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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哲學要義 第二十六章 中國佛教的本體論(下)第二節 「理」思想的拓展與演進

  第二節 「理」思想的拓展與演進

  中國佛教學者沿著法性論的理路,借鑒中國固有哲學「理」範疇的涵義,逐漸把法性、真如、理叁個概念等同起來,不僅視「理」爲真理,且以「理」爲宇宙人生的本體,衆生證悟的根據與目標,強調悟理以成就佛果。中國佛教學者是怎樣借鑒「理」範疇的涵義,又是怎樣以「理」爲宇宙人生本體的?我們將按照曆史順序,依次論述竺道生,以及天臺、華嚴、禅諸宗「理」的思想,以求說明中國佛教「理」思想的拓展與演進。

  一、中國哲學「理」範疇簡述

  在論述中國佛教學者的「理」學說之前,我們先簡述中國哲學「理」範疇。中國固有哲學「理」範疇涵義的演進,大體上經曆了先秦、魏晉和宋明叁個曆史階段,而中國佛教學者在南北朝隋唐時代對「理」的論述,則是上承先秦、魏晉的有關「理」的思維成果,下啓宋明理學以「理」爲世界最高本原的理本論的形成,構成爲中國「理」思想史的一個重要環節。

  中國「理」觀念起源于先秦,其本來意義是條文、形式、模式、系統,後引申出自然規律與道德准則兩種重要意義。魏晉時代一些玄學家對「理」作了進一步的闡發,如王弼在《周易注》既講「必然之理」〔注釋:《周易注

  上經

  豫》:「明禍福之所生,故不苟說。辯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見樓宇烈:《王弼集校釋》上冊,299頁。〕,也講「所以然之理」〔注釋:《周易注

  上經

  幹》:「夫識物之動,則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見樓宇烈:《王弼集校釋》上冊,216頁。〕也就是既以「必然」講「理」,又以「所以然」講「理」。郭象在《莊子注》中也講「必然之理」和「自然之理」,強調「物無妄然」,「不得已者理之必然者也。」講「理」的必然是肯定事物的必然性,講「理」的所以然、自然是肯定事物的規律性,對以「理」爲萬物的本原說開啓了理論上的先導。中國古代先哲還以理與事對舉,如《荀子

  仲尼篇》雲:「福事至則和而理,禍事至則靜而理。」「和而理」,謙和而處之以理。「靜而理」,安靜而處之以理。意思是,福事至,則受之以謙,而處之以理;禍事至,則處之以靜,而不違于理。這其間在概念運用上已將事與理對舉。《易傳

  說卦》說:「窮理盡性以至于命。」「理」,道。「性」,本性。「命」,天命,即天生的性。強調窮究天地萬物的理、性乃至于命。這是把理與性與命聯系起來。郭象把體悟理與成聖人聯系起來,他在《莊子

  大宗師注》中說:「夫理有至極,外內相冥,未有極遊外之致而不冥于內者也,未有能冥于內而不遊于外者也。故聖人常遊外以弘內,無心以順有,故雖終日揮形而神氣無變,俯仰萬機而淡然自若。」「外」,外在表現。「內」,內在心性修養。這是講體悟理是成就爲聖人的途徑、方式,認爲無心于內,順從于外,內外冥合,體得至極之理,即最高真理,也就成就爲聖人。以上中國固有哲學關于「理」的論點,以及體理而成聖的實踐途徑,都給中國佛教學者以直接的思想啓迪。

  二、竺道生的理佛說

  魏至南朝初期的佛教學者中,使用「理」字最多的人是竺道生。竺道生吸取中國固有的「理」的概念,用以闡釋成佛的根據、途徑、理想等佛教的根本問題,他認爲「理」是宇宙和人生的根本,也是衆生成佛的根本。〔注釋:附帶說,此時中國佛教還論及「理」的常在不絕。如大力提倡佛教的後秦帝王姚興在《通叁世論》中說:「叁世一統,循環爲用。過去雖滅,其理常在。……如火之在木。木中欲言有火耶?視之不可見,欲言無耶?緣合火山。……過去未來,雖無眼對,理恒相因。苟因理不絕,聖見叁世,無所疑矣。」(《廣弘明集》卷18)認爲叁世果報之「理」,猶如木中之火,木有滅,火永在,同樣,過去、現在、未來叁世不斷輪回流轉,皆因其理常在。這種叁世輪回的「理」的論證,在思維方式上是與對「神」、「氣」的永恒性論證是一脈相連、息息相通的。〕竺道生的理論受到謝靈運的熱烈肯定,謝氏稱之爲「新論」〔注釋:謝靈運(385-433),南朝宋詩人。他在《與諸道人辯宗論》中贊揚竺道生爲「新論道士」,並闡發了道生的論說,故此處也兼及謝氏的相關論述。〕史實也表明,竺氏的新論的確爲中國佛教開發了新思維,開創了新風的,開辟了新道路。竺道生所講的和由謝靈運闡發的「理」,其意義約有以下四項:

  (1)真理。竺道生說:「理不乖真」〔注釋:《妙法蓮華經疏》,《續藏經》第1輯第2編乙第23套第4冊,410頁。〕,理是真實無虛妄的,是真理。又說:「真理自然」〔注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1,《大正藏》第37卷,377頁中。〕,真理是本來如此,自然而然的。謝靈運還把真理與真知聯系起來,他說:「假知者伏累故,理暫爲用,用暫在理,不恒其知。真知者照寂故,理常爲用,用常在理,故永爲真知。」〔注釋:《與慧驎的對論》,《廣弘明集》卷18。〕「伏累」,斷除煩惱。「照寂」,觀照空寂本性。這是說,真知與假知不同,真知是真理的恒常的體現、作用,假知只是真理的短暫的體現、作用。真理是真知的基礎,真理體現爲真知。

  (2)法性。如前所述,法性是指事物的本性,是東晉時代佛教學者探討的重理論問題。竺道生把「法性」與「理」溝通、等同起來,或者說是把法性理解甚至歸結爲「理」。他說:「法性照圓,理實常存。」〔注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9,《大正藏》第37卷,420頁上。〕認爲「法性」是圓融自在的,「理」是永恒常存的,法性與理實是內涵、意義相同的範疇。

  (3)本體。等道生說,真理是「不易之體,爲湛然常照」〔注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1,《大正藏》第37卷,377頁中。〕這裏的「體」即本體,意思是不變的本體,具有「湛然常照」的特征。謝靈運在《與諸道人辯宗論》中有「理歸一極」〔注釋: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1卷,220頁。〕的話,竺道生說:「歸極得本」〔注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1,《大正藏》第37卷,381頁上。〕「極」即本體,「一極」即獨一無二的本體,話的意思是「理」回歸或顯理本體,實際上也是視「理」爲本體。

  (4)佛性。竺道生說:「善性者,理妙爲善,返本爲性也。」〔注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51,《大正藏》第37卷,531頁下。〕善性之所以善是是由于「理妙」,而返歸本體是「性」,善性的實質是理,而善性即本性即佛性,故理也就是佛性。

  在竺道生看來,「理」是一種真理,又是萬物的本性、本體,也是衆生的佛性(本性)。「理」具有普遍性的性格,而這性格又決定于「理」的唯一性特征。正因爲「理」是「妙一」,「常一」,是無二的,所以才是遍在的。基于這種理解,竺道生還宣揚「理一萬殊」的思想。竺道生在論及人們能接觸、認識的對象時說:「叁界之法耳,非實理也。」〔注釋:《注維摩诘經》卷5,《大正藏》第38卷,377頁下。〕認爲實理與有形相的叁界存在是不同的。又說:「理無二實,而有二名。如其相有,不應設二;如其相無,二斯妄矣。」〔注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5,《大正藏》第37卷,487頁上。〕「二名」,指真俗二谛。這是說,「理」是唯一無二的實相,設有真俗二谛之名。如果說理是有相,其相應是唯一的實相;如果說理是無相,則真俗二谛之名是虛妄的。他還說:「譬如叁千,乖理爲惑,惑必萬殊。返則悟理,理必無二。如來道一,物乖謂叁。叁出物情,理則常一。如雲雨是一,而藥木萬殊,萬殊在乎藥木,豈雲雨然乎?」〔注釋:《妙法蓮華經疏》,《續藏經》第1輯第2編乙第23套第4冊,405頁。〕這是說,「理」是「常一」,而「物」是「萬殊」,猶如「雲雨是一」,「藥木萬殊」一樣。衆生應從「乖理」的「萬殊」,返歸並體悟「無二」的「理」,以達到涅槃成佛境界。

  竺道生闡揚了「窮理盡性」和「當理者是佛」的思想,把「理」與「佛」溝通起來,他說:「窮理盡性,勢歸兼濟」〔注釋:《注維摩诘經》卷5,《大正藏》第38卷,375頁上。〕,「得理則涅槃解脫及斷也」〔注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51,《大正藏》第37卷,533頁上。〕,「既觀理得性,便應縛盡泥洹」〔注釋:《注維摩诘經》卷2,《大正藏》第38卷,345頁中。〕「理」是真實無二的真理,「性」是常存不變的法性,衆生窮究理和得到理,也就返歸性和體得了性,這也就意味著斷除了一切煩惱和痛苦,進入了涅槃解脫的境界。由此竺道生還反複強調說:「佛以窮理爲主」〔注釋:《注維摩诘經》卷3,《大正藏》第38卷,353頁下。〕,「當理者是佛」〔注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21,《大正藏》第37卷,464頁上。〕,「佛爲悟理之體」〔注釋:《注維摩诘經》卷4,《大正藏》第38卷,360頁上。〕什麼是成佛呢?成佛就是「當理」,「窮理」,「悟理」,就是對真理的深切悟證。「真理自然,悟亦冥符」〔注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1,《大正藏》第37卷,377頁中。〕,所謂悟證就是主體直觀地在冥冥中直接與真理相契合。由于這是運用超驗的方法,與絕對常存的真理契合無間,因此是頓悟。竺道生說:「夫稱頓者,明理不可分,悟語極照。」〔注釋:《肇論疏》,《續藏經》第1輯第2編乙第23套第4冊,425頁。〕之所以是頓悟,是由于「理」的不可分,「理」之不可分,決定了只能是頓然的而不是逐漸的證悟。

  由上可見,竺道生的理佛說是把中國固有的「理」、「窮理盡性」的觀念,以及直觀思維方式納入佛教涅槃學的框架中,並加以整合重建的結果。這是一種佛教中國化的努力,是創造性的诠釋。竺道生的理論創造,使中國佛教思想史和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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