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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教如來藏學之結構特征▪P3

  ..續本文上一頁爲例,該經卷二說:

  世尊!世尊修多羅說如來藏自性清淨,轉叁十二相入于一切衆生身中,如大價寶垢衣所纏。如來之藏常住不變,亦複如是,而陰界入垢衣所纏,貪欲恚癡不實妄想(虛妄分別,abhu^ta-parikalpa)塵勞(mala)所汙。(“一切佛語心品”之二,《大正藏》卷16)[12]

  此中所說的“陰界入(蘊界處)垢衣”、“貪欲恚癡不實妄想塵勞”,顯然超出了一般單純的煩惱義,而指一切障礙菩提的虛妄分別雜染法。引語中的“不實妄想”,梵語爲abhu^ta-parikalpa,即虛妄分別。將覆纏如來藏的煩惱解爲一切虛妄分別所攝雜染法,對應著思想重心從小乘意義的離煩惱之解脫,轉到大乘意義的離分別之菩提。這反映了整個大乘的歸趣。

  處于“在纏”的如來藏,要經過發心修行的過程,才能出纏顯現。印度佛教的傳統主張漸修,這就需將客塵分類予以漸次分分去除,即形成修行之次第。在印度如來藏經典中,有對纏覆如來藏的雜染塵垢之分類以及去除染垢之次第。如《寶性論》卷四所說:

  略說有九種煩惱(kles/a),于自性清淨如來法身界(tatha^gata-dha^tu)中,如萎華等九種譬喻,于諸佛等常外客相,諸煩惱垢亦複如是,于真如佛性常客塵相。何等以爲九種煩惱:一者貪使煩惱,二者瞋使煩惱,叁者癡使煩惱,四者增上貪瞋癡結使煩惱,五者無明住地所攝煩惱,六者見道所斷煩惱,七者修道所斷煩惱,八者不淨地所攝煩惱,九者淨地所攝煩惱。(卷四“無量煩惱所纏品”第六,《大正藏》卷31)

  此中說明了證道之次第及其所破煩惱。此中的煩惱(kles/a)實際應指虛妄分別性之雜染(sam!kles/a)。即隨順解脫道立名,但最終所要說明的是菩提道。九種煩惱包括次第證入阿羅漢位所破,以及次第證入佛位所破。破除前四煩惱,得成阿羅漢,此爲小乘;破除無明住地所攝煩惱入大乘;見道、修道,或說爲不淨地、淨地,對應菩薩道,皆有所破;最終到破除淨地所攝煩惱,即入佛地。

  (叁)本體說:如來藏作爲一切法之根本所依。

  在如來藏思想中,如來藏與法界、真如、空性、實際、法性、佛性、自性清淨心、心性、法性心等是異名而一體的,不論以何名出現,皆是無爲、恒一、不生不滅之體性。它與有爲、差別性、可生可滅之現象法構成主客關系,相對于現象法,具有邏輯先在性、自在恒一性,因此,即是現象法之本性,爲現象法的根本與所依,或者方便稱爲“本體”。典型的表述如《勝鬘經》所說:

  世尊!生死者(sam!sa^ra)依如來藏。……有如來藏故說生死,……非如來藏有生有死。如來藏者離有爲相,如來藏常住不變。是故如來藏,是依(nis/raya)、是持(a^dha^ra)、是建立(pratis!t!ha)。世尊!不離不斷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世尊!斷脫異外有爲法依持建立者,是如來藏。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勝鬘經》第十叁“自性清淨章”,《大正藏》卷12)

  此中明確說明了如來藏爲生死之所依止(nis/raya),爲趣求涅槃之所依止。《寶性論》則引《阿毗達磨大乘經》的“dha^tu頌(界頌)”來總結:

  無始世來性(dha^tuh!),作諸法依止(sama-a^s/rayah!),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無量煩惱所纏品”第六,《大正藏》卷31)

  此中的“性(dha^tu)”,在余處多譯爲界,在論中被釋爲如來藏,“無始世來”表明其是本來就存在的。這樣的“性”是染淨一切法的平等(共同)所依(依止)(sama- a^s/raya),即爲一切法之本體。依存于作爲所依(依止,a^s/raya,同nis/raya)的如來藏,染淨一切法得以展開,從流轉與解脫角度看,即有雜染“諸道(諸趣,gati)”的成立以及清淨之“涅槃”的實現。

  這種本體論含義在《佛說不增不減經》中說爲是“根本”,而在另外一些經典中常被說爲是“真我”、“大我”。如北本《大般涅槃經》雲:

  若法是實、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變易者,是名爲我。……如來亦爾,爲衆生故說諸法中真實有我。(卷二“壽命品”第一之二,《大正藏》卷12)

  即依一切法(諸法)之實性建立“真我”概念,它是一切法之“主”、“依(所依)”。在如來藏經典中,“真我”或者“大我”是根據與諸法不一不異之法性(如《大乘莊嚴經論》卷叁等說爲空無我性)安立的,並非指一切現象法的作者、造者等,亦非指獨立于一切現象法的唯一恒常實存之實體。否則,如來藏即是大乘共所遮止的二我:人我(pudgala-a^tman)及法我(dharma-a^tman)了。但不可否認,早期的如來藏著述以如來藏說爲了義,對如來藏並非實體沒有明確诠說,帶有明顯的“梵我”色彩。在瑜伽行派興起後,強調法性真如爲如來藏,並且判定如來藏思想爲非了義,是爲導引我執強盛者入道之方便說,弱化了“梵我”色彩。如《寶性論》卷一、《佛性論》卷一談到安立佛性的意趣之一,就是爲了令衆生離下劣心而入佛道。而在《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更有直接說明:

  如來應供等正覺,爲斷愚夫畏無我句故,說離妄想無所有境界如來藏門。……開引計我諸外道故說如來藏,令離不實我見妄想,入叁解脫門境界,望疾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作如是說。……是故大慧,爲離外道見故,當依無我如來之藏。(《大正藏》卷16)

  意爲,凡愚于佛教所說“無我”疑爲斷滅,執“有我”說,因此,爲了引攝此類衆生而說如來藏。但如來藏思想後來在中國的發展,卻走上了強化“梵我”色彩的道路。

  (四)識境說:一切法爲心識所顯現

  識境說是一種現象論,討論心識與境作爲現象的顯現問題。在如來藏思想中,相對于恒常實存之無爲法真如如來藏,一切現象法皆是生滅變化、虛幻不實的。在瑜伽行派唯識思想影響下,從唯心角度看,一切幻現法就是心識所顯現的,由此展開了如來藏思想的識境說。

  在如來藏思想的識境說中,承許唯心(識)說,否認外境的存在。換言之,所謂的外境(或者說能取所取二取),只是心識的顯現,並無實際的存在,但虛妄分別之心識執以爲實。如《大乘莊嚴經論》說:

  偈曰: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prabha^sa),貪光(a^bha^sa)及信光,二光無二法。種種心光(a^bha^sa)起,如是種種相,光(pratibha^sa)體非體故,不得彼法實。(卷五述求品之二,大正31)

  即能認識(能取)與所認識(所取)所攝一切種種法相,皆是心(citta)的顯現(光,prabha^sa,a^bha^sa,pratibha^sa),而沒有任何實在性。唯有心識的相對性存在。在該論中這種相對性存在被稱爲分別(虛妄分別,abhu^ta- kalpa)體性,如幻(ma^ya^)。在《楞伽阿跋多羅寶經》說:

  幻夢水樹影,垂發熱時炎,如是觀叁有,究竟得解脫。譬如鹿渴想(mr!ga- tr!s!n!a^),動轉迷亂心,鹿想謂爲水,而實無水事。如是識種子(vijn~a^na- bi^jam!),動轉(spandate)見境界(dr!s!t!i- gocare),愚夫妄想生,如爲翳所翳,于無始生死,計著攝受性(bha^va- gra^ha)……。(卷二“一切佛語心品”之二,《大正藏》卷16)

  即識作爲種子轉變所顯現之境界,虛妄不實,但凡庸執爲實有,猶如鹿渴想(鹿愛,陽炎)幻現爲水,而被執爲實水。這種顛倒錯亂的顯現,表明了一切現象法的虛妄不實與唯心性。這種唯心性在如來藏的另一部重要經典《密嚴經》中表述得最爲清楚,如卷上說:

  一切諸世間,譬如熱時焰,以諸不實相,無而妄分別。覺因所覺生,所覺依能現,離一則無二,譬如光共影。無心亦無境,量及所量事,但依于一心,如是而分別。能知所知法,唯知心妄計,若了所知無,能知即非有。(卷上“妙身生品”第二之一,《大正藏》卷16)

  即一切法皆是虛妄分別之心所顯現之外境,猶如陽炎,虛妄不實,凡夫計執爲實有。一旦悟入所顯現之外境(所知)是無,則可悟入與所顯現相待之能顯現(能知)亦無。由此可知,如來藏思想的識境說即是虛妄唯心說。即使是在中國佛教被稱爲“真常唯心說”之代表論典《大乘起信論》中,也以虛妄分別之心而說諸法唯心。如說:

  是故叁界虛僞,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此義雲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梁譯,《大正藏》卷32)

  即一切生滅境界,皆是衆生的生滅虛妄之心所作。此唯心是虛妄唯心,與前述印度如來藏思想的識境說的唯心說一致,非是中國佛學者一般所解的以如來藏真心爲唯心的“真常唯心說”。以常住真心顯現虛妄法之“唯心說”,實即是典型的“梵我說”類型。

  (五)緣起說:如來藏作爲一切法緣起的根本因但非直接因

  1、如來藏非一切法緣起之直接因,而是所依因。

  在如來藏思想中,如來藏(法界、真如等)是一切現象法的根本所依,也就是一切現象法存在的根據,因此,是具有因的含義的。如前引《勝鬘經》所說的如來藏是“依(nis/raya)”、“持(a^dha^ra)”、“建立(pratis!t!ha)”,這些皆具有因的意味。但應該指出,明確把如來藏說爲因,是在瑜伽行派興起後。唯識學的緣起說被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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