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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之探究 第叁章 『般若經』──甚深之一切法空▪P9

  ..續本文上一頁  自性的第一類,是世間法中所說的,地堅性,水濕性等。地以堅爲自性,水以濕爲自性等,世俗法中是可以這樣說的。如求堅等自性的實體,那是不可得的,也就是沒有自性──無自性了。自性的第二類,是聖人所證的真如tathata^,或名法界dharma-dha^tu、實際bhu^takot!i 等。這是本來如此,可以名之爲自性的。『智論』卷六七所說:「色性者,……所謂地堅性等。複次、色實性,名法性」(2),也就是這二類自性的分別。這二類自性,一是世俗自性:世間衆生以爲自性有的,如地堅性等,不符緣起的深義,所以要破斥而論證爲沒有自性的。二是勝義自性 [P181] ,聖人所證見的真如、法界等,是聖人如實通達的,可以說是有的。所以『智論』說:「如、法性[界]、實際,世界故無,第一義故有」(3);第一義就是勝義Parama$rtha。第一義中有的自性,「下本般若」是一再說到的,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叁(大正八‧五五一中)說:

  

   「色無縛無解,何以故?色真性是色。受、想、行、識無縛無解,何以故?(……)識真性是識」。

  

  「色真性是色」,『道行般若』與『摩诃般若鈔經』,譯爲:「色之自然故爲色」(4),自然是自性的古譯。趙宋所譯的『佛母出生叁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也作「色自性是色」(5)。一般所知的,是色等五蘊的虛妄相,所以說系縛,說解脫。色等法的勝義(真)自性,是色等真相,這是沒有系縛與解脫可說的。與之相當的「中本般若」,如『放光般若經』說:「五陰不縛不解,何以故?色、色自有性,……識、識自有性。六波羅蜜亦不縛亦不解,何以故?六波羅蜜所有無所有故」(6)。五陰「自有性」,還是「下本般若」的自性說,而「中本」增廣的六波羅蜜等,卻改作「所有無所有」了。秦譯的『摩诃般若波羅蜜經』等,五陰、六度等,一律改爲「無所有性」(7)。玄奘所譯的『大般若經』,作「以無性爲自性」,或「無所有性爲色等自性故」(8)。依各本的比較,可知「下本般若」是「自性」,「中本般若」漸演化爲「無所有(之)性」,再演化爲「無性爲自性」,「無所有性爲自性」。意義相同,但這是無性的自性,與「下本」的但說 [P182] 「自性」不同了。

  

  2.『道行般若經』卷叁(大正八‧四四一上)說:

  

   「人無所生;般若波羅蜜與人俱皆自然;人恍惚故;般若波羅蜜(與人)俱不可計;人亦不壞,般若波羅蜜亦如是」。

  

  『摩诃般若鈔經』也如此說(9)。這二本古譯,說人[衆生]與般若波羅蜜,都是無所生[無生],自然,恍惚[遠離],不可計[不可思議],不(滅)壞。所說的自然──自性,『小品般若』等就譯作無性(10) ;『大般若經』竟改作「無自性」了(11)。

  

  3.『大明度經』卷一(大正八‧四八二上)說:

  

   「衆生自然,念亦自然。……衆生恢廓,念(亦)恢廓。……衆生之不正覺,而念(亦)不正覺」。

  

  自然,恢廓,不正覺──叁者,『摩诃般若鈔經』作:自然,恍惚[遠離],難了知(12)。自然── 自性,『道行般若經』作「空」性(13);而『小品般若』等,就譯作「無性」(14);『大般若經』「第四分」、「第五分」,譯爲「無自性」(15)。與之相當的「中本般若」各本,都作「無」,「無自然」,「無自性」,「下本般若」的自然──自性,與無生、遠離、不可思議爲同類,實在是勝義自性,法性與涅槃的異名,稱之爲「無所有性」,「無性爲自性」,雖多一轉折(近于「正 [P183] 」經「反」而到「合」)是可以的;如改爲「無自性」,似乎是不適當的!

  

  「中本般若」也說到自性,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一0(大正八‧二九二中)說:

  

   「雲何名無爲諸法相?若法無生無滅,無住無異,無垢無淨,無增無減諸法自性。雲何名諸法自性?諸法無所有性,是諸法自性,是名無爲諸法相」。

  

  諸法自性,唐譯本作:「謂一切法無性自性」(16),意義相同。又『摩诃般若經』說:「諸法實性,無生無滅,無垢無淨故」(17)。實性,唐譯本也作自性(18)。「無性」與「無自性」說,是「中本般若」的一致傾向,而唐譯本增入了更多的「無自性」,更多的「無性爲性」,「以無性而爲自性」。我以爲:般若法門本是直觀深法性的,空(性)是涅槃的異名,所以自性也約勝義自性說。然般若法門的開展,不但爲久行說,爲鄰近不退者說,也爲初學說;不但爲利根說,也爲鈍根說。這一甚深法,在分別、思惟、觀察,非勘破現前事相的虛妄不實,從虛妄不實去求突破不可。這所以多說一切法「無性」,一切法「無自性」了。以無自性爲自性,與空的空虛性及涅槃的雙層意義,是非常契合的。

  

  『般若經』廣說種種空,而定義都是:「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19)。經說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二十空,依種種法義來顯示空,而一切都是約本性空prakr!ti-s/u^nyata^說的。本性空是聖智證知的,所以『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五(大正八‧四0二下)說: [P184] 「須菩提!若內空性不空,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性不空者,則壞空性。是(本)性空不常不斷,何以故?是(本)性空無住處,亦無所從來,亦無所從去。須菩提!是名法住相。是中無法,無聚無散,無增無減,無生無滅,無垢無淨,是爲諸法相」。

  

  「是爲諸法相」,唐譯本作:「是一切法本所住性」(20)。本性prakr!ti,在說一切有部 Sarva^stiva^din中,與自性svabha^va同一內容,如『毗婆沙論』說:「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亦爾」(21)。『般若經』中處處說本性空,也處處說自性空svabha^vas/u^nyata^ ,意義也大致相同。自性空,本是勝義自性空,如說:「自性空故,自性離故,自性無生故」(22)。這是以空、離來表示自性;自性空並非沒有自性。由于「假名無實」,「虛妄無實」,與空的空虛義相關聯,而自性空有了無世俗自性的意義,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四(大正八‧叁九八中)說:

  

   「是名,但有空名,虛妄憶想分別中生。……此事本末皆無,自性空故」。

  

  「自性空故」,唐譯本作「自性皆空」(23),更顯出都無世俗自性的意味。如說:「但有假名,都無自性。……以色處等與名,俱自性空故」(24)。勝義的自性空,漸演化爲世俗的無自性空,還可以從空的類集中得到證明。「中本般若」立十六空,是在十四空以下,增列無性空svabha^va-s/u^nyata^ 與無性自性空abha^va-svabha^va-s/u^nyata^,十六空是沒有自性空的。然「中本般若 [P185] 」,無論爲十六空,或十八空(「上本」立二十空),在說十六或十八空後,都更說四種空:「複次,須菩提!法[有性]法相空,無法[無性]無法相空,自法[自性]自法相空,他法[他性]他法相空」(25)。自法自法相空,就是「自性由自性空」。所說的自性空,是:「是(自性)空,非知作,非見作」 (26)。非知所作,非見所作,也非余人所作的自性空,正是本來如此的勝義自性空。一直到成立十八空(與『大般若經』「第二分」相當),才在無性空與無性自性空間,增列自性空。這叁種空,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0下)說:

  

   「何等爲無法[無性]空?若法無,是(無法)亦空,非常非滅故」。 「何等爲有法[自性]空?有法名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非常非滅故」。 「何等爲無法有法[無性自性]空?諸法中無法,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無法有法空,非常非滅故」。

  

  無法有法空,依經文說,是無法[無性]與有法[自性]的合觀爲空,所以『大智度論』以爲:與內空、外空、內外空──初叁空一樣:「十八空中,初叁空破一切法,後叁空亦破一切法」(27)。又如『光贊般若經』說:「一切諸法皆無所有,悉爲自然[自性]」,是以一切法無性而顯自性。『摩诃般若經』說:「諸法亦如是無自性,舍利弗!諸法和合生故無自性」。唐譯『大般若經』作:「諸法都無和合自性,何以故?和合有法自性空故」(28)。諸法和合生,所以沒有自性,這是無自性 [P186] 的自性空;也與衆緣和合生故無自性,綠起的無自性空相同。但在『般若經』中,這還是十八空的一空,把握這一原則而徹底發揮的,那是龍樹的緣起(無自性故)即空了。

  

  

  注【29-001】『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二六九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二0(大正七‧一一二上)。

  注【29-002】『大智度論』卷六七(大正二五‧五二八中)。

  注【29-003】『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五九下)。

  注【29-004】『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叁(大正八‧四四一下)。『摩诃般若波羅蜜鈔經』卷叁(大正八‧五二叁中)。

  注【29-005】『佛說佛母出生叁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八(大正八.六一六上)。

  注【29-006】『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六叁下)。

  注【29-007】『摩诃般若波羅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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