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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藏之研究 第二章 如來藏思想探源▪P6

  ..續本文上一頁性體複無別,此真自在作」(5)!有部的法體恒住,說轉部立爲常住的根本蘊(即一味蘊);作用起滅,立爲無常的作用蘊(即根邊蘊)。二蘊「和合成一有情」,就是在常與無常的二蘊統一中,建立勝義補特伽羅parama$rtha-pudgala 。從體用統一的見地,所以成立的補特伽羅,不是假名的,而是有真實性的我。依勝義補特伽羅,五蘊就有移轉──從前到後的可能。記憶與業報問題,也就可以解說了。『大毗婆沙論』的二蘊合爲有情說,正是爲了說明記憶問題。

  

  犢子部及其支派──正量部Sam!mati^ya,法上部Dharmottari^^ya,賢冑部 Bhadraya^ni^ya,密林山部Channagirika、都成立不可說我anabhila^pya-pudgala。犢子部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與說一切有部的論義相近,僅「若六若七與此不同」(6)。主要的不同,就 [P50] 是不可說我。犢子部立「五法藏」:過去法藏,現在法藏,未來法藏,無爲法藏,不可說法藏。叁世法是有爲法,有爲與無爲法以外的不可說藏,就是不可說我。如『異部宗輪論』 (大正四九‧ 一六下)說:

  

   「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

  

  犢子部與說轉部,都是依補特伽羅,說明前生後世移轉的可能。犢子部的補特伽羅──不可說我,是「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在原則上,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是沒有太大不同的。犢子部所立的補特伽羅,分爲叁類,如『部執異論』(大正四九‧二一下)說:

  

   「犢子部──可住子部……攝陰、界、入故,立人等假名。有叁種假:一、攝一切假;二、攝一分假;叁、攝滅度假」。

  

  屬于犢子部系的『叁法度論』,說到「受施設,過去施設,滅施設」──叁種施設(7)。『叁彌底部(正量部)論』立叁種人:「依說人、度說人,滅說人」;「說者,亦名安,亦名製,立名假名」(8)。假名,施設,說,都是prajn~apti的義譯。施設,說,與『部執異論』的「假」相合。犢子部系的不可說我,依蘊、界、處而施設的;約現在的,過去的,涅槃的,立爲叁種補特伽羅,都是施設假。依說一切有部、立「實法有」與「假名有」的差別,假名有是沒有自性的。 [P51] 「我」既依蘊、界、處施設,是假有,就沒有自性,怎麼又立有「不可說我」呢?這在說一切有部(及經部)的立場,是難以通解的,所以『俱舍論』問他;到底是實有,是假有?犢子部的意見、如『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下)說:

  

   「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征實有假有,但可依內現在世攝有執受諸蘊,立補特伽羅。 ……此如世間依薪立火。……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

  

  說一切有部的責問、到底是實是假,被犢子拒絕了。犢子部以爲,依蘊立我,是假施設,但我與蘊是不一不異的。如依薪立火那樣,火不能離薪,但火也並不是薪。這樣,我是不離蘊的,但依蘊立我、我並不等于蘊,所以別立不可說我。『智度論』說:犢子部「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衆和合有人法」(9)。如依四大成柱,柱是依四大施設的,但柱有柱的體相、作用,與四大是不同的。所以,說一切有部是「假無體」說,犢子部是「假有體」說。施設而可說有體,所以不可說我,不能以實有或假有去分判的,只能這樣說:不可說我不是有爲(無常),不是無爲(常),而是不可說的有。犢子部的不可說我,似乎非常特出,其實依蘊施設,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說轉部的勝義我,一脈相通,只是解說上有些差別而已。犢子部立不可說我,當然用來說明記憶、業報的現象,還有執取根身的作用,如『中論』卷二(大正叁0‧一叁中)說:

  

   「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 [P52] 、耳諸根,爲因何生而得增長」。

  

  本住vyavasthita,指不可說我而說。依『般若燈論釋』說:「唯有婆私弗多羅[犢子]立如是義」(10)。人在結生相續的胎中,身根等漸漸增長起來。『阿含經』說:「緣識有名色」,依識的執取而漸長。然犢子部以爲:這是不可說我的力量,如不是先有「本住」──我,識是不能執取而使諸根增長的。在生死相續,根身漸長中,不可說我有生命主體的意義,與神教的神我說相近。又『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叁八(大正二九‧五五六下)說:

  

   「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補特伽羅是所歸佛」。

  

  什麼是所歸依的佛?婆雌子──犢子部以爲:歸依不可說我,歸依于成正覺的所依蘊而立的不可說我。佛就是「我」,是不可說與蘊是一是異的「我」。犢子部一系,在中印度、西印度一帶,非常興盛。以不可說我爲佛(如來),對後期大乘的如來大我說,應有不容忽視的影響!佛說‧一切沙門、婆羅門、都是依五蘊而執我的。依五蘊(界,處)立我,說一切有部,犢子部,說轉部,都謹守這一原則。然在佛教中,還有依心立我的學派,如『成實論』卷五(大正叁二‧二七八下)說:

  

   「又無我故,應心起業。以心是一,能起諸業,還自受報。心死,心生,心縛,心解(脫);本所更用,心能憶念,故知心一。又以心是一,故能修集。若念念滅,則無集力。又 [P53] 佛法無我,以心一故,名衆生相」。

  

  佛法是沒有實我的,但世俗法中,一一衆生的死生、縛脫,作業受報,記憶等是有的。依「一心論者」的見解,這是一心的作用,依一心而有衆生相──死生、縛解、業報等。『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大正二七‧五五中)說:

  

   「有執覺性是一,如說前後一覺論者。彼作是說:前作事覺,後憶念覺,相用雖異,其性是一。如是可能憶本所作,以前後位覺體一故,前位所作,後位能憶」。

  

  「覺性是一」,所以能憶念,正是一心論者的見解。一心論者的「一心」,『成實論』也明說「覺性」。「一心」,不是常住心,是念念滅而又心相續的。前心與後心雖不同,而同一覺性,所以可依心而立爲衆生相。依五蘊中的心來安立有情,在佛法是有理由的。依神教,「我」是造業、受報,系縛與解脫的主體,所以「我」又名爲「作者」(也有說是「受者」的)。佛法否定了神我的作受說,對于有情的染淨業報,都以心識爲主來說明,如說(11):

  

   1.「長夜心(爲)貪欲所染,瞋恚、愚癡所染,心惱(雜染)故衆生惱,心淨故衆生淨。 ……譬如畫師,畫師弟子,善治素地,具衆彩色,隨意圖畫種種像類」。 2.「心爲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惡,即言即行,罪苦自追,車轹于轍」(爲善,例)。

  

  心、意、識是無常的,無我的,爲一切法的主導者,取代了神我的地位。『雜阿含經』的緣 [P54] 起說,有「齊識而還」的十(或九)支說(12),也是這一意義。依五蘊而立有情,如集土地、人民、治權而成爲國家。依心識而立有情,如以中央政府的元首,代表國家。「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心識與根身等有相依的關系,心識是不能獨存的;如國家元首有權力,治理民衆的政治,而又依賴于民衆的支持一樣。心識,取代神我而成爲有情的主導者,所以有情(我)與心識,有聯合的可能性。如來藏說有「我」的特性,其後與心識相聯合,也是有其可能性的。

  

  大乘佛教興起以前,「勝義我」,「不可說我」,已在「部派佛教」中流傳。大乘興起以後,到了西元二世紀中,修正了的神我說,也在大乘佛教界出現,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四(大正五‧一七中──下)說:

  

   「舍利子!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應如是觀!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多,不見般若波羅蜜多名;不見行,不見不行;……」。

  

  玄奘所譯『大般若經』的「第二分」、「第叁分」,經文相同(13)。從「原始般若」以來,菩薩但有名字,「大品般若」更廣說一切我、法皆空,而與『十萬頌般若經』相當的「初分」,卻說「實有菩薩」,不能不感到意外!考晉竺叔蘭于元康元年(西元二九一)所譯『放光般若經』,竺法護于太康七年(西元二八六)譯出的『光贊般若經』,姚秦鸠摩羅什于弘始五年(西元四0叁)所譯的『摩诃般若經』,與玄奘所譯的「第二分」、「第叁分」相當,都沒有「實有菩薩 [P55] 」一句。在西元叁到五世紀初,中國的古譯都沒有,而七世紀的玄奘譯卻有了。安慧Sthiramati 『雜集論』這樣說:「如是十種分別,依般若波羅蜜多初分宣說」(14)。「實有菩薩」等經文,唯識學派Vijn~a^nava^^din以爲是對治十種散亂分別的。特別點明是「初分宣說」,可見安慧的時代(西元五世紀),「實有菩薩」還只是「初分」所特有的,以後的「第二分」、「第叁分」,也補入這一句,奘譯才與古譯不合了。

  

  菩薩是菩提薩埵bodhisattva──覺有情,「實有菩薩」不等于實有「我」嗎?玄奘所譯的世親Vasubandhu『攝大乘論釋』卷四(大正叁一‧叁四二下)說:

  

   「此中無相散動(亂)者,謂此散動,即以其無爲所緣相。爲對治此散動故,般若波羅蜜多經言:實有菩薩。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有空體,空即是體,故名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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