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意六處。也有分內六處、外六處爲十二處的。釋尊說處法門的注重點,與蘊法門的重在無常不同,它是特別注重到無我──空上面。『雜阿含』第一一七二經(390](箧譬經),說蘊如拔刀賊(顯無常義),處如空聚落。從這譬喻的意義,可見處法門與空無我義是更相符順的。
阿含中從五蘊和合假名衆生的當體,說明無我義,固亦有之;但大多是五蘊分開說的,如識蘊是我,前四蘊是我所等。又多從「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從無常的觀點出發展轉地來說明,即偏從主觀(情意的)價值判斷來說明的;很少從生命總體,從事實觀察上,用一種直接的方法去說明無我的。
從有情自體直接辨析其空無我的,大都在處法門裏。看阿含經講的蘊與處,很容易生起兩種不同的概念:說蘊都曰無常、苦、無我,少說到空,易生我無而色等蘊法可以有的觀念。
六處法門,則說到我是依法建立的;我之所以是無,因法就是假的,我沒有立腳點了。法若是常在實有,則依此法可以立我;若此法不能依以立我,必此法非常、非實。說不可執著我,必然說到法的不實。所以,從六處法門,容易生起法空的見解。
『雜阿含』二七叁(396)經裏,提出這樣的幾個問題:
「雲何爲我?我何所爲?何法是我?我于何住?」
第一個問題,是問我的自體,就是說依之成我的是什麼?釋尊答道:
眼色爲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爲二。……譬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如是緣眼色生眼識,叁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
將十二處分爲內根與外境二類。在內外相待接觸的關系下生起識來,經中喻如兩手(根境)相拍成聲(識)。二合生識,叁和合觸,有了根、境、識叁的關系,就有觸(照阿含的本義看,識與根境之聯絡就是觸,與經部假觸說相近)。如是六受、六想、六思,都跟著生起了。這個就是我,就在這內外處關涉的綜合上建立曰我。六處法門確與五蘊法不同,開頭就以有情生命自體──六根和合爲出發。緣起的存在,不是單獨的,人的存在,必然就有世界的存在,于是六根的對象有六境存在。有生命自體,有待于自我的外界,內外接觸,就有心識的精神活動;于是六觸、六受,六想、六思都起來了。所謂我,就是如此。
第二問題,問我的動作事業,釋尊的解答道:
「此等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恒非安隱變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謂生老死沒受生之法。」
這內外和合之假名我,是在息息流變中,毫無外道所想象的常、樂;它的事業,就是受生、衰老、疾病與死沒。
答第叁問的何法是我,則雲:
「比丘!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
十二處應特重六內處,所謂「諸行」,就是這眼等六內處。它的性質,如幻、如陽焰,剎那變壞的。是因緣和合法,緣合而生,所以生無所從來。緣散而滅,所以滅無所從去。雖然有,卻不是實在的。這六處,就是如幻諸行,就是空寂、無自性的緣起。所謂我,就是這六根的緣境生起識、受、想、思來的活動的綜合;世俗谛中的我,不過如此而已。
這如幻假我,即空寂無我的道理。更提出明顯正確的說明它,就是解答第四個問題──我于何住。
「是故比丘!于空諸行,當知當喜當念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
這是說:我無所住。如我有所住(立足點),所住必是真實、常恒的。但一切法皆是因緣和合、不實不恒的,所以欲求真實的我,是不可得的。它只是六根和合作用的假名我,真實自體是不可得的。
處法門中,特別注重到我的建立,無真實自我,唯有假名的諸行生滅。生是空法生,滅是空法滅,意義比蘊法門要明顯得多。
與這經的意義相同的,還有『雜阿含』叁0六經(408),現在也錄下來作參考。
「眼色緣生眼識,叁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則是)色(陰)。此等法,名爲人,于斯等法作人想。……此諸法皆悉無常、有爲、思願緣生。若無常有爲思願緣生者,彼則是苦。又複彼苦,生亦苦,住亦苦,滅亦苦。數數出生,一切皆苦。」
從上看來,在表面上,我是假我,是依六處和合安立的;這似乎有「我無法有」的思想。其實,一一法若有實在性、常恒性,這一法就可安立我,就是我。唯其法法都沒有實在性、常恒性,所以我不可立。法有,必定是如幻如化的世俗假有,才可以依以建立緣起因果。衆生不了解這假名的緣起因果,在此因果相續上,執有常恒自在的自我。
而佛法,卻在這世俗的緣起因果中,顯出第一義的真空,如『雜阿含』第叁叁五經,即開示此義:
「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都是從六處法門而引入緣起勝義空的法門。
現在將五蘊與六處作個比較:蘊與處,表面似乎不同,實在內容是無所差異的。如說處法門,由內外處的根境和合生識,叁和合觸而與受、想、思俱生,這活動的過程就是五蘊。內六處,主要是色蘊,識、受、想、思(行)是…
《雜阿含經選集 十五、無我》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