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如忽略這一意義,而強調在家者在初期大乘的主導地位,是與初期大乘經不合的!
注【41-001】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叁八──七叁九)。
注【41-002】依玄奘的譯語。
注【41-003】『中阿含經』卷五二『調禦地經』(大正一‧七五八上──中)。卷叁五『算數目犍連經』(大正一‧六五二中)。
注【41-004】『中阿含經』卷四八『馬邑經』(大正一‧七二四下)。 [P300]
注【41-005】『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二叁──一二四)。
注【41-006】『中部』(一一二)『六淨經』(南傳一一下‧一四──一五)。
注【41-007】『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四──七)。
注【41-008】『長阿含經』卷一叁『阿摩晝經』(大正一‧八叁下──八四下)。
注【41-009】『四分律』卷五叁(大正二二‧九六二中──九六叁下)。
注【41-010】『中阿含經』卷一九『迦絺那經』(大正一‧五五二中──五五叁下)。
注【41-011】『長部』(二)『沙門果經』(南傳六‧九五)。
注【41-012】『瑜伽師地論』卷二二(大正叁0‧四0二上──中)。
注【41-013】『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南傳一一下‧七八)。
注【41-014】『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一叁──二一五)。『雜阿含經』卷叁七(一0叁九經)相近(大正二‧二七一下──二七二上)。
注【41-015】『雜阿含經』卷叁七(大正二‧二七叁中──下)。
注【41-016】『雜阿含經』卷叁七(大正二‧二七四中)。
注【41-017】『佛說鼻奈耶』卷一(大正二四‧八五一中)。
注【41-018】『增支部』「叁集」(南傳一七‧叁七八)。
注【41-019】『雜阿含經』卷叁二(大正二‧二二六中──下)。『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叁‧叁二七)。 [P301]
注【41-020】『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叁0上)。『菩提資糧論』卷一(大正叁二‧五二0上──中 )。
注【41-021】『成唯識論』卷六(大正叁一‧叁0中)。
注【41-022】『增壹阿含經』卷四(大正二‧五六叁下)。
注【41-023】『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叁九五下)。
注【41-024】『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一叁)。
注【41-025】『雜阿含經』卷叁七(大正二‧二七叁中)。『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叁六)。
注【41-026】『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一四)。
注【41-027】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所引(一五六)。
注【41-028】『增支部』也偏重受學學處的戒。
注【41-029】『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南傳一一下‧七叁──七九)。
注【41-030】『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0叁上──二0四上、二0四下──二0五上)。
注【41-031】『雜阿含經』卷叁七(大正二‧二七四下──二七五上)。
注【41-032】『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二二)。
注【41-033】『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二五──二二六)。
注【41-034】『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叁0)。 [P302]
注【41-035】『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叁六──二叁七)。
注【41-036】『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0二下──二0四下)。又卷叁七(大正二‧二七四下──二七六上)。『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四六──二叁六)。
注【41-037】『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南傳一0‧七──八)。
注【41-038】『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叁九五中)。
注【41-039】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四二二──四九二)。
注【41-040】『中阿含經』卷四九『聖道經』(大正一‧七叁六上)。
注【41-041】『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叁0(大正二二‧一九一下)。
第二項 信在佛法中的意義
「信」s/raddha^,在「佛法」──根本佛法中,是沒有重要性的。因爲傳統的,神的教說,才要求人對他的信仰。釋尊從自覺而得解脫,應機說法,是誘發、引導,使聽者也能有所覺悟,得到解脫,這是證知而不是信仰。所以佛說修持的聖道,如八正道,七菩提分,四念住,四神足,四正斷,都沒有信的地位;一向是以「戒、定、慧」爲道體的。如舍利弗S/a^riputra見到了馬勝As/vajit比丘,聽他所說的「因緣偈」,就有所悟入,這裏面是用不著信的。這一 [P303] 意義,表示得最明確的,如『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五二下)說:
「尼犍若提子語質多羅長者言:汝信沙門瞿昙得無覺無觀叁昧耶?質多羅長者答言:我不以信故來也。……質多羅長者語尼犍若提子:我已……常住此叁昧,有如是智,何用信世尊爲」(1)?
質多羅Citra長者不是信仰瞿昙Gautama沙門──釋尊有「無覺無觀叁昧」(即「無尋無伺叁摩提」),而是自己證知了無覺無觀叁昧,能夠常住在這樣的叁昧中。對長者來說,這不是信仰,信仰是沒有用的。這充分表示了佛法的特性。
佛法重自證而不重信仰,但在佛法廣大的傳揚起來,出家弟子多了,也得到了國王、長者們的護持。那時的宗教界、社會大衆,希求解脫,或希求現生與來生的福樂,饑渴似的仰望著釋尊,希望從釋尊而有所滿足。這種對佛的敬仰、愛樂心,與一般宗教的信心,是有共同性的。「信」終于成爲道品的內容,在精進、念、定、慧之上,加「信」而名爲「五根」、「五力」。起先,這是對佛的信心,如說:
「聖弟子于如來所,起信心,根本堅固,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及諸世間法所不能壞,是名信根」。 「若聖弟子于如來(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名信根」(2)。 [P304]
信,是對如來生起的淨信心,確信是「應供、等正覺、……天人師、佛、世尊」。優婆塞的「信具足」,也是「于如來所正信爲本」(3)。信佛,進而信佛所說的法,如『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二)說:
「若聖弟子,于如來一向信是如來,于如來之教說無疑」。
由信佛、信佛所說法,進一步而尊重恭敬僧伽(4)。信佛、法、僧的叁歸依,應該是與僧製的成立相關的。經中有但說歸依佛的,如:
「我是尼俱陀梵志,今者自歸,禮世尊足」(5)。 「梵志從座起,……向佛所住處,合掌贊歎:南無南無佛、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 (6)。
『五分律』說到:「諸比丘一語授戒言:汝歸依佛。又有比丘二語授戒言:汝歸依佛、歸依法。又有比丘叁語授戒言:汝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7)。這些記錄,各部律雖並不一致,但從歸依佛,歸依佛、法,進而歸依佛、法、僧,初期佛教的進展過程,是應該可以采信的。
歸依叁寶,是對佛、法、僧的信(願)心。佛教應用「信」爲修持方法,憶念而不忘失,稱爲「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簡稱「念佛」、「念法」、「念僧」。信念叁寶不忘,到達「信」的不壞不動,名爲「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念佛、法、僧,是這樣 [P305] 的(8):
「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諸佛,謂此世尊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禦士、天人師、佛、薄伽梵」。 「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正法,謂佛正法: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 「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于僧,謂佛弟子:具足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法隨法行、和敬行、隨法行。于此僧中,有……四雙八只補特伽羅。佛弟子衆,戒具足、定具足、慧具足、解脫具足、解脫智見具足。應請、應屈、應恭敬、無上福田,世所應供」。
佛、法、僧證淨,就是依此隨念而得不壞的淨信。起先,只是歸依叁寶,叁隨念,叁證淨─ ─「叁種稣息處」(9)。「隨念」與「證淨」,有相同的關系,如叁隨念加戒,成四念,或作四證淨(10)。叁法(證淨)成就,還是四法(證淨)成就?佛弟子間曾有過異議,但決定爲:「于佛不壞淨,于法不壞淨,于僧不壞淨,聖(所愛)戒成就」(11)。多數經文,只說「聖所愛戒成就」,沒有說「聖戒證淨」。如『法蘊論』與『集異門論』,解說四證淨,也只說「聖所愛戒成就」,而沒有解說「證淨」,如佛、法、僧證淨那樣。所以,叁證淨是信心的不壞不動,而聖所愛戒是佛弟子所…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第五章 法之施設與發展趨勢》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