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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要义 四圣谛▪P5

  ..续本文上一页魂或自我。这是一种力量(bala),一种不仅仅此生,而且是过去生中,记忆储存、相继不断的能量。佛陀并不强调有一个“有情”或“个体”、或“自我”或“神”或“灵魂”的存在。佛陀强调,人只是物质和精神、身心生灭变化、因缘和合、相续不断的过程而已。这种精神(心)和物质躯体(身)不断地变化,每一瞬间创造新的精神和新的物质,为未来的躯体过程保存潜在的努力,在前一刹那与后一刹那之间未曾间断。我们的生命每一刹那都在生死生灭,生命就像大海的波浪持续不断地来和去、起和落、生和灭(uppada-vaya)。

  这种精神和物质不断变化的过程,在生命死亡时,并不停止,而是不停地继续。这是意志的潜在力量继续在起作用,这就是贪欲、欲爱、愿望、渴求构成的善恶业力。就是这种强大力量的生存欲望,维持生命继续不断,不仅人类的生命如此,整个有情世界的生命也都是如此。

  现在的生命是由过去生贪爱、执着、爱取的业力而来。现在的贪爱、执着、爱取的行为业力,又造成来生。“众生是自己行为的继承者,是自己行为的承担者,他们的行为是他们出生的孕育处。”①[①《中部》第135经。]只有透过自己良善的、道德的身口意行为,才能重新改造自己,使自己从罪恶中获得解脱。每一件事物的发生都是由于过去的行为,加上现在的行为,再加上外力原因的总结果。

  没有恒存的实体或灵魂或自我转世。生命是身心五蕴的作用,身心五蕴一直在不停生灭的变化中,从来就没有前后相同的两个刹那。这种生灭变化的作用,只是能一量。在身心和合相续中,看不到任何常存恒存的实体。长大的成年人既非原来的幼童,亦非截然不同的另外一个人,只是一种相续不断变化过程的关系。身心的结合或精神与物质的能量,死时不会失去,它经历变化,在新的条件和合下,又重新组合,重新复位,这就是轮回或转生。由于身心的一度崩坏,根身与情识的相离,一般都不能记忆前生的经历,以致不知生从何来,死不知所去。三世业感的轮回,往往难为一般人信受。然而,不能记忆,并不就是没有,何况身心曾一度崩坏,又何况死时曾是陷于闷绝的状态。身心以外的业力,仅是依于因果法则从业受报。从外表看来,是从一身心系,移转到另一身心系。若从深隐的内在来说,是从一业系,移转到另一业系。就像海水的波波相次,就像灯炷的焰焰相续,这就是佛教诸行(sankhara)无常的生死流转。轮回在佛陀时代已广泛传播,却没有普遍被接受。佛陀没有创造轮回说,他是根据自己的亲身体证(abhigama)而如是说。

  “三因素结合受孕”①[①《中部》第38经。],指的是父亲的精子,母亲的卵子和属于精神的结生识(patisandhi-citta)在不可思议的(anupameya)瞬间的互相结合。“业有是能量,在现生之外,成为未来无止境的生命相续。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什么东西,从一次生命过渡到另一次生命,它只是一种相续不断的动势。有情在这里死去,在他处投生,既非同一人,亦非完全不同的另一人。”②[②《弥兰王问经》。]以最后一刹那思维(sankappa)为缘,生起下一刹那的思维,心识就以这样的方式生起又息灭,新识取代旧识。生命是识的一种形式,此识长期一系列地相续不断,一直到生命彻底断灭为止,就像证得阿罗汉的不受后有。

  生命最后思惟的一瞬间,称之为死。生命最初思惟的一瞬间,称之为生。生生死死,死死生生都发生在此识流之中,它是一系列相续不断的思惟瞬间。

  佛教相信个人的意识创造了自己的业力。“比丘们!我所行为业,众生通过意念由身口意作业”①[①《增支部》第3品第415页。],业(kamma)是自己一切身口意所造作的有意念的善恶行为。这个由人的行为、语言、思想所构成的业,生生世世、相续传承,在不断的轮回中,依自己的业力在六道里崇高或堕落。业力是人一生成败的主要因素之一,人可以靠着自己的努力多寡,在某种程度上,使业力的轨迹改变。业力是一种能量表现,是一种看不见的力量,存在意识或身体之中。它以身心为依,根据某些特定因缘的结合而产生,它是缘起的,在机缘成熟时,自然表现出来。就好像芒果并不是事先收藏或存在于芒果树的某一部位,芒果是芒果树在一定的时节、一定的气温、土壤、阳光下,才能开花结果、挂在芒果树上的。②[②《清净道论》第17章。]也好像风火电流不是被贮藏在宇宙的任何地方,只是在某种特定因缘的存在。整个业流。的力量,依据强大的心识之流(citta-santati),在因缘条件具足、时机成熟时,就以各种各样的现象形式显现出来,一个意识流向另一个意识,一个意念并入另一个意念。业由一生传至另一生,在构成一个人的性格上,起了重要作用。

  根据佛教,身体是由地水火风物质的色蕴和精神心识的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共五蕴所组成的。这些物质和精神的身心五蕴,不停地生灭变化,它们没有一个片刻是相同的,它们组成了身心和感官。当佛陀分析身心感官时,只发现五蕴中识的力量,并没有发现灵魂的存在。一般人对“识”产生错觉,以为这种无形的、可直接感受到的、川流不息的识,就是灵魂。事实上,识也无法单独存在,它是依赖受、想、行而存在,每一意识也一样不断地生(uppada)住(thiti)灭(vaya)。每一短暂的意识消失后,它的全部能量和深深烙印在自身的所有感受,全部传送给它的接替者。每一个新意识是由前一个意识的潜在能量和另外新增加的内容所组成,因此,意识迁流不受阻挠。后一刹那既不与前一刹那完全相同,也不是截然不同,仍然属于同一生命之流,虽然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有情,但在他们的生命过程中,具有共同性。

  佛教哲学称个人为“santati”,即持续之流之义。在业力的引发下,精神和物质的身心五蕴,无休无止的迁流延续,乃至无始无终。心或意识是有情的核心部分,心识是过去一切业力的累积,就像流动的清流,它是生存延续的关键因素。当一个人进入无梦的酣睡或苏醒时,多多少少可以感验到一种消极而非积极的意识。

  人们的心被贪瞋痴慢疑五种障碍左右,“识”受到了限制,因而无法识别往世。如同一面镜子被灰尘蒙蔽,照不出影像。如同在太强的阳光中,看不见星星,并非星星不存在。我们无法回忆往世,是因现在的心一直负荷过重,我们对每天遇到的许多事情,生起种种思虑,导致心的真性被蒙蔽了。

  因为没有永恒不变的实体,所以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从这一刹那过度到另一刹那,也没有任何恒常不变的东西,可以从今生投向他生。生命只是刹那变化而相续不断的一个系列,只是一连串的运动,就像彻夜长明的灯焰,焰焰相续,从初夜到天明,焰焰既非同一焰,也不是另一焰,它是一种生命的延续,后一个生命阶段依托于前一个生命阶段。

  一个小孩成长为80老翁,这80老翁与80年前的婴儿不会一样,却也不是另一人,细胞虽已彻底变化,却共为同一生命之流,老翁仍需对他孩提时代、年青时代所做的一切承担责任。宇宙只不过是能的不断流变,儿童的身体与心智机能都非常娇嫩柔弱,却含有成长为成人的势能。构成所谓众生身心的能,其中就含有形成新色身并使之逐渐成长并充分发育的力量。

  肉体死亡后,业力再生,没有任何东西从这一生转生到另一生。这一生的最后一刹那消失后,即刻引起下一生的另外一刹那。新生,因为已经变了,所以既不是绝对相同,也不是完全不同,可说是同一业力之流,仅仅是特定生命之流的继续,仅此而已,更无其他。

  蝴蝶的最早形式是一个卵,然后转化为小毛虫,稍后又成为一只蝶蛹,最后成长为一只蝴蝶,这种变化过程,发生在一生之中。蝴蝶不等于毛虫,又非截然不同于毛虫,它非一非二(na ca so na ca anno),它的生命之流在继续着。

  同样地,一个人在此地死了,在另一地方又生下来。这两者既非同一人,也非另一人,仍是同一系列的继续。他们虽有明显躯体的物质变化,但无形的意识之流(citta santati)并没有受到死亡的破坏,而是带着从感官接受过来的一切印象(感受),继续迁流下去,新生的后者仍需对已逝的前者承担责任。

  死与生的差别只在一念顷间,此生的最后一念顷,便决定了所谓下一生的最初一念顷,这下一生实际上仍是此生同一系列的延续。就在此生中,也是如此,此一念顷便是构成下一念顷的要件,物质的身体不再活动的时候,“能”并不随之消失,它继续形成另外一种形态,也就是我们称之为另一生命的东西。

  在生命中,每一心念,每一心识,都是生生灭灭的,这种刹那间心念的生灭都是一种生死。因此,在我们的一生中,每一秒都经历了无数的生死,只因为一个肉体在支撑着心理路程的延续而已,而我们总是错误地认为身和心的和合是构成单独存在的生命。

  佛陀认为,我们妄称“人”为自我、自己、灵魂、人格等等,都属于“假名安立”,并没有真实独立的本质。灵魂只不过是一些感知感受的情绪与生活的经验互相作用的关系,若是一定要相信有个不灭的灵魂,就如同视绳为蛇,那只不过是个人心中的想象罢了。若执着自己、执着某些事物是永恒,就如同小孩想攀上天上的彩虹,小孩以为彩虹是真实的、美丽的,而其实彩虹只是光和水因缘和合而组成的幻相,彩虹的本质,只是一连串的光波而已。

  因此,从佛教的观点来看,生死的问题不是什么大神秘,只要求生求存的渴爱贪爱、这种无明存在一天,生死相续的轮回将不停地流转。只有以智慧照见无常、苦、无我、寂静的缘起实相,将它的动力——无明、贪爱、渴爱切断,轮回才会停止转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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