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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教如来藏学之结构特征▪P4

  ..续本文上一页如来藏思想,才将如来藏等的因义明确化。前引的《宝性论》的“dha^tu颂”,谈到性(dha^tu)是一切法的平等(共同)所依,并具有“因(hetu)”义。对此《宝性论》说:

  此中明性(dha^tu)义以为因(hetu)义。(卷四“无量烦恼所缠品”第六,《大正藏》卷31)

  此中直接说作为如来藏的“性”是一切法之因(hetu)。但必须注意,按照该论的内容,此中谈性作为因,亦如《胜鬘经》一样是从“所依(依止)”的角度谈的,可称“所依因”。在《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中也谈到了如来藏的因的含义:

  佛告大慧:如来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变现诸趣离我我所……。(卷四“一切佛语心品”之四,《大正藏》卷16)

  此中言如来藏“是善不善因”,但勘梵本是“具善不善因(kus/ala- akus/ala- hetuka)”[13]。“善不善因” 是指一切善不善法之直接因(亲因,或说发生因)。而言“具”,是说如来藏本身不是直接因,而是善不善习气之所依,或者说是一切善不善法之所依,可称为“所依因”。总而言之,如来藏作为一切法之所依,具有因性。但如来藏作为因,绝非是直接因,而是所依因,或简称依因。

  将如来藏等直接诠释为因,而且限定为相当于缘的“所依因”,当然是受瑜伽行派思想影响的结果。因为上述的《宝性论》、《楞伽经》等,是属于瑜伽行派的经典。所依因是缘性质,而非直接因,可见《瑜伽师地论》的〈摄抉择分〉所说:

  转依是烦恼不转因,圣道转因。应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瑜伽师地论》卷五一,《大正藏》卷30)

  此中“转依” 即是真如、法界,真谛译为“阿摩罗识(amala- vijn~a^na)”。“建立因”实就是所依因,真谛即译为“依因”[14]。此段引文直接说“建立因”非是生因(发生因,直接因,亲因),因此即是“缘(pratyaya)”义[15]。如来藏等在诸法的缘起中是缘性质(pratyaya),非是种子式的直接因(发生因、亲因,hetu),是无疑的。

  在《瑜伽师地论》中,谈到真如作为生起圣法(出世法)之因,或说种子。如〈摄抉择分〉说:

  问:若此习气摄一切种子,复名遍行粗重者,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若言粗重自性种子为种子生,不应道理。答: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瑜伽师地论》卷五二,《大正藏》卷30)

  但此中的种子(bi^ja)义是从作为a^lambana- pratyaya(一般译为“所缘缘”)的角度说的。按照唯识思想,出世间法必定在见道时方生起,此时真如成为无分别智之所缘(a^lambana)。作为所缘,当然也是此智慧生起之缘(pratyaya),所以称所缘缘(a^lambana- pratyaya),方便称为种子。不过,此种子的非亲因性,显而易见。无分别智的亲因种子是阿赖耶识所摄的有为清净种子。在瑜伽行派如来藏经典《大乘庄严经论》中,即称法界(dharma- dha^tu)是出世智之因。如卷三说:

  偈曰:一切种如智,修净法界因,利乐化众生,此果亦无尽。释曰:此偈显示法界因(hetu)义。“一切种如智,修净法界因”者,谓为清净法界于一切时修一切种如门智以为因故。(卷三“菩提品”第十,《大正藏》卷31)

  此中说法界是“一切种如智(sarvatas- tathata^- jn~a^na)”生起之因(hetu)。具体而言,即法界作为所缘(a^lambana)而成为缘(pratyaya),生起出世智慧,即方便称所缘缘为因。总之,真如作为种子、因之因义,绝非直接因(亲因,发生因),而实相当于缘。

  2、有为的习气种子是一切法缘起的直接因。

  前面谈到如来藏等作为因的含义,是在瑜伽行派思想的影响下揭示出来的。按照瑜伽行派,如来藏等只能是缘性质的所依因(建立因),而非直接因(亲因、发生因),而一切法生起的直接因是有为的习气种子。换言之,无为、无差别之法不可能成为有为、有差别之法的因,发生因只能是有为的、多元的习气种子。因果关系要受“因果平等”原则的限定,即因果关系只能发生在有为法之间。《瑜伽师地论》的〈本地分〉说:

  又建立因有七种相,谓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为法因……(《瑜伽师地论》卷五,《大正藏》卷30)

  在《摄大乘论本》卷上(《大正藏》卷31)中将上七因相归为六因相,即:“刹那灭俱有、恒随转应知,决定待众缘、唯能引自果”。此中要求因是刹那灭之有为法。这反映在如来藏思想中,缘起的直接因亦是有为、多元的习气种子,如《楞伽经》、《密严经》等所述。可考察前述的《楞伽阿跋多罗宝经》的“具善不善因(kus/ala- akus/ala- hetuka)”句所说的善不善因的含义:

  如来之藏(tatha^gata- garbha)是(具)善不善因(kus/ala- akus/ala- hetuka),……外道不觉计著作者,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ana^dika^la- vividha- prapan!ca- daus!t!hulya- va^sana^- va^sitah!),名为识藏(a^laya- vijn~a^na),生无明住地与七识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断。(卷四“一切佛语心品”之四,《大正藏》卷16)

  此中根据梵本勘读可知,如来藏无始以来为种种戏论恶习(习气,va^sana^)所熏习(va^sita),而称为识藏即阿赖耶识(a^laya-vijn~a^na)。因此,如来藏所具之不善因,实即是阿赖耶识的不善习气种子。与此相对,善因亦是其所摄善习气种子。换言之,是习气种子为善不善法之直接因(亲因,发生因)。

  简言之,在如来藏思想中,如来藏不是一切现象的直接因,而是缘性质的所依因。但此所依因是依于一切法所依之本体(本性)建立的,因此笔者称为根本因。而一切法生起的直接因是一切现象法熏习而成的习气种子。对一切法的生起而言,此二因根本因、直接因缺一不可。特别要提出,中国一般佛学者认为《大乘起信论》的真如是缘起的直接因(发生因、亲因),是错误的。在该论中真如作为缘起的内在依据可称为根本因,但仍是缘性质的,不是直接之亲因[16]。

  三、如来藏思想与“梵我论”

  从如来藏思想形态最早在印度佛教思想中出现,就不断有声音批评其为印度传统思想的“梵我论(a^tman-va^da)”。在现代,支那内学院指责中国佛教为“相似佛法”,实际亦是基于对如来藏思想的反省。而近年在日本兴起的“批判佛教(Critical Buddhism)”,更直接判定如来藏思想是“梵我论”性质的“基体说(dha^tu- va^da)”,斥之为“非佛教(非佛说,not Buddhism)”[17]。但从佛教思想史观察,如来藏思想虽然与“梵我论”形式有相似之处,但绝非“梵我论”。笔者拟从教理方面予以简单说明。

  概括言之,“梵我论”以“我(a^tman)”概念为核心。此“我”有两个基本特征:一者,从本体论角度看,“我”是一切事物的本质、本体,是唯一真实的、恒常的、独立存在之实体;二者,从发生论角度看,“我”是一切现象生起的唯一因(一元发生因)。如来藏思想的批评者如“批判佛教”的代表人物之一松本史郎(Matsumoto Shiro^),将上述意义之“我”称为“基体(dha^tu)”,认为真如如来藏就是这样的“我”,或说“基体”。换言之,如来藏思想认为真如如来藏是一切法之根本所依,是一切法生起之因,被松本史郎判定为“梵我论”性质的“基体说(dha^tu- va^da)”。但这里显然发生了误读。

  包括如来藏思想在内的大乘佛教承许二无我,即人无我(pudgala- naira^tmya)与法无我(dharma- naira^tmya),前者直接就否定了造作者的存在,后者则直接否定了独立恒存之实体。以此为前提建立的如来藏概念,当然符合二无我的原则,不能说为是“梵我论”或“基体说”。在前已述,如来藏本质上即是法性,换言之,是与一切法(事物)不一不异之性,因此,虽然它被作为一切现象法之所依(a^s/raya),但不能独立于一切法(事物)存在,即非是一独立恒存之实体,也就非是“我”。如果说早期的如来藏思想在表述上还有暧昧不清的地方,在经过了瑜伽行派思想的影响后,印度中期的如来藏思想就明确标明如来藏的“空”与“无我”,以空无我性为如来藏。如《大乘庄严经论》说:

  清净空无我,佛说第一我,诸佛我净故,故佛名大我。(卷三“菩提品”第十,《大正藏》卷31)

  即以空无我性为大我、第一我、为如来藏,这将《大般涅槃经》的“大我”概念诠释为空无我所显之性。象《宝性论》、《佛性论》、《楞伽经》等皆是如此。

  如来藏也绝非一切法生起之唯一因(一元发生因)。在瑜伽行派思想的影响下,如来藏思想建立了缘起说。由于瑜伽行派在《阿含经》以及阿毗达磨论师的因果思想的影响下阐明了“因果平等”的原则,要求在缘起中因果均为有为法。因此,作为无为性的如来藏就不可能为一切法的直接因(亲因、发生因)。如前所述,如来藏在一切现象法的缘起中,仅是相当于缘之根本因(所依因,建立因,所缘缘),缘起之直接因是有为、多元之习气种子。即使是屡遭中国唯识学者诟病的中国如来藏思想中的“真如缘起说”,亦应非以真如如来藏作为一切法生起之直接因。但在中国佛教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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