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魂或自我。這是一種力量(bala),一種不僅僅此生,而且是過去生中,記憶儲存、相繼不斷的能量。佛陀並不強調有一個“有情”或“個體”、或“自我”或“神”或“靈魂”的存在。佛陀強調,人只是物質和精神、身心生滅變化、因緣和合、相續不斷的過程而已。這種精神(心)和物質軀體(身)不斷地變化,每一瞬間創造新的精神和新的物質,爲未來的軀體過程保存潛在的努力,在前一刹那與後一刹那之間未曾間斷。我們的生命每一刹那都在生死生滅,生命就像大海的波浪持續不斷地來和去、起和落、生和滅(uppada-vaya)。
這種精神和物質不斷變化的過程,在生命死亡時,並不停止,而是不停地繼續。這是意志的潛在力量繼續在起作用,這就是貪欲、欲愛、願望、渴求構成的善惡業力。就是這種強大力量的生存欲望,維持生命繼續不斷,不僅人類的生命如此,整個有情世界的生命也都是如此。
現在的生命是由過去生貪愛、執著、愛取的業力而來。現在的貪愛、執著、愛取的行爲業力,又造成來生。“衆生是自己行爲的繼承者,是自己行爲的承擔者,他們的行爲是他們出生的孕育處。”①[①《中部》第135經。]只有透過自己良善的、道德的身口意行爲,才能重新改造自己,使自己從罪惡中獲得解脫。每一件事物的發生都是由于過去的行爲,加上現在的行爲,再加上外力原因的總結果。
沒有恒存的實體或靈魂或自我轉世。生命是身心五蘊的作用,身心五蘊一直在不停生滅的變化中,從來就沒有前後相同的兩個刹那。這種生滅變化的作用,只是能一量。在身心和合相續中,看不到任何常存恒存的實體。長大的成年人既非原來的幼童,亦非截然不同的另外一個人,只是一種相續不斷變化過程的關系。身心的結合或精神與物質的能量,死時不會失去,它經曆變化,在新的條件和合下,又重新組合,重新複位,這就是輪回或轉生。由于身心的一度崩壞,根身與情識的相離,一般都不能記憶前生的經曆,以致不知生從何來,死不知所去。叁世業感的輪回,往往難爲一般人信受。然而,不能記憶,並不就是沒有,何況身心曾一度崩壞,又何況死時曾是陷于悶絕的狀態。身心以外的業力,僅是依于因果法則從業受報。從外表看來,是從一身心系,移轉到另一身心系。若從深隱的內在來說,是從一業系,移轉到另一業系。就像海水的波波相次,就像燈炷的焰焰相續,這就是佛教諸行(sankhara)無常的生死流轉。輪回在佛陀時代已廣泛傳播,卻沒有普遍被接受。佛陀沒有創造輪回說,他是根據自己的親身體證(abhigama)而如是說。
“叁因素結合受孕”①[①《中部》第38經。],指的是父親的精子,母親的卵子和屬于精神的結生識(patisandhi-citta)在不可思議的(anupameya)瞬間的互相結合。“業有是能量,在現生之外,成爲未來無止境的生命相續。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什麼東西,從一次生命過渡到另一次生命,它只是一種相續不斷的動勢。有情在這裏死去,在他處投生,既非同一人,亦非完全不同的另一人。”②[②《彌蘭王問經》。]以最後一刹那思維(sankappa)爲緣,生起下一刹那的思維,心識就以這樣的方式生起又息滅,新識取代舊識。生命是識的一種形式,此識長期一系列地相續不斷,一直到生命徹底斷滅爲止,就像證得阿羅漢的不受後有。
生命最後思惟的一瞬間,稱之爲死。生命最初思惟的一瞬間,稱之爲生。生生死死,死死生生都發生在此識流之中,它是一系列相續不斷的思惟瞬間。
佛教相信個人的意識創造了自己的業力。“比丘們!我所行爲業,衆生通過意念由身口意作業”①[①《增支部》第3品第415頁。],業(kamma)是自己一切身口意所造作的有意念的善惡行爲。這個由人的行爲、語言、思想所構成的業,生生世世、相續傳承,在不斷的輪回中,依自己的業力在六道裏崇高或墮落。業力是人一生成敗的主要因素之一,人可以靠著自己的努力多寡,在某種程度上,使業力的軌迹改變。業力是一種能量表現,是一種看不見的力量,存在意識或身體之中。它以身心爲依,根據某些特定因緣的結合而産生,它是緣起的,在機緣成熟時,自然表現出來。就好像芒果並不是事先收藏或存在于芒果樹的某一部位,芒果是芒果樹在一定的時節、一定的氣溫、土壤、陽光下,才能開花結果、挂在芒果樹上的。②[②《清淨道論》第17章。]也好像風火電流不是被貯藏在宇宙的任何地方,只是在某種特定因緣的存在。整個業流。的力量,依據強大的心識之流(citta-santati),在因緣條件具足、時機成熟時,就以各種各樣的現象形式顯現出來,一個意識流向另一個意識,一個意念並入另一個意念。業由一生傳至另一生,在構成一個人的性格上,起了重要作用。
根據佛教,身體是由地水火風物質的色蘊和精神心識的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共五蘊所組成的。這些物質和精神的身心五蘊,不停地生滅變化,它們沒有一個片刻是相同的,它們組成了身心和感官。當佛陀分析身心感官時,只發現五蘊中識的力量,並沒有發現靈魂的存在。一般人對“識”産生錯覺,以爲這種無形的、可直接感受到的、川流不息的識,就是靈魂。事實上,識也無法單獨存在,它是依賴受、想、行而存在,每一意識也一樣不斷地生(uppada)住(thiti)滅(vaya)。每一短暫的意識消失後,它的全部能量和深深烙印在自身的所有感受,全部傳送給它的接替者。每一個新意識是由前一個意識的潛在能量和另外新增加的內容所組成,因此,意識遷流不受阻撓。後一刹那既不與前一刹那完全相同,也不是截然不同,仍然屬于同一生命之流,雖然沒有兩個完全相同的有情,但在他們的生命過程中,具有共同性。
佛教哲學稱個人爲“santati”,即持續之流之義。在業力的引發下,精神和物質的身心五蘊,無休無止的遷流延續,乃至無始無終。心或意識是有情的核心部分,心識是過去一切業力的累積,就像流動的清流,它是生存延續的關鍵因素。當一個人進入無夢的酣睡或蘇醒時,多多少少可以感驗到一種消極而非積極的意識。
人們的心被貪瞋癡慢疑五種障礙左右,“識”受到了限製,因而無法識別往世。如同一面鏡子被灰塵蒙蔽,照不出影像。如同在太強的陽光中,看不見星星,並非星星不存在。我們無法回憶往世,是因現在的心一直負荷過重,我們對每天遇到的許多事情,生起種種思慮,導致心的真性被蒙蔽了。
因爲沒有永恒不變的實體,所以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從這一刹那過度到另一刹那,也沒有任何恒常不變的東西,可以從今生投向他生。生命只是刹那變化而相續不斷的一個系列,只是一連串的運動,就像徹夜長明的燈焰,焰焰相續,從初夜到天明,焰焰既非同一焰,也不是另一焰,它是一種生命的延續,後一個生命階段依托于前一個生命階段。
一個小孩成長爲80老翁,這80老翁與80年前的嬰兒不會一樣,卻也不是另一人,細胞雖已徹底變化,卻共爲同一生命之流,老翁仍需對他孩提時代、年青時代所做的一切承擔責任。宇宙只不過是能的不斷流變,兒童的身體與心智機能都非常嬌嫩柔弱,卻含有成長爲成人的勢能。構成所謂衆生身心的能,其中就含有形成新色身並使之逐漸成長並充分發育的力量。
肉體死亡後,業力再生,沒有任何東西從這一生轉生到另一生。這一生的最後一刹那消失後,即刻引起下一生的另外一刹那。新生,因爲已經變了,所以既不是絕對相同,也不是完全不同,可說是同一業力之流,僅僅是特定生命之流的繼續,僅此而已,更無其他。
蝴蝶的最早形式是一個卵,然後轉化爲小毛蟲,稍後又成爲一只蝶蛹,最後成長爲一只蝴蝶,這種變化過程,發生在一生之中。蝴蝶不等于毛蟲,又非截然不同于毛蟲,它非一非二(na ca so na ca anno),它的生命之流在繼續著。
同樣地,一個人在此地死了,在另一地方又生下來。這兩者既非同一人,也非另一人,仍是同一系列的繼續。他們雖有明顯軀體的物質變化,但無形的意識之流(citta santati)並沒有受到死亡的破壞,而是帶著從感官接受過來的一切印象(感受),繼續遷流下去,新生的後者仍需對已逝的前者承擔責任。
死與生的差別只在一念頃間,此生的最後一念頃,便決定了所謂下一生的最初一念頃,這下一生實際上仍是此生同一系列的延續。就在此生中,也是如此,此一念頃便是構成下一念頃的要件,物質的身體不再活動的時候,“能”並不隨之消失,它繼續形成另外一種形態,也就是我們稱之爲另一生命的東西。
在生命中,每一心念,每一心識,都是生生滅滅的,這種刹那間心念的生滅都是一種生死。因此,在我們的一生中,每一秒都經曆了無數的生死,只因爲一個肉體在支撐著心理路程的延續而已,而我們總是錯誤地認爲身和心的和合是構成單獨存在的生命。
佛陀認爲,我們妄稱“人”爲自我、自己、靈魂、人格等等,都屬于“假名安立”,並沒有真實獨立的本質。靈魂只不過是一些感知感受的情緒與生活的經驗互相作用的關系,若是一定要相信有個不滅的靈魂,就如同視繩爲蛇,那只不過是個人心中的想象罷了。若執著自己、執著某些事物是永恒,就如同小孩想攀上天上的彩虹,小孩以爲彩虹是真實的、美麗的,而其實彩虹只是光和水因緣和合而組成的幻相,彩虹的本質,只是一連串的光波而已。
因此,從佛教的觀點來看,生死的問題不是什麼大神秘,只要求生求存的渴愛貪愛、這種無明存在一天,生死相續的輪回將不停地流轉。只有以智慧照見無常、苦、無我、寂靜的緣起實相,將它的動力——無明、貪愛、渴愛切斷,輪回才會停止轉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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