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卷一一(大正八‧叁0五下)。
注【29-008】『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分」)卷五五九(大正七‧八八五中)。(「第四分」)卷五四五(大正七‧ 八0一下)。(「第叁分」)卷五0六,作「無所有性爲色等自性」(大正七‧五八一上);「第二分」與「初分」,同。
注【29-009】『摩诃般若波羅蜜鈔經』卷叁(大正八‧五二二下)。
注【29-010】『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叁(大正八‧五五0中)。『佛說佛母出生叁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七(大正八 [P187] ‧六一四中)。
注【29-01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分」)卷五五九(大正七‧八八四上)。「第四分」同。
注【29-012】『摩诃般若波羅蜜鈔經』卷一(大正八‧五一一下)。
注【29-013】『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四二九上)。
注【29-014】『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0上)。『佛說佛母出生叁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二(大正八 ‧五九二上)。
注【29-015】『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分」)卷五五六(大正七‧八七0上)。(「第四分」)卷五叁九(大正七 ‧七六九中)。
注【29-016】『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叁0(大正七‧一六四下)。
注【29-017】『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 (大正八‧二二一下)。羅什譯作「實性」,前引『小品經』作「真性」,都表示勝義自性,免得與世俗自性的混同。
注【29-018】『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0二(大正七‧一一下)。
注【29-019】『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一叁(大正七‧七叁上──下)。
注【29-020】『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七叁(大正七‧叁九八上)。
注【29-021】『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六(大正二七‧二九下)。
注【29-022】『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二八中)。『光贊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一五九下)。 [P188]
注【29-023】『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七一(大正七‧叁八六上)。
注【29-024】『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二二(大正七‧一一九下)。
注【29-025】『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0下)。
注【29-026】『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一上)。
注【29-027】『大智度論』卷叁一(大正二五‧二九六上)。
注【29-028】『光贊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0六下)。『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二六九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二二(大正七‧一二一下)。
八 空與一切法
空s/u^^nyata^與一切法之關系,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叁八中)說:
「舍利弗!是諸法不爾如凡夫所著」。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今雲何有?佛言:如無所有如是有;如是諸法無所有(凡夫不知),故名無明」。
如凡夫所知的,以爲如何如何的一切法,都是有所取著的;一切法的實相,並不如凡夫所著的那樣。舍利弗S/a^riputra問佛:那末一切法是怎樣的呢?佛說:一切是無所有而有的,凡夫 [P189] 不知道,以爲是一般所知那樣的,所以說是無明avidya^。無明是衆生的根本迷惑,也就是生死流轉的根源。這一問答,表示了二方面:一、衆生以爲如是如是有的,是迷執的生死;一、聖者知一切無所有,是解脫。這就符合早期的二谛說,如『中論』「青目釋」說:「世俗谛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于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于聖人是第一義谛,名爲實」(1)。二谛說,到「中本般若」的「後分」,大大的應用起來。依『般若經』說:第一義谛──勝義谛是沒有任何差別可說的。爲了方便說法,不能不說二(相對的),不立二就一切無可說了。所以有名相安立的一切法,及不落名相的勝義。
勝義,「下本般若」多依真如tathata^立論,也有名爲法性dharmata^的,如說:「法性唯一,無二無叁;是性亦非性、非作」(2)。「中本般若」的「前分」,「後分」,多稱爲法界 dharma-dha^tu、實際bhu^takot!i,也有稱爲法住性的。在真如的十二異名中,空與無相 animitta沒有計算在內,但也一再說到無相,如說:「是一切法皆不合不散,無色、無形、無對,一相所謂無相」(3)。空也被稱爲空相s/u^^nyata^-laks!an!a,如說:「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4)。一切法皆空──一切法與空,應怎樣的去如實信解?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第二分」)卷四0叁(大正七‧一四上)說:
「舍利子!諸色空,彼非色;諸受、想、行、識空,彼非受、想、行、識。何以故?舍利 [P190] 子!諸色空,彼非變礙相;……諸識空,彼非了別相。何以故?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受、想、行、識,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染不淨,不增不減;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如是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處,……; ……無得、無現觀;……無正等覺、無正等覺菩提」。
這就是一般最熟悉的:(如『心經』所說的)「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的教說。這一教說,「中本般若」一再的說到(5),而上面所引的,與『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最接近,所以引述這段文來解說。這段文字,明色、受、想、行、識 ──五蘊空,然後依空明一切法不可得。五蘊,主要是每人(一切衆生)的身心自體,廣義是包含了器世間的山河大地、草木叢林,可說是一切現象界的分類──五類聚。爲了文字的簡約,且依色蘊來說。全文可分叁節:標宗,明義,結論。一、「諸色空,彼非色」,是標宗。菩薩與般若波羅蜜相應,就是「空相應」。爲了要闡明般若波羅蜜照見的空義,所以揭示了「諸色空,彼非色」的宗要。色是一般所說的物理現象(其他四蘊,是心理現象的分類)。一般所知的色法,是本性空的;本性空的,也就是非色。這二句,或作:「是色非色空,是色空非色」(6)。這是說:色是非色的,所以色是空;色是空的,所以是非色。反複說明,而意義還是相同的。 [P191]
二、「何以故」下,是明義。爲什麼「色空非色」呢?「諸色空,彼非變礙相」,約自相空 svalaks!an!a-s/u^nyata^說。爲什麼知道有這樣那樣的法?「以相故知」,相laks!an!a是一一法的特征,以不同的相,知不同的法。如變礙是色相:變是變異。礙是物質占有一定的空間,有此就不能有彼。如部派佛教者說:色,分析到最微細的物質點,名爲極微parama^n!u,極微是不可析、不可入的,與古代的原子說相同,不可入就是礙。一般所說的變異與質礙相,大乘法是加以否定的。沒有變礙的決定相,那怎麼說是色呢?所以,沒有變礙相──相空,也就是空非色了。「何以故?色不異空」到「空即是色」,是進一層的解明空義。「色不異空,空不異色」,或作「色不離空,空不離色」(7)。空是涅槃的異名,或以爲空與色是相對的,涅槃空是離色、滅色而後空的,所以進一步說:上文的色空非色,是本性空。色如幻如化,沒有決定性的相,色相空,所以說「非色」。沒有決定性的相,宛然似有,當體即空;色與空不是離異的,而是即色明空的。即色是空,就是色的本性空。般若大乘的特色,是一切法本空,本性清淨,也就是世間(五蘊,生死)即涅槃。如『大智度論』,舉『般若經』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而引『中論』頌說:「涅槃不異世間,世間不異涅槃,涅槃際、世間際,一際無有異故」(8)。這就是「色空彼非色」的進一步說明。
叁、「是諸法空相」以下,是結成。般若法門,從信解一切法空,經柔順忍a^nulomiki^dharma-ks!a^nti [P192] 而無生法忍anutpattika-dharma-ks!a^nti,得到與涅槃同一內容的深悟(不過通達而不證入)。般若是聖道的實踐,不是深玄的理論,所以般若相應,只是一切法本性空的觀照,目的是空(性)相的體悟。所以先標「色空非色」 (等),再從色(等)相空而明即色是空,然後結歸正宗,而表示一切法空相。空(性)相,是超越名、相、分別,不落對待,實是不可說的。如『摩诃般若經』說:「一切法不可說,一切法不可說相即是空,是空不可說」(9)。所以名爲空相,也只是佛以方便假說而已。經上提出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及非未來等叁世,以表示空相。生是生起,是有;滅是滅去,是無,約法體的存在…
《空之探究 第叁章 『般若經』──甚深之一切法空》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