作什麼樣的惡,多大的惡,都稱不上是惡,都不會導致對行惡的懲罰,沒有惡報,心中也不要有罪惡感。同樣,即使做再多再大的善行,也不會有好的結果,沒有善報,沒有必要行善。兩者比較,還是行惡的成本低,結果還是傾向于鼓勵行惡。佛教批評說,這樣的話,等于是在鼓勵人們殺生行惡。
社會由基于緣起的相依性而需要和諧,體現在道德生活層面,佛教建立起一整套以慈悲爲核心的道德規範,構成善的和諧體系,形成其美德倫理。
其二,心性論原理
心性論討論心的本性,佛教認爲,一切生命體(衆生)都有相同的本性,可以概括爲叁個命題,一切衆生都有清淨本性,都有佛性,都有智慧本性。
一切衆生都有清淨本性,是強調人的本來狀態的無汙染,生命之初的心靈純淨,當然沒有惡的觀念,人們後來常常表現出惡的傾向,是因爲惡的環境的作用,“心性本淨,爲客煩惱所覆。”[3]需要進行道德的養成,這種養成必須開發生命本有的道德認知能力,佛教稱之爲“佛性”,提出“一切衆生都有佛性”的命題,佛性其實是指覺悟之性,覺察之性,也是人的道德本性,成佛是成就覺悟,成就道德理想。從本性上講,人人都具有成佛內在的依據,依于這種本性,人人都可能達到理想的道德境界,因此人人都應該創造自己有道德的人生。如何實現這一理想?佛教還注重生命內在智慧的開發,提出衆生本來具有智慧的觀點,這種智慧被稱爲自然智、無師智,用本有的智慧觀照自性佛性,這一途徑,稱“明心見性”或發明本性。
依佛教的心性論立場,一切生命體因爲同樣具有本來意義上的清淨、覺悟和智慧之性,因而生來平等,由此建立起佛教倫理的平等理念,一切差別,地位、財富、地域、容貌之類都是外在的,禅宗的慧能即以此佛性平等論建立其禅宗倫理的基礎,他初次見弘忍禅師時,禅師試探他說,你是南方人,又是獦獠(當時中原人對于持地方信仰、以行獵爲生的南方少數民族的歧視性稱呼),怎麼會成佛呢?慧能就說,“獦獠身與和尚不同,佛性有何差別?”[4]慧能的無差別,是平等的另一種表述,要求平等對待他者,消除貢高我慢之心,恭敬尊重他人,佛教《法華經》記載了一個常不輕菩薩,他的修行原則就是恭敬、忍辱行,不輕視他人,對路上遇到的行人,常行禮拜,稱“常不輕行”,其理論依據就是佛性論。
佛教和諧倫理的這一理路,生命體因相同的心性而平等,由平等而有相互尊重、恭敬的道德實踐,由平等、恭敬而和諧。這種倫理觀念關注的對象不僅僅是人類本身,也涉及到人類生存所依賴的環境世界,包括人之外的生命世界和物質環境世界,前者和人一起被稱爲“有情衆生”,“衆生佛性”論要求尊重動物的生命價值,形成佛教特殊的動物倫理。後者被稱爲“無情”,有一些佛教流派主張“無情有性”,即也具有和人類生命一樣的本性,一般的佛教理論,從依正不二的角度討論兩者的和諧,依爲山河大地等“國土世間”,正爲生命體的“衆生世間”,兩者平等不二,這形成佛教特有的環境倫理思想。
其叁,自通之法
這是從心理層面建立佛教倫理的道德心理依據,即同理心原理,人人都有相同的心理感受,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佛教稱之爲“自通之法”,佛教對此的基本闡述是:
“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雲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如上說。我若不喜人盜于我,他亦不喜,我雲何盜他?是故持不盜戒,不樂于盜,如上說。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雲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他淫戒,如上說。我尚不喜爲人所欺,他亦如是,雲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語戒,如上說。我尚不喜他人離我親友,他亦如是,我今雲何離他親友?是故不行兩舌。我尚不喜人加麤言,他亦如是,雲何于他而起罵辱?是故于他不行惡口,如上說。我尚不喜人作绮語,他亦如是,雲何于他而作绮語?是故于他不行绮飾,如上說。如是七種。名爲聖戒。”[5]
一共列舉了七個例子來說明。這是從自心的立場,基于人的相同心理感受本性的原則來推己及人。比如說,如果有人想殺我,我當然不希望被殺,我有這樣的相法,同樣的心理,他人也有這樣的相法,也不想被殺,我爲什麼要殺他呢?能夠體會到這一道理,就會堅持不殺,也是這一道德規範的心理基礎。同樣,其他的行爲規範,都是基于這樣的自通之法,而有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此七者,稱爲“聖戒”。這一原理,在儒家倫理中概括爲“己所不欲,勿施與人。”在基督教倫理中,表達爲“無論何事,你們原意別人怎樣對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對待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6]這說明這一原理在宗教倫理中的共同性,佛教也由自通之法而建立和諧倫理。
二、心靈的道德和諧
從道德修養的角度看,心發揮著主體的作用,佛教稱爲“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7]。心中善的觀念發動,善的行爲才可能産生,“其心和順,不相妨礙,離于妒嫉、鬥诤、瞋恚。”[8]心中泯滅善念,不可能有真正的善的道德行爲,即使有,也是僞善,心中惡的觀念産生,就可能導致惡的行爲,“善惡之事,由人心作。”[9]心和世界和,心安世界安,因此,心就是道德哲學一個非常重要的研究對象。
佛教講的心,依照圭峰宗密(780~841)的分析,有四重層次[10],最低層次的是肉團心,實際上是生理意義上的心髒,第二是緣慮心,即唯識宗講的八種識,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識,此八識通過“緣慮”作用而形成認識,實際上包括了感性、理性和直覺諸層次。緣慮心區分爲“心王”和“心所”兩部分,心王是心的自性之體,或者說認識的主體,具有緣慮、思量、了別、積累、保存經驗等不同的功能。心所是心具有的各種心理活動和精神現象,是心的自性之用。一般理解的心,實際上就是這一層次的心所,具有價值上的善惡之分,總稱爲善心或惡心。就善心而言,唯識學分析爲11種善心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嗔、無癡、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惡的心所,則分析爲6種根本煩惱(貪、嗔、癡、慢、疑、惡見)和20種基于根本煩惱而産生的隨煩惱(忿、恨、惱、覆、诳、谄、憍、害、嫉、悭、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第叁是集起心,專指第八識的阿賴耶識,此識具有集起的功能,集起善惡的微細種子,含藏于自身,是各種善惡現行(指行爲)的最終原因,同時又受這些行爲的影響而形成新的善惡種子。第四是真心,是最高層次的心,阿賴耶識之上的本體之心,自性清淨,靈靈不昧,了了常知,又稱本覺真心,圓覺妙心。
對于心靈的道德和諧的追求,根本的原則是爲善去惡,是所謂“諸惡莫作,衆善奉行”,這實際上也是一個修心的功夫,佛教將這個功夫描述爲“明心”“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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