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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佛教 天臺忏法與社會和諧發展

  生活中的佛教

  天臺忏法與社會和諧發展

  “天臺止觀”向有四種叁昧、二十五方便、十乘觀法、十境、百法成乘等,智者大師將其概括成“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和“圓頓止觀”叁種。圓頓止觀不曆次第,初後不二,一塵一香,法法互具,當處圓融。其修持之法,具如《摩诃止觀》所述,此法門是智者大師在天臺山華頂峰妙悟後之極談,是大師實踐門之真髓。天臺宗圓頓止觀的修行方法,一向是以清淨持戒、忏罪悔過爲基礎,進而修止觀以得定發慧,這正與中國佛教行之久遠的“禮忏”息息相關,甚至可以說中國忏法的精神含義與實踐要領,皆源于天臺的教觀思想。而其中時常以忏悔罪業,來警惕自身之身口意叁業,可使常人探取良知,對社會道德的提高,能起很大的作用。因此,可以說天臺忏法對我們今天的構建和諧社會,能發揮其重大的作用。

  概 述

  “忏法”是指依諸經咒之說而忏悔罪過之儀則,故又名忏儀。依照這些儀則修行,則稱之爲修忏。忏悔原是將自己生活中所犯的過失,于一特定日,在衆僧前告白,表示忏改悔過。釋其義,則含有人類精神整體之六根忏悔,與身、口、意之叁業忏悔兩類。忏法之分類方法甚多,據道宣律師之《四分律羯磨疏》卷一,有製教忏與化教忏兩種;據智者大師《摩诃止觀》卷二上及《金光明文句》卷叁所載,忏分爲事忏與理忏兩種;另又分忏法爲作法忏悔、取相忏悔和無生忏悔等叁種。前二者屬于事忏,後者屬于理忏。

  此外,于佛前舉行忏悔之前,須先行禮贊,稱爲禮忏儀;在忏悔之後再行發願回向,稱爲忏願儀。我國佛教中之忏法,起源于晉,盛行于南北朝,自南朝梁代以來,取自大乘經中的忏悔與禮贊內容,編成忏儀以種種形式流行,從而産生了許多禮贊文及忏悔文,俗稱科儀。唐道宣律師編的《廣弘明集》二十八卷《悔罪篇》中所載,有梁簡文帝《涅槃忏啓》、《六根忏文》、《悔高慢文》,沈約之《忏悔文》,梁武帝之《慈悲道場忏》、《金剛般若忏文》、《摩诃般若忏文》等。隋唐之間,佛教宗派漸起,由于各宗所主經典有別,則形成多種忏法。

  天臺宗智者大師集其大成,撰有《法華叁昧忏儀》、《方等叁昧行法》、《金光明忏法》、《請觀世音忏法》等四部忏法。

  其後,淨土宗有善導大師撰《淨土法事贊》,法照大師撰《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贊》等。華嚴宗有宗密大師的《圓覺經道場修證儀》、《華嚴經海印道場九會諸佛儀》。叁階教有信行法師撰《禮佛忏悔文》。密宗有不空譯《佛說叁十五佛名禮忏文》。唐末悟達國師以宗密《圓覺經修證儀》述《慈悲水忏法》叁卷,至今仍盛行。

  宋代可說是忏法的全盛時期,特別是天臺宗的法師,承智者大師遺教,以禮忏爲修習止觀之行門,專務忏儀。天臺宗巨匠知禮、慈雲、志盤諸師既著忏儀,又行忏法,遂使忏法大行于世。

  金代有王子成所集之《禮念彌陀道場忏法》十卷,簡稱《彌陀忏法》行世。

  明初,太祖朱元璋屢建法會于南京蔣山,超度元代末期死于戰爭之亡靈。此後忏法即廣爲流行,僧侶常以應赴世俗之請而作忏法佛事,稱“應赴僧”。“這些僧人以行瑜伽叁密行法,又稱爲瑜伽教僧,略稱教僧。洪武十五年(1382)製定佛寺爲禅、講、教叁宗製度,並于南京能仁寺開設應供道場,令京城內外大小應赴寺院僧人集中學習,作成一定佛事科儀。洪武十六年(1383),由僧錄司頒行。”此時的忏法轉向應赴,與天臺宗諸大師爲求修證之作忏本意,開始有了距離。其後爲求滅罪、消災和濟度亡靈爲主要目的應赴佛事,和臺、淨、密各宗以修持爲目的忏法同時發展。明末,雲棲大師重訂《水陸道場儀軌》、《瑜伽集要施食壇儀》(即後代流行的《水陸》與《焰口》)。影響所及,又有智旭大師撰《占察善惡業報經行法》、《贊禮地藏菩薩忏願儀》,受登法師撰《准提叁昧行法》、《藥師叁昧行法》,禅修法師作《楞嚴忏法》,如惺法師作《龍華忏儀》等。到清代又有《准提忏法》、《藥師忏法》、《供諸天科儀》等出現。現代通行的忏法有《梁皇寶忏》、《水忏》、《大悲忏》、《法華忏》、《藥帥忏》、《淨土忏》、《地藏忏》等。另有《金剛忏》、《八十八佛洪名寶忏》、《千佛忏》、《萬佛忏》等,亦爲一般常行的忏法。

  中國漢傳佛教由于曆代祖師,特別是天臺宗大師們的不斷努力,編集了許多優秀的忏儀,如:《金光明忏法》、《方等叁昧行法》、《法華忏》、《清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叁眯儀》、《熾盛光道場念誦儀》、《千手眼大悲心咒行法》、《往生淨土決疑行願二門忏》、《往生淨土忏願儀》、《觀自在菩薩如意輪咒課法》等等。忏內既有道理的解釋,還加入了拜佛、念佛、誦經、持咒、觀想等有極大忏悔與滅罪功用的內容,它融合了事忏與理忏,並以事忏和理忏包含了作法忏、取相忏和無生忏。在忏儀上十分強調忏悔的次第,更注重事忏與理忏的連貫性,而且漢傳的忏法兼有忏悔、滅罪和修行的多種作用。

  天臺諸大師有關忏的理論和實踐,後面還會講到,現先舉唐代宗密大師,在他的《圓覺經修證儀》卷十六所說的.一段話,來做個說明:

  “夫忏悔者,非惟火惡生善,而乃翻染爲淨,去妄歸真,故不但事忏,須兼理忏。事忏除罪,理忏除疑。然欲忏時,必先于事忏門中,披肝露膽,決見報應之義。如指掌中,悚懼恐惶,戰灼流汗。口陳罪狀,心徹罪根。根拔苗枯,全成善性,然後理忏,以契真源。”

  由上可以看出,我國忏儀有很強的連貫性。它先由事忏,然後進入理忏,理忏才容易達成;而事忏之後,冉行理忏,事忏才能圓滿與究竟。

  在適用場合方面來說,我國漢傳佛教的忏法,都是出家、在家四衆通用的。

  我國忏法于有上述特點,易于彼大衆所接受。加上各宗祖師的著力推行,連一向勸人念佛、反對經忏佛事的印光大師,《增廣文鈔·複鄧伯誠居士書叁》中,也勸鄧居士修忏悔說:

  “佛經告人常行忏悔,以期斷盡尢明,圓成佛道。雖位至等覺如彌勒菩薩,尚于二六時中禮十方諸佛,以期無明淨盡,圓證法身,況其下焉者乎?而博地凡夫,通身業力,不生慚愧,不修忏悔,雖一念心性與佛平等,由煩惱惡業障蔽心原,不能顯現。”

  故忏法一直在社會上廣爲流行。

  修忏是天臺宗的重要行門

  南北朝時期的佛教學風,由于受當時社會上文風的影響,南方的僧侶偏重于義學講經;北方則以坐禅誦經爲重,各執一隅,造成了“南論北禅”的局面。

  由于南朝的輕禅重講,就使得當時的僧侶莫不傾心于經典義學的鑽研,甚至失去自己實踐修持之反省求道心。故智者大師在《摩诃止觀》卷十內說:“夫聽學人,誦得名相,齊文作解,心眼不開,全無理論。”北朝的佛教,則與此相反,側重在坐禅與誦經,形成重禅輕講的局面。

  北地的高僧,雖有精通經論而更以習禅爲本務者,然大都以“無我之理”爲修心之要,根基淺者就難免墮于無知,甚至陷入蒙昧之邪行,真實的教義研究反而無人問津。

  智者大師有鑒于此種時弊,遂將南朝的輕禅重講與北朝的輕講重禅之偏,予以均等,倡“解行並修”、“教觀雙運”之旨。大師之教觀並重思想,于其巨著中曆曆可睹。《摩诃止觀》則著重說明天臺圓頓止觀的修證方法,在該書的《修大行》這章文字中,列舉了“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等四種叁昧的修法。至宋代,四明尊者更作《修忏要旨》,闡明以上四種叁昧,及依止觀修忏的要領、忏悔意義及修忏的功德,末尾以修忏悔系欲究竟圓頓止觀作結,更顯出修忏之殊勝作用。由于這個原因,故天臺宗曆代祖師,均對修忏十分重視。並給後人留下了許多實用的禮忏儀規。

  曆代天臺宗大德,皆繼承智者大師的遺法,講述之外,多以禮忏爲天臺宗修習止觀之重要行法,故屢行不衰。

  法智(960—1028)大師諱知禮,是宋代“卓識超群,妙證一心叁觀、圓滿叁谛,深入止觀妙旨的大德”。二十歲,隨侍義通大師學天臺教觀,叁年後就代座講法,大師一生弘揚天臺教觀,不是講道便是修持止觀和從事著述與寫經,是理論和實踐兼具的高僧,故于天禧四年(1020)蒙真宗皇帝賜“法智大師”之號,被尊爲“四明尊者”,爲天臺宗十七祖。

  鹹平叁年(1000),大師曾與遵式、異聞大師等爲祈雨修“光明忏”,獲應甚驗。據史料載,大師一生曾修:

  《法華忏》,叁七日爲一期,共計5遍;

  《金光明忏》,十日爲一期,共計20遍;

  《彌陀忏法》,七日爲一期,共計50遍;

  《請觀音忏》,七七日爲一期,共計8遍;

  《大悲忏》,叁七日爲一期,共計10遍;

  又結十僧,長期修《法華忏》達3年;

  請十僧修《大悲忏》3年;

  又曾燃叁指供佛,造佛像不計其數,每歲建念佛施戒會。

  據《佛祖統紀》卷八中的《知禮傳》所載,宋天禧元年(1017),知禮與異聞等十人,結修《法華忏》,誓于叁年滿期,焚身供養《法華經》,大師虔敬修忏之心,由此可見。大師對于修證叁昧也十分注意忏儀,曾作《金光明最勝忏儀》、《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及《修忏要旨》,今分述如下:

  1.《金光明最勝忏儀》,依《金光明經》所修之忏法,又作《金光明叁昧忏》,略稱《金光明忏》。《國清百錄》卷一所載之本忏,傳爲智者大師所作,宋代有其同門遵式大師所撰的《金光明忏法輔助儀》,大師所集之忏加上“最勝”兩字,是異于天臺、遵式大師,而依據唐譯《金光明最勝王經》的緣故。

  大師所集之忏,以頂禮十方叁寶、香華供養、奉請、持咒、贊歎、供養及散灑、禮敬叁寶、忏悔、勸請、隨喜、回向、發願、旋繞自歸等科,明禮忏之儀規。著重說明忏悔時必須運想順逆十心,以明白過失及對治。

  2.《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是依唐伽梵達磨叁藏所譯的《千手千眼觀世音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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