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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大佑《淨土指歸集》卷2,《續藏經》108,第79頁
[37] 宗曉《樂邦遺稿》卷2,《大正藏》47冊,第242-243頁。
[38] 宗曉《四明教行錄》(1202年)卷1,《續藏經》100,第446頁。
[39] 潘桂明《中國居士佛教史》下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第587頁。
[40] 贊甯《大宋僧史略》,下卷,《大正藏》卷54。
[41] 《樂邦文類》卷26。
[42] 《佛祖統記》卷26。
[43] 馬克斯·韋伯語。他認爲中國民間社會缺乏這個“團體的神”,故中國人的社會生活無法由宗教來組織。
[44] 中國民間宗教組織的迅速發展,往往是在一種信仰的饑餓狀況中置入了民間宗教的新教義,進而發展爲
全家老少參加的巨大宗教教團,成長爲公權力也無法取締的勢力。因此,這不是“緩慢形成”的,所以只能以宗教狂熱性高漲的“集團性改變信仰”來說明,由此“喚起某種連帶感,集團性的宗教感情得到擴展”。“在信者作爲全體接受拯救的意義上,是集團性的”信仰的狂歡,聖俗形成兩極化,只有陷入饑餓狀態的人們,因信仰新型宗教教義而獲得再生。這個集團性改變信仰,乃是集團性拯救的前提條件。參叁石善吉《中國的千年王國》,上海叁聯書店1997年,第37-38頁。
[45] 梁景之《清代民間宗教與鄉土社會》,北京:社科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290-294頁。
[46] 杜繼文、魏道儒《中國禅宗通史》,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77頁。
[47] 李贽《焚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132頁。
[48] 蔔正民《爲權力祈禱—佛教與晚明中國士紳社會的形成》,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0-31、104、320頁。
[49] 黃育梗《又續破邪詳辨卷一》,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編《清史資料》第叁輯,中華書
局1982年,第122頁。
[50] 民間佛教之中,常常可以見到史料中所記載的“異僧”,能行神迹,驅逐虎豹,轉動巨石,“一郡皆呼爲
聖”,“使百姓禮拜忏悔……。” 見《太平廣記》,卷九十一。這種神異爲“聖”的傳統宗教行動方式,往往是中國信仰革命、社會革命、動員社會的一個前提。其小者,和尚不怪,信徒不拜;其大者,是革命者的自我神化,自爲神驗,神化救世主。
[51] 如佛教的叁佛應劫救世觀念,又稱“叁陽劫變”觀念,深刻滲透了佛道兩教融和的痕迹。它淵源于佛教
大乘救世說。西晉竺法護首譯的《彌勒下生經》及鸠摩羅斯譯《彌勒下生成佛經》已有端倪。 但它又逐漸與民間道教的天道變易說、谶緯經學的五行終始說與後來的末法思想等等結合。參馬西沙、韓秉方《中國民間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7、619頁。但其間還有儒教天命觀念的滲透、整合,如道教的劫變觀念,所謂蒼天已死、黃天當立者等。所謂“心世界”的改變,幾同于天命信仰的改變。
[52] 梁景之《清代民間宗教與鄉土社會》,北京:社科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296-298頁。
[53] 雍正皇帝曾在一個上谕中昭示:“邪教非世俗尋常僧道之謂,不可借此多事,即此嚴禁邪教,亦不可長大
聲勢,以駭衆心。”見《宮中檔雍正朝奏折》第27輯,浙江巡撫黃叔琳折;引自梁景之《清代民間宗教與鄉土社會》,北京:社科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319頁。其中,邪教于世俗尋常僧道是對立而言的兩種宗教類型。
[54] 黃育楩《破邪詳辯》卷2,《清史資料》第3輯,中華書局1982年。
[55] 《宋史記事本末》卷二叁,“貝州卒亂王則”,中華書局1977年,第279-280頁。
[56] 鄭志明《無聲老母信仰淵源》第一章“導論”,臺灣文史出版社1985年。
[57] 《大明律》十一,禮一。
[58] 光緒叁年陝甘總督左宗棠《嚴禁邪教告示》,引自馬西沙、韓秉方《中國民間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
社1998年,第906頁。
[59] 據統計,明代成化到隆慶(1465-1527年)1百多年間,民間教門武裝起事到達四十五起,其中千人以
上十二起之多;從萬曆年間到天啓年間(1573-1627年),五十年間教門起事達到叁十二起,千人以上的七起。參王淨《明代民間宗教反政府活動的諸種表現與特征》,《南開大學學報》,1987年第2期。
[60]蔔正民《爲權力祈禱—佛教與晚明中國士紳社會的形成》,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7、30頁。
[61] 歐大年《中國民間宗教教派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72-73頁。
[62] 叁石善吉《中國的千年王國》,上海叁聯書店1997年,第61頁。
[63] 黎熙元《神的體系與鄉村人的社會視覺》,香港《二十一世紀》網絡版,第叁期,2002年6月29日。
[64] 愛德華·希爾斯《論傳統》,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69-370頁。
[65] S·斯普林克爾《清代法製導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1頁。
[66] 民間教派是建立在小傳統基礎上的一種社會製度。各種形式的宗教,多在創造各種不同概念的社會價值,
並藉以直接的達到目的。民間秘密宗教具有補償性的特點。它一方面提出劫變思想,一方面又創造一個避風港。民間秘密宗教是一種自立救濟的宗教團體。它是以宗教信仰作爲群體整合的主要方式,各個教派多爲世俗化的佛道教宗派衍生而來,雜糅了儒釋道的思想,多以尊崇孔子使傳教活動及宗教團體活動合理化,藉此吸收信衆,對社會教化産生了重要的作用。民間秘密宗教也是一種以經濟利益爲紐帶的合同式地方社會共同體,也是一種泛家族主義普及化的虛擬宗族。莊吉發《民間秘密宗教的經費來源與經費運用》,林富士主編《禮俗與宗教》,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年,第353-383頁。
《傳統佛教信仰群體的製度分析》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