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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哲学要义 第二十六章 中国佛教的本体论(下)第二节 「理」思想的拓展与演进

  第二节 「理」思想的拓展与演进

  中国佛教学者沿着法性论的理路,借鉴中国固有哲学「理」范畴的涵义,逐渐把法性、真如、理三个概念等同起来,不仅视「理」为真理,且以「理」为宇宙人生的本体,众生证悟的根据与目标,强调悟理以成就佛果。中国佛教学者是怎样借鉴「理」范畴的涵义,又是怎样以「理」为宇宙人生本体的?我们将按照历史顺序,依次论述竺道生,以及天台、华严、禅诸宗「理」的思想,以求说明中国佛教「理」思想的拓展与演进。

  一、中国哲学「理」范畴简述

  在论述中国佛教学者的「理」学说之前,我们先简述中国哲学「理」范畴。中国固有哲学「理」范畴涵义的演进,大体上经历了先秦、魏晋和宋明三个历史阶段,而中国佛教学者在南北朝隋唐时代对「理」的论述,则是上承先秦、魏晋的有关「理」的思维成果,下启宋明理学以「理」为世界最高本原的理本论的形成,构成为中国「理」思想史的一个重要环节。

  中国「理」观念起源于先秦,其本来意义是条文、形式、模式、系统,后引申出自然规律与道德准则两种重要意义。魏晋时代一些玄学家对「理」作了进一步的阐发,如王弼在《周易注》既讲「必然之理」〔注释:《周易注

  上经

  豫》:「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见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299页。〕,也讲「所以然之理」〔注释:《周易注

  上经

  干》:「夫识物之动,则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见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216页。〕也就是既以「必然」讲「理」,又以「所以然」讲「理」。郭象在《庄子注》中也讲「必然之理」和「自然之理」,强调「物无妄然」,「不得已者理之必然者也。」讲「理」的必然是肯定事物的必然性,讲「理」的所以然、自然是肯定事物的规律性,对以「理」为万物的本原说开启了理论上的先导。中国古代先哲还以理与事对举,如《荀子

  仲尼篇》云:「福事至则和而理,祸事至则静而理。」「和而理」,谦和而处之以理。「静而理」,安静而处之以理。意思是,福事至,则受之以谦,而处之以理;祸事至,则处之以静,而不违于理。这其间在概念运用上已将事与理对举。《易传

  说卦》说:「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理」,道。「性」,本性。「命」,天命,即天生的性。强调穷究天地万物的理、性乃至于命。这是把理与性与命联系起来。郭象把体悟理与成圣人联系起来,他在《庄子

  大宗师注》中说:「夫理有至极,外内相冥,未有极游外之致而不冥于内者也,未有能冥于内而不游于外者也。故圣人常游外以弘内,无心以顺有,故虽终日挥形而神气无变,俯仰万机而淡然自若。」「外」,外在表现。「内」,内在心性修养。这是讲体悟理是成就为圣人的途径、方式,认为无心于内,顺从于外,内外冥合,体得至极之理,即最高真理,也就成就为圣人。以上中国固有哲学关于「理」的论点,以及体理而成圣的实践途径,都给中国佛教学者以直接的思想启迪。

  二、竺道生的理佛说

  魏至南朝初期的佛教学者中,使用「理」字最多的人是竺道生。竺道生吸取中国固有的「理」的概念,用以阐释成佛的根据、途径、理想等佛教的根本问题,他认为「理」是宇宙和人生的根本,也是众生成佛的根本。〔注释:附带说,此时中国佛教还论及「理」的常在不绝。如大力提倡佛教的后秦帝王姚兴在《通三世论》中说:「三世一统,循环为用。过去虽灭,其理常在。……如火之在木。木中欲言有火耶?视之不可见,欲言无耶?缘合火山。……过去未来,虽无眼对,理恒相因。苟因理不绝,圣见三世,无所疑矣。」(《广弘明集》卷18)认为三世果报之「理」,犹如木中之火,木有灭,火永在,同样,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不断轮回流转,皆因其理常在。这种三世轮回的「理」的论证,在思维方式上是与对「神」、「气」的永恒性论证是一脉相连、息息相通的。〕竺道生的理论受到谢灵运的热烈肯定,谢氏称之为「新论」〔注释:谢灵运(385-433),南朝宋诗人。他在《与诸道人辩宗论》中赞扬竺道生为「新论道士」,并阐发了道生的论说,故此处也兼及谢氏的相关论述。〕史实也表明,竺氏的新论的确为中国佛教开发了新思维,开创了新风的,开辟了新道路。竺道生所讲的和由谢灵运阐发的「理」,其意义约有以下四项:

  (1)真理。竺道生说:「理不乖真」〔注释:《妙法莲华经疏》,《续藏经》第1辑第2编乙第23套第4册,410页。〕,理是真实无虚妄的,是真理。又说:「真理自然」〔注释:《大般涅槃经集解》卷1,《大正藏》第37卷,377页中。〕,真理是本来如此,自然而然的。谢灵运还把真理与真知联系起来,他说:「假知者伏累故,理暂为用,用暂在理,不恒其知。真知者照寂故,理常为用,用常在理,故永为真知。」〔注释:《与慧驎的对论》,《广弘明集》卷18。〕「伏累」,断除烦恼。「照寂」,观照空寂本性。这是说,真知与假知不同,真知是真理的恒常的体现、作用,假知只是真理的短暂的体现、作用。真理是真知的基础,真理体现为真知。

  (2)法性。如前所述,法性是指事物的本性,是东晋时代佛教学者探讨的重理论问题。竺道生把「法性」与「理」沟通、等同起来,或者说是把法性理解甚至归结为「理」。他说:「法性照圆,理实常存。」〔注释:《大般涅槃经集解》卷9,《大正藏》第37卷,420页上。〕认为「法性」是圆融自在的,「理」是永恒常存的,法性与理实是内涵、意义相同的范畴。

  (3)本体。等道生说,真理是「不易之体,为湛然常照」〔注释:《大般涅槃经集解》卷1,《大正藏》第37卷,377页中。〕这里的「体」即本体,意思是不变的本体,具有「湛然常照」的特征。谢灵运在《与诸道人辩宗论》中有「理归一极」〔注释: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1卷,220页。〕的话,竺道生说:「归极得本」〔注释:《大般涅槃经集解》卷1,《大正藏》第37卷,381页上。〕「极」即本体,「一极」即独一无二的本体,话的意思是「理」回归或显理本体,实际上也是视「理」为本体。

  (4)佛性。竺道生说:「善性者,理妙为善,返本为性也。」〔注释:《大般涅槃经集解》卷51,《大正藏》第37卷,531页下。〕善性之所以善是是由于「理妙」,而返归本体是「性」,善性的实质是理,而善性即本性即佛性,故理也就是佛性。

  在竺道生看来,「理」是一种真理,又是万物的本性、本体,也是众生的佛性(本性)。「理」具有普遍性的性格,而这性格又决定于「理」的唯一性特征。正因为「理」是「妙一」,「常一」,是无二的,所以才是遍在的。基于这种理解,竺道生还宣扬「理一万殊」的思想。竺道生在论及人们能接触、认识的对象时说:「三界之法耳,非实理也。」〔注释:《注维摩诘经》卷5,《大正藏》第38卷,377页下。〕认为实理与有形相的三界存在是不同的。又说:「理无二实,而有二名。如其相有,不应设二;如其相无,二斯妄矣。」〔注释:《大般涅槃经集解》卷5,《大正藏》第37卷,487页上。〕「二名」,指真俗二谛。这是说,「理」是唯一无二的实相,设有真俗二谛之名。如果说理是有相,其相应是唯一的实相;如果说理是无相,则真俗二谛之名是虚妄的。他还说:「譬如三千,乖理为惑,惑必万殊。返则悟理,理必无二。如来道一,物乖谓三。三出物情,理则常一。如云雨是一,而药木万殊,万殊在乎药木,岂云雨然乎?」〔注释:《妙法莲华经疏》,《续藏经》第1辑第2编乙第23套第4册,405页。〕这是说,「理」是「常一」,而「物」是「万殊」,犹如「云雨是一」,「药木万殊」一样。众生应从「乖理」的「万殊」,返归并体悟「无二」的「理」,以达到涅槃成佛境界。

  竺道生阐扬了「穷理尽性」和「当理者是佛」的思想,把「理」与「佛」沟通起来,他说:「穷理尽性,势归兼济」〔注释:《注维摩诘经》卷5,《大正藏》第38卷,375页上。〕,「得理则涅槃解脱及断也」〔注释:《大般涅槃经集解》卷51,《大正藏》第37卷,533页上。〕,「既观理得性,便应缚尽泥洹」〔注释:《注维摩诘经》卷2,《大正藏》第38卷,345页中。〕「理」是真实无二的真理,「性」是常存不变的法性,众生穷究理和得到理,也就返归性和体得了性,这也就意味着断除了一切烦恼和痛苦,进入了涅槃解脱的境界。由此竺道生还反复强调说:「佛以穷理为主」〔注释:《注维摩诘经》卷3,《大正藏》第38卷,353页下。〕,「当理者是佛」〔注释:《大般涅槃经集解》卷21,《大正藏》第37卷,464页上。〕,「佛为悟理之体」〔注释:《注维摩诘经》卷4,《大正藏》第38卷,360页上。〕什么是成佛呢?成佛就是「当理」,「穷理」,「悟理」,就是对真理的深切悟证。「真理自然,悟亦冥符」〔注释:《大般涅槃经集解》卷1,《大正藏》第37卷,377页中。〕,所谓悟证就是主体直观地在冥冥中直接与真理相契合。由于这是运用超验的方法,与绝对常存的真理契合无间,因此是顿悟。竺道生说:「夫称顿者,明理不可分,悟语极照。」〔注释:《肇论疏》,《续藏经》第1辑第2编乙第23套第4册,425页。〕之所以是顿悟,是由于「理」的不可分,「理」之不可分,决定了只能是顿然的而不是逐渐的证悟。

  由上可见,竺道生的理佛说是把中国固有的「理」、「穷理尽性」的观念,以及直观思维方式纳入佛教涅槃学的框架中,并加以整合重建的结果。这是一种佛教中国化的努力,是创造性的诠释。竺道生的理论创造,使中国佛教思想史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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