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否應該上挂呢?潘本未置一詞。在上述錄文中,潘本將這幾個字另起一行,低一格書寫,則顯然主張也不應上挂。如此既不下聯,也不上挂,則這幾個字豈不懸浮起來?潘本錄文正是這樣處理的,可參見上述潘本首章錄校文。但潘本對“兼受無相戒”又有這樣的校記:“敦煌俗寫受、授不分,受當改授。”【同上。】既然改爲“兼授無相戒”,則如上文所分析,應屬普授,那就應該上挂。潘本既主張普授,又不願上挂,甯肯將這幾個字上不著天,下不著地地懸浮,還不說明理由,的確有點奇特。
(二)留空:忽略了留空。
(叁)忽略了細字。
看來潘本對首章格式缺乏足夠的研究。
綜上所述,六個錄校本對首章的處理各有千秋,相互之間沒有完全相同的。加上筆者的錄校,共有七種方案。意見歧雜的關鍵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首章到底分不分行?分幾行?怎樣分行?其中涉及到底應該怎樣處理“兼受無相戒”?
第二,如何理解與處理“兼受無相戒”之間的留空?
第叁,如何理解與處理細字?
下面談談我的意見。
第一,關于分行。
首章包括標題、卷數、“兼”文、集記者等四個內容。在此依次考察分行問題。
首先,標題部分,亦即“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是否應該分行?
如前所述,雖然敦博本對此不分,但斯本、旅博本均分,旅博本還特意作了分隔記號。由此,周本、鄧本、李本、潘本的分行是正確的,而郭本、楊本的不分行是不對的。
關于標題問題,本文的“疏釋”部分還要討論,此處從略。
其次,卷數部分。
卷數應該連屬在標題之後,這一點無論是敦煌遺書原卷,還是諸錄校者的錄文都是一致的,可以不再討論。
再次,“兼”文,亦即“兼受無相戒”部分。
如上文已經分析的,“兼受無相戒”五字如果上挂,則“受”應校改爲“授”,表示惠能向與會的所有成員傳授無相戒,表示《壇經》中有授無相戒的內容。而這五個字如果下聯,則應保留“受”字,表示法海是一個曾經接受過無相戒的僧人。所以這是一個不得不辨的重要問題。
諸多錄校本中,意見極其分歧。郭本、李本、楊本主張不校改而下聯,鄧本主張校改而上挂,周本補校後既上挂又下聯,潘本校改後既不上挂又不下聯。但從敦煌遺書看,雖然敦博本、斯本都是既上挂、又下聯,但最講究首章的格式的旅博本卻僅上挂,不下聯。所以,我認爲以旅博本爲依據的鄧本對此的處理是正確的,其余諸錄校本的處理是錯誤的。
我們先看看主張下聯的先生的意見。
李本、楊本主張下聯,但沒有說明這樣做的理由。郭本則申訴了理由。
有人將“兼受無相戒”連上,即《……施法壇經一卷兼受(授)無相戒》。筆者以爲,這有些牽強。因爲,書題至《施法壇經》(特別是還有“一卷”二字),已經完結。如再連上“兼授”,不僅邏輯上難以說通,而且慧能“兼授”的,並不只是“無相戒”,光提一種,也很不完全。
……
“兼受無相戒”雲者,法海身爲比丘,必當已受比丘戒,從慧能學禅,複受“無相戒”,故稱“兼受”【郭朋:《壇經導讀》,巴蜀書社,1987年,59頁。】。
我認爲上述說法值得商榷。
郭本主張“兼受無相戒”下聯的理由之一,是標題到“一卷”已經結束。在“一卷”後附加內容,“有些牽強”。
在一般情況下,標題到“一卷”的確已經結束。但正如上文所述,敦煌遺書在用標題表述文獻中的主要內容外,往往將其他一些內容,用細字標注于標題下。如前引伯3723號《記室備要》,它的標題“記室備要一部”之下有細字“並序”。這個細字就是補充說明標題的。在這裏,細字作爲標題的附屬,與標題已經成爲一個整體。郭本忽略了“兼受無相戒”這幾個字也用細字書寫,從而忽略了它們的附屬標題的地位。
郭本的理由之二,是標題連上“兼授”,邏輯上難以說通,因爲慧能“兼授”的,並不只是“無相戒”。
就《壇經》而言,惠能此次在大梵寺講堂所說,可分爲不請自說與應機而說兩部分。其不請自說的部分,主要有叁方面內容:述得法因緣、說法、授戒。述得法因緣,是爲了宣示自己說法的合法性。下余的活動,只有說法、授戒兩項。所以《壇經》開宗明義:“惠能大師于大梵寺講堂中,升高座,說摩诃般若波羅蜜法,授無相戒。”由此,郭本的上述說法站不住腳。在這次法會中,惠能除了說法,兼授的只有“授無相戒”一種。
郭本的理由之叁,是法海身爲比丘,必當已受比丘戒,從慧能學禅,複受“無相戒”,故稱“兼受”,所以應該下聯。
如前所述,如果將“兼受無相戒”上挂,是指惠能對參加法會的信衆普授無相戒。如果是下聯,則是法海特受惠能授予的無相戒。如果的確是後者,而法海又特意將“兼受無相戒”標著在自己的名字上,則在當時,這種無相戒必然是非同一般的,只有具有特別根機或機緣的人才能得受,所以法海要把無相戒作爲一種資格特別提出,冠在自己的名稱上。但實際上,我們從《壇經》可以知道,無相戒乃是惠能普授給所有的信衆的。既然無相戒像具足戒一樣,是一種普授的戒,沒有什麼值得誇耀的,那麼法海有什麼必要以此自炫呢?
“兼受無相戒”五個字既然不應該下聯,自然只能上挂。
我們再看看周本的主張既上挂、又下聯的意見。
周本主張“兼受無相戒”五字中的留空乃是省略,由此主張把留空補足後,校改爲“兼授無相戒受無相戒”九字。前五個字上挂,後四個字下聯。周本的留空乃是省略的說法站不住腳(這一點下文再談),所以則既上挂又下聯的方案也不能說服人。
潘本既不上挂,又不下聯的懸浮方案則更加沒有道理。這種方案倒是符合數學的排列組合推演法,但無法從邏輯上得到論證。
最後,集記者部分。
敦煌本《壇經》的集記者部分均與“兼”文連寫。但從旅博本可以看出,它與“兼”文實際是兩個意群。諸種錄校本均將集記者單獨作一行。這種方法既不違反敦煌遺書的一般抄寫格式,也符合現代人的閱讀習慣。自然是可以依從的。
第二,關于留空。
諸種敦煌本《壇經》首章的“兼受無相戒”中均有留空。但六種錄校本中,只有周本注意並力圖解決這一問題。其他五種錄校本均沒有予以涉及。
周本這樣說:
根據鄧文寬君研究,敦煌寫本,一般習慣,對于熟悉用字、用詞,乃至短句,常采用空格形式,省去重複之字。所見極是。此處空格,即依其式樣,補校“戒受無相”四字【周紹良:《敦煌寫本壇經原本》,文物出版社,1997年,110頁。】。
從而將“兼受無相戒”校補爲“兼授無相戒受無相戒”九字,前五個字上挂,後四個字下聯,企圖由此解決普授與特受的矛盾。周本的上述方法不能成立。
在此,先看看鄧文寬先生關于“空字省書”的論述。鄧先生提出:“爲了節省書寫時間,古人除用省代符號代替某些字句之外,另一種方法是用空幾字即不書字而省略。”【鄧文寬:《敦煌吐魯番學耕耘錄》,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96年,209頁。】並舉出敦博本《壇經》中的一個例子:
《菩薩戒經》雲:“我本源自性清淨。”識心見性,自成佛道。“即時豁然,還得本心。”
認爲“佛道”與“即時”之間的約兩個字的留空,實際表示此處省略了“《維摩經》雲”四字。由于敦煌本《壇經》的另一處還引用了“即時豁然,還得本心”這八個字,前面的確注明“《維摩經》雲”,所以,鄧文寬先生的上述推斷是有道理的。但是,敦博本《壇經》文中留空甚多,大抵表示句讀段落。前引文字雖有約兩個字的留空,如果把這留空看作是句讀,文氣亦連貫可通。而所謂“空字省書”,除了上述《壇經》中的一例,我們至今還沒有發現其他用例。因此,這種“空字省書”是否可以作爲敦煌遺書的書寫規則,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即使鄧文寬先生上述“空文省書”的書寫規則可以成立,這種規則能否同樣套用于標題的書寫,還是一個問題。起碼鄧文寬先生自己沒有在鄧本的錄校中套用這種方式來解決《壇經》標題中的“兼受無相戒”的留空問題。
按照鄧文寬所說“空文省書”的方式,所省應該是熟語。而周本所補的“戒受無相”,顯然不能歸爲熟語。此外,將“兼受無相戒”校補爲“兼授無相戒受無相戒”,行文累贅啰嗦,與《壇經》的風格完全不合。還有,如前所述,既然無相戒屬于普授大衆的戒律,則法海實在不必專門將它揭示在自己的名字之前。所以,周本把“兼受無相戒”的留空作爲省文的觀點不能成立。
那麼,這一留空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我認爲,這可能是抄寫者爲了強調無相戒“無相”的特點,特意留下的象征性的表象。當然,雖然後代禅宗確有采用象征性表象的做法,但此處的留空是否也屬此類,這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第叁,關于細字。
敦煌本《壇經》首章有細字。但僅局限在“兼受無相戒”五個字。這五個字所以寫作細字,是爲了體現它附著于“一卷”之後的地位,以及表示該文獻還包括授無相戒。諸錄校本中,郭本、潘本完全忽略了細字問題。周本、鄧本、李本、楊本看來有細字,但其矚目點是集記者。將集記者寫作細字,包括楊本將“一卷”寫作細字,實際是現代人的書寫習慣。這種方法雖然不違反古代文獻的書寫習慣,但與敦煌本《壇經》原有細字的意義還是有差距的。我們的錄校本,應該保持原本固有的研究信息,不使流失。
綜上所述,我認爲敦煌本《壇經》首章的正確書寫法應該是:
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羅蜜經
——六祖惠能大師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一卷兼授無相戒
弘法弟子法海集記
五、疏 義
這裏想談談敦煌本《壇經》標題及其相關問題。
我曾經撰文這樣說:
鄧文寬先生提出敦煌本《壇經》的標題實…
《敦煌本《壇經》首章校釋疏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