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如來藏思想,才將如來藏等的因義明確化。前引的《寶性論》的“dha^tu頌”,談到性(dha^tu)是一切法的平等(共同)所依,並具有“因(hetu)”義。對此《寶性論》說:
此中明性(dha^tu)義以爲因(hetu)義。(卷四“無量煩惱所纏品”第六,《大正藏》卷31)
此中直接說作爲如來藏的“性”是一切法之因(hetu)。但必須注意,按照該論的內容,此中談性作爲因,亦如《勝鬘經》一樣是從“所依(依止)”的角度談的,可稱“所依因”。在《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中也談到了如來藏的因的含義:
佛告大慧: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卷四“一切佛語心品”之四,《大正藏》卷16)
此中言如來藏“是善不善因”,但勘梵本是“具善不善因(kus/ala- akus/ala- hetuka)”[13]。“善不善因” 是指一切善不善法之直接因(親因,或說發生因)。而言“具”,是說如來藏本身不是直接因,而是善不善習氣之所依,或者說是一切善不善法之所依,可稱爲“所依因”。總而言之,如來藏作爲一切法之所依,具有因性。但如來藏作爲因,絕非是直接因,而是所依因,或簡稱依因。
將如來藏等直接诠釋爲因,而且限定爲相當于緣的“所依因”,當然是受瑜伽行派思想影響的結果。因爲上述的《寶性論》、《楞伽經》等,是屬于瑜伽行派的經典。所依因是緣性質,而非直接因,可見《瑜伽師地論》的〈攝抉擇分〉所說:
轉依是煩惱不轉因,聖道轉因。應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瑜伽師地論》卷五一,《大正藏》卷30)
此中“轉依” 即是真如、法界,真谛譯爲“阿摩羅識(amala- vijn~a^na)”。“建立因”實就是所依因,真谛即譯爲“依因”[14]。此段引文直接說“建立因”非是生因(發生因,直接因,親因),因此即是“緣(pratyaya)”義[15]。如來藏等在諸法的緣起中是緣性質(pratyaya),非是種子式的直接因(發生因、親因,hetu),是無疑的。
在《瑜伽師地論》中,談到真如作爲生起聖法(出世法)之因,或說種子。如〈攝抉擇分〉說:
問:若此習氣攝一切種子,複名遍行粗重者,諸出世間法從何種子生?若言粗重自性種子爲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瑜伽師地論》卷五二,《大正藏》卷30)
但此中的種子(bi^ja)義是從作爲a^lambana- pratyaya(一般譯爲“所緣緣”)的角度說的。按照唯識思想,出世間法必定在見道時方生起,此時真如成爲無分別智之所緣(a^lambana)。作爲所緣,當然也是此智慧生起之緣(pratyaya),所以稱所緣緣(a^lambana- pratyaya),方便稱爲種子。不過,此種子的非親因性,顯而易見。無分別智的親因種子是阿賴耶識所攝的有爲清淨種子。在瑜伽行派如來藏經典《大乘莊嚴經論》中,即稱法界(dharma- dha^tu)是出世智之因。如卷叁說:
偈曰:一切種如智,修淨法界因,利樂化衆生,此果亦無盡。釋曰:此偈顯示法界因(hetu)義。“一切種如智,修淨法界因”者,謂爲清淨法界于一切時修一切種如門智以爲因故。(卷叁“菩提品”第十,《大正藏》卷31)
此中說法界是“一切種如智(sarvatas- tathata^- jn~a^na)”生起之因(hetu)。具體而言,即法界作爲所緣(a^lambana)而成爲緣(pratyaya),生起出世智慧,即方便稱所緣緣爲因。總之,真如作爲種子、因之因義,絕非直接因(親因,發生因),而實相當于緣。
2、有爲的習氣種子是一切法緣起的直接因。
前面談到如來藏等作爲因的含義,是在瑜伽行派思想的影響下揭示出來的。按照瑜伽行派,如來藏等只能是緣性質的所依因(建立因),而非直接因(親因、發生因),而一切法生起的直接因是有爲的習氣種子。換言之,無爲、無差別之法不可能成爲有爲、有差別之法的因,發生因只能是有爲的、多元的習氣種子。因果關系要受“因果平等”原則的限定,即因果關系只能發生在有爲法之間。《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說:
又建立因有七種相,謂無常法是因,無有常法能爲法因……(《瑜伽師地論》卷五,《大正藏》卷30)
在《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藏》卷31)中將上七因相歸爲六因相,即:“刹那滅俱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衆緣、唯能引自果”。此中要求因是刹那滅之有爲法。這反映在如來藏思想中,緣起的直接因亦是有爲、多元的習氣種子,如《楞伽經》、《密嚴經》等所述。可考察前述的《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的“具善不善因(kus/ala- akus/ala- hetuka)”句所說的善不善因的含義:
如來之藏(tatha^gata- garbha)是(具)善不善因(kus/ala- akus/ala- hetuka),……外道不覺計著作者,爲無始虛僞惡習所熏(ana^dika^la- vividha- prapan!ca- daus!t!hulya- va^sana^- va^sitah!),名爲識藏(a^laya- vijn~a^na),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斷。(卷四“一切佛語心品”之四,《大正藏》卷16)
此中根據梵本勘讀可知,如來藏無始以來爲種種戲論惡習(習氣,va^sana^)所熏習(va^sita),而稱爲識藏即阿賴耶識(a^laya-vijn~a^na)。因此,如來藏所具之不善因,實即是阿賴耶識的不善習氣種子。與此相對,善因亦是其所攝善習氣種子。換言之,是習氣種子爲善不善法之直接因(親因,發生因)。
簡言之,在如來藏思想中,如來藏不是一切現象的直接因,而是緣性質的所依因。但此所依因是依于一切法所依之本體(本性)建立的,因此筆者稱爲根本因。而一切法生起的直接因是一切現象法熏習而成的習氣種子。對一切法的生起而言,此二因根本因、直接因缺一不可。特別要提出,中國一般佛學者認爲《大乘起信論》的真如是緣起的直接因(發生因、親因),是錯誤的。在該論中真如作爲緣起的內在依據可稱爲根本因,但仍是緣性質的,不是直接之親因[16]。
叁、如來藏思想與“梵我論”
從如來藏思想形態最早在印度佛教思想中出現,就不斷有聲音批評其爲印度傳統思想的“梵我論(a^tman-va^da)”。在現代,支那內學院指責中國佛教爲“相似佛法”,實際亦是基于對如來藏思想的反省。而近年在日本興起的“批判佛教(Critical Buddhism)”,更直接判定如來藏思想是“梵我論”性質的“基體說(dha^tu- va^da)”,斥之爲“非佛教(非佛說,not Buddhism)”[17]。但從佛教思想史觀察,如來藏思想雖然與“梵我論”形式有相似之處,但絕非“梵我論”。筆者擬從教理方面予以簡單說明。
概括言之,“梵我論”以“我(a^tman)”概念爲核心。此“我”有兩個基本特征:一者,從本體論角度看,“我”是一切事物的本質、本體,是唯一真實的、恒常的、獨立存在之實體;二者,從發生論角度看,“我”是一切現象生起的唯一因(一元發生因)。如來藏思想的批評者如“批判佛教”的代表人物之一松本史郎(Matsumoto Shiro^),將上述意義之“我”稱爲“基體(dha^tu)”,認爲真如如來藏就是這樣的“我”,或說“基體”。換言之,如來藏思想認爲真如如來藏是一切法之根本所依,是一切法生起之因,被松本史郎判定爲“梵我論”性質的“基體說(dha^tu- va^da)”。但這裏顯然發生了誤讀。
包括如來藏思想在內的大乘佛教承許二無我,即人無我(pudgala- naira^tmya)與法無我(dharma- naira^tmya),前者直接就否定了造作者的存在,後者則直接否定了獨立恒存之實體。以此爲前提建立的如來藏概念,當然符合二無我的原則,不能說爲是“梵我論”或“基體說”。在前已述,如來藏本質上即是法性,換言之,是與一切法(事物)不一不異之性,因此,雖然它被作爲一切現象法之所依(a^s/raya),但不能獨立于一切法(事物)存在,即非是一獨立恒存之實體,也就非是“我”。如果說早期的如來藏思想在表述上還有暧昧不清的地方,在經過了瑜伽行派思想的影響後,印度中期的如來藏思想就明確標明如來藏的“空”與“無我”,以空無我性爲如來藏。如《大乘莊嚴經論》說:
清淨空無我,佛說第一我,諸佛我淨故,故佛名大我。(卷叁“菩提品”第十,《大正藏》卷31)
即以空無我性爲大我、第一我、爲如來藏,這將《大般涅槃經》的“大我”概念诠釋爲空無我所顯之性。象《寶性論》、《佛性論》、《楞伽經》等皆是如此。
如來藏也絕非一切法生起之唯一因(一元發生因)。在瑜伽行派思想的影響下,如來藏思想建立了緣起說。由于瑜伽行派在《阿含經》以及阿毗達磨論師的因果思想的影響下闡明了“因果平等”的原則,要求在緣起中因果均爲有爲法。因此,作爲無爲性的如來藏就不可能爲一切法的直接因(親因、發生因)。如前所述,如來藏在一切現象法的緣起中,僅是相當于緣之根本因(所依因,建立因,所緣緣),緣起之直接因是有爲、多元之習氣種子。即使是屢遭中國唯識學者诟病的中國如來藏思想中的“真如緣起說”,亦應非以真如如來藏作爲一切法生起之直接因。但在中國佛教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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