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义(20)。有些是依譬喻说的,重要而相同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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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毗婆沙论』 『菩提资粮论』
1.清凉义 3.清凉义
2.安眠义 4.安隐义‧5.安静义
3.数习义 1.习近义‧2.本性义
『菩提资粮论』说:「尸罗者,谓习近也,此是体相。又本性义,如世间有乐戒、苦戒等」。「习近」,就是『大毗婆沙论』的「数习」。不断的这样行,就会「习以成性」,所以说「本性」。这是通于善恶,也通于苦乐的。现在约「善」说,不断的行(习)善,成为善的习性,这就是尸罗。这种善的习性,「好行善法」,是乐于为善,有向善行善的推动作用。「不放逸」, [P294] 是「于所断修防修为性」(21)。对于应断除的不善,能防护不作;应修的善法,能够去行。所以『增壹阿含经』说:「无放逸行,所谓护心也」(约防恶说)(22)。尸罗是善的习性,所以说「此言性善」,是戒的体相。有力的防护过失,修习善法,成为为善的主动力。尸罗,可说是人类生而就有的(过去数习所成),又因不断的为善而力量增强。所以不论有佛出世──「受戒」的,或没有佛出世,或佛出世而不知道──「不受戒」的,都是有尸罗──戒善的。「十善道为旧戒。 ……十善,有佛无佛常有」(23),就是这个意义。尸罗是不必受的,是自觉的,出于同情,出于理性,觉得应该这样去做。经中所说远离身语的七支善法,就是这样,例如:
「断杀生,离杀生,弃刀杖,惭愧,慈悲,利益哀愍一切众生」(24)。 「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生,不乐杀生」(25)。
意净行的无贪、无瞋、正见,也是这样,如说:「无贪,不贪他财物;属他物,不应属我。无瞋,无怒心,于有情无怨、无害、无恼、安乐」(26)。正见是对世间(出世间)法的正确了解。总之,尸罗──「戒」是善性,有防恶向善的力量。「戒」是通于没有佛法时,或不知佛法的人,这是十善是戒的主要意义。
十善是尸罗──「戒」,通于有佛法及没有佛法的时代。如十善化世的轮王,多数出于没有 [P295] 佛法的时代。十善分为身、口、意三类,正是印度旧有的道德项目(27)。释尊肯认十善是「戒」,而以戒、定、慧三学的「八正道」为中道行。初期的「戒具足」,近于「礼」,依一般沙门行,而选择更合理的为戒──「正语、正业、正命」。然佛法所说的尸罗,与一般泛泛的善行,应该是多少不同的。要习性所成的善性,有「好行善法,不自放逸」的力量,才显出尸罗──戒的特性。生来就「性自仁贤」,是少数人;一般人却生来为习所成的恶性所蒙蔽,所参杂,都不免要为善而缺乏力量。一般人的奉行十善,都是或经父母、师友的启发,或是宗教,或从自身的处事中发觉出来。内心经一度的感动、激发,于是性善力大大增强,具有防护过失,勇于为善的力量,这才是佛法所说的尸罗。所以戒是内在的,更需要外缘的助力。释尊重视自他展转的增上力,知道集团的力用,所以「依法摄僧」,制立学处、律仪。一般说:律仪与学处,是外来的约束,而戒(尸罗)是自觉的,内发的,似乎矛盾,而其实也不尽然。尸罗,要依外缘助力,发生防恶、行善的作用;而制立的律仪,正是外缘的助力。如受具足戒的,依自己恳笃的誓愿力,僧伽(十师)威力的加护,在一白三羯磨的作法下,诱发善性的增强,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得戒」。律仪sam!vara是「护」,正是尸罗作用的一面,所以律仪都称为戒。后代律师们,多少忽视了戒的通于「有佛无佛」;忽视了性善的得缘力而熏发,偏重于戒的从「受」而得(28),于是问题发生了。如成立「受具足」制度以前,佛弟子出家而证果的不少,又怎能成就戒善呢?于是成立了 [P296] 「善来得」,「见谛得」等名词。重于「受」,重于学处及制度的约束,终于形式化而忽视性善的尸罗。受戒,除了团体制度外,着重于激发与增强性善的力量,这非受戒者为法的真诚不可。等到佛教发展了,利养多了,出家者的出离心淡了,为道的真诚也少了;受戒的不一定能发戒,受了戒也不一定能持,也许根本没有想到受持。凭一点外来的约束,维持僧团体制,比丘们的戒功德,从那里去生起增长呢!
『中』、『长』、『增一』所传的三类戒法,可说是佛教戒法的三个阶段。第三阶段是:由于出家弟子的众多,不能没有僧伽和合(团体)的纪律;部分行为不正不善的,不能不制定规律来禁约。「依法摄僧」而制立律仪戒,就是「戒成就」。定型的文句为:「善护波罗提木叉,… …受学学处」。第二阶段是:释尊起初摄化弟子,还没有制立学处、制说波罗提木叉、制受具足的时代。那时佛弟子奉行的戒法,就是「戒具足」──八正道中的正语、正业、正命。定型的文句,如『长部』(一)『梵网经』所说的「小戒」。第一阶段是:释尊从出家、修行、成佛、转*轮以前的「四种清净」──身清净、语清净、意清净、命清净。「四种清净」可通于一般(在家)的十善行;「戒具足」可通于一般沙门的正行;「戒成就」是佛教有了自己的制度,禁约。佛教出家戒法的发展,有此三阶段。初期的「四种清净」(十善及命清净),与第二期八正道中的正语、正业、正命,是一贯相通的(四清净中的意清净,在八正道中,就是正见、正思惟、正 [P297] 念、正定等)。由于十善是通于一般的,所以被看作人天善法。八正道是出离解脱的正道,所以说是出世的无漏功德。其实,十善与八正道是相通的。如『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经』,对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都分为有漏福分、无漏圣道二类(29)。而『杂阿含经』,以为八正道都有世俗有漏有取、出世无漏无取二类(30)。世俗的、有漏的福分善,也就是人天善法。十善──戒,作为人天善法的,经说固然不少,然也有通于出世的。如『杂阿含经』说:十善是「出法」,(度)「彼岸法」,「真实法」(31)。『增支部』说:十善是「圣法」(32),「无漏法」(33),「圣道」(34),「应现证」(35)。在『杂阿含经』与『增支部』中,对十善与八正道(『增支部』加正智、正解脱为「十无学法」),是以同样的意趣与语句来说明的(36)。十善通于无漏圣法,是圣典所明确表示的,所以『杂阿含经』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三上)说:
「离杀生乃至正见,十善业迹因缘故,……欲求剎利大姓家,婆罗门大姓家,居士大姓家,悉得往生。……若复欲求生四王、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行净戒者,其心所愿,悉自然得。若复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乃至阿伽尼咤,亦复如是。所以者何?以彼持戒清净,心离欲故。若复欲求离欲恶不善法,有觉有观,乃至第四禅具足住。……欲求慈悲喜舍,空入处……非想非非想入处。……欲求断三结,得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漏尽智(阿罗汉),皆悉得。所以 [P298] 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离欲,所愿必得」。
『中部』(四一)『萨罗村婆罗门经』,大致相同(37)。十善是「正行」、「法行」,是「净戒」,是生人中大家,诸天,得四禅以上的定(及果),得四果的因缘。十善净戒,是戒──尸罗的正体,是戒的通相;其他一切戒善,不过依此而随机施设。所以『大智度论』说:「十善为总相戒。……说十善道,则摄一切戒」(38)。
从原始佛教的三类戒学,可以结论为:「四清净」──十善与命清净,是戒(尸罗)学的根本。释尊出家修行的生活,就是这样的戒。十善是固有的,而释尊更重视「命清净」。反对欲行与苦行,而表示中道的生活态度,也包括了(通于在家的)如法的经济生活。「戒具足」──正语、正业、正命,是从教化五比丘起,开示八正道的戒学内容;这也是在家所共行的。上二类,律家称之为「化教」。「戒成就」,由于一分出家者的行为不清净,释尊特地制立学处,制威德波罗提木叉,就是「制教」。到这,出家与在家戒,才严格的区别出来。佛教的戒学,曾经历这三个阶段。七百结集──集成四阿含时,虽是僧伽律制的时代,但比丘们的早期生活──阿兰若处、八正道,与释尊修行时代的出家轨范(十善加命清净),还在流传而没有忘却,所以「持法者」就各别的结集下来。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见「初期大乘佛教的戒学」,十善为尸波罗蜜多,离邪淫而不说离淫,因而重视初期大乘佛教的在家意义(39)。在家在大乘佛教中 [P299] ,是有重要地位的。然十善戒的「离邪淫」,约通于在家(并不只是在家)说;如『圣道经』说正业为「离杀、不与取、邪淫」(40),难道可说八正道的戒学,局限于在家戒吗?十善为菩萨戒,应该注意十善的原始意义。戒律,自大迦叶Maha^ka^s/yapa强制的决定:「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41),流于形式的,繁琐的制度。重法的大众部系,是不能完全同意的。如鸡胤部Kukkut!ika一切「随宜」,等于舍弃了律制。因为「随宜住处」,不用「结界」,那佛教的一切轨则,都无法推行了。重法学派不满「制教」,而向往「制教」以前的──正语、正业、正命为戒,或身清净、语清净、意清净、命清净为戒,就与十善为戒的大乘戒学相通。不满论师的繁琐名相,不满律师的繁琐制度,上追释尊的修证与早期的生活典范,为大乘佛教兴起的重要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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