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融合的佛教 第二章 三教合一论(上)▪P4

  ..续本文上一页者,且婴儿一月惊畏相生,一二三岁贪瞋娇相如次而生,此乃未有师习,岂因感物而易乎?(58)

  《礼记·乐记》中有“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而遂通,性之害也”的观点,《易传·系辞下传》中有““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这都是讲的“感物”,这在儒家中本是讲理欲、动静关系的,宗密将其纳入认识论领域,倒是对儒学认识理论的一个发掘,但他认为这种反映论的认识论是错误的,又以婴儿的认识行为来说明,实际上如果要仔细追究的话,宗密所举的例子,不一定能证明婴儿没有受过教习,三个月的婴儿通过和大人的接触,也受到影响的,这也是“师习”、“感物”。

  宗密又讲,如果说感物能通的话,木石为什么不能这样?因为木石没有认识能力,无知。这个观点在范缜那里就解决了,但宗密又问,元气没有知,为什么会产生有知的人?这又回到认识的发生问题上来了,宗密一再要强调的,只是认识的前世传承。

  其四,以正行邪。这一层主要是列举一些例子,说明认识是从前世传承而来,不是从元气中产生,由此进一步否定儒道的教化论。

  第二,批评元气论否认后世的存在。

  这是以鬼神论来证明后世的存在,说明认识也是人从现世向来世的轮回的表现,也具体分为四个层次讨论。

  其一,以有难无。以来世说否定儒道思想中的无鬼神论,以此批评元气论。宗密说:

  若生是禀气而欻有,死是气散而欻无,则谁为鬼神乎?(59)

  从元气论的角度看,生是气之聚,死是气之散,没有鬼神的存在。鬼神的存在,证明了灵魂的不灭,灵知不断,也是后世存在的标志,如果没有鬼神,后世的认识如何传承?来世是有,而从元气论中必然得出无鬼无神的结论,没有鬼神存在,也就证明没有来世存在,这是和佛教的来世说矛盾的。

  其二,双彰过、未二世。以具体的事例证明前世和来世都是实际存在的,证明认识是从前世向后世的传承。宗密在此主要使用了一些民间传说的证据。

  其三,证成不断。以儒家典籍中关于祭祀的记载,否定元气论中的无鬼神论。

  祭祀的前提是承认鬼神的存在,灵魂的存在。儒家经典中有许多关于祭祀的规定,所以宗密说,“祭祀求祷,典籍有文”(60)。确实如此,《尚书》记载,“武王有疾,周公作册,书祷于大王”(61)。孔子对祭祀的要求是,“祭如在,祭神如神在”(62)。祭祀就要遵守祭祀的规矩,认认真真地去做。

  宗密在此直接批评的实际上是王充,他说:“古之议者,佥以死为无知矣,然而祭祀求祷,动皆为之,岂非言行之相反耶?”(63)王充的无神论,确实有这样的矛盾,他一方面说,人死神灭,无知,不能为鬼,另一方面又大讲祭祀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分别规定了从庶人到君王的不同等级的不同祭祀规格,认为这是“礼之常制”(64)。宗密指出了无神论者在理论思维方面的粗疏,也揭示了儒家对祭祀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最终与元气论的无神论自相矛盾。

  其四,问答通妨。解释王充无鬼论的的设难,进一步证明鬼神之知的存在。

  宗密说:“外难曰:若人死为鬼,则古来之鬼,填塞巷路,合有见者,如何不尔?”(65)王充说过一段着名的话:“人且死见鬼,宜见数百千万,满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见一两人也。”(66)这在当时问得很有力,但宗密以佛教的三世六道轮回说轻松地解释了这一疑问,人死之后,有六道分途,或者为地狱,或者为饿鬼,或者为畜生,或者为修罗,或者仍转生为人,或者转生为天,并不都成为鬼,而且鬼本身还可以转生为其他的生命类型,或人或天,“岂古来积鬼常存耶”(67)?宗密这是以人天教的理论来解释的,仅仅是人天因果教的理论,宗密显示出,就要比王充的理论精致得多。

  第三,批评元气论的无性论。

  这个“性”,就是认识能力之“知”,佛教的本体论强调本体有知有性,包含了认识的能力,因此有真性、圆成实性等。儒道的本原,是和这种认识能力分离的,于是宗密就要问:无知之气,如何产生有知之人?同样禀气,为什么物质存在没有知?这只能说明,人的认识,和元气无关。如果说,人因为禀气多而有知,物因为禀气少而无知,这个结论儒道又不承认,气本身哪有什么知呢?宗密提出的问题还在于,同样是因为禀气,人为什么会有贤愚善恶等千差万别,阴阳之气中有这种社会差别吗?

  从元气本原到人的认识,有那么多的问题要解决。关于人和物的差别,元气论是用禀气的精粗来说明的,人禀精气,而成万物之长,草木禀粗浊之气。这种观点只提出了人和万物产生的一个物质性前提,但无法解释更深层的认识的来源问题。

  宗密的观点是,认识和元气无关,认识只是“识”的一种功能,识和气不同,“识与气异,故在气无知,在识有知,岂混之于一气”(68)?这是以唯识学说批评元气论。

  通过这三个方面的批评,宗密得出结论:以元气作为人的本原,并未真正原人。从对元气论的批评,可以看出佛教和儒道在认识论方面的差距,中国佛教在隋唐已经完成了一整套深入细致的认识论体系,而儒道在这方面还非常粗疏,道教方面更清楚地看出了这一差距,所以道教早就注重引入佛教的认识理论所运用的方法,但仍然没有放弃以元气来说明人的本原。

  四、批评天命决定论

  天命论的基本观点是: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都决定于天,受制于命,人在天命面前完全是被动的,所谓“贫富贵贱,贤愚善恶,吉凶祸福,皆由天命”(69)。宗密引述了许多先秦儒道天命论的原人观,但他批评的,更直接的是唐代儒学,特别是韩愈的天命论。韩愈说:“自古贤者少,不贤者多……贤者恒无以自存,不贤者志满气得。贤者虽得位卑,则旋而死,不肖者或至眉寿,不知造物者意竞如何?无乃所好恶与人异心哉!”(70)他看到了一些社会现象中的不公,宗密指出的问题,其实他也注意到了,但不能得出合理的解释,只归结于天的意志:

  凡祸福吉凶之来,似不在我……贵与贱,祸与福,存乎天,名声之善恶,存于人。(71)

  韩愈还作有一篇《天之说》,收在柳宗元的《天说》篇中,讲天有意志,能实行赏罚:“今夫人举不能知天,故为是呼且怨也。吾意天闻其呼且怨,则有功者受赏必大矣,其祸焉者受罚亦大矣。”(72)柳宗元和刘禹锡都对韩愈的观点作了批判,但在宗密看来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他们的基本理论都是元气本原论,所以宗密要另作批评,由此也可以看出,柳宗元、刘禹锡的天人关系理论中对人的社会生活关怀与佛教相比的浅白。宗密的批评分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揭露天命的不公。

  这种不公,一方面表现为天之赋命的不公,另一方面体现出天的赏罚的不公。

  宗密这样揭示天之赋命的不公:“天之赋命,奚有贫多富少,贱多贵少,乃至祸多福少?苟多少之分在天,天何不平乎?”(73)这涉及到社会公平或公正问题,一个很现实的事实是,社会上存在着贫富不均、贵贱不公等现状,天命论如何解释?如果说,这些都由天命决定的,天命为何要这样不公?这种不公的天命,是否能够成为人的本原,社会的本原?宗密在这里很有《诗经》中骂天、怨天、责天的古风,但他实际想做的,在于引出一种理论,能对这种社会现象作出圆满的解释。

  宗密又指出天之赏罚的不公,常常使社会上出现“无行而贵,守行而贱,无德而富,有德而贫,逆吉义凶,仁夭暴寿,乃至有道者丧,无道者兴”(74)等反常现象。这又是很尖锐的现实问题,不讲道德操行的人,却享受荣华富贵,讲道德守道德的人,却受贫困;犯上作乱,反而平安无事,遵守仁义,却常遭凶祸;仁义者短命,所谓好人不长寿,残暴者长生。如此等等,宗密称之为“颠倒冠履,尊卑无序”(75)。如果说天有意志,能行赏罚,那么天的赏罚为什么要如此不公?

  在这样不公正的社会标准面前,天命是不可认识的,无法把握的,人们心中就会失去价值目标,这样,人们也就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最终走向宿命。宗密的这种批评,很有启发性。

  第二,以死难生。

  这是以物种间生存竞争的残酷性和人类战乱的残酷性来否定天命。

  儒家的天命观是讲生生的,《易传》中有“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76)的观点,这是说,生,化育万物,是天地间的伟大品德,也是天地的基本功能,称为生生原则。宗密指出这一原则是虚假的。

  宗密首先列举了生物界弱肉强食的残酷现象,以弱者的死亡批评生生原则。动物之间的弱肉强食,虎豹之类博噬其他弱小的“毛群”动物,鹰类吞食其他弱小的“羽族”生物。宗密又举证人对动植物的伤害,人以动植物的死亡作为自身生存的条件,渔猎以充庖厨。宗密还举证出人类社会的战乱对生命造成的伤害,特别是暴君带来的祸乱。既然万物和人类都受命于天,那么天命为什么要使万物之间这样互相残害,人类之间互相祸乱?如果说,生生是天地间最大的德性,那么,死亡就是天地间的大贼,而天命正是这样的“大贼”。

  这里还反映出宗密所具有的佛教特有的生命伦理观念,对有情生命的关怀。

  第三,揭示天命论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的矛盾。

  从天命论的原则出发,如果人们对天命决定的结果有所反映的话,不满应该责天,满意应该赞天,但圣人的具体行为却不是这样,对于社会中的祸乱,“圣人设教,责人不责天,罪物不罪命”(77)。对于社会的太平现象,圣人也是赞人不赞天,这都是违背天命原则的。

  天命论经过宗密的三层批评,同样暴露了它在解释社会问题时的一些困难,这种理论实际上是儒道思想中最为粗疏的部分,缺乏思辨,机械论色彩很浓,在历史上遭到多次批判,董仲舒的天命论受到王充的批判而失去影响,唐代韩愈的天命论则受到柳宗元、刘禹锡的批判。…

《融合的佛教 第二章 三教合一论(上)》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