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義(20)。有些是依譬喻說的,重要而相同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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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毗婆沙論』 『菩提資糧論』
1.清涼義 3.清涼義
2.安眠義 4.安隱義‧5.安靜義
3.數習義 1.習近義‧2.本性義
『菩提資糧論』說:「屍羅者,謂習近也,此是體相。又本性義,如世間有樂戒、苦戒等」。「習近」,就是『大毗婆沙論』的「數習」。不斷的這樣行,就會「習以成性」,所以說「本性」。這是通于善惡,也通于苦樂的。現在約「善」說,不斷的行(習)善,成爲善的習性,這就是屍羅。這種善的習性,「好行善法」,是樂于爲善,有向善行善的推動作用。「不放逸」, [P294] 是「于所斷修防修爲性」(21)。對于應斷除的不善,能防護不作;應修的善法,能夠去行。所以『增壹阿含經』說:「無放逸行,所謂護心也」(約防惡說)(22)。屍羅是善的習性,所以說「此言性善」,是戒的體相。有力的防護過失,修習善法,成爲爲善的主動力。屍羅,可說是人類生而就有的(過去數習所成),又因不斷的爲善而力量增強。所以不論有佛出世──「受戒」的,或沒有佛出世,或佛出世而不知道──「不受戒」的,都是有屍羅──戒善的。「十善道爲舊戒。 ……十善,有佛無佛常有」(23),就是這個意義。屍羅是不必受的,是自覺的,出于同情,出于理性,覺得應該這樣去做。經中所說遠離身語的七支善法,就是這樣,例如:
「斷殺生,離殺生,棄刀杖,慚愧,慈悲,利益哀愍一切衆生」(24)。 「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雲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25)。
意淨行的無貪、無瞋、正見,也是這樣,如說:「無貪,不貪他財物;屬他物,不應屬我。無瞋,無怒心,于有情無怨、無害、無惱、安樂」(26)。正見是對世間(出世間)法的正確了解。總之,屍羅──「戒」是善性,有防惡向善的力量。「戒」是通于沒有佛法時,或不知佛法的人,這是十善是戒的主要意義。
十善是屍羅──「戒」,通于有佛法及沒有佛法的時代。如十善化世的輪王,多數出于沒有 [P295] 佛法的時代。十善分爲身、口、意叁類,正是印度舊有的道德項目(27)。釋尊肯認十善是「戒」,而以戒、定、慧叁學的「八正道」爲中道行。初期的「戒具足」,近于「禮」,依一般沙門行,而選擇更合理的爲戒──「正語、正業、正命」。然佛法所說的屍羅,與一般泛泛的善行,應該是多少不同的。要習性所成的善性,有「好行善法,不自放逸」的力量,才顯出屍羅──戒的特性。生來就「性自仁賢」,是少數人;一般人卻生來爲習所成的惡性所蒙蔽,所參雜,都不免要爲善而缺乏力量。一般人的奉行十善,都是或經父母、師友的啓發,或是宗教,或從自身的處事中發覺出來。內心經一度的感動、激發,于是性善力大大增強,具有防護過失,勇于爲善的力量,這才是佛法所說的屍羅。所以戒是內在的,更需要外緣的助力。釋尊重視自他展轉的增上力,知道集團的力用,所以「依法攝僧」,製立學處、律儀。一般說:律儀與學處,是外來的約束,而戒(屍羅)是自覺的,內發的,似乎矛盾,而其實也不盡然。屍羅,要依外緣助力,發生防惡、行善的作用;而製立的律儀,正是外緣的助力。如受具足戒的,依自己懇笃的誓願力,僧伽(十師)威力的加護,在一白叁羯磨的作法下,誘發善性的增強,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得戒」。律儀sam!vara是「護」,正是屍羅作用的一面,所以律儀都稱爲戒。後代律師們,多少忽視了戒的通于「有佛無佛」;忽視了性善的得緣力而熏發,偏重于戒的從「受」而得(28),于是問題發生了。如成立「受具足」製度以前,佛弟子出家而證果的不少,又怎能成就戒善呢?于是成立了 [P296] 「善來得」,「見谛得」等名詞。重于「受」,重于學處及製度的約束,終于形式化而忽視性善的屍羅。受戒,除了團體製度外,著重于激發與增強性善的力量,這非受戒者爲法的真誠不可。等到佛教發展了,利養多了,出家者的出離心淡了,爲道的真誠也少了;受戒的不一定能發戒,受了戒也不一定能持,也許根本沒有想到受持。憑一點外來的約束,維持僧團體製,比丘們的戒功德,從那裏去生起增長呢!
『中』、『長』、『增一』所傳的叁類戒法,可說是佛教戒法的叁個階段。第叁階段是:由于出家弟子的衆多,不能沒有僧伽和合(團體)的紀律;部分行爲不正不善的,不能不製定規律來禁約。「依法攝僧」而製立律儀戒,就是「戒成就」。定型的文句爲:「善護波羅提木叉,… …受學學處」。第二階段是:釋尊起初攝化弟子,還沒有製立學處、製說波羅提木叉、製受具足的時代。那時佛弟子奉行的戒法,就是「戒具足」──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定型的文句,如『長部』(一)『梵網經』所說的「小戒」。第一階段是:釋尊從出家、修行、成佛、轉*輪以前的「四種清淨」──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命清淨。「四種清淨」可通于一般(在家)的十善行;「戒具足」可通于一般沙門的正行;「戒成就」是佛教有了自己的製度,禁約。佛教出家戒法的發展,有此叁階段。初期的「四種清淨」(十善及命清淨),與第二期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是一貫相通的(四清淨中的意清淨,在八正道中,就是正見、正思惟、正 [P297] 念、正定等)。由于十善是通于一般的,所以被看作人天善法。八正道是出離解脫的正道,所以說是出世的無漏功德。其實,十善與八正道是相通的。如『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對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都分爲有漏福分、無漏聖道二類(29)。而『雜阿含經』,以爲八正道都有世俗有漏有取、出世無漏無取二類(30)。世俗的、有漏的福分善,也就是人天善法。十善──戒,作爲人天善法的,經說固然不少,然也有通于出世的。如『雜阿含經』說:十善是「出法」,(度)「彼岸法」,「真實法」(31)。『增支部』說:十善是「聖法」(32),「無漏法」(33),「聖道」(34),「應現證」(35)。在『雜阿含經』與『增支部』中,對十善與八正道(『增支部』加正智、正解脫爲「十無學法」),是以同樣的意趣與語句來說明的(36)。十善通于無漏聖法,是聖典所明確表示的,所以『雜阿含經』卷叁七(大正二‧二七叁上)說:
「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迹因緣故,……欲求剎利大姓家,婆羅門大姓家,居士大姓家,悉得往生。……若複欲求生四王、叁十叁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若複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乃至阿伽尼咤,亦複如是。所以者何?以彼持戒清淨,心離欲故。若複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禅具足住。……欲求慈悲喜舍,空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欲求斷叁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漏盡智(阿羅漢),皆悉得。所以 [P298] 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
『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大致相同(37)。十善是「正行」、「法行」,是「淨戒」,是生人中大家,諸天,得四禅以上的定(及果),得四果的因緣。十善淨戒,是戒──屍羅的正體,是戒的通相;其他一切戒善,不過依此而隨機施設。所以『大智度論』說:「十善爲總相戒。……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38)。
從原始佛教的叁類戒學,可以結論爲:「四清淨」──十善與命清淨,是戒(屍羅)學的根本。釋尊出家修行的生活,就是這樣的戒。十善是固有的,而釋尊更重視「命清淨」。反對欲行與苦行,而表示中道的生活態度,也包括了(通于在家的)如法的經濟生活。「戒具足」──正語、正業、正命,是從教化五比丘起,開示八正道的戒學內容;這也是在家所共行的。上二類,律家稱之爲「化教」。「戒成就」,由于一分出家者的行爲不清淨,釋尊特地製立學處,製威德波羅提木叉,就是「製教」。到這,出家與在家戒,才嚴格的區別出來。佛教的戒學,曾經曆這叁個階段。七百結集──集成四阿含時,雖是僧伽律製的時代,但比丘們的早期生活──阿蘭若處、八正道,與釋尊修行時代的出家軌範(十善加命清淨),還在流傳而沒有忘卻,所以「持法者」就各別的結集下來。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見「初期大乘佛教的戒學」,十善爲屍波羅蜜多,離邪淫而不說離淫,因而重視初期大乘佛教的在家意義(39)。在家在大乘佛教中 [P299] ,是有重要地位的。然十善戒的「離邪淫」,約通于在家(並不只是在家)說;如『聖道經』說正業爲「離殺、不與取、邪淫」(40),難道可說八正道的戒學,局限于在家戒嗎?十善爲菩薩戒,應該注意十善的原始意義。戒律,自大迦葉Maha^ka^s/yapa強製的決定:「若佛所不製,不應妄製;若已製,不得有違」(41),流于形式的,繁瑣的製度。重法的大衆部系,是不能完全同意的。如雞胤部Kukkut!ika一切「隨宜」,等于舍棄了律製。因爲「隨宜住處」,不用「結界」,那佛教的一切軌則,都無法推行了。重法學派不滿「製教」,而向往「製教」以前的──正語、正業、正命爲戒,或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命清淨爲戒,就與十善爲戒的大乘戒學相通。不滿論師的繁瑣名相,不滿律師的繁瑣製度,上追釋尊的修證與早期的生活典範,爲大乘佛教興起的重要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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