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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本《坛经》首章校释疏义▪P4

  ..续本文上一页否应该上挂呢?潘本未置一词。在上述录文中,潘本将这几个字另起一行,低一格书写,则显然主张也不应上挂。如此既不下联,也不上挂,则这几个字岂不悬浮起来?潘本录文正是这样处理的,可参见上述潘本首章录校文。但潘本对“兼受无相戒”又有这样的校记:“敦煌俗写受、授不分,受当改授。”【同上。】既然改为“兼授无相戒”,则如上文所分析,应属普授,那就应该上挂。潘本既主张普授,又不愿上挂,宁肯将这几个字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地悬浮,还不说明理由,的确有点奇特。

  (二)留空:忽略了留空。

  (三)忽略了细字。

  看来潘本对首章格式缺乏足够的研究。

  综上所述,六个录校本对首章的处理各有千秋,相互之间没有完全相同的。加上笔者的录校,共有七种方案。意见歧杂的关键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首章到底分不分行?分几行?怎样分行?其中涉及到底应该怎样处理“兼受无相戒”?

  第二,如何理解与处理“兼受无相戒”之间的留空?

  第三,如何理解与处理细字?

  下面谈谈我的意见。

  第一,关于分行。

  首章包括标题、卷数、“兼”文、集记者等四个内容。在此依次考察分行问题。

  首先,标题部分,亦即“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是否应该分行?

  如前所述,虽然敦博本对此不分,但斯本、旅博本均分,旅博本还特意作了分隔记号。由此,周本、邓本、李本、潘本的分行是正确的,而郭本、杨本的不分行是不对的。

  关于标题问题,本文的“疏释”部分还要讨论,此处从略。

  其次,卷数部分。

  卷数应该连属在标题之后,这一点无论是敦煌遗书原卷,还是诸录校者的录文都是一致的,可以不再讨论。

  再次,“兼”文,亦即“兼受无相戒”部分。

  如上文已经分析的,“兼受无相戒”五字如果上挂,则“受”应校改为“授”,表示惠能向与会的所有成员传授无相戒,表示《坛经》中有授无相戒的内容。而这五个字如果下联,则应保留“受”字,表示法海是一个曾经接受过无相戒的僧人。所以这是一个不得不辨的重要问题。

  诸多录校本中,意见极其分歧。郭本、李本、杨本主张不校改而下联,邓本主张校改而上挂,周本补校后既上挂又下联,潘本校改后既不上挂又不下联。但从敦煌遗书看,虽然敦博本、斯本都是既上挂、又下联,但最讲究首章的格式的旅博本却仅上挂,不下联。所以,我认为以旅博本为依据的邓本对此的处理是正确的,其余诸录校本的处理是错误的。

  我们先看看主张下联的先生的意见。

  李本、杨本主张下联,但没有说明这样做的理由。郭本则申诉了理由。

  有人将“兼受无相戒”连上,即《……施法坛经一卷兼受(授)无相戒》。笔者以为,这有些牵强。因为,书题至《施法坛经》(特别是还有“一卷”二字),已经完结。如再连上“兼授”,不仅逻辑上难以说通,而且慧能“兼授”的,并不只是“无相戒”,光提一种,也很不完全。

  ……

  “兼受无相戒”云者,法海身为比丘,必当已受比丘戒,从慧能学禅,复受“无相戒”,故称“兼受”【郭朋:《坛经导读》,巴蜀书社,1987年,59页。】。

  我认为上述说法值得商榷。

  郭本主张“兼受无相戒”下联的理由之一,是标题到“一卷”已经结束。在“一卷”后附加内容,“有些牵强”。

  在一般情况下,标题到“一卷”的确已经结束。但正如上文所述,敦煌遗书在用标题表述文献中的主要内容外,往往将其他一些内容,用细字标注于标题下。如前引伯3723号《记室备要》,它的标题“记室备要一部”之下有细字“并序”。这个细字就是补充说明标题的。在这里,细字作为标题的附属,与标题已经成为一个整体。郭本忽略了“兼受无相戒”这几个字也用细字书写,从而忽略了它们的附属标题的地位。

  郭本的理由之二,是标题连上“兼授”,逻辑上难以说通,因为慧能“兼授”的,并不只是“无相戒”。

  就《坛经》而言,惠能此次在大梵寺讲堂所说,可分为不请自说与应机而说两部分。其不请自说的部分,主要有三方面内容:述得法因缘、说法、授戒。述得法因缘,是为了宣示自己说法的合法性。下余的活动,只有说法、授戒两项。所以《坛经》开宗明义:“惠能大师于大梵寺讲堂中,升高座,说摩诃般若波罗蜜法,授无相戒。”由此,郭本的上述说法站不住脚。在这次法会中,惠能除了说法,兼授的只有“授无相戒”一种。

  郭本的理由之三,是法海身为比丘,必当已受比丘戒,从慧能学禅,复受“无相戒”,故称“兼受”,所以应该下联。

  如前所述,如果将“兼受无相戒”上挂,是指惠能对参加法会的信众普授无相戒。如果是下联,则是法海特受惠能授予的无相戒。如果的确是后者,而法海又特意将“兼受无相戒”标着在自己的名字上,则在当时,这种无相戒必然是非同一般的,只有具有特别根机或机缘的人才能得受,所以法海要把无相戒作为一种资格特别提出,冠在自己的名称上。但实际上,我们从《坛经》可以知道,无相戒乃是惠能普授给所有的信众的。既然无相戒像具足戒一样,是一种普授的戒,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那么法海有什么必要以此自炫呢?

  “兼受无相戒”五个字既然不应该下联,自然只能上挂。

  我们再看看周本的主张既上挂、又下联的意见。

  周本主张“兼受无相戒”五字中的留空乃是省略,由此主张把留空补足后,校改为“兼授无相戒受无相戒”九字。前五个字上挂,后四个字下联。周本的留空乃是省略的说法站不住脚(这一点下文再谈),所以则既上挂又下联的方案也不能说服人。

  潘本既不上挂,又不下联的悬浮方案则更加没有道理。这种方案倒是符合数学的排列组合推演法,但无法从逻辑上得到论证。

  最后,集记者部分。

  敦煌本《坛经》的集记者部分均与“兼”文连写。但从旅博本可以看出,它与“兼”文实际是两个意群。诸种录校本均将集记者单独作一行。这种方法既不违反敦煌遗书的一般抄写格式,也符合现代人的阅读习惯。自然是可以依从的。

  第二,关于留空。

  诸种敦煌本《坛经》首章的“兼受无相戒”中均有留空。但六种录校本中,只有周本注意并力图解决这一问题。其他五种录校本均没有予以涉及。

  周本这样说:

  根据邓文宽君研究,敦煌写本,一般习惯,对于熟悉用字、用词,乃至短句,常采用空格形式,省去重复之字。所见极是。此处空格,即依其式样,补校“戒受无相”四字【周绍良:《敦煌写本坛经原本》,文物出版社,1997年,110页。】。

  从而将“兼受无相戒”校补为“兼授无相戒受无相戒”九字,前五个字上挂,后四个字下联,企图由此解决普授与特受的矛盾。周本的上述方法不能成立。

  在此,先看看邓文宽先生关于“空字省书”的论述。邓先生提出:“为了节省书写时间,古人除用省代符号代替某些字句之外,另一种方法是用空几字即不书字而省略。”【邓文宽:《敦煌吐鲁番学耕耘录》,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年,209页。】并举出敦博本《坛经》中的一个例子:

  《菩萨戒经》云:“我本源自性清净。”识心见性,自成佛道。“即时豁然,还得本心。”

  认为“佛道”与“即时”之间的约两个字的留空,实际表示此处省略了“《维摩经》云”四字。由于敦煌本《坛经》的另一处还引用了“即时豁然,还得本心”这八个字,前面的确注明“《维摩经》云”,所以,邓文宽先生的上述推断是有道理的。但是,敦博本《坛经》文中留空甚多,大抵表示句读段落。前引文字虽有约两个字的留空,如果把这留空看作是句读,文气亦连贯可通。而所谓“空字省书”,除了上述《坛经》中的一例,我们至今还没有发现其他用例。因此,这种“空字省书”是否可以作为敦煌遗书的书写规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即使邓文宽先生上述“空文省书”的书写规则可以成立,这种规则能否同样套用于标题的书写,还是一个问题。起码邓文宽先生自己没有在邓本的录校中套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坛经》标题中的“兼受无相戒”的留空问题。

  按照邓文宽所说“空文省书”的方式,所省应该是熟语。而周本所补的“戒受无相”,显然不能归为熟语。此外,将“兼受无相戒”校补为“兼授无相戒受无相戒”,行文累赘啰嗦,与《坛经》的风格完全不合。还有,如前所述,既然无相戒属于普授大众的戒律,则法海实在不必专门将它揭示在自己的名字之前。所以,周本把“兼受无相戒”的留空作为省文的观点不能成立。

  那么,这一留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认为,这可能是抄写者为了强调无相戒“无相”的特点,特意留下的象征性的表象。当然,虽然后代禅宗确有采用象征性表象的做法,但此处的留空是否也属此类,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三,关于细字。

  敦煌本《坛经》首章有细字。但仅局限在“兼受无相戒”五个字。这五个字所以写作细字,是为了体现它附着于“一卷”之后的地位,以及表示该文献还包括授无相戒。诸录校本中,郭本、潘本完全忽略了细字问题。周本、邓本、李本、杨本看来有细字,但其瞩目点是集记者。将集记者写作细字,包括杨本将“一卷”写作细字,实际是现代人的书写习惯。这种方法虽然不违反古代文献的书写习惯,但与敦煌本《坛经》原有细字的意义还是有差距的。我们的录校本,应该保持原本固有的研究信息,不使流失。

  综上所述,我认为敦煌本《坛经》首章的正确书写法应该是:

  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一卷兼授无相戒

  弘法弟子法海集记

  五、疏 义

  这里想谈谈敦煌本《坛经》标题及其相关问题。

  我曾经撰文这样说:

  邓文宽先生提出敦煌本《坛经》的标题实…

《敦煌本《坛经》首章校释疏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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