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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史▪P12

  ..續本文上一頁其本次。二、出家之人不應畜八不淨物(金銀、奴婢、牛羊、倉庫、販賣、耕種、自作食、不受而啖)。依律車牛淫人不淨之物不得私畜。唯有老病年六十已上者限唯一乘。叁、僧尼不得出貸私財。四、出家本無凶儀。父母叁師遠聞凶問,聽哭叁日。若在見前限以七日。五、有不安寺舍、遊止民間者脫衣還俗。六、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人已上,啓聞聽造。若有辄營置者,處以違敕之罪。其僧寺僧衆擯出外州。七、僧尼之法不得爲俗人所使。若有犯者還配本屆。八、外國僧尼來歸化者,精檢有德行合叁藏者聽住。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製治罪。宣武帝從之。

  寺院的經濟情況 北魏統治者用其搶奪所得的人民財産和強迫的勞役,任意揮霍,到處建造宏壯富麗的寺院。興光元年(454)在乎城五級大寺造釋迦立像五軀,用銅二十五萬五千斤。皇興元年(467)于恒安北臺立永甯寺,構七級佛圖,高叁百余尺,基架博敞,爲天下第一。又于天宮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叁尺,用銅十萬斤,金六百斤。遷都洛陽以來,景明元年(500)又在洛南伊阙山營造石窟叁所,二十四年方成,用工八十萬二千叁百六十六。熙平中(516—518)靈太後于洛陽建永甯寺,立佛圖九層高四十余丈。其費用不可勝計。又于外州各造五級佛圖。百姓廢于土木之功;金銀之價爲之湧上。其時冀州刺史李崇上表,以爲“直宜罷尚方雕靡之作,頗省永甯土木之功,並減瑤光材瓦之力,兼分石窟镌琢之勞”。張普惠也上書說:“減祿削力,近供無事之僧,崇飾雲殿,遠邀未然之報……量撤僧寺不急之華,還複百官久折之秩。”大量營造佛寺以至百官的俸祿都不能支付,其糜費可知。神龜元年(518)尚書令元澄也奏稱:“迩來十年私營轉盛,都城之中,郭邑之內,檢括寺舍,數盈五百。自遷都後二十年以來,寺奪民居叁分且一。或叁五少僧共爲一寺,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皆然。侵奪細民,廣占田宅。請都城之內,雖有標榜營造粗功,事可改立者請依先製,在于郭外任擇所便。其地若買得,證券分明者聽其轉之。若官地盜作,即全還官。若靈像既成,不可移撤,請依今敕。如舊不禁,悉聽坊內行止,不得毀坊開門。若被旨者不在此限。其廟像嚴立而逼近屠沽,請斷當屠殺。若僧不滿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其地賣還土地一如上式。”但是不久天下喪亂。朝士死後,其家多以宅施僧尼。結果此製竟不行。東魏遷都邺郡後,元象元年(538)诏隱括邺都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寺全都毀廢。又令天下縣守令長悉不聽造寺,不問財之所出,並計其營功,悉以枉法論。統計魏代寺院:據《辯正論》所記,國家大寺四十七所,王公貴室五等諸侯寺八百叁十九所,百姓造寺叁萬余所。

  這樣多的寺院和僧尼,其生活除寺院擁有大量土地外,還有僧尼自己放高利貸。所以沙門統惠深提出“僧尼不得出貸私財”的建議。例如北齊時涼州沙門統道研,資産巨萬,在郡多有出息,常得郡縣爲征(《北齊書·蘇瓊傳》)。

  魏代寺院經濟還有一種特殊情形,就是僧只戶和佛圖戶。皇興叁年(469)北魏攻下青州後,遷青州士望數百家于桑乾,立平齊郡以居之,自余悉爲奴婢,分賜百官(《魏書》卷五十)。承明元年(476)沙門統昙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六十斛人僧曹者,即爲僧只戶,粟爲僧只粟,至于儉歲,赈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宮奴以爲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于是涼州軍戶趙苟子等二百家爲僧只戶,而只戶粟及寺戶遍于州鎮。從以上文獻可以看出佛圖戶即是寺院的農奴,而平齊戶即是軍戶,是北魏攻略一郡之後,以其郡縣中的富戶編爲軍戶,課以極重的賦役。平齊戶只是攻略青州所編定的軍戶的特稱。歲輸粟六十斛絕不是平民所能負擔的。昙曜原意只希望取粟于平齊戶,但此製一行,各地軍戶都爭爲之,如涼州軍戶二百家,以及僧只戶遍于州鎮。其原因是改爲僧只戶可以免去軍戶所受的繁苛,而軍戶每年的負擔一定比六十斛爲多,甚或可以無限。寺院既得此栗,原爲荒年赈濟之用,而實際上寺院用此粟來放貸取息。永平四年(511)诏說:僧只之粟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但主司冒利,規取贏息,及其徵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契券(將息作本改注契券)。侵蠹貧下,莫知紀極。自今以後不得專委維那都尉,可令刺史共加監括,尚書檢諸有僧只粟之處,州別列其元數,出入贏息,赈绐多少並貸償歲月,息在未收,上臺錄記。若收利過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勿複徵責。或有私債,轉施償僧,即以丐民,不聽收檢。後有出貸,先盡貧窮。富有之家,不聽辄貸。脫仍冒濫,依法治罪。尚書高肇也奏說:“依內律僧只戶不得別寓一寺。而都維那僧暹、僧頻等違旨乖法,任情逼召。致使籲嗟之怨,盈于行道。棄子傷生,自缢溺死五十余人。請聽苟子等還鄉輸課。儉乏之年周給貧寡,若有不虞,以擬邊扞。”此後僧只粟可能不繼續增加,但叁十余年的累積,可能是在周武滅法時才消散的。

  在僧只粟既累積甚富,沙門因之也甚豐足。孝莊帝時(528)承喪亂之後,倉糜虛罄,遂頒人粟之製。睹沙門有輸粟四千石人京倉者授本州統。若無本州者授大州都。若不入京倉,人外州郡倉者叁千石。畿郡都統依州格,若輸五百石人京倉者授本郡維那,其無本郡者授以外郡。粟人外州郡倉七百石者,京倉叁百石者授縣維那(《魏書·食貨志》)。沙門的富厚可知。當然這只是僧侶中的上層比丘,其一般清衆的生活仍然是清苦的。

  石窟和石造像的藝術 北魏的石窟和石造像是中國佛教藝術中的精美部分。其原因:一是由印度和西域的雕像技巧逐漸東傳推進了中國原有的技巧;二是北方不是産銅區域,信衆大量的造像,就培養出精湛的技巧;叁是滅法以後,複興佛教,鑒于銅木佛像易于破壞,因而就山開鑿以垂永久。

  石窟有禮拜窟和禅窟兩種。前者是由支提窟發展演變而形成的,後者是由毗诃羅窟發展演變而形成的。禮拜窟的平面有分前後兩室的,有一室的,有馬蹄形的,有方形的,有就石壁摩崖上雕鑿佛像的,有在窟中心留四面石柱或石塔,上雕佛, 像的,窟頂有仿木建築的,鑿出各式起券的。

  初期的造像是在漢代雕塑技術上吸收融合健馱羅、印度笈多時代秣菟羅派的雕塑藝術;其後在面相和衣飾的雕塑上發展成爲更民族形式的藝術,最後在周齊時代發展成更新的形式。

  其中畫像也是在漢畫的基礎上,吸收了印度佛教畫的題材和手法。用粗線條勾輪廓而後用色向內平塗,分不出衣紋的濃淡。以人爲主體,背影不計比例,往往人大于山。其後更加吸收融合印度的手法,充分發揮暈染法,線條能應用到細節的表現。構圖上臺阇樹石,車輿器物位置適當,大自然的插畫增多,也就更能反映當代人的現實生活和思想意識。

  北魏所造的石窟,最著的有甘肅敦煌莫高窟,創始于晉,是中國最大石窟群之一,經魏、隋、唐、宋、元各代都有開鑿,塑像、壁畫爲全國石窟之冠。又有甘肅安西縣的榆林窟,敦煌城西的千佛洞,甘肅天水市的麥積山石窟,甯夏的炳靈寺石窟。北魏所創的石窟,其中保有著精美的雕塑。山西省大同市雲崗石窟也是中國最大石窟群之一,雕造富麗。河南洛陽市龍門石窟,其規模僅次于雲崗。此外如甘肅酒泉的文殊山石窟,張掖的馬蹄寺石窟,武威的天梯山石窟,泾川的石窟寺,陝西邠州的大佛寺,山西太原市的天龍山石窟,河南鞏縣石窟,渑池縣瑞慶寺石窟,安陽寶山石窟,山東濟南龍洞石窟,遼甯義縣萬佛堂石窟,都是北魏時代所創造的。其中雲崗石窟、龍門石窟、鞏縣石窟都是魏帝爲紀念其祖先而造的。所以其後北齊開鑿的河北省邯鄲市的響堂山石窟便是齊代的靈廟。

  北魏的造像,初期的面相是豐圓適中,兩眉齊停,其後發展爲面相瘦削,兩肩較窄,最後又趨向豐圓,但面顯長形。服飾在最初多是印度裝束,其後逐漸有所增進。衣紋在最初有用漢地傳統的陰線,有用健馱羅式凸起線條,有在凸線之間刻出陰線,其後發展爲直平階梯的刻法,最後由細密而轉向粗疏。

  第九節 北齊北周的佛教(550---577,557---581)

  北齊的崇佛 元魏自漠北逐漸南侵,統治中原一百四十八年(386--534),曆十五主,由于地方勢力的崛起,高歡與宇文泰的抗衡,以致分爲東魏、西魏。東魏都邺,西魏都長安。高歡死,其子高洋廢東魏帝而自立,是爲北齊;宇文泰死,其子宇文覺也廢西魏帝而自立,是爲北周。北齊曆五主,二十八年(550--577)而滅于周,北周曆五主,二十五年(557--581)而亡于隋。

  北齊所據的地方,正是北魏時佛教盛行的區域。文宣帝(高洋)在即位數年以後,“縱酒肆欲,事極猖狂,昏邪殘暴,近代未有。”(《北史》卷七)政治上唯有賴于宗教來維持其統治,所以極力提倡佛教。在邺都大寺略有四千,見住僧尼僅將八萬,講席相序二百有余。昭玄一曹純掌僧錄,令史置員五十余人,所部僧尼二百余萬,四萬余寺(《續高僧傳》卷十)。據《隋書·地理志》,北齊人口有叁百叁萬戶,是每叁戶便有二人爲僧,如以口計,約七人至十人便有一人爲僧。其所以如此驟增,實由于文宣帝的殘暴和武平以後,“土木之功不息,嫔嫱之選無已”。征稅盡,人力殚;物産無以給其求,江海不能贍其欲(《北史》卷八)。即從當時建寺而論,如後主建大慈寺、大寶林寺,窮極工巧,運石填泉,勞費億計。人牛死者不可勝紀(《j匕齊書》卷八)。據《辯正論》所記北齊二十八年中皇家立寺四十叁所。加以周齊爭強,勢均力敵,兵連禍結,無有甯歲。以致北齊賦斂之重,徭役之煩,百姓無法生存,因而大量避人寺院。

  北魏的政治製度,由洛陽而遷至邺城,成爲東魏。北齊繼承了東魏,沿用未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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