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部派分化與大乘
第一節 部派分化的過程
第一項 部派分化的前奏
佛入滅後,佛教漸漸地分化,終于成爲部派的佛教。部派佛教流行到西元前後,大乘佛法又流行起來。大乘佛法的興起,到底出于部派的僧團內部,或在家信衆,或兼而有之?這雖然要作進一步的研究,才能確定,但大乘從部派佛教的化區中出現,受到部派佛教的影響,是不容懷疑的事實。古代傳說,大衆部Maha^sa^m!ghika及大衆部分出的部派,上座部Sthavira分出的法藏部Dharmaguptaka,都與大乘經有關。這雖不能依傳說而作爲定論,但在傳說的背後,含有多少事實的可能性,應該是值得重視的!
佛教部派的顯著分立,約在西元前叁00年前後。然佛教部派的分化傾向,可說是由來已久。從佛陀晚年,到部派分化前夕,一直都有分化的傾向,有重大事件可記的,就有叁次: [P316]
一、釋族比丘中心運動:我在『論提婆達多之破僧』中指出:佛陀晚年,提婆達多Devaddatta 要求比丘僧的領導權(「索衆」);由于沒有達到目的,企圖創立新教(「破*輪僧」)事件,含有釋族比丘與諸方比丘間的對立意義(1)。提婆達多是佛的堂弟,出于釋迦S/a^kya族。提婆達多的四位伴黨,都是「釋種出家」(2)。『律藏』中有名的「六群比丘」,據律師們的傳說,釋尊製立學處s/iks!a^pada,幾乎都由于這幾位犯戒而引起的。『僧祇律』說:「六群比丘共破僧」(3)。而這六位,不是釋種,就是與釋種有著密切的關系,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大正二叁‧五二六上)說:
「五人是釋種子王種: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一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
六人中,難陀(難途Nanda)、跋難陀(Upananda),是弟兄,律中傳說爲貪求無厭的比丘。阿濕鞞(馬宿As/vaka)、不那婆娑(滿宿Punabbasu),在律中是「行惡行,汙他家」的(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也是善于說法論議的比丘(4)。闡那(或譯車匿Chanda)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迦留陀夷(或作優陀夷Ka^lodayin,Uda^yin),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在律中是被說爲淫心深重的比丘。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的拘梨Koliya、摩羅Malla、梨車Licchavi族女爲多(5)。女衆更重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十誦律』就稱之爲「助調達比丘尼」。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在提婆 [P317] 達多「索衆」時,多數是擁護提婆達多的。
在「六群比丘」中,舉二位來說明。「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惡口?如『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叁(大正二二‧二一中)說:
「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于我,無豫大德。譬如大風吹諸草穢,並聚一處。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家,亦複如是,雲何而欲教誡于我」!
『善見律』譯爲:「佛是我家佛,法亦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6) 。闡那的意思是:佛出于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導教化大家(僧衆)。這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護提婆達多向佛「索衆」的意趣嗎?另一位是迦留陀夷(優陀夷),雖在律藏中極不如法,但確是一位傑出的比丘。他出家不久,就證得阿羅漢果(7);是波斯匿王Prasenajit妃末利Mallika^夫人的門師(8);曾教化舍衛城S/ra^vasti^近千家的夫婦證果(9);作贊歎佛陀的『龍相應頌』,說佛是「龍一切時定」(10);又是一位參與阿毗達磨論辯的大師(11)。這樣的人物,竟然也被數爲「六群比丘」之一(12)!釋族比丘、比丘尼,的確擁護提婆達多,但提婆達多因爲達不到目的,要破僧叛教,那就未必能得到釋族比丘的支持了。佛教是沒有教權的,如『遊行經』所說:「如來不言我持于衆,我攝于衆,豈當于衆有教令乎」(13)?在 [P318] 一般看來,佛是僧衆的領導者,而不知佛對大衆的教化,是義務而不是權利。佛只是以「法」來感召大衆,策勵大衆,爲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提婆達多爭取領導權,違反了出家與爲法教化的意義,難怪要受到佛的呵斥了。從爭取領導權來說,當然是不對的。如從佛出于釋種,佛法含有釋種文化的特性來說,那末釋種比丘自覺更理會得佛法的真精神,釋族比丘中心的運動,也許有多少意義的。這次釋族比丘中心運動的失敗,使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們,在律師們的傳述中,絕大多數成爲違法亂紀被呵責的對象。
二、王舍城結集的歧見:提婆達多破僧,是在佛陀晚年。不幾年,阿難A^nanda隨侍佛陀到拘屍那Kus/inagara,佛就在這裏涅槃了。大迦葉Maha^ka^s/yapa得到了佛入涅槃的消息,與五百比丘,從王舍城Ra^jagr!ha趕來,主持佛的荼毗jha^pita大典,並立即發起在王舍城舉行結集。這次結集,大迦葉爲上座,優波離Upa^li結集律,阿難結集法。但在結集過程中,顯露出僧伽內部的嚴重歧見,如大迦葉對阿難的一連串指責;大迦葉領導的結集,與富蘭那Pura^n!a長老間的異議。大迦葉與阿難間的問題,我在「阿難過在何處」(14)文中,有詳細的論述。以律典爲主的傳記,大同小異的說到:大迦葉選定五百比丘結集法藏,阿難幾乎被拒斥在外。在結集過程中,大迦葉對阿難舉發一連串的過失。阿難不承認自己有罪,但爲了尊敬僧伽,顧全團體,願意向大衆忏悔。阿難受到大迦葉的指責,載于有關結集的傳記,各派所傳, [P319] 略有出入。歸納起來,有叁類:有關戒律問題,有關女衆問題,有關侍佛不周問題,主要是前二類。
阿難被責的起因,是阿難在結集大會上,傳達佛的遺命:「小小戒可舍」。什麼是小小戒?由于阿難沒有問佛,所以大衆的意見紛纭。大迦葉出來中止討論,決定爲:「若佛所不製,不應妄製;若已製,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15)。爲了這,大迦葉指責阿難,爲什麼不問佛,犯突吉羅(惡作dus!kr!ta)。阿難的傳達佛說,比較各家廣律,有二類不同的句法。1.如『僧祇律』說:「我當爲諸比丘舍細微戒」(16)。『四分律』說:「自今已去,爲諸比丘舍雜碎戒」(17)。『根有律雜事』說:「所有小隨小戒,我于此中欲有放舍,令苾刍僧伽得安樂住」(18)。這似乎爲了比丘們得安樂住,而無條件的放棄了小小戒法。在現存的律典中,不受持小小戒,是被看作非法的。如大迦葉在來拘屍那的途中,聽到跋難陀說:「彼長老(指佛)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應學是,不應學是。我等于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爲,無複拘礙」(19)。「無複拘礙」,不就是舍小小戒得安樂住嗎?大迦葉反對這種意見,才決定發起結集。又如輕呵毗尼戒(學處)說:「用是雜碎戒爲?半月說戒時,令諸比丘疑悔熱惱,憂愁不樂」(20)。這是說:這些雜碎戒,使人憂愁苦惱,這與舍小小戒,令僧安樂,是同一意思。2.另一類是這樣說的,如『十誦律』說:「我般涅槃後,若僧一心和合籌量,放舍微細戒」(21)。南傳『銅鍱律』及『長部』『大般涅槃經』說: [P320] 「我滅後,僧伽若欲舍小小戒者,可舍」(22)。『毗尼母經』說:「吾滅度後,應集衆僧舍微細戒」(23)。這不是隨便放棄,說舍就舍,而是要僧伽的共同議決,對于某些戒,在適應時地情況下議決放舍。戒律中多數有關衣、食、行、住、醫、藥的製度,是因時、因地、因人,爲了僧伽清淨和樂,社會信敬而製立的。如時代不同,環境不同,有些戒條就必需修改。佛住世時,對于親自製定的學處(戒),或是一製、再製,或是製了又開,開了又製;因爲不這樣,就不免窒礙難行。佛是一切智者,深深理會這些意義,所以將「小小戒可舍」的重任,交給僧伽,以便在時地機宜的必要下,僧伽可集議處理,以免佛教的窒礙難行。阿難傳述佛的遺命,是屬于後一類的。但在頭陀(苦行)第一大迦葉,持律第一優波離他們,認爲舍小小戒,就是破壞戒法,便于個人的爲非作惡(第一類看法)。這才違反佛陀的遺命,而作出「若佛所不製,不應妄製;若已製,不得有違」的硬性決定。佛所製戒,本是適應通變而活潑潑的,但從此成爲固定了的,僵化了的規製,成爲佛教的最大困擾(如今日中國,形式上受戒,而對某些規製,明知是行不通的,不能受持的,但還是奉行古規,非受不可)!
阿難與女衆有關的過失,主要是阿難求佛度女衆出家。佛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Maha^praja^pati^ 與衆多的釋種女,到處追隨如來,求佛出家而不蒙允許。阿難見了,起了同情心,于是代爲請求。據「比丘尼犍度」及阿難自己的分辯,理由是:摩诃波阇波提撫養如來,恩深如生母 [P321] 一樣;女衆如出家,一樣的能證初果到四果。這兩點理由,是經律所一致的。阿難求佛准許女衆出家,到底有什麼過失呢?主要是由于女衆出家,會使佛法早衰。佛陀晚年,比丘們沒有早年的清淨,大有製戒越多,比丘們道念越低落的現象(24)。大概佛法發展了,名聞利養易得,動機不純的出家多了,造成僧多品雜的現象。由于女衆出家,僧伽內部增加了不少問題,頭陀與持律的長老們,將這一切歸咎于女衆出家,推究責任而責備阿難。女衆出家,從乞求而來的經濟生活,比比丘衆要艱苦得多。往來,住宿,教化,由于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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