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者,且嬰兒一月驚畏相生,一二叁歲貪瞋嬌相如次而生,此乃未有師習,豈因感物而易乎?(58)
《禮記·樂記》中有“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而遂通,性之害也”的觀點,《易傳·系辭下傳》中有““易”無思也,無爲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這都是講的“感物”,這在儒家中本是講理欲、動靜關系的,宗密將其納入認識論領域,倒是對儒學認識理論的一個發掘,但他認爲這種反映論的認識論是錯誤的,又以嬰兒的認識行爲來說明,實際上如果要仔細追究的話,宗密所舉的例子,不一定能證明嬰兒沒有受過教習,叁個月的嬰兒通過和大人的接觸,也受到影響的,這也是“師習”、“感物”。
宗密又講,如果說感物能通的話,木石爲什麼不能這樣?因爲木石沒有認識能力,無知。這個觀點在範缜那裏就解決了,但宗密又問,元氣沒有知,爲什麼會産生有知的人?這又回到認識的發生問題上來了,宗密一再要強調的,只是認識的前世傳承。
其四,以正行邪。這一層主要是列舉一些例子,說明認識是從前世傳承而來,不是從元氣中産生,由此進一步否定儒道的教化論。
第二,批評元氣論否認後世的存在。
這是以鬼神論來證明後世的存在,說明認識也是人從現世向來世的輪回的表現,也具體分爲四個層次討論。
其一,以有難無。以來世說否定儒道思想中的無鬼神論,以此批評元氣論。宗密說:
若生是禀氣而欻有,死是氣散而欻無,則誰爲鬼神乎?(59)
從元氣論的角度看,生是氣之聚,死是氣之散,沒有鬼神的存在。鬼神的存在,證明了靈魂的不滅,靈知不斷,也是後世存在的標志,如果沒有鬼神,後世的認識如何傳承?來世是有,而從元氣論中必然得出無鬼無神的結論,沒有鬼神存在,也就證明沒有來世存在,這是和佛教的來世說矛盾的。
其二,雙彰過、未二世。以具體的事例證明前世和來世都是實際存在的,證明認識是從前世向後世的傳承。宗密在此主要使用了一些民間傳說的證據。
其叁,證成不斷。以儒家典籍中關于祭祀的記載,否定元氣論中的無鬼神論。
祭祀的前提是承認鬼神的存在,靈魂的存在。儒家經典中有許多關于祭祀的規定,所以宗密說,“祭祀求禱,典籍有文”(60)。確實如此,《尚書》記載,“武王有疾,周公作冊,書禱于大王”(61)。孔子對祭祀的要求是,“祭如在,祭神如神在”(62)。祭祀就要遵守祭祀的規矩,認認真真地去做。
宗密在此直接批評的實際上是王充,他說:“古之議者,佥以死爲無知矣,然而祭祀求禱,動皆爲之,豈非言行之相反耶?”(63)王充的無神論,確實有這樣的矛盾,他一方面說,人死神滅,無知,不能爲鬼,另一方面又大講祭祀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分別規定了從庶人到君王的不同等級的不同祭祀規格,認爲這是“禮之常製”(64)。宗密指出了無神論者在理論思維方面的粗疏,也揭示了儒家對祭祀的依賴性,這種依賴性最終與元氣論的無神論自相矛盾。
其四,問答通妨。解釋王充無鬼論的的設難,進一步證明鬼神之知的存在。
宗密說:“外難曰:若人死爲鬼,則古來之鬼,填塞巷路,合有見者,如何不爾?”(65)王充說過一段著名的話:“人且死見鬼,宜見數百千萬,滿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見一兩人也。”(66)這在當時問得很有力,但宗密以佛教的叁世六道輪回說輕松地解釋了這一疑問,人死之後,有六道分途,或者爲地獄,或者爲餓鬼,或者爲畜生,或者爲修羅,或者仍轉生爲人,或者轉生爲天,並不都成爲鬼,而且鬼本身還可以轉生爲其他的生命類型,或人或天,“豈古來積鬼常存耶”(67)?宗密這是以人天教的理論來解釋的,僅僅是人天因果教的理論,宗密顯示出,就要比王充的理論精致得多。
第叁,批評元氣論的無性論。
這個“性”,就是認識能力之“知”,佛教的本體論強調本體有知有性,包含了認識的能力,因此有真性、圓成實性等。儒道的本原,是和這種認識能力分離的,于是宗密就要問:無知之氣,如何産生有知之人?同樣禀氣,爲什麼物質存在沒有知?這只能說明,人的認識,和元氣無關。如果說,人因爲禀氣多而有知,物因爲禀氣少而無知,這個結論儒道又不承認,氣本身哪有什麼知呢?宗密提出的問題還在于,同樣是因爲禀氣,人爲什麼會有賢愚善惡等千差萬別,陰陽之氣中有這種社會差別嗎?
從元氣本原到人的認識,有那麼多的問題要解決。關于人和物的差別,元氣論是用禀氣的精粗來說明的,人禀精氣,而成萬物之長,草木禀粗濁之氣。這種觀點只提出了人和萬物産生的一個物質性前提,但無法解釋更深層的認識的來源問題。
宗密的觀點是,認識和元氣無關,認識只是“識”的一種功能,識和氣不同,“識與氣異,故在氣無知,在識有知,豈混之于一氣”(68)?這是以唯識學說批評元氣論。
通過這叁個方面的批評,宗密得出結論:以元氣作爲人的本原,並未真正原人。從對元氣論的批評,可以看出佛教和儒道在認識論方面的差距,中國佛教在隋唐已經完成了一整套深入細致的認識論體系,而儒道在這方面還非常粗疏,道教方面更清楚地看出了這一差距,所以道教早就注重引入佛教的認識理論所運用的方法,但仍然沒有放棄以元氣來說明人的本原。
四、批評天命決定論
天命論的基本觀點是:社會生活中的一切,都決定于天,受製于命,人在天命面前完全是被動的,所謂“貧富貴賤,賢愚善惡,吉凶禍福,皆由天命”(69)。宗密引述了許多先秦儒道天命論的原人觀,但他批評的,更直接的是唐代儒學,特別是韓愈的天命論。韓愈說:“自古賢者少,不賢者多……賢者恒無以自存,不賢者志滿氣得。賢者雖得位卑,則旋而死,不肖者或至眉壽,不知造物者意競如何?無乃所好惡與人異心哉!”(70)他看到了一些社會現象中的不公,宗密指出的問題,其實他也注意到了,但不能得出合理的解釋,只歸結于天的意志:
凡禍福吉凶之來,似不在我……貴與賤,禍與福,存乎天,名聲之善惡,存于人。(71)
韓愈還作有一篇《天之說》,收在柳宗元的《天說》篇中,講天有意志,能實行賞罰:“今夫人舉不能知天,故爲是呼且怨也。吾意天聞其呼且怨,則有功者受賞必大矣,其禍焉者受罰亦大矣。”(72)柳宗元和劉禹錫都對韓愈的觀點作了批判,但在宗密看來都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因爲他們的基本理論都是元氣本原論,所以宗密要另作批評,由此也可以看出,柳宗元、劉禹錫的天人關系理論中對人的社會生活關懷與佛教相比的淺白。宗密的批評分叁個層次進行。
第一,揭露天命的不公。
這種不公,一方面表現爲天之賦命的不公,另一方面體現出天的賞罰的不公。
宗密這樣揭示天之賦命的不公:“天之賦命,奚有貧多富少,賤多貴少,乃至禍多福少?苟多少之分在天,天何不平乎?”(73)這涉及到社會公平或公正問題,一個很現實的事實是,社會上存在著貧富不均、貴賤不公等現狀,天命論如何解釋?如果說,這些都由天命決定的,天命爲何要這樣不公?這種不公的天命,是否能夠成爲人的本原,社會的本原?宗密在這裏很有《詩經》中罵天、怨天、責天的古風,但他實際想做的,在于引出一種理論,能對這種社會現象作出圓滿的解釋。
宗密又指出天之賞罰的不公,常常使社會上出現“無行而貴,守行而賤,無德而富,有德而貧,逆吉義凶,仁夭暴壽,乃至有道者喪,無道者興”(74)等反常現象。這又是很尖銳的現實問題,不講道德操行的人,卻享受榮華富貴,講道德守道德的人,卻受貧困;犯上作亂,反而平安無事,遵守仁義,卻常遭凶禍;仁義者短命,所謂好人不長壽,殘暴者長生。如此等等,宗密稱之爲“顛倒冠履,尊卑無序”(75)。如果說天有意志,能行賞罰,那麼天的賞罰爲什麼要如此不公?
在這樣不公正的社會標准面前,天命是不可認識的,無法把握的,人們心中就會失去價值目標,這樣,人們也就無法主宰自己的命運,最終走向宿命。宗密的這種批評,很有啓發性。
第二,以死難生。
這是以物種間生存競爭的殘酷性和人類戰亂的殘酷性來否定天命。
儒家的天命觀是講生生的,《易傳》中有“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76)的觀點,這是說,生,化育萬物,是天地間的偉大品德,也是天地的基本功能,稱爲生生原則。宗密指出這一原則是虛假的。
宗密首先列舉了生物界弱肉強食的殘酷現象,以弱者的死亡批評生生原則。動物之間的弱肉強食,虎豹之類博噬其他弱小的“毛群”動物,鷹類吞食其他弱小的“羽族”生物。宗密又舉證人對動植物的傷害,人以動植物的死亡作爲自身生存的條件,漁獵以充庖廚。宗密還舉證出人類社會的戰亂對生命造成的傷害,特別是暴君帶來的禍亂。既然萬物和人類都受命于天,那麼天命爲什麼要使萬物之間這樣互相殘害,人類之間互相禍亂?如果說,生生是天地間最大的德性,那麼,死亡就是天地間的大賊,而天命正是這樣的“大賊”。
這裏還反映出宗密所具有的佛教特有的生命倫理觀念,對有情生命的關懷。
第叁,揭示天命論在理論和實踐之間的矛盾。
從天命論的原則出發,如果人們對天命決定的結果有所反映的話,不滿應該責天,滿意應該贊天,但聖人的具體行爲卻不是這樣,對于社會中的禍亂,“聖人設教,責人不責天,罪物不罪命”(77)。對于社會的太平現象,聖人也是贊人不贊天,這都是違背天命原則的。
天命論經過宗密的叁層批評,同樣暴露了它在解釋社會問題時的一些困難,這種理論實際上是儒道思想中最爲粗疏的部分,缺乏思辨,機械論色彩很濃,在曆史上遭到多次批判,董仲舒的天命論受到王充的批判而失去影響,唐代韓愈的天命論則受到柳宗元、劉禹錫的批判。…
《融合的佛教 第二章 叁教合一論(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