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馀的叁支放在第叁章敘述,認爲這叁支更加奧秘、更加重要,是“內在”的部分,合稱爲“總製”。
(六)、執持;(七)、靜慮;(八)、叁昧:
“執持是心注一處。(3·1)
靜慮是觀念在那裏持續。(3·2)
叁昧是這樣(一種狀態):僅僅(叁昧的)對象發出光輝,(自我認識的)本性似乎不存在。(3·3)
這叁支合在一起是“總製”。(3·4)
由於獲得了這個(總製,就形成了)認識的廣闊世界。(3·5)
這(總製)被用於(各)處。(3·6)
這叁支是比前(五支)較內在的部分。(3·7)
甚至這(叁支)也是無種(叁昧)的外在部分。(3·8)”
雖然這叁支最爲重要,但《瑜伽經》對它的論述卻最爲簡略。或者因爲那些精微的內容實在難以用語言來表述,或者那些奧秘的東西不適於用書面來表達。但上述簡略的表述也已經勾勒出這叁支的基本特征。
第一、如果說,瑜伽修持以內在的精神控製爲基本特征,則前五支所論述的,還屬於外部條件的准備或肉體狀態的調適,都還沒有真正進入內在精神這個領域。從這個角度講,前五支的確是比較“外在”的。而後叁支才真正進入了關鍵的內在精神領域,真正開始對內在精神進行調控。
第二、後叁支實際按照順序論述了修持的叁個階段。
執持爲第一個階段,這時心注於一處。也就是意守。《瑜伽經》在這一節中沒有說明意守的具體位置,毗耶娑則有解釋:如肚臍、頭上之光、鼻尖、舌尖等身體部分。但從《瑜伽經》下文的論述看,所意守的不僅僅是指身體的某些部位,可以是任何對象。
那麼執持屬於第一章所述有想叁昧、無想叁昧、有種叁昧、無種叁昧中的那一種呢?我認爲它屬于有種叁昧,亦即等至狀態。3·8稱後叁支爲無種叁昧的外在部分,它的含義之一,也是說後叁支屬於有種叁昧。
靜慮爲第二個階段,《瑜伽經》對靜慮的解釋非常簡單:“靜慮是觀念在那裏的持續。”什麼觀念?這種觀念是何時産生的?通觀《瑜伽經》的整體論述,這裏的觀念就是指執持階段開始的心注一處的那種觀念。也就是說,在執持階段首先建立起心注一處的觀念或境界,然後在靜慮階段,就需要一直維持著這個觀念或境界,不棄不離,莫失莫忘。
叁昧爲第叁階段,經過長時間專注的靜慮,到了叁昧階段,意守的主體與意守的對象開始合而爲一。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合而爲一,是客體吞沒主體。即對象膨脹,乃至占據了整個空間,對象在叁昧中發出光輝,而認識的主體這時似乎已經不存在了。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整個精神的調控,本身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瑜伽經》只是按照修持的順序,把它分成叁個階段,也就是所謂的叁支。正因爲原本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所以《瑜伽經》把叁支合稱“總製”。
第叁、總製是否《瑜伽經》所論述的瑜伽修持的最高階段呢?不是的。總製只是爲認識更加廣闊的境界開辟道路,准備條件。如第一章所述,《瑜伽經》認爲最高的境界是無種叁昧,亦即解脫。但總製只屬於無種叁昧是外在部分,還屬於有種叁昧,還沒有達到最終的解脫。
《瑜伽經》在這裏沒有進而敘述最高的解脫或無種叁昧應該如何達到。因爲這一點在第一章已經敘述得非常清楚:
“從那裏産生的過去的業力,阻礙其他的行力。(1·50)
在對這種(業力)抑製時,由於抑製了所有的(行力,因而達到)無種叁昧。(1·51)”
僅僅證悟神我實相、僅僅不造新業,都還不能達到真正的解脫,因爲這僅僅相當於小乘佛教的有馀依涅槃。真正灰身滅智的無馀依涅槃,只有消除了前世的一切業報,達到大覺位之後才能抵達。在《瑜伽經》的體系中,這屬於苦行的範疇,不屬於總製的範疇。所以不必在總製中論述。
第四、在佛教的禅定體系中,定(心注一處)高於禅(靜慮)。但在《瑜伽經》中,靜慮(禅)高於執持(心注一處)。佛教的“定”,亦即“心注一處”,又稱“叁昧”;《瑜伽經》則將叁昧作爲八支的最後一支,高於執持(心注一處),是心物相合的境界。兩個體系所用的名詞雖然一樣,但對同一個名詞賦予的內涵卻有差異,在修持中的作用與地位也不相同。
佛教禅(靜慮)的主要方法的對機觀想。觀想的內容可以是各種各樣。所以,它相對於心注一處的定來說,自然等而下之。而《瑜伽經》的靜慮雖然也是觀想,但是在心注一處的基礎上,把持住所專注的對象,不使移動。因此,這個靜慮,實際已經是定的組成部分。
佛教的定分爲四個層次,其最高層次“非想非非想處定”既無主體,也無客體,廓然虛寂。而《瑜伽經》的叁昧是客體吞沒主體,閃耀光芒。主體似乎不存在,但並非真的不存在,只是與客體合而爲一,以客體的形式顯示而已。兩種境界的差別是兩種理論差別的必然結果。因爲佛教追求的涅槃無可指方所;而《瑜伽經》所依據的數論,有其神我在。
六、神通
《瑜伽經》以下開始論述神通。首先論述瑜伽修持能夠得到神通的理由:
“當向外的和抑製的行力分別消失和出現時,心與抑製(作用)的刹那結合就是抑製變化。(3·9)
由於(抑製的)行力,不受幹擾的(心)流(産生)。(3·10)
心的叁昧變化是精神渙散是消除和精神集中的出現。(3·11)
因而,當停頓的認識(行爲)和産生的(認識行爲)類似時,心注一處的變化(出現)。(3·12)
由此,元素和感官中的特性(法)、屬性(相)和狀態(位)的變化得到描述。(3·13)
被刻畫特性的對象與潛在的、産生的和未斷定的本質特性密切相隨。(3·14)
接續的差別是變化的差別的原因。(3·15)
通過對(上述元素與感官中的)叁重變化的總製,(可獲得)過去和未來的知識。(3·16)”
上述論述涉及問題跨度較大,但基本思路還是比較清楚的。亦即認爲心既有向外行力的心性作用,也有抑製這種行力的心性作用。後一種作用産生(亦即所謂“心與抑製作用的刹那結合”),前一種作用就受到抑製。當通過瑜伽修持達到總製階段時,後一種作用便可以産生。由於向外的行力被抑製,人便不再有新的行爲,也不再産生新的業。這時,一種體現了辨別智的清淨的流開始産生。總製還使人的思想不再渙散,精神高度集中。在這種情況下,當人心專注於某一對象時,對於這個對象的特性(法)、屬性(相)、狀態(位)的情況和變化都可以得到正確的認識與描述。這一對象的雖然處於當前位,但它是由過去位發展來的,它將發展到未來位去。這些反映它過去位或決定它將來位的特性、屬性及狀態雖然是潛在的,但與這個對象本身密切相隨。人在總製的修持中,可以總體把握這個對象顯現的或潛伏的一切特性、屬性及狀態。因此,人在瑜伽修持時,不但能夠得到關於對象目前情況的正確知識,還能夠掌握它過去的與將來的情況。這也就是神通。
《瑜伽經》以下詳細論述各種神通的獲得。關于神通的有無,自古以來衆說紛纭,至今仍沒有定說。筆者雖確信有神通,但《瑜伽經》所敘述的這些神通是否都存在?按照《瑜伽經》所說的下述方法去修持能否得到這些神通?則首先是一個事實認定的問題,然後是一個實踐修持的問題。筆者既沒有看到哪個瑜伽修持者顯現過這些神通,本人也沒有修持,所以沒有發言權。暫且把《瑜伽經》的說法記錄在這裏,供讀者參考。
“(關於一個事物,)由於語言、對象、觀念彼此一致,(這叁者)表現爲一體。通過對它們差別的總製,(可獲得)一切生物聲音的知識。(3·17)
通過對行力的直觀,(獲得)前生的知識。(3·18)
(通過對)觀念的(總製,獲得)其他心的知識。(3·19)
通過對身體形態的總製,感覺力被抑製,因而與(別人)眼光的接觸就不存在。這時,(瑜伽行者的身體就)見不到了。(3·20)
行爲(或者)較快地産生結果,(或者)較慢地(産生)結果。通過對這些總製,(獲得關於)死的知識。或者,通過預兆(可獲得關於死的知識)。(3·21)
(通過)對友好等等(的總製,獲得友好等等的)力量。(3·22)
(通過對大象的)力量(等等的總製,獲得)大象的力量等等。(3·23)
通過把高級感官活動的洞察力引向細微的、隱蔽的和遙遠的(對象,瑜伽行者獲得這種對象的)知識。(3·24)
通過對太陽的總製,(獲得)世界的知識。(3·25)
(通過對)月亮(的總製,獲得)星系的知識。(3·26)
(通過對)北極星(的總製,獲得)它運動的知識。(3·27)
(通過對)肚臍叢(的總製,獲得)身體系統的知識。(3·28)
(通過對)喉嚨和胃(的總製,可)緩解饑渴。(3·29)
通過對龜(形)管(的總製,獲得身體的)安穩。(3·30)
(通過對)頭的光輝(的總製,獲得)超人的視力。(3·31)
或者通過占蔔,(獲得)一切(知識)。(3·32)
(通過對)心髒(的總製,獲得)心的知識。(3·33)
實在與神我是完全不同的。因爲(實在)爲其他(物而存在),經驗(存在於二者)無差別的觀想中。通過對自身對象的總製,(獲得)神我的知識。(3·34)
因而出現了占蔔(以及)較高(等級的)聽覺、觸覺、視覺、味覺、嗅覺。(3·35)
這些(占蔔等)對於叁昧是障礙,對於向外活動的心是成就。(3·36)
由於束縛原因的松弛和對心的通道的認知,(心可以)進入另一個身體。(3·37)
通過對向上的氣息的控製,(可)不與水、泥、荊棘接觸,並升天。(3·38)
通過對均勻分布的氣息的控製,光輝(産生)。(3·39)
通過對聽的力量和“空”的關系的總製,(可獲得)較高級的聽力…
《讀《瑜伽經》(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