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空之探究 第四章 龍樹——中道緣起與假名空性之統一▪P6

  ..續本文上一頁14】『大乘稻!8蝏經』(大正一六‧八二四上)。『十二門論』(大正叁0‧一五九下──一六0上)。

  注【35-015】『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二下)。

  注【35-016】『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二叁(大正二七‧一一七下──一一八上)。

  注【35-017】『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九(大正二九‧五0中、下)。

  注【35-018】山口益‧舟橋一哉共著『俱舍論之原典解明』所引(二一五)。

  注【35-019】『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二五(大正二九‧四八一上)。

  注【35-020】『般若燈論』卷一(大正叁0‧五一下)。

  注【35-021】山口益譯『中論釋』一(七)。

  注【35-022】『清淨道論』(南傳六四‧一五六──一六叁)。

  注【35-023】『大智度論』卷叁五(大正二五‧叁一八中)。

  注【35-024】『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叁‧叁七)。

  注【35-025】『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八四中)。

  注【35-026】『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六上──中)。又卷一四(大正二‧九叁下)。 [P232]

  注【35-027】『中論」卷二(大正叁0‧一六中──一七上)。

  注【35-028】『中論』卷一(大正叁0‧二中)。

  注【35-029】『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一九引經(漢藏教理院刊本四九下)。舊譯『弘道廣顯叁昧經』卷二說:「緣生彼無生」,是同本異譯(大正一五‧四九七中)。

  注【35-030】『中論』卷叁(大正叁0‧二0中)。

  注【35-031】『中論』卷四(大正叁0‧叁五中)。

  注【35-032】前叁類四句,出十四不可記,如『雜阿含經』卷叁四(大正二‧二四五下)。我有色等四見,如『長阿含經』(二一)『梵動經』說(大正一‧九二下)。

  注【35-033】『中論』卷四(大正叁0‧二九下)。

  注【35-034】『中論』卷四(大正叁0‧叁叁上)。

  注【35-035】『中論』:1.卷二(大正叁0‧一叁上)。2.卷四(大正叁0‧叁二上)。3.卷四(大正叁0‧叁七上)。4. 卷四(大正叁0‧叁四下)。

  注【35-036】『中論』:1.卷二(大正叁0‧一二上)。2.卷叁(大正叁0‧二叁中──下)。3.卷四(大正叁0‧叁一中)。4.卷四(大正叁0‧叁八下)。

  注【35-037】『中論』卷四(大正叁0‧叁五中)。

  注【35-038】『中論』卷四(大正叁0‧叁0下)。 [P233]

  注【35-039】『中論』卷四(大正叁0‧叁0下)。又卷四(大正叁0‧叁六中)。

  注【35-040】『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二七六中)。

  

  

  五 假名──受假

  「假名」,在『中論』思想中,有極重要的意義。首先,『般若經』的「原始般若」,充分表示了一切法「但名」的意義,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叁七中──下)說:

  

   「世尊!所言菩薩菩薩者,何等法義是菩薩?我不見有法名爲菩薩。世尊!我不見菩薩,不得菩薩,亦不見、不得般若波羅蜜,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世尊!我不得、不見菩薩,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世尊!我不見菩薩法來去,而與菩薩作字,言是菩薩,我則疑悔。世尊!又菩薩字,無決定,無住處,所以者何?是字無所有故」(1)。

  

  佛命須菩提Subhu^ti,爲菩薩bodhisattva說般若波羅蜜prajn~a^pa^ramita^,而揭開了『般若經』的序幕。須菩提對佛說:說到菩薩,菩薩到底是什麼呢?我沒有見到,也沒有得到過,有可以名爲菩薩的實體。般若波羅蜜,也是這樣的不可見、不可得。這樣,要我以什麼樣的般若波羅蜜,來教示什麼樣的菩薩呢!接著,從不見、不得菩薩與般若波羅蜜,進一步的說:我 [P234] 不見有菩薩法,或(生)來,或滅(去)(2),什麼都不可得,我假使名之爲菩薩,說菩薩這樣那樣,那是會有過失感而心生疑悔的。要知道,名字na^ma是沒有決定性的(同一名字,可以有種種意義的),不是落實在某一法上的,名字是無所有的。一切但有名字──唯名na^mama^tra^ ,沒有實性,須菩提本著般若體悟的立場,所以這樣說。說沒有菩薩,沒有般若,這就是爲菩薩說般若波羅蜜了。如聽了但有假名,一切不可得,而能不疑不怖,那就是菩薩安住于般若波羅蜜了。菩薩是人,般若是法,人與法都是假名無實的;這一法門,可能從一說部Ekavya^vaha^rika 演化而來。

  

  「原始般若」的人(菩薩)、法(般若)不可得,一切但有名字,在「中本般若」 (一般稱之爲「大品」)中,有了進一步的說明:一切是「和合故有,是法及名字,亦不生不滅,但以名字故說;是名字亦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3)。並對但名的一切,提出了叁假說,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叁一上)說:

  

   「菩薩摩诃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

  

  一切唯有假名,名字也只是假名,在般若中,一切都是不可得的。然從世間一切去通達假名不可得,也不能不知道世俗假名的層次性、多樣性,所以立叁種假。依『大智度論』,叁假施設,是叁波羅聶提。波羅聶提prajn~apti,義譯爲假,假名,施設,假施設等。這叁類假施設, [P235] 『大智度論』的解說,有二複次;初說是:「五衆[蘊]等法,是名法波羅聶提。五衆因緣和合故名爲衆生,諸骨和合故名爲頭骨,如根、莖、枝、葉和合故名爲樹,是名受波羅聶提。用是名字取(法與受)二法相,說是二種,是爲名字波羅聶提」(4)。依論所說,法波羅聶提──法假 dharmaprajn~apti,是蘊、處、界一一法。如色、聲等一一微塵,貪、瞋等一一心心所,阿毗達磨論者以爲是實法有的,『般若經』稱之爲法假施設。受假,如五蘊和合爲衆生,衆骨和合爲頭骨,枝葉等和合爲樹,這是複合物。在鸠摩羅什Kuma^raji^va的譯語中,受與取upa^da^na相當,如五取蘊譯爲五受陰,所以受波羅聶提,可能是upa^da^na-prajn~apti。受假──取假,依論意,不能解說爲心的攝取,而是依攬衆緣和合的意思。名假na^ma-prajn~apti,是稱說法與受的名字,名字是世俗共許的假施設。所說叁假,在各種譯本中,是略有出入的,如下(5):

  

  圖片

  +----------------------------------------------------------------+

  | A | B | C | D | E | F |

  |----------+--------+--------+--------+-----------------+--------|

  | 名假施設| 名 假| 名 假| 字 法| | 名 假|

  | 受假施設| | | 合 法| 因緣合會而假虛號| |

  | 法假施設| 法 假| 法 假| | 所號法 | 法 假|

  | | 教授假| 方便假| 權 法| 所號善權| |

  +----------------------------------------------------------------+

  

  

  [P236]

  要理解『般若經』的叁假,可與阿毗達磨者的「有」,作對比的觀察,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二上──中)說:

  

   「然諸有者,有說二種:一、實物有,謂蘊、界等。二、施設有,謂男、女等」。 「有說五種:一、名有,謂龜毛、兔角、空花鬘等。二、實有,謂一切法各住自性。叁、假有,謂瓶、衣、車乘、軍、林、舍等。四、和合有,謂于諸蘊和合,施設補特伽羅。五、相待有,謂此彼岸、長短事等」。

  

  阿毗達磨論師,立實物(法)有與施設有,這是根本的分類,與『大般若經』「第叁分」 ( F 本),但立名假與法假相合。依經說,我;頭、頸等;草木等;過去未來諸佛;夢境、谷響等,都說「如是名假,不生不滅,唯有等想施設言說」(6)。所以二假中的名假,與阿毗達磨者二種有中的施設有相當。『般若經』立叁假:法假當然與實物有──實有相當。五種有中的假有、和合有,是施設有的再分類,與『般若經』的「受假」相當。名有,是龜毛、兔角等,在世俗中也只有假說的一類,可以含攝在名假中;但…

《空之探究 第四章 龍樹——中道緣起與假名空性之統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